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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注冊

發布時間:2021-01-25 23:31:35

Ⅰ 集團旗下子公司作為擔保方(是建築集團公司)並在社會募集資金可信嗎,營業執照寫的非融資性擔保,注冊資

私募基金是一個寬泛概念具體自己網路。社會募集資金涉嫌非法融集資。承諾高額回報必定伴隨高額風險。現金金融業但凡年利率過10%的不屬於理財屬於杠桿,也就是賭博。

Ⅱ 非投資性公司其注冊資本可以用來投資設立公司嗎

簡介
投資擔保公司通常意義上是指個人在向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需要貸款人找到第三方,為貸款人做信用擔保。也就是需要貸款人找到擔保公司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的要求,讓貸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最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民間投資擔保公司是指個人將資金借貸給經過擔保公司嚴格考察、審核過的以房產、汽車或其他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具備較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投資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並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同時民間擔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擔保服務費。 總而言之,投資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以賺取利潤差價而贏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種。目前在我國私人性質的融資性企業只有擔保公司和典當行兩種行業。
編輯本段優勢
投資擔保是頗受歡迎的投資選項,相比其他種類的投資,它擁有以下的具體好處: 安全可靠:投資本金會得到擔保。 確保增長:固定利率投資擔保能確保所賺取的利息,可以精確預計到期時的投資總值。 優等利率:投資擔保提供極具競爭力的利率。 期限靈活:不同種類的投資擔保擁有不同選項,可以選擇最適合您的期限,從一天至5年,7年,或10年。 靈活付款:一些投資擔保可以選擇如何收取所賺的利息,例如每月,每年,或者到期時才收取。
編輯本段特點
投資擔保是一種安全的投資,可以為投資者的資金提供保護。選擇投資擔保,投資者的投資所賺取的利息會根據固定利率、浮動利率、或與市場掛鉤的公式計算。對許多人來說,投資擔保(或其他保守的固定收入投資)是對投資組合起保障作用的優質選項。 投資擔保主要應用於投資擔保公司,通常是指個人將資金借貸給經過擔保公司嚴格考察、審核過的以房產、汽車或其他資產作為抵(質)押物的具備較強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擔保公司作為中介,對借款人資金使用及回收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並提供擔保,使投資人獲得安全、穩定、較高收益。 投資擔保一方面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開辟了一條新的通道,同時又為出資人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渠道。 正規投資擔保公司贏利點在於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借貸雙方直接從銀行轉賬,擔保公司不經手佔有借貸雙方的資金,只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收取相應的擔保服務費。 出資人的收益率其實是借錢人支付的利息。擔保即意味著若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公司要代為償付,以確保出資人本息不受損失。投資擔保這種「不摸錢」的原則,和地下錢庄、小中介、非法集資等徹底區分開來。
編輯本段業務范圍
借款擔保業務 1、企業技術改造貸款擔保 2、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3、企業信用證貸款擔保 4、企業綜合授信貸款擔保 5、企業主個人貸款擔保 6、個人投資貸款擔保 7、產權置換過橋貸款擔保 8、各種短期借款擔保 9、個人消費貸款擔保 票據證券擔保業務 1、開立信用證擔保 2、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3、商業匯票擔保 4、銀行保函擔保 5、企業債券擔保 6、保本基金擔保 7、信託產品擔保 8、其他票據證券擔保 交易履約擔保業務 1、工程履約擔保 2、工程付款擔保 3、投標擔保 4、原材料賒購擔保 5、設備分期付款擔保 6、財產保全擔保 7、租賃合同擔保 8、其他合同擔保
編輯本段抵押條件
投資擔保一般為房屋抵押,汽車質押
房屋抵押擔保
1.住房抵押擔保 2.別墅抵押擔保 3.公寓抵押擔保 4.底商抵押擔保 5.寫字樓抵押擔保 6.央產房抵押擔保 7.經濟適用房抵押擔保
汽車質押
由於汽車不能用作銀行抵押貸款,因此汽車質押僅僅是針對擔保公司於被擔保者而言,即講被擔保者的汽車等財務產權交給擔保公司,有擔保出資給被擔保者相應的金額。
編輯本段業務流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特製定本業務指引。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擔保業務程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 (二)擔保受理 (三)項目初審 (四)項目復審 (五)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單個企業或相互關聯企業擔保項目金額超過公司實收資本10%(含10%),單筆業務擔保期限超過一年的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六)出具擔保意向書 (七)簽訂擔保合同 (八)抵押登記 (九)簽訂正式保證合同 (十)擔保收費 (十一)發放貸款 (十二)保後管理 (十三)代償和追償 (十四)擔保終結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 一、企業申請: 《委託擔保申請書》 二、擔保受理: 1、《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 2、《業務受理通知書》(代評審費收取通知書) 三、項目初審: 1、《擔保項目處理表》 2、《調查報告》 四、項目復審: 1、《項目評審報告》(暫無固定格式) 2、《擔保項目評審意見書》(復審期間該意見書依次由主辦業務部門、評審部門、主管副總簽署意見) 五、總經理辦公會評審: 1、《擔保項目評審會議紀要》 2、《擔保項目評審意見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辦公會成員簽署意見) 4、需上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項目,公司董事會評審《擔保項目評審意見書》,(董事會成員簽署意見)出具《董事會決議》。 