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發展歷史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國性非公專募基金會,屬1994年成立
2008 年3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評為「4A 級社會組織」
2013年6月被民政部評為「5A級社會組織」,這是國家對非公募基金會給予的最高級別認證。
㈡ 鄭牧民的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高級顧問
鄭牧民,男,漢族,1951年5月生,安徽鳳陽人,1968年9月初中畢業後參加工作。1976年畢業於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礦產地質專業學習
1988年02月—1988年07月,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黨校培訓班學習
1995年09月—1998年07月,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 1968年09月—1970年10月,安徽省宿縣欄桿公社大旺大隊知青;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學生;
1976年09月—1980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輔導員;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合肥工業大學地質系團總支書記;
1982年07月—1984年02月,合肥工業大學團委副書記;
1984年02月—1985年06月,合肥工業大學團委書記;
1985年06月—1987年09月,團安徽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其間:1985年10月—1986年6月任安徽省委整黨指導委駐蕪湖聯絡組副組長);
1987年09月—1988年12月,團安徽省委書記、黨組書記;
1988年12月—1995年02月,省安徽體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5年02月—1998年03月,安徽省六安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1998年03月—2003年01月,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書記;
2003年01月—2003年0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
2003年02月—2004年06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4年06月—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黨組書記;
2006年12月—2008年01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8年01月—2008年02月,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省委統戰部部長,省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08年02月——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中共十三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共安徽省七屆、八屆委員會委員。
2009—擔任安徽大學教育基金會高級顧問
㈢ 美國安生基金會是一個怎樣的機構
美國安生基金會全稱美國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
美國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介紹:
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是總部設在美國的非盈利性、非政府的國際組織,成立於1994年。聯合國前秘書長加利博士為基金會名譽主席。基金會總部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著名的賓夕法尼亞大道1300號羅納德·里根政府大樓。基金會在美國、加拿大、英國、中國等地均設有機構和代表處。在中國的上海、北京、南京、武漢等地設有辦事處。基金會有400多位工作人員,並有一支由近50多名來自各國的上至原國家領導人、原國際組織(如聯合國)領導人、相關部門高級官員、全國知名專家和教授、一流專業研究人員、知名中學校長和一線資深教師和高級文化從業人員組成的顧問隊伍。
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從事於促進和組織美洲、大洋洲、歐洲及亞洲各大洲之間的文化和教育交流活動。它既有各種文化和其語言的推廣,又有與其文化和經濟相對應的教育項目的促進和開發;各層次、各類型的教育和文化資源和項目的共同開發和共同利用;多范圍國際教育平台的建立、開發和推廣,以共享各種資源;組織文化、教育乃至經濟領域的高層專業國際論壇。
安生基金會與英國劍橋大學、美國哈佛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斯坦福大學、紐約州立大學、加拿大麥基爾大學、荷蘭雷登大學、瑞典隆德大學、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法國洛林大區歐洲大學中心、愛爾蘭高教部、芬蘭國家教育委員會、法語國家國家聯盟、法語國家大學聯盟等一大批國際頂尖一流大學、政府機構、重要國際組織及相當數量的中國政府機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大專院校、中學等不同教育機構的具有廣泛和密切的聯系和合作。
在中國,安生基金會在承擔和落實有關省市教育主管部門、院校委託的長期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國際項目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並獲很大成功。同時也從事各領域政府官員或專業工作者的中期培訓;各種學生、學者的文化教育或科研學術研究的短期交流。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也在中國教育部、文化部等中央和地方相關政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組織和贊助各種國際文化和教育相關的活動,推廣中國文化和教育。基金會在財務上支持有關大學或中學開辦新的教學和研究項目、設立相關機構。
基金會在中國有關城市設有自己的外國語專修學校,以便更好地促進各國教育、語言和文化的交流。能採用不同的表現方式來真實地表現不同國家的風光景色、歷史文化和風土人情。
參考鏈接:http://cn.ameson.org/china/list2.asp?id=9(美國安生文教交流基金會官網)
㈣ 在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讀完「美中教育基金會(ACEF)美國預科」一定能被美國大學錄取嗎
我英語基礎還可以,就是不愛記單詞,比較懶散,人大學習氛圍很好,還有早自回習和晚自習,身邊同答學全在拚命地學,我都不好意思不學了。我第二次托福考了87分,真的是付出就會有收獲。我申請了五所大學,已經拿到雪城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了。當然跟這里的學習氛圍離不開,建議自律性差的同學可以來這里。
㈤ 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的介紹
