A. 室內設計主要學什麼課程
你都掌握學習室內設計的四大步驟嗎?
其實學習室內設計跟所有技能知識學習一樣是沒有什麼捷徑可走的,最重要的依然是學習者的堅持刻苦! 當然學習室內設計也不能盲目的學習,掌握以下幾個室內學習能力技能點,相信會讓你的室內設計學習之旅事半功倍,效率倍增。
這些都是當年我在美霖教育學室內設計的經驗之談,雖然看上去很難,但畢竟室內設計是一門高技術行業,只有持之以恆的學習,才能真正掌握技術。最後希望大家都能夠早日掌握室內設計技術,成為出色的設計師。
B. 北京協和醫學院的歷史沿革
北京協和醫學院的歷史沿革如下:
1906年,英國倫敦會與英美其他五個教會合作開辦了協和醫學堂,為協和醫學院的前身。名為Union,即聯合之意,被雅緻地譯成中文,稱作協和。
1915年,洛克菲勒基金會收購協和醫學堂。隨後,洛克菲勒基金會投入資金進行新校建設。
1916年,負責設計協和建築的柯立芝來華考察豫王府,決定設計建造一座中西合璧的有著宮殿式外觀的校園和醫院群建築。
1917年9月由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幫助建立北京協和醫學院,開辦醫預科,附屬醫院為北京協和醫院。首任校長為Franklin C.McLean,
1919年10月開辦醫學本科,學制為八年制。
1920年開辦護士學校,來自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的沃安娜(Anna D.Wolf)擔任護校校長。
1921年9月,新校建築完成。
1929年被國民政府教育部改名為私立北平協和醫學院。
1930年,協和醫學院獲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立案。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美日處於戰爭狀態,其醫學院、醫院和護士學校相繼停辦。1942年初,協和醫學院被日軍佔領而被迫關閉。1945年日本投降後,中華醫學基金會與協和醫學院校董事會派代表從日軍手中收回全部校產,重建協和醫學院,並於1947年10月第一次復校。
1949年9月復稱北京協和醫學院。新中國成立後,該校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
1950年學校停止招生。
1951年更名中國協和醫學院。
1954年,開始研究生教育。
1957年並入中國醫學科學院
1959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原協和醫學院的基礎上成立了8年制的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文化大革命期間,學校停辦。
1979年8月復校,校名改為中國首都醫科大學。
1982年,成為全國首批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1984年學校成立了夜大學。
1985年改為中國協和醫科大學。
2002年9月教育部、衛生部簽署共建「清華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協議。
2006年9月5日,教育部、衛生部共建「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大會暨揭牌儀式舉行。北京協和醫學院由中國教育部和衛生部雙重領導,與中國醫學科學院實行院校合一的管理體制。
2007年5月18日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共建協議《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和清華大學關於落實兩部協議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於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的通知》以及《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正式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
鑒於與清華大學合作辦學需要,有時使用「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這一的名稱。更名後,北京協和醫學院仍為獨立法人單位,原隸屬關系、人員編制、資產關系和經費管理體制保持不變。
2017年9月,北京協和醫學院入選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2)清華大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北京協和醫學院教學資源:
學校擁有六所附屬醫院:北京協和醫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天津血液病醫院、南京皮膚病醫院),此外學校還擁有北京天壇醫院(與北京市共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總醫院、煤炭工業部總醫院等教學醫院。
所屬醫院技術力量、學術水平雄厚,領先,是集醫療、教學和科研為一體的綜合性醫療服務體系,它們和北京協和醫院一道,成為培養碩士生、博士生的臨床訓練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
其中北京協和醫院以其專家優勢、技術優勢、資源優勢被國家衛生部指定為「全國疑難病症技術指導中心」之一,它所擁有的病案室與名教授和圖書館一起被譽為「協和三寶」。
北京協和醫院以及學校所屬的腫瘤醫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血液病醫院、皮膚病醫院和整形外科醫院都是國內相關領域居於領導地位的專科醫院,這些技術力量為學生在臨床實踐中提高基本技能、基本操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圖書館:
北京協和醫學院圖書館是歷史悠久,藏書豐富(>86萬冊)的醫學專業圖書館;協和自建校以來就非常重視圖書館建設,該院校圖書館歷史悠久、藏書豐富,2000年被指定為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醫學分中心,也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衛生與生物醫學信息合作中心, 藏書以生物醫學書刊為主。
病案室:
協和的病案室保存有孫中山、梁啟超、張學良、宋美齡等名人的材料。協和注重對病案的系統管理和醫學生採集病史,寫好病案的培養。保存的近220萬冊病案,對疾病治療和科研起到了重要作用。
C. 清華教育基金會logo是什麼字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企字[回1999]第173號)規定,社會團體自答身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但社會團體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企業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企業的除外。從規定上看,如果沒有特別限制,投資企業法人是沒有障礙的,尤其是業務范圍里有投資一項。從實踐中看,也有投資擬上市公司的案例。比如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農行,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通鼎光電等等。還不太掌握出資到股權投資基金的案例,有的地方工商局不允許作為基金會作為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注冊,從規定上說也有道理,因為規定只允許投資法人,所以合夥制的投資基金按道理是不能投的。如果股權投資企業是按公司注冊的,那理論上是可以出資的。
D.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1994年內1月)成立的,根據容國家現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基金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進行合理的資金運作。
E.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一般納稅人嗎
本科專業共有37個
醫學(1個)
臨床醫學
理學 (1個)
數學回與應用數學
化學類(1個)
化學生物學
工學 (4個)
工程物理、核工程與核技術、水利水電工程、自動化
法學(1個)
法學
文學 (3個)
新聞學、日語、英語
經濟學(1個)
經濟與金融
工學(17個)
建築學、生物醫學工答程、環境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化學工程與工業生物工程、建築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電子信息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車輛工程、、機械工程、工程力學
管理學(2個)
工業工程、工商管理類
其它(3個)
醫學試驗班、人文科學試驗班、社會科學試驗班
理學(3個)
化學、物理學、數理基礎科學
F. 清華大學走出過哪些非科研領域的知名人物
錢鍾書 先生
錢鍾書,畢業於清華大學外文系,獲文學學士,是一位知名作家及文學研究家。1938年,錢鍾書著有《談藝錄》,此書叵受好評,獲得廣大回響,就連文史家曹聚仁都曾說過"讀了《談藝錄》,才算懂得一點舊詩詞",另外,錢鍾書生也曾擔任《毛澤東選集》1-3卷英譯委員會委員。
G. 北京科技大學有哪些教授的課是必須要去蹭的
法學專業來回答!