六、出具擔保意向書: 《擔保意向書》 七、簽訂相關擔保合同: (一)准備空白合同文本 1、《委託保證協議》 2、《抵押反擔保合同》 3、《質押反擔保合同》 4、《反擔保保證書》 5、《財務監管協議》 6、《保證金管理協議》 (二)審核空白文本 《合同審核表》 (三)正式簽訂合同 1、《合同登記表》 2、《擔保費認繳單》 八、抵押登記: 九、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銀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擔保費 十一、發放貸款: 1、《擔保業務聯系單》 2、《貸款擔保台帳》 十二、保後管理 1、《擔保項目檢查報告》 2、《擔保到期通知函》 3、《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 十三、代償和追償 十四、擔保終結: 1、《還貸憑證》(復印件,銀行固定格式) 2、《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擔保申請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代管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法人代表證明書 3、法人代表授權書 4、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資信證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請書; 10、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局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生產經營情況; 15、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 16、其它有關材料。 (二)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法人代表證明書; 3、法人代表授權書; 4、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資信證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出局的審計報告。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帳齡分析表和或有負債情況表; 11、其它有關材料。 (三)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質物清單; 2、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 3、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保險單; 5、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8、抵押物、質物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其他有關材料。 (四)注意事項 1、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需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權; 4、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公司融資擔保部項目經理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項目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擔保申請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經通過年檢; (二)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四)原則上對單個企業或相互關聯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特殊情況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五)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六)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編輯本段擔保模式
⑴信用擔保:以政府出資為主建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核心,為政府間接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扶持機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佔全部擔保機構的90%. ⑵互助擔保:企業間互助擔保機構以會員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佔全部擔保機構的5%左右。 ⑶商業擔保:商業擔保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同時兼營投資等其他商業業務,從事的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只是其業務之一。佔全部擔保機構的5%左右。
編輯本段成立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編輯本段作用
在眾多的融資渠道中,擔保行業以其獨特的優勢越來越受到了中小企業的關注和青睞。在我國現有情況下,逐步完善擔保體系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對中小企業融資起著積極作用。 擔保體系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由政府或企業法人等出資組建,為支持中小企業貸款或支持本國、本地區產品出口而設立的。它在銀行與企業的借貸關系中,是以保證人的身份存在的,它與銀行、企業分別簽訂擔保合同,確立特定經濟關系,發揮以下作用:
一、保障債權的實現
從銀行角度來說,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特別審慎,注意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由於投資擔保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擔保資金,具有較強的補償能力,因此,擔保機構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中小企業有其做擔保,能有效地分擔銀行的貸款風險,有利於增強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從而解決企業、銀行借貸難的問題,促進資金融通,有效地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從企業角度說,通過擔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級。企業欲從銀行得到信貸支持,它就要接受擔保機構和銀行對它的監督,要向擔保機構提供它的經營和資金使用等情況的報告,加強彼此之間的了解;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也並不是無目的地擔保,是建立在對企業的嚴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礎上,如果企業的條件達不到要求,擔保機構也決不會為它擔保。
二、避免資金流失
擔保機構在貸款前,對企業進行貸前審查,把握其經營現狀及發展前途,貸款後,密切注視嚴格審查企業對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與銀行共同對資金實行追償,從而有效地避免了資金的流失,維護了國家、銀行的利益,並保證了資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業融資效率
作為一個中介,擔保機構發揮著橋梁作用,它不僅為銀行、企業牽線搭橋,而且代銀行審查企業、監督企業、代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積極而有效地發揮了為銀行、企業服務的目的,使銀行、企業有更多的人力、財力和時間發展其他業務,從而有效地促進其發展。 由此可見,擔保體系的建立,使中小企業有了穩定可靠的信用系統,有利於在一定程度上給中小企業解決貸款難的問題,幫助中小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同時,又可以幫助銀行按照貸款的「三性」經營管理原則實現經營總目標,並使銀行的貸款更為安全、有效。