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國家教委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並專於1995年7月在民政部正式登記屬注冊的高教領域中的非營利性組織。在北京大學的領導下,其主要工作是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用於北京大學的發展建設,獎勵教學、科研工作中的優秀教師,鼓勵資助優秀學生,促進北京大學與海內外各界的友好關系和廣泛合作,推動北京大學教育和科學事業的發展。
㈥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建設項目
教學與科研
人才引進與對外交流
綠色大學計劃
校園生活
校園基本建設
獎助專學金屬
校友基金
飲水思源,對於支持此籌款計劃的團體和個人,清華大學將以適當的形式表示敬意,如授予榮譽稱號,或以其名字命名建築物、講座教授席及獎學金,或在清華大學校園內刻牌紀念。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錢偉長;理事長兼社團法人:姜勝耀;副理事長:張鳳昌;秘書長:李家強。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熱忱希望得到國內外企業、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和大力協助。
㈦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名稱為: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簡稱為清華基金會。英文譯名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縮寫為TU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推動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教育質量和學術水平,爭取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清華大學校內。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面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的自願捐款;
(二)設立基金資助項目,主要用於:
1. 支持教學與研究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等);
2. 資助教學研究、科學與技術研究項目及專著出版;
3. 吸引國際知名學者來華講學及任教;
4. 資助大學間國際合作項目的開展和國際學術會議;
5. 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及獎教金;
6. 資助有益於學生綜合素質拓展的各項活動;
7. 按照捐贈者意願設立的資助項目。
(三)接受國際組織、國內外團體的委託,組織專家對專項課題進行研究、調查及培訓。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二)為本會捐款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含100萬元)或在本基金會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三)盡職盡責,廉潔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監督權和指導權;
(三)執行理事會決議;
(四)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保證捐贈資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議,則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 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有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 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 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四)投資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根據理事會決議,用於各類公益資助的款項;
(二)維持基金會正常運行的必要開支和相應的籌款經費;
(三)其他符合基金會章程的款項。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 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對指定捐贈用途的剩餘財產,經與捐贈人(或其受益人)協商,用於捐贈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會的剩餘財產,通過公開拍賣取得貨幣資金後,無償贈與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13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㈧ 大學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有投資業務范圍)出資到股權投資基金或擬上市企業,有什麼障礙有哪些例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企字[1999]第版173號)規定,權社會團體自身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但社會團體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作為公司股東或投資開辦企業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規定不得經商辦企業的除外。
從規定上看,如果沒有特別限制,投資企業法人是沒有障礙的,尤其是業務范圍里有投資一項。
從實踐中看,也有投資擬上市公司的案例。比如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農行,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投資通鼎光電等等。
還不太掌握出資到股權投資基金的案例,有的地方工商局不允許作為基金會作為股權投資基金的合夥人注冊,從規定上說也有道理,因為規定只允許投資法人,所以合夥制的投資基金按道理是不能投的。如果股權投資企業是按公司注冊的,那理論上是可以出資的。
㈨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199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准登記(1994年內1月)成立的,根據容國家現行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基金會屬於社會團體法人,可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進行合理的資金運作。
㈩ 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與大學什麼關系
孩子成績差的最根本原因是,沒有學習興趣以及缺乏正確的學習方法,成都優優數學學校,最專業的名師1對1課外輔導,幫助孩子找到適合孩子的學習方法,激發學習興趣,從根本上提升孩子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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