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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1-17 15:29:08

① 財務規章制度

***政府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需要,加強行政財務管理,營造積極向上,遵章有序的財務管理氛圍,特訂立本制度。
一、人人愛護公有財產,關心集體,視政府機關為家,努力形成增收節支的良好氛圍。
二、所有收支資金(含專項資金),一律由財政管理,堅持集體領導,一支筆審批。大型添置、房修、專項資金補助均由會議研究決定,手續按相關要求辦理。500元以下支出由鄉長審批;500元以上非涉農發放性支出,須鄉長商經書記同意後列支簽批,或提交會議研究批准後審批。
三、嚴格控制各類支出,節約財政資金,招待費、差旅費、電話費等項費用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來人招待、接待制度(已另外發文)
(二)差旅費報銷制度(已另外發文)
(三)電話管理制度:電話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電話費據實報銷。長途電話平時上鎖,因工作需要必須打長途電話的,在辦公室登記後再開鎖通話,嚴禁因私事使用公家電話。
(四)*政府列印費實行競價承包,每次承包期為一年,凡以鄉政府名義行文的費用由牽頭單位負擔。
四、各類支出發票,不符合財經紀律、白條或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簽字報銷。
五、嚴格控制職工借款,為確保工資正常發放,保障機關正常運轉,嚴控個人借款,機關工作人員個人確需借用公款的,不得超過2000元(借支差旅費除外),並必須保證在當年底還清,**簽批後,報賬員辦理手續。

報:縣紀委、書記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開發區管委會的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 由開發區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 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 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是指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 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准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事業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開發區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對於收入大於支出較多的非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
第九條 事業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 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開發區核定。開發區審定匯總後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事業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開發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 收入是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開發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 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開發區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開發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 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四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開發區確定。
第七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 開發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開發區的統一標准設置。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采購由開發區固定資產采購小組統一采購。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鑒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後核銷。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六條 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或者備案。
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九條 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章 事業單位清算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並時,應當進行清算。
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劃轉撤並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核並報開發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三)合並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並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四條 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五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開發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希望採納

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財政專戶是指統籌地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基金專用計息賬戶。
財政專戶原則上只能在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在保證資金安全、方便群眾、便於提高管理層次的前提下,也可以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採取招標等方式選擇其他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作為財政專戶的開戶銀行,一個統籌地區原則上只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八條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徵收機構轉入的基金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根據經審定的用款申請,向支出戶劃撥基金;進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家債券;向上級或下級財政專戶劃撥基金。
第二十九條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定期轉入財政專戶,一並計入基金收入。財政部門憑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條政府補貼收入由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國庫出具的撥款單和財政專戶開戶金融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記賬,同時,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財政專戶開戶金融機構收款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發生基金下撥業務時,財政部門根據基金預算,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同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經下級經辦機構收入戶進入下級財政專戶;發生基金上繳業務時,將基金從財政專戶劃入同級經辦機構支出戶,經上級經辦機構收入戶進入上級財政專戶。
第三十二條將基金結余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時,財政部門憑金融機構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同時,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撥憑證,並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③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基金應按照新農保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支出項目和隨意改變支出標准。
第二十條基金支出包括:養老金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金待遇支出是指按規定支付給參保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參保農村居民跨統籌地區流動而轉出的基金支出。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上級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經辦機構的補助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下級經辦機構上解上級經辦機構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經財政部門核准開支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一條養老金待遇支出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政府規定計發標准,並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農村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參保農村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支付給參保農村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參保人死亡時一次性支付其合法繼承人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
第二十二條在保證資金安全、方便群眾、便於提高管理層次的前提下,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應在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或由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採取招標等方式選擇的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原則上一個統籌地區只能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應根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及分月支出計劃,按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用款申請,並註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公章。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對不符合用款手續的,財政部門應責成經辦機構予以糾正。

④ 業余文藝團體財務管理制度

可以參考!
藝術表演團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藝術表演團體(以下簡稱劇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為劇團的改革創造一個比較寬松的經濟環境,促進藝術事業的繁榮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劇團的特點,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劇團是在黨的路線、方針指引下,由藝術工作者組成的、從事藝術創作和表演活動,以精神產品來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獨立性較強的社會文化團體。在財務上是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

第三條劇團的財務管理,是劇團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劇團要嚴格經濟核算,積極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把社會效益擺在首位。

第四條劇團要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不斷完善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劇團興辦獨立核算的有償服務網點,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財會人員。

第五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縣及縣以上各級文化部門領導和管理的專業劇團。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六條劇團實行核定收支,差額(定額、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七條劇團應於年度開始前,根據排練、演出、創作等業務計劃,結合本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和業務計劃完成情況,編制下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文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各級財政部門、文化主管部門要依照各類劇團的藝術品種、任務、分工,核定各劇團的財務收支預算及差額補助數額。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和文化主管部門對以下劇團在核定其差額補助時,要給予照顧:

一、有實驗任務的劇團,如歌劇、舞劇、話劇、民族音樂、交響樂等;

二、為少年兒童服務的劇團;

三、少數民族的劇團、文工團、隊;

