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內,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容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B.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渠道不同。抄信託襲相對於基金來說,它的投資范圍會更廣。因為信託不僅可以投資於各種金融產品,而且還能夠投資於實體經濟。而基金的投資范圍無非局限於股票和債券居多。
2、門檻不同。對於這兩種產品,它們存在的門檻並不一樣。通常的情況下,信託的投資門檻在100萬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對較少了,甚至可以說沒有門檻限制。所以,信託一般針對的是高凈值人群,基金針對的是普通人群。
3、流動性不同。無論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都沒有太多的限制,轉讓和贖回也是較為方便。但是,信託則會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後,投資者才可以進行相關的贖回操作,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基金的流動性要比信託強。
4、監管方面不同。通常的情況下,證券投資基金受到證監會的監管,但是,信託的監管機構並非是證監會,而是銀監會的相關部門。所以說,這兩者的監管機構是存在很大差別的。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C. 信託和基金是一回事嗎
基金和信託雖然類似,但是是不同的。
可從以下五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3)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區別擴展閱讀
信託的主要劃分類型
(一)任意信託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託稱為任意信託,任意信託又稱為自由信託或明示信託,主要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自由自願形成信託關系,而且這種自由自願意思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地表示出來,大部分信託業務都屬於任意信託。
(二)法定信託
法定信託是與任意信託相對應的一種信託形式。主要指由司法機關確定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系而成立的信託。也即信託的當事人之間原本並沒有成立信託的意思,司法機關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判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為信託關系,當事人無論自己的意思如何,都要服從司法機關的判定。
設立法定信託的目的主要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當事人財產被不法使用。比如,某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遺產,但他並未對遺產的處置留下任何遺言,這時只能通過法庭來判定遺產的分配。即由法庭依照法律對遺產的分配進行裁決。
法庭為此要做一系列的准備工作,比如進行法庭調查等等。在法庭調查期間,遺產不能無人照管,這時,司法機關就可委託一個受託人在此期間管理遺產,妥善保護遺產。
參考資料
網路_信託
網路_基金
D. 信託公司和金融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麼區別
1,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是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的公司。
基本特徵:
(1)、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受託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託成立的前提是委託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
2,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financial company)(也稱財務公司)在西方國家是一類極其重要的金融機構。其資金的籌集主要靠在貨幣市場上發行商業票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股票、債券;也從銀行借款,但比重很小。匯集的資金是用於貸放給購買耐用消費品、修繕房屋的消費者及小企業。金融公司分為銷售金融公司、消費者金融公司及工商金融公司三類。
一些金融公司由其母公司組建,目的是幫助推銷自己的產品。比如,福特汽車公司組建的福特汽車信貸公司是向購買福特汽車的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
3,基金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基金公司發起人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補充。
E. 信託公司,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三者的業務有什麼區別
信託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政策和其他有關的信託法規的規定,專設屬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概括地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公司的業務其實就是代人理財,信託是一種靈活的方式。舉個例子,甲公司需要一筆資金運作一個項目,信託公司可以結合甲的具體情況設計一個信託計劃,包括期限、收益、責任與義務等,然後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已有的資金來購買這個信託產品也可以對外募集資金。有資金的基於對信託公司信任購買信託產品。
銀行是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銀行的傳統業務相信大家比較了解。銀行也從事一些中間業務,而且現在越來越多,以前比較多的是些代收代繳業務,現在比較多的是代售業務,還有是一些像企業年金等的新興業務。
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募集資金進行投資股市、債市等。
F. 風投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區別
風投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區別:
風投是做風險投資的 比如什麼創業資金什麼的;基金公司就是一般意義上我們總說的基金公司 分公募私募什麼的;信託公司里包括基金公司 因為基金就是一種信託關系;資產管理公司是管理資產的 尤其是在國內和在國外的意義不同 國內的資產管理公司大多是管理國有資產的 國企下面開一個資產管理的子公司。
1、信託:信託是基於信任的一種財產管理金融工具,特點是有委託人、受託人、收益人三種角色——其他的金融工具和法律架構通常沒有受益人這個角色。
信託金融世界的百貨超市,理論上啥都可以往裡裝。有權益類、信貸類等各種類型的信託產品通過信託計劃發出來;在形態上,有PE信託、房地產信託、融資租賃信託等等。
2、基金: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狹義的基金,尤其是財經媒體提及最多的基金,其概念是「證券投資基金」,是把二級市場上的證券包括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等證券做成一個組合,形成一個新的標准化的證券投資產品,這個新的投資產品可以向一般投資者募集並在二級市場上交易(開放式基金還可以贖回)。
3,風資:專門風險基金(或風險資本),把所掌管的資金有效地投入富有盈利潛力的高科技企業,並通過後者的上市或被並購而獲取資本報酬的企業。
4,資產管理: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務院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成立的以解決不良資產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也是在資本市場上運作的投資銀行類公司。
G. 信託公司跟基金公司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信託和基金一樣都是委託理財的關系。信託與基金的區別更多是在國內監管政策下的經內營方式的不容同。基金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開發行的。信託有特定的規則,在發行、認購和贖回方式上都有別於基金。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信託是由銀監會(同時監管國內銀行)監管。基金是由證監會監管。
(7)信託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區別擴展閱讀:
當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
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信託
H. 信託和基金有什麼異同(解釋的要條理清晰,內容詳細)
你好,信託是一種法律安排,在這種法律安排下,你(委託人)把財產所有權交給別人(受託人),他運營這個財產,並把運營收益交給你指定的人(受益人)。至於受託人如何運營,取決於信託所依據的法律,以及信託法律文件里的約定。而基金是一種投資安排,也就是說一群人(可以是少數幾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公眾)把錢以一定形式放在一起,按照一定方式去投資並享受收益。這里的「一定形式」有多種選擇,可能是公司,可能是合夥企業,也有可能是信託。
信託和基金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
1、在安全性方面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高於基金,風險較低。
2、投資渠道方面
信託產品的投資范圍相當廣,既可以投資證券等金融產品,也可以投資實業,而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目前數股票和債券居多,但也包含其他投資渠道範圍。
3、監管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必須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運行中受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而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募集無需銀監會的批准,但需要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在運行中接受銀監部門的監管;
4、資金募集方面
就信託而言信託公司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200份,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
5、投資流動性方面
開放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的回贖和轉讓都沒有大的限制,封閉式基金,通常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動性也較強(但轉讓時通常折價較高)。而對於信託計劃,在信託期限屆滿之前,不得回贖,但可以依法轉讓,流動性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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