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牙病防治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名譽理事長: 王隴德 原衛生部副部長 張自寬 原衛生部醫政司司長 張震康 中華口腔醫學會名譽會長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名譽院長、教授 名譽理事 焦玉峰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科技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 李世俊 上海天使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理事長: 孔靈芝 原衛生部疾控局副局長 副理事長: 王興 中華口腔醫學會會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 俞光岩 中國醫師協會口腔醫師分會會長,中華口腔醫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 郭傳瑸 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院長、教授 相建強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李玲 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企業事務總監 秘書長: 郭傳瑸 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院長、教授 副秘書長:王偉健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鄭樹國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理事: 1馮希平上海交通大學口腔醫學院副院長、教授2 郭傳瑸 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院長、教授 3 何喆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技術經理 4 胡德渝 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學院教授 5 蔣瑋 重慶登康口腔護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6 孔靈芝 原衛生部疾控局副局長 7 李強 高露潔棕欖(中國)有限公司口腔護理專業關系總監 8 李愛國 咸陽西北醫療器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9 李華敏 上海時代天使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長 10 林煥彩 中山大學光華口腔醫學院教授 11 呂強 箭牌糖果(中國)有限公司企業事務總監 12 秦皖民 雲南白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3 宋欣 滬鴿齒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 14 台保軍 武漢大學口腔醫學院黨委副書記、教授 15 王渤 中華口腔醫學會秘書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院長助理 16 王興 中華口腔醫學會會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 17 王偉健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教授 18 王新倫 中國健康教育中心高級顧問 19 相建強 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20 徐韜 中華口腔醫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教授 21 俞光岩 中國醫師協會口腔醫師分會會長,中華口腔醫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口腔醫院教授 22 鄭樹國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主任、教授 23 鄒其芳 北京瑞爾聖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CEO 監事會監事: 1 孫正 中華口腔醫學會副會長、北京口腔醫學會會長、首都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教授 3 章錦才 中華口腔醫學會副會長、廣東省口腔醫院教授 2 鍾浩源 廣州寶潔有限公司傳播與公關部公關經理 主任委員馮希平上海交通大學口腔醫學院副院長、教授委 員:1 程敏 吉林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主任、主任醫師 2 丁笑乙 北京口腔醫學會秘書長 3 杜民權 武漢大學口腔醫學院預防科教授 4 馮昭飛 天津市口腔醫院主任醫師 5 葛立宏 中華口腔醫學會兒童口腔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6 韓曉蘭 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主任醫師 7 韓永成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口腔醫學院主任醫師 8 黃瑞哲 西安交通大學口腔醫院教授 9 黃少宏 廣東省口腔醫院副院長、主任醫師 10 李剛 第四軍醫大學口腔醫學院教授 11 李存榮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副主任醫師 12 盧友光 福建醫大口腔醫院副院長、主任醫師 13 歐曉艷 南昌大學附屬口腔醫院主任醫師 14 榮文笙 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主任醫師 15 阮建平 西安交大口腔醫學院副院長、教授 16 沈家平 南京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主任醫師 17 張穎 中國醫科大學口腔醫學院教授 基金會辦公室成員 1.主任:榮文笙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教授 2.副主任:劉雪楠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預防科副教授 3.成員: 梁雪梅 王思斯 劉世勇
『貳』 大中華醫學基金會為股骨頭患者提供基金救助是真的嗎
是真的是北京華科醫院和大中華醫學基金會聯合舉辦的,
『叄』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專項基金
一、 林宗揚醫學教育獎
林宗揚醫學教育獎是由已故中華醫學會第 10 屆會長專 林宗揚 教授捐屬贈積蓄建立的。獎勵我國從事醫學教育事業的教師。自 92 年至今全國范圍內共有 105 名優秀教師獲此殊榮。