四、具有深厚藝術傳統和較高藝術水平的某些古老稀有的藝術品種;

五、排練演出反映現實生活和重大題材劇目的團、隊。

第九條劇團對以下開支項目,可單獨編報預算,經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請同級財政部門專款補助。

一、大型修繕、設備購置補助費。補助起點,由各級文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當年計劃未完成的餘款,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二、離休、退休人員經費。

第十條劇團內非獨立核算的演出團、隊、組以及有償服務網點,視同報銷單位,其一切財務收支,要全部納入劇團的財務管理范圍,要及時向財會部門報帳。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劇團的收入包括「業務收入」和「其它收入」。「業務收入」又分為「演出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其它業務收入」是指「演出收入」以外的、劇團組織的各種業務性的收入和有償服務收入等。

上述各項收入,均應全部入帳。劇團興辦獨立核算的有償服務網點上交的收入,列入「其它收入」。

第十二條劇團必須堅持收費演出。有關部門或文化主管部門委派給劇團的演出任務,如政治性晚會、外事演出、出國訪問演出、慰問演出以及會演、調演等,應由委派任務的部門,給劇團合理的補貼。

第十三條劇團的各項收入,不準私自分配。凡瞞演私分、無證演出及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參加拍電影、拍電視、錄音、錄像、演出等項活動的,其私分款項及所得收入,一律上交,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劇團要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各項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的開支標准和開支范圍執行。遇有無明文規定的開支項目,要按照職權范圍,報經批准後執行。

第十五條劇團要建立修購基金,以保證設備的維修和更新。修購基金的來源從業務收入中提取,提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六條劇團在本埠或到外地夜晚綵排或演出時,可以分別發給參加綵排和演出的演職人員夜餐費、出差補助費。自帶行李巡迴演出時,可發給行李補助費。

第十七條劇團中的舞蹈、雜技、武打及管樂演奏員,可以按月發給「藝術工種補貼」。發放標准和分配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商同同級勞動部門確定。在規定的發放標准之內的部分,不列入獎金稅計算范圍。

第十八條劇團超額完成核定的全年演出場次和收入計劃時,可發給參加演出的演職員「超額補貼」。未參加演出的業務、行政工作人員,也可參加「超額補貼」的分配,平均每人所得,掌握在參加演出人員平均每人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內。發放「超額補貼」的總額在全團年基本工資總額百分之四十以內的,免徵獎金稅;超過的部分應計征獎金稅。獎金稅稅款在提取的「超額補貼」中列支。

第十九條「超額補貼」的資金來源,從年終收支結余資金中提取,其提取數額不超過全年演出場次除年終結余資金再乘上全年超計劃場次後的數額。

年終收支結余資金的計算:當年各項業務收入合計加財政撥款減去當年全部支出合計(即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公務費、專項大型設備購置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提取的修購基金之和)再減去專項大型設備購置、修繕費結余。

第二十條發放「超額補貼」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打破平均主義,不能平均發放。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制定各劇團完成業務、收入計劃的考核辦法和「超額補貼」的審批發放辦法。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劇團的財產,是保證完成本單位各項任務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任何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劇團應根據需要設置財產管理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財產管理人員。財產使用部門,如舞美隊、樂隊等,也應確定財產專管或兼管人員。財產管理部門或管理人員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健全的財產登記帳卡。對於固定資產的計價、增添、調撥、借出、報廢、報損、丟失、變價、清查、賠償等,均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有關辦法、程序和許可權辦理。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區)文化主管部門,應根據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原則規定,結合各劇團的具體情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目錄。

第二十三條劇團行政、業務用材料應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管理。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應視同材料進行管理。

第六章結余分配

第二十四條劇團年終結余扣除發放「超額補貼」後如再有結余,經文化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可從中提取最多不超過平均每人一個半月基本工資的「獎勵基金」,其餘為「事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事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的比例,由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商同財政部門核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區)文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暫行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暫行辦法自文到之日起試行。

⑤ 老師,基金會和一般企業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是一樣的么


  1. 首先來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源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2.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3.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4.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5.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6.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7.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