一個選修學分總量超過學校要求的文科生前來報道,其實每次選選修課都超級糾結,太多的優秀課程想選哈哈哈。
歷史慣例,先上北科校園風光
徐老師作為知識產權法屆的大拿級人物,他的知識產權法課程內容豐富,引導性強,會讓學生自己發散思維。
老師本人非常nice,不僅專業超級厲害,而且對學生非常耐心。他可是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的第一個博士後!同時他還兼任了北科文法學院知識產權中心的主任。想要了解這位老師的可以去網路上搜索,他的詞條可是非常高級哦!
好啦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請大家批評指正
H. 中國四大石雕之鄉在哪裡
1、嘉祥位於山東省濟寧市西部的嘉祥縣歷史悠久,人傑地靈。相傳春秋時期魯哀公西取狩獵,獲一麒麟,此地取嘉美祥瑞之意,而得名「嘉祥」之名。嘉祥是中國古代「四大聖賢」之一曾子故里,嘉祥所擁有的國家級一級文物保護單位武氏墓群石刻。
2、溫嶺是我國四大石雕之鄉之一,石雕的文化和歷史源遠流長。最早起步於宋代,至明代嘉靖年間,石雕工藝已盛極一時。台州民間曾流傳「黃岩蜜橘雁盪松,太平石工天台鍾」的民謠。從業的石雕藝人近2000人,其中高龍石雕藝人佔80%。石雕行業的興起,已成為溫嶺市經濟發展又一個新的增長點。
3、青田石雕歷史源遠流長,可以追溯到殷商時期,這已被1989年冬江西新干縣出土的商代文物"玉羽人"得以考證。自十九世紀以來,青田石雕多次在國際博覽會上得金獎、銀獎,贏得極高的聲譽,新中國成立後,又多次被黨和國家入選作國禮贈送外國元首。
4、河北省曲陽縣4公里長的雕刻路上,兩邊或蹲或卧的石獅、鬃毛飄逸的石馬、神態安逸的長頸鹿等數百萬件和類動物石雕作品,件件栩栩如生,彷彿走進了「野生動物園」;漫步在雕刻展銷廣場上,近10萬件石雕、玉雕、風景石、石材等雕刻產品琳琅滿目,又彷彿置身於「玉林石海」中。
(8)清華大學基金會擴展閱讀:
近年來,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審美觀點的不斷改變,石雕製品的應用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其數量龐大,類別繁多,是天然石材製品中種類最多的一種,也是異型石材製品中的一個大類。其加工的技藝要求和難度遠高於其它類型的石材製品,它是藝術思維創作的完美結合和體現。
目前,成批量加工的石雕就有百餘種,既有須用起重設備安裝的整體或組合式巨型雕刻件,也有可置於掌心、浮於水面、掛於脖子或戴在手腕的不巧欣賞品和裝飾品。
I. 互聯網是什麼時候出現的什麼時候傳到中國
網際網路是Internet的中文譯名,它的前身是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ARPA)主持研製的ARPAnet。
20世紀內60年代末,正處於容冷戰時期。當時美國軍方為了自己的計算機網路在受到襲擊時,即使部分網路被摧毀,其餘部分仍能保持通信聯系,便由美國國防部的高級研究計劃局(ARPA)建設了一個軍用網,叫做「阿帕網」(ARPAnet)。阿帕網於1969年正式啟用,當時僅連接了4台計算機,供科學家們進行計算機聯網實驗用。這就是網際網路的前身。
到70年代,ARPAnet已經有了好幾十個計算機網路,但是每個網路只能在網路內部的計算機之間互聯通信,不同計算機網路之間仍然不能互通。為此,ARPA又設立了新的研究項目,支持學術界和工業界進行有關的研究。研究的主要內容就是想用一種新的方法將不同的計算機區域網互聯,形成「互聯網」。研究人員稱之為「internetwork」,簡稱「Internet」。這個名詞就一直沿用到現在。
J.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