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能積多少分
社保是不能復積分制的。
一、社保包括:醫療、養老、工傷、醫療、生育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 我不想買社保了,我該怎麼辦
你好,社保里的錢是不能拿去消費的,只能辦理轉移.朋友,為了你不受損失,你去辦理參保繳費憑證吧,有了它那些錢還是你的.請參照如下流程,希望對朋友能的所幫助:廣東中山社保跨省轉移隨時可辦理 2010-01-06 去年1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保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來,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元旦假期緊急加班、調試系統,並於1月4日開始提供辦理「轉保」手續的服務。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從1月1日開始,勞動部門不再辦理退保手續,只為參保人出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中山市要「倒貼」2% 昨日,本報記者專訪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局長梁潤明,並邀相關科室負責人對中山市「轉保」新政策進行詳細解讀。梁潤明介紹,中山目前實施的養老保險政策中,企業繳納部分計為繳費工資的10%,而《暫行辦法》規定社保轉出統一按照12%的比例,這意味著,每轉出一個參保人,社保基金都要「倒貼」2%,壓力不小。但這一規定也為社保的成功轉移提供經濟保障,中山社保局會「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政策」。 社保基金局綜合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在各地轉換工作的參保人來說,社保轉移的實現本身就是一個利好消息「社保年限是用錢買不回來的」。 「轉保」時間很靈活 1月1日開始,凡是因工作、戶籍變動等原因需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出中山的,若符合條件,均可到中山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各鎮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 對外省籍員工而言,若在中山離職返鄉,卻一時沒找到就業單位,怎麼辦? 社保基金局綜合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就業並建立養老保險關系是完成「轉保」手續的必要條件。若一時沒有就業單位,可暫不辦理「轉保」手續,也可以先辦理《中山市參保繳費憑證》,然後自行保管,等到在轉入地建立起養老保險關系後再向當地的社保局申請。 「轉保」新政策非常靈活,沒有嚴格時間限制。若一位職工在中山參保,隨後又在東莞參保,最後想把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深圳,可以憑之前兩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把兩地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到深圳。 現場 不到5分鍾辦完手續不少參保人「蒙查查」 昨日上午,社保局業務大廳。在中山打工9年多的湖南人小譚非常順利地完成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工作人員說只要拿著這份《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中山市參保繳費明細》,回當地社保局辦理接續手續即可。」 小譚告訴記者,去年2月,他從沙溪一家傢具廠跳槽,新公司一直沒給辦理養老保險,他思量著退保後回老家創業,但工作人員告知只能轉移不能退保。「能把養老保險轉回家也行,我把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和離職證明遞過去,不到5分鍾就辦好了,挺簡單的。」 不過,仍有不少參保人過來辦理退保手續。四川人老楊說,自己剛在石岐一家單位離職,來辦理退保手續離開中山,沒料到只能「轉保」了。 當工作人員給他解釋清楚,可以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等找到新單位之後,再轉入當地社保部門,老楊這才恍然大悟。 相關 元旦前幾日曾現「退保潮」 在國務院公布《暫行辦法》之後,由於擔心不能退保給自己帶來損失,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紛紛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要求退保。深圳大約有2萬多參保人趕在節前退保。 昨日,社保基金局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在中山社保經辦機構,元旦節前夜出現「最後的瘋狂」。退保人數從12月中旬開始慢慢增加,最後幾天前來辦理「退保」的參保人數量為平時的3倍。根據往年的經驗,為了趕在春運之前,很多工廠都在1月中旬左右放假,在這之前會有很多務工人員前來退保,不完全是由於新政策。 話你知 可「轉保」的參保人 因工作變動離開中山;戶籍遷出中山(移居國外、港澳的除外);返回戶籍所在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在中山市累計參保年限不足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保10年以上但最後參保地不在中山; 「轉保」流程 只需攜帶社保卡、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憑原就業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即可到中山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1.首先,參保人持所需資料,來到中山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中山市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攜帶《中山市參保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接續。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並接收後,其餘手續均由兩地社保部門交接完成。 3.廣東省內轉移的參保人,如果是1998年6月前參保的,需先到中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科辦理養老保險建賬手續後,再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出手續。流動就業人員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答: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經辦流程:
一是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時,應到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二是參保人員到新就業地就業並參保繳費後,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新就業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書面申請,並出示原就業參保地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三是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聯系溝通,按規定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
四是相關手續辦好後,由新就業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整個關系轉移接續的手續就完成了。
也就是說對於參保人員本人來講,只要提出申請和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其他手續都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參保人員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在決定離開一個城市時,務必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並妥善保存參保繳費憑證;到另一個城市就業時,及時提出轉移接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