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基金委的任務是,用法制和經濟手段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事務;負 責管理、使用國家留學基金,確定有關資助項目與方式,制定管理規章,發 揮基金使用效益;受委託管理各項與國外雙邊、多邊交換或單項獎學金,並 接受境內外有關組織、機構和個人的委託,管理有關教育交流和科技合作方 面的其它事務,資助有益於發展中國教育事業和對外友好關系的項目;爭取 境外捐助,拓寬基金來源,增加基金積累;與境內外相應機構建立聯系,開 展交流與合作。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㈡ 國家留學基金委什麼時候公示結果
通常是每年五月中旬。各個項目具體時間有所區別,常常是建設高水平大學項目的博士、訪學、聯培出來的比較早,然後是公派碩士生,然後是合作項目,最後還會有第二批錄取人員。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2015年各項目申請、錄取時間如下:
1. 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1月5日-1月15日申請,3月公布錄取結果。
2.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3.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 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12月1日-1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 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請,11月公布錄取結果。
6. 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 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6-20日申請,8月公布錄取結果。
- 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7. 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項目)另行公布。
8. 國外合作項目將根據相應項目規定另行公布。
9. 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詳情請查詢基金委網站: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㈢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東方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各地辦事處正規嗎官方嗎
我們大學的國際交流中心的公派留學辦公室旁邊就有一個東方國際交流中心辦公室,有銘牌內,旁邊容的辦公室都是我們大學自己的,應該是正規的吧,都是教育部直屬的了。就我看來我們學校的國際交流中心的老師工作清閑,待遇就不知道了
㈣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這樣做正確嗎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
(一)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相關單位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申報。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二)國內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三)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正在外學習的應屆國家公派碩士畢業生。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注冊證明、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申請時為在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內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選拔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㈤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你好~~ 回去 好不好 找工作 不知道 因為 還沒畢業。。。來韓國 留學 第1 高中畢業內證 。。。假如 你是交容換生那麼 要和學校 商談 我就不知道了。。第2 成績。。第3 父母關系證明 第4 父母在職證明(為了看你的經濟來源)第5 你的韓語等級(韓語等級分為6級 起碼4級 可以正式讀本科 沒到4級 學校會讓你 學語言考試 到了4級 就可以了)韓國 大學 要求是 4年 得到學分140 好像是 4年分 8個學期 一學期 所以 起碼要學17.5分 才可以畢業 期中包括 英語一個考試 900分制 考60%分)希望對你 有幫助
㈥ 國家留學基金委如何
目前可以申請公派出國留學的途徑似乎只有一條: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申請資助。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一條2016年計劃選派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29000名。
第二條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2.訪問學者:3-12個月。
3.博士後:6-24個月。
4.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5.聯合培養博士生(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6-24個月。
6.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為准。
7.聯合培養碩士生(在國內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3-12個月。
8.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一般為36-60個月,具體以相關項目規定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國內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12個月。
第三條主要項目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計劃選派350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5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計劃選派500人,選派類別為高級研究學者。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計劃選派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生。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計劃選派4200人,選派類別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計劃選派38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和博士後。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450人,選派類別包括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和博士後;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5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計劃選派195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赴國外攻讀學士學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計劃選派300人,選派類別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國外合作項目計劃選派2500人。國外合作項目是指與外方機構簽署協議並由中外雙方聯合評審、聯合資助的項目,如中美富布萊特項目、中英聯合志奮領獎學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中德學者短期合作交流項目等。
10.2016國際組織實習項目
第二章 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第四條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第三章 資助內容
第五條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標准等以錄取文件為准。
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申請時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滿18周歲。
4.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6.符合申請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第七條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拔辦法
第八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九條符合申請條件者,按規定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第十條主要項目申請、錄取時間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1月5日-15日申請,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部分中外合作協議/項目需與外方合作院校/機構確認錄取結果,公布時間略晚)。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項目申請時間: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選申報時間: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5.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請,10月公布錄取結果。
6.地方和行業部門合作項目:
①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4月1日-15日申請,7月公布錄取結果。
②與行業部門合作項目按照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3月20-30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8.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3月20日-4月5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
9.國外合作項目根據相應項目規定施行。
㈦ 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外交部是什麼關系
CSC是國家教育部下屬單位非盈利事業法人單位,其管理委員會有外交部等十多個單位的委員席位。
㈧ 留學基金委
這個就是直接去留學基金委的官網上看啊,你走學校項目的話問自己學校好了,一般回到第二年三月份出來。
㈨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基金委下屬機構
基金委設委員會和秘書處。委員會為咨詢、審議機構,秘書處為常設工 作機構。基金回委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貫答徹執行委員會制定的工作方針和計 劃;組織實施有關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的資助工作,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辦 法,負責辦理資助項目的申請、評審、審批以及經費發放等方面的事務,並 提供相關的咨詢和服務;監督和檢查接受基金委資助的項目和人員使用基金 的情況等。
註:目前,亞非及南太地區事務部與歐洲事務部和美洲事務部合署辦公。亞非事務劃歸歐洲事務部;南太地區劃歸美洲事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