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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社保基金申報管理

發布時間:2021-01-25 17:42:49

❶ 深圳市企業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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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辦事分類單位辦事
事項內容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所有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雇員、臨聘人員所屬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機構徵收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快速通道分類徵收
數量及方式無限制
申請材料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
3.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證明原件;
4.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6.企業法人或社保經辦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員需提供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入中國境內的證件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申請受理機關社保機構各徵收部門
決定機關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辦事程序1.新參保企業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點擊首頁「在線辦事」項目,在「企業網上申報」一欄點擊「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
2.提供申請材料
3.到社保機構徵收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辦理時限當月15號前(含15號)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16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
溫馨提示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社會保險登記證》,自申請單位登記認定之日起有效。
事項收費無收費
年審或年檢市社保機構每年定期對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年檢,並對年檢合格的,發給社會保險年檢證。
企業辦理員工新參保
網上辦事分類單位辦事
事項內容企業為其員工辦理首次參加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工傷保險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快速通道分類徵收
數量及方式無限制。
申請材料1.非深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2.深戶: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上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證件;
(1)屬調入人員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復印件;
(2)屬院校畢業分配的,需提供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復印件;
(3)屬招工的,需提供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復印件;
(4)屬復、轉軍人的,需提供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復印件;
(5)屬遷戶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申請受理機關社保機構各徵收部門
決定機關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辦事程序一、通過網上申報的
1.登錄社保局網站;
2.進行網上申報;
新參保企業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點擊首頁「在線辦事」項目,在「企業網上申報」一欄點擊「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點擊「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網上申請須知」頁面上的「同意」→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點擊「申請登記」→再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點擊「保存」→點擊「網上申報」→點擊「列印登記表」→點擊「列印申報表」→點擊「首選項」→點擊「橫項」→點擊「確定」→點擊「列印」。
3.待徵收窗口確認生效。
二、通過徵收窗口辦理的
1.到社保徵收窗口領取《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停交/調動/險種變更/恢復參保/工資變動申請》;
2.提供申請材料;
3.到繳費所屬社保機構徵收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辦理時限當月15日前在窗口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16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當月19日前(含19日)在網上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20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
詳細的可以咨詢到你們區域負責的社保局(據我所知羅湖區社保局電話:822388234;龍崗區28921908)

❷ 社保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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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
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的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對單位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應當提供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為繳費單位保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社會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繳費單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賬冊、材料,或者不設賬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無法確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外,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征繳;遲延繳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第二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費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追迴流失的社會保險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會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入社會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❸ 深圳企業社保申報系統下載

你好,非常復高興為你解答:
你可制以網路一下,深圳市企業社保網上服務系統。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辦,深圳市社保企業網上申報、個人網上申報、學生醫保網上申報等均需通過深圳市企業社保網上服務系統進行申報。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❹ 如何在網上申報和繳納員工社保

1.打開網上稅務局,輸入公司的納稅識別號和密碼以及驗證碼,點擊登錄,
2.登陸後,我們就版可以看到申報界權面了,點擊納稅申報,
3.點開納稅申報後,我們就可以看到有一個「其他申報」,在右側的列表中往下拉就可以看到社會保費申報表,點擊填寫申報表。
4.進去後就可以看到社會保險費申報,社會保險費申報是需要明細申報的。
5.點擊社會保險費社保表下面的「明細申報」,這時候你可以選擇選擇「數據錄入「,或者移植上期數,這個就可以導入你所要申報的人員的信息。
6.然後點擊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下面的「校驗「,校驗成功後點擊保存,這樣就會返回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7.接下來點擊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下面的「校驗「,校驗成功後點擊保存,就會跳出提示框,點擊是即可,完成社會保險費的錄入。
8.在我們點擊是之後,就會自動跳轉到社會保險費申報界面,我們只需要點擊申報,就可以完成社會保險費的申報了,當然了申報完成後記得要點擊繳款,交完款後整個申報過程才算完成。