二、中華放射教育基金
1996年由時任中華醫學會放射學分會主委、放射學專家劉庚年教授建立的。用於培養貧困地區的放射科醫生。至今已培養了 17 名放射科進修醫生。
三、施正信公共衛生學獎學金
施正信公共衛生學獎學金由中華醫學會前副會長 施正信 教授捐款設立的。用於獎勵公共衛生專業本科德智體三方面全優的應屆畢業生。自頒布施正信獎學金以來共有 51 名優秀應屆畢業生獲此獎。
四、金十字專項基金
「金十字專項基金」由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提出的《金十字計劃》中的特別公益項目 。本項目通過動員社會力量,資助鄉村醫生的技能培訓,鄉鎮醫療站、縣級培訓中心、市級金十字醫院的建立和對農村特困戶的醫療救助。
『肆』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金十字計劃工作委員會 要我面試 這個單位是真是假
我今天也收到這個公司的電話面試了 也是面試文員。前一天晚上投的簡歷,今天早上就給我電話了。最後想想還是不去了。
『伍』 我是股骨頭壞死患者,怎麼能申請大中華基金會的股骨頭援助申請條件是什麼
是與北京華科復醫院聯合舉辦制的這個救助活動,你可以到北京華科醫院官網上申請這個救助名額。
患者可以打電話申請,也可以到院後申請。申請條件和患者的病情程度、家庭情況有關系。
大中華醫學基金會是由醫學界知名專家學者及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基金會自成立以來,致力於促進醫學公益事業的發展,推進國際醫學交流,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服務。其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募集資金,國際合作,專項資助,學術交流;關注國內外醫學發展動態,資助和支持醫學學術交流活動;承辦各類國內外醫學學術交流活動。
促進國內外醫學交流,籌集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基金和物資,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和醫學現代化服務。
『陸』 武警安徽省總隊醫院中華醫學基金會共同開展大型的公益普查活動免檢查費是真的嗎急急急
是真的
『柒』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英譯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簡稱「CIMF」。
第二條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會)是中華醫學會發起、創辦的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國際醫學交流,籌集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基金和物資,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和醫學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四百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衛生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東四西大街42號,郵編100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募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承辦國內外醫學團體或個人委託的國際聯絡事宜,包括組織各種國際醫學交流活動; 接待來訪的醫學團組或個人;承辦各種會議以及會議期間的醫學技術設備展覽等。
(三)選派出國人員進修或技術合作;接受外國訪問學者來華進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與可能的條件下,支持或資助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或學術會議。
(四)基金會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醫學交流和資助國內的獎勵活動,包括:
1. 組織醫療隊到老革命根據地、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居住地區開展醫療衛生及講學活動。
2. 以捐贈人意願資助方式,為基層(農村)培訓醫務人員。
3. 組織全國性的義診活動。
4. 設立各種專項基金、獎學金,開展獎勵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承認基金會章程,對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
(二)在醫學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力;
(三)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照章程,參加基金會的活動;
(三)對基金會工作進行審議、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從事基金會公益事業,維護基金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1、捐贈;
2、組織募捐的收入;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投資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在業務范圍之內和符合宗旨的各項事業;
(二)社會公益事業;
(三) 根據業務需要建立的專項基金。
(四)根據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在社會進行醫學科技和科普文化宣傳的公益活動;
(二)面向海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的公益募捐活動;
(三)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當年公益事業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轉由其他性質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會開展符合捐贈方意願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捌』 我股骨頭壞死2年,想問下大中華醫學基金會的救助金在那個醫院
在北京華科醫能用,我年前去華科治療的,申請了5000救助金。
『玖』 大中華醫學基金會是不是開展了一個股骨頭救助活動啊怎麼能申
這個救助活動是北京華科醫院和大中華醫學基金會開展的,目的是減輕貧苦股骨頭患者家庭的苦難。患者可以打電話申請,亦可網上申請。這個基金只能在北京華科醫院使用。
『拾』 有個大中華醫學基金會救助股骨頭壞死的,是真的嗎
真的,我看病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