⑥ 香港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及稅務政策

1.1878年9月,愛迪生決定向電力照明這個堡壘發起進攻。他翻閱了大量的有關電力照明的書籍,決心製造出價錢便宜,經久耐用,而且安全方便的電燈。
他從白熱燈著手試驗。把一小截耐熱的東西裝在玻璃泡里,當電流把它燒到白熱化的程度時,便由熱而發光。他首先想到炭,於是就把一小截炭絲裝進玻璃泡里,剛一通電可馬上就斷裂了。
「這是什麼原因呢?」愛迪生拿起斷成兩段的炭絲,再看看玻璃泡,過了許久,才忽然想起,「噢,也許因為這裡面有空氣,空氣中的氧又幫助炭絲燃燒,致使它馬上斷掉!」於是他用自己手制的抽氣機,盡可能地把玻璃泡里的空氣抽掉。一通電,果然沒有馬上熄掉。但8分鍾後,燈還是滅了。
可不管怎麼說,愛迪生終於發現:真空狀態對白熱燈非常重要,關鍵是炭絲,問題的症結就在這里。
那麼應選擇什麼樣的耐熱材料好呢?
愛迪生左思右想,熔點最高,耐熱性較強要算白金啦!於是,愛迪生和他的助手們,用白金試了好幾次,可這種熔點較高的白金,雖然使電燈發光時間延長了好多,但不時要自動熄掉再自動發光,仍然很不理想。
愛迪生並不氣餒,繼續著自己的試驗工作。他先後試用了鋇、鈦、錮等各種稀有金屬,效果都不很理想。
過了一段時間,愛迪生對前邊的實驗工作做了一個總結,把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種耐熱材料全部寫下來,總共有1600種之多。
接下來,他與助手們將這1600種耐熱材料分門別類地開始試驗,可試來試去,還是採用白金最為合適。由於改進了抽氣方法,使玻璃泡內的真空程度更高,燈的壽命已延長到2個小時。但這種由白金為材料做成的燈,價格太昂貴了,誰願意化這么多錢去買只能用2個小時的電燈呢?
實驗工作陷入了低谷,愛迪生非常苦惱,一個寒冷的冬天,愛迪生在爐火旁閑坐,看著熾烈的炭火,口中不禁自言自語道:「炭炭……」
可用木炭做的炭條已經試過,該怎麼辦呢?愛迪生感到渾身燥熱,順手把脖子上的圍巾扯下,看到這用棉紗織成的圍脖,愛迪生腦海突然萌發了一個念頭:
對!棉紗的纖維比木材的好,能不能用這種材料?
他急忙從圍巾上扯下一根棉紗,在爐火上烤了好長時間,棉紗變成了焦焦的炭。他小心地把這根炭絲裝進玻璃泡里,一試驗,效果果然很好。
愛迪生非常高興,緊接又製造很多棉紗做成的炭絲,連續進行了多次試驗。燈泡的壽命一下子延長13個小時,後來又達到45小時。
這個消息一傳開,轟動了整個世界。使英國倫敦的煤氣股票價格狂跌,煤氣行也出現一片混亂。人們預感到,點燃煤氣燈即將成為歷史,未來將是電光的時代。
大家紛紛向愛迪生祝賀,可愛迪生卻無絲毫高興的樣子,搖頭說道:「不行,還得找其它材料!」
「怎麼,亮了45個小時還不行?」助手吃驚地問道。「不行!我希望它能亮1000個小時,最好是16000個小時!」愛迪生答道。
大家知道,亮1000多個小時固然很好,可去找什麼材料合適呢?
愛迪生這時心中已有數。他根據棉紗的性質,決定從植物纖維這方面去尋找新的材料。
於是,馬拉松式的試驗又開始了。凡是植物方面的材料,只要能找到,愛迪生都做了試驗,甚至連馬的鬃,人的頭發和鬍子都拿來當燈絲試驗。最後,愛迪生選擇竹這種植物。他在試驗之前,先取出一片竹子,用顯微鏡一看,高興得跳了起來。於是,把炭化後的竹絲裝進玻璃泡,通上電後,這種竹絲燈泡竟連續不斷地亮了1200個小時!
這下,愛迪生終於鬆了口氣,助手們紛紛向他祝賀,可他又認真地說道:「世界各地有很多竹子,其結構不盡相同,我們應認真挑選一下!」
助手深為愛迪生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所感動,紛紛自告奮勇到各地去考察。經過比較,在日本出產的一種竹子最為合適,便大量從日本進口這種竹子。與此同時,愛迪生又開設電廠,架設電線。過了不久,美國人民便用上這種價廉物美,經久耐用的竹絲燈泡。
竹絲燈用了好多年。直到1906年,愛迪生又改用鎢絲來做,使燈泡的質量又得到提高,一直沿用到今天。
當人們點亮電燈時,每每會想到這位偉大的發明家,是他,給黑暗帶來無窮無盡的光明。1979年,美國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舉行長達一年之久的紀念活動,來紀念愛迪生發明電燈一百周年。
2.無獨有偶。在60多年前,一位名叫密卡爾遜的生物學家,發現美國東海岸和歐洲西海岸同緯度的地區都有一種蚯蚓,而美國西海岸卻沒有這種蚯蚓。這是為什麼呢?這個疑問,引起了當時正在研究大陸和海岸起源問題的德國地質學家魏格納的注意。魏格納認為,那小小的蚯蚓,活動能力有限,無法跨躍大西洋,它的這種分布情況,正好說明歐洲大陸和美洲大陸本采是連在一起的,後采裂開分成了兩個洲。他把蚯蚓的地理分布作為例證之一,寫進了他的名著《大陸和海洋的起源》一書。
有一次,牛頓去郊外遊玩,之後靠在一棵蘋果樹下休息,忽然,一個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他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蘋果會從上往下掉而不是從下往上掉?他帶著這個疑問回到了家裡研究,結果不斷有新的相關疑問產生,於是他不斷研究,後來他發現原來地球是有引力的能把物體吸住。隨後,就出現了《牛頓物理引力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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