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香港人在大陸公司上班,個人所得稅怎麼算的
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除可以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優惠:
1.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扣除標准為4800元。
2.下列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合理開支部分;
(4)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歷天數。
如果其在境內居住時間不滿一年(比如,一次性在香港呆40天),其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同前述1.即:應納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歷天數。
如果其多次到香港累計40天,則該香港人屬於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其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國稅發〔2004〕97號文件規定,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1)基金會職員擴展閱讀:
個人所得稅表是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表。(註:概述圖為減掉5000後匹配區間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註: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免稅率亦稱「稅率為零」。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個特定環節上的課稅對象,以零表示的稅率。從理論上說,零稅率與免稅是不同的。免稅是指對某種課稅對象和某種納稅人,免除其本身負擔的應納稅額,而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仍然是含稅的。
稅率為零不僅納稅人本環節課稅對象不納稅,而且以前各環節轉移過來的稅款亦須退還,才能實現稅率為零。但在實際工作中,稅率為零的含義在不同稅種上的使用,並不嚴格。
如所得稅往往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金額部分以零稅率表示,當然所得稅並無轉移稅額的問題。再如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規定稅率為零的投資項目僅指免掉投資項目本身應納稅額,其外購各種商品和勞務,實際上都是含稅的,並不退還其已納增值稅稅額。
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的已納稅款。
⑵ 考上事業單位後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合同只有三年,這是什麼意思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回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答,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
事業單位需與編制人員簽訂合同,且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基金會職員擴展閱讀: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⑶ 農村戶口公司說不給上住房公積金合理嗎
不合理,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投訴。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五條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三、《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條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本條例所稱單位包括下列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等;
(四)外國及港、澳、台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本市代表機構。
四、本條例所稱職工包括下列人員:
(一)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並領取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人員;
(二)與單位依法存在勞動關系並領取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人員。
第四十一條職工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履行前款義務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3)基金會職員擴展閱讀:
繳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⑷ 公益基金會必須設專職財務人員嗎
根據《公益積金會財務管理制度》第七條 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權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可見,必須設立專職財務人員(包括會計和出納)。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里的會計和出納是可以兼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