Ⅲ 注冊一個投資公司要些什麼

你好,目前大部分城市都不能注冊。個別有渠道是可以的
整體需要
股東信息
注冊資本
經營范圍
全程電子化不需要本人去,費用找代理一般在500到1000元之間

Ⅳ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股權是否必須到位

是的。

雖然現在實行認繳制度,但融資擔保公司不在此列。
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的投資必須到內位。它屬於27個必須實繳容行業中的第23位。

參考文獻:
《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1、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業銀行
3、外資銀行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信託公司
6、財務公司
7、金融租賃公司
8、汽車金融公司
9、消費金融公司
10、貨幣經紀公司
11、村鎮銀行
12、貸款公司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14、農村資金互助社
15、證券公司
16、期貨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險公司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
20、外資保險公司
21、直銷企業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
23、融資性擔保公司
24、勞務派遣企業
25、典當行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27、小額貸款公司

Ⅳ 可以為我提供一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嗎是新申請擔保公司要的資料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加強 級擔保基金經營運作,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逐步構建全 信用擔保體系,大力促進地方經濟繁榮,保障公司、出資人、債權人和被擔保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經**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名稱經 政府批准和工商部門核准,注冊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性質:、
郵政編碼:、
第四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依據《辦法》,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對 級信用擔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促進基金滾動發展,良性循環。
第六條 公司經營方針是:實行市場化運作,防止和避免行政干預,防範和化解風險,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安全審慎,高效快捷,開拓創新。
第七條 公司的財產、合法權益及依法經營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法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監管和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辦法》規定,自主開展經審批的各項業務,以擔保業務為杠桿,重點為我 注冊登記的符合國家產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改進與創新的勞動和技術密集型的各類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擴大我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增加其資金來源,致力於促進我 經濟發展,服務於我 經濟發展戰略,重在體現社會效益,努力實現和增加經濟效益,並以此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經營以下融資性擔保業務(或其中部分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 經省金融辦批准,公司兼營下列業務(或其中部分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注冊資本、出資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由*****全額出資,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全部為貨幣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登記注冊後,注冊資本如增加或減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審批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五)、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六)、審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同執行董事聘任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監事會由監事6名組成,由縣人民政府指定。監事任期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事會設召集人1人,由 人民政府指定和罷免。
第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五章 評審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和外聘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第二十一條 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評委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項目經理 A、B角;
(三)、公司聘請的項目主審人員;
(四)、公司法聘請的法律顧問;
(五)、評審委員會認為須參加的其他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會議議程:
(一)、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
(二)、由項目經理A角報告項目內容及初審意見,項目經理B角作補充說明;
(三)、項目主審及法律顧問陳述審核意見;
(四)、與會評委按照實事求是、科學分析的原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和初審報告提出問題,由A、B角或擔保業務部負責人回答或解釋;
(五)、參會人員就項目有關問題進行充分討論;
(六)、各評委就擔保方案發表意見,並將最終意見填入《擔保項目評審表》中並由本人簽名 ;
(七)、經五分之三以上評委同意的項目,由評委會主任委員按審批許可權(見第二十八條)將《擔保項目評審表》及有關資料提交公司執行董事(以下稱審批人)審批;不足五分之三評委同意的項目,作為否決項目報告審批人;
(八)、對雖未否決但評委有不同調整意見的項目,由主任委員綜合意見後提交審批人審批;
(九)、對因資料不全或資料不能說明問題而導致評委會對項目部分內容不能做出判斷時,評委應提出需補充和進一步落實的資料及其要求,由評委會主任委員簽署書面通知,擔保業務部按通知要求加以落實。擔保業務部安排項目經理在會後落實並由綜合管理部核實後報評委會主任。
第六章 評審委員會決策程序
第二十三條 評審會通過的擔保項目擔保額在 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項目,由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2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項目,由執行董事審批;100萬元以上或特殊擔保項目,報 擔保審查考核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四條 經會議評審通過的項目,審批人有權否決;但經會議評審、專家評議否決的項目,審批人只有權決定進行復議,而無權決定予以擔保。
第七章 內審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內審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開展工作,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內審工作情況。
第二十六條 公司 部負責日常內審工作的計劃、安排、實施以及對內審員的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內審工作以檢查資料為主,對各職能部門在下列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一)執行擔保業務操作規程的情況;
(二)對行使審批權的重點崗位或重要業務環節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情況;
(三)工作人員失職、越權和濫用職權等情況;
(四)其他應監督檢查事項。
第八章 擔保風險評估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計劃財務部擔保業務負責人、內審部、外聘評審、法律顧問共同組成擔保風險評估小組,負責擔保業務的風險評估工作。
第二十九條 風險評估內容:
(一)、審查擔保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發展戰略的經營需要。
(二)、審查擔保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
(三)、評估申請人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評估內容一般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資產質量、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信用狀況、用於擔保和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及其權利歸屬等。
(四)、綜合考慮擔保業務的可接受風險水平,並設定擔保風險限額。
(五)、評估與反擔保有關的資產狀況。
第三十條 撰寫評估報告內容:
(一)、申請擔保人提出擔保申請的經濟背景。
(二)、接受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三)、拒絕擔保業務的利弊分析。
(四)、擔保業務的評估結論及建議。
第三十一條 擔保風險評估報告按照規定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審核通過後,為企業做出擔保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擔保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
第三十二條 擔保代償報告制度當銀行等主債權人提出代償要求的當日內,擔保業務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2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執行董事報告;3個工作日內,擔保業務部應會同計劃財務部制定代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審查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審批。
第三十三條 代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的基本情況。
(二)、被擔保人及其擔保項目運行情況。
(三)、形成被擔保人未能履行債務償還的主要原因。
(四)、公司與銀行等主債權人追償被擔保人債權的主要措施與效果。
(五)、代償的法律依據及金額、時間、方式。
(六)、代償期間保全擔保債權的應急方案。
第三十四條 在發生代償後的當日內,項目經理、風控部經理應向總經理報告,在發生代償的1個工作日內,總經理應向董事長報告;風控部應會同擔保部制定出追償方案,經擔保評審委員會和總經理審定後報執行董事或股東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 追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為被擔保人向銀行等主債權人擔保及代償情況。
2、與被擔保人簽訂的《委託擔保合同》的主要約定事項及抵押、質押、保證反擔保情況。
3、反擔保債權情況。
4、被擔保人及反擔保人生產經營、資產及債權情況。
5、抵(質)押物狀況及其變現能力。
6、追償的責任人、時間、方式及其預期效果。
第十章 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
第三十六條 代償後追償程序和方式
1、在發生代償後的1個工作日內,風控部和擔保部提出實施追償方案,並向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發出擔保代償追償通知書,並附代償的相關原始憑證復印件。
2、在發生代償後的2個工作日內,公司決策機構即批准實施風控部提出的追償方案。
3、在發生代償後的3個工作日內,公司向法律顧問書面告知擔保代償情況和追償方案。
4、在發生代償後的7個工作日內,公司應進入依法訴訟程序或與被擔保人(或反擔保人)協調擔保債權債務處置辦法。
5、在發生代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取得工商、稅務、政法等相關部門和貸款銀行等單位的聯系,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6、追償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訴、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破產還債;以物抵債;委託追討;債權轉股權等。
第三十七條 追償工作責任制
1、項目經理A角為代償項目追償的第一責任人,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項目經理B角協助項目經理A角追償,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2、風控部為追償工作的執行部門,對追償工作負主要責任;業務部為追償工作的協調監管部門,對追償工作負次要責任。
3、對追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應給予獎勵;因工作失職等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 公司依據擔保公司財務會計制度、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相結合,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三十九條 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 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5%。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倍。
第四十二條 公司可以以自有資金對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公司重大投資活動,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公司建立擔保風險准備金制度。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第四十四條 公司當年稅後利潤(減彌補虧損),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稅後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提取稅後利潤的5%-10%作為公司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稅後利潤的20%作為公司任意公積金;
(四)、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積金後所餘利潤,用於公司發展和擔保基金補充。
第四十五條 公司公積金可用來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經營或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十六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七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四十八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報財政局和監管部門。
第十二章 人事、勞動、工資
第四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和通過監管部門的任職資格認定。
第五十條 公司的員工一律採用聘用制,並按照規定條件擇優錄用具備相應從業資格的人員。
第五十一條 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全新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制定適應市場規律的人事勞動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行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制度,把收入分配與崗位責任、工作業績和公司效益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年度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晉升和獎懲。
第五十三條 定期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五十四條 公司執行國家社會保障制度。
第十三章 變更、解散、清算、破產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合並、分立、增資和減資接受《辦法》所稱監管部門的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監管部門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組織形式。
(三)變更注冊資本。
(四)變更公司住所。
(五)調整業務范圍。
(六)變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八)分立或者合並。
(九)修改章程。
(十)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五十七條 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停止有關業務。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二)、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經營可能受更大損失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四)、 政府認為公司需要解散時。
第五十九條 公司解散或被撤銷時,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並由監管部門監督清算過程。
第六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結果報告監管部門確認。公司應當憑批准解散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商注銷登記。
第六十一條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將依法實施破產。
第六十二條 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時,按《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擔保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關規定辦法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五條 公司可根據需要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章程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由 政府及監管部門批准,自公司設立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 份,經 政府及監管部門核准,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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