❺ 如何加強企業集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

個人認為:社抄保保險的經辦襲管理,還得再3個方面著手:一是辦理流程管理,二是資料的歸檔,3.工作溝通


辦理的流程:

  1. 公司內部員工的申請流程

  2. 社保專管員對各項業務管理的流程管理,比如增減業務,失業保險辦理、工傷保險辦理、生育險申請等等。


資料存檔:

  1. 申請表格

  2. 業務辦理的各種表格

  3. 繳費的收款收據

等等,涉及業務的各類資料都必須做好存檔。建議按照年份、再月份並分類歸檔。


工作溝通:

個人認為沒有具體負責辦理社保的人(盡管自己也買)但是對很多東西都是比較茫然和不知所措的。通常也會覺得問題好像很嚴重,因為涉及到個人的利益嘛。所以溝通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1. 及時,有什麼問題及時與員工溝通,取得理解,讓人家放心。

  2. 簡潔,不需要講過程和理由,只需要告訴員工「她要做什麼」即可,或者解答她的疑問。講得多人家理解不了,會更加復雜。

  3. 抓重點。這條也同上面第2條意思一樣。

❻ 關於深圳市社保網上申報流程

上辦事分類 單位辦事
事項內容 在我市登記注冊的所有企業(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雇員、臨聘人員所屬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社保機構徵收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快速通道分類 徵收
數量及方式 無限制
申請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
3.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或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證明原件;
4.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6.企業法人或社保經辦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員需提供有效的證件(永久性)和入中國境內的證件原件且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蓋單位公章)
申請受理機關 社保機構各徵收部門
決定機關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辦事程序 1.新參保企業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www.szsi.gov.cn,點擊首頁「在線辦事」項目,在「企業網上申報」一欄點擊「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
2.提供申請材料
3.到社保機構徵收窗口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辦理時限 當月15號前(含15號)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16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
溫馨提示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社會保險登記證》,自申請單位登記認定之日起有效。
事項收費 無收費
年審或年檢 市社保機構每年定期對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年檢,並對年檢合格的,發給社會保險年檢證。

企業辦理員工新參保

網上辦事分類 單位辦事
事項內容 企業為其員工辦理首次參加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工傷保險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快速通道分類 徵收
數量及方式 無限制。
申請材料 1.非深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
2. 深戶: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數碼照相回執(回執上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證件;
(1)屬調入人員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調動通知書及復印件;
(2)屬院校畢業分配的,需提供院校畢業生分配函件及復印件;
(3)屬招工的,需提供勞動部門招工表及復印件;
(4)屬復、轉軍人的,需提供復、轉軍人行政介紹信及復印件;
(5)屬遷戶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申請受理機關 社保機構各徵收部門
決定機關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管理站
辦事程序 一、通過網上申報的
1.登錄社保局網站;
2.進行網上申報;
新參保企業登錄「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站www.szsi.gov.cn,點擊首頁「在線辦事」項目,在「企業網上申報」一欄點擊「新參保企業網上登記」→點擊「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網上申請須知」頁面上的「同意」→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點擊「申請登記」→再按要求錄入登記信息→點擊「保存」→點擊「網上申報」→點擊「列印登記表」→點擊「列印申報表」→點擊「首選項」→點擊「橫項」→點擊「確定」→點擊「列印」。
3.待徵收窗口確認生效。
二、通過徵收窗口辦理的
1.到社保徵收窗口領取《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停交/調動/險種變更/恢復參保/工資變動申請》;
2.提供申請材料;
3.到繳費所屬社保機構徵收窗口遞交申報材料。
辦理時限 當月15日前在窗口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16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當月19日前(含19日)在網上申請的,視為當月受理的業務,20日後申請的,視為下月受理的業務。
詳細的可以咨詢到你們區域負責的社保局(據我所知羅湖區社保局電話:822388234;龍崗區28921908)

❼ 企業社保網上申報管理業務顯示暫停,但是並沒有欠費,這是為什麼呢我要怎麼解決

網上申報期是5-22號,22號之後不辦理業務

❽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❾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❿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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