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在天津,想捐些衣服給雲南的貧困山區,有負責捐贈的天津基金會么有的話聯系方式是多少
去當地民政局,哪裡有專門負責這個的科室,衣物、書籍等都可以捐贈。你版也可以先打電話聯系權下。
注 意:
1.請盡量郵寄素凈點的衣物,適合農村生活的。不要太時髦,不要裙子,不要吊帶等
2.禦寒衣物為主,盡量少寄夏天的衣服。如果有棉被,床單等也需要。
3.具體可以是:棉衣、羽絨服、絨衣、毛衣、外套
棉紗衣褲、保暖內衣、襯衣、長袖T恤
棉褲、毛褲、絨褲、牛仔褲、長褲
棉鞋、旅遊鞋、休閑鞋、襪子
圍巾、帽子、手套
4.衣物請不要有破洞,不要有明顯的污漬,扣子、拉鏈、鞋帶必須完整無缺,貧困山區買
這些服裝配件也很困難的。
5.如果是舊衣物,請消毒清洗干凈後曬干(消毒用威露士,84等消毒液浸泡十五分鍾照常
清洗即可)。
B. 天津的慈善基金會在什麼地方,叫什麼名字。
6月2日,由天津來港(集團)有限公司出資源與天津市慈善協會合作建立的「天津港慈善基金」正式啟動,這是本市建立長效慈善基金的首家大型國有企業。啟動儀式在天津港博覽館舉行,市慈善協會會長、老同志陸煥生,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老同志黃其興,市慈善協會顧問、老同志曹秀榮,市慈善協會、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濱海新區塘沽慈善協會等單位領導同志出席了啟動儀式。
C. 天津市民政局的領導分工
局長、黨組書記,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局長(兼),市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兼):曲版孝麗
主管權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全市社團工作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巡視員、黨組成員:趙德勤
主管工作:負責指導殯葬事業管理處、天福集團公司黨建工作;分管殯葬管理、婚姻收養登記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工會、直屬福利企業、《天津民政》編輯部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金海龍
主管工作:分管辦公室、民政信息工作;分管救災、救助、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雙擁、軍供、烈士陵園、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療養、榮復軍人療養、救災物資儲備工作。
副局長、黨組成員:程懷金
主管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處黨建工作;分管老齡、社會福利、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慈善工作、區縣福利生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耿增援
主管工作: 負責市紀委、監察局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老幹部、審計工作。
副巡視員、黨組成員:趙靜
主管工作:協助金海龍同志工作。
D. 注冊公益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E. 天津市民政局的內設機構
天津市民政局設一個二級局,十八個職能處室:
(一)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二級局)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是天津市民政局領導的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行政機構。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籌備、登記、變更、注銷登記或備案、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協助推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領導重要講話和年度工作要點的起草;承辦全局性會議;負責公文運轉、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財務管理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規政策研究處
組織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地方性民政法規的擬訂、行政復議應訴及局系統普法教育;指導行政執法及業務建設;負責全市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推動工作,對重要課題進行調研。
(四)優撫安置處(天津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定全市優撫及接收安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傷殘評定及等級調整的審批發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負傷犧牲人員傷亡撫恤和革命烈士初審報批及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接收安置及其待安置期間生活待遇落實督促工作;負責退役軍人異地安置的審批;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與使用;組織協調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五)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處
安置移交本市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並做好管理工作;負責核准並協調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檢查指導區縣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開展活動;負責「天津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活動中心」的管理。
(六)救災救濟處
擬定全市救災救濟的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核查災性,申請救災款物及其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中央及地方救災物資的儲備、調運等工作;指導「天津市救災物資儲備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災區生產自救以及扶貧濟困等社會救濟和社會救助活動;推動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及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基層政權建設處
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及街、鄉(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展村委會、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負責「兩委」評比表彰及幹部培訓,監督檢查基層政權組織建設的開展情況。
(八)社區建設工作處
擬定全市社區建設規劃和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政策、規章並推動實施;指導社區組織體系、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社區幹部業務培訓,組織調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全市社區建設。
(九)區劃地名處(天津市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本市行政區劃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和街、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省界及本市區縣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審定本市行政區劃圖及資料的編輯出版。
(十)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社會福利機構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積極推動全市社會福利社會化建設。制定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規范化管理標准並監督執行;負責核准社會福利機構的設置、執法檢查和培訓及特教工作。
(十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對我市老齡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和老齡工作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擬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宣傳貫徹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做好老年人的法律咨詢和服務工作;總結推廣宣傳老齡工作的典型經驗,推動全市老齡事業協調發展;承辦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婚姻收養登記管理處(市政府涉外婚姻登記處)
依法管理全市婚姻登記,依法承辦涉外結婚登記和涉港、澳、台胞、華僑的婚姻登記;指導區縣依法預防和查處違法婚姻,倡導婚姻習俗改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承辦中國公民的收養登記、解除收養及承辦外國人的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處(外經外貿處)
貫徹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及規章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民政系統行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物價調整及福利生產的稅收減免政策協調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及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四)政治處
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幹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處級領導班子和幹部考核、任免;負責局系統人事、保險、勞動工資及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專技人員管理、教育培訓、內保、安全生產、出國政審等工作;指導局系統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十五)審計處
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依法對局系統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幹部任期、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內審工作,負責對專項資金的全面跟蹤審計和審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檢查局及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以及局系統重要的違紀案件,根據有關規定,對所檢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指導局系統單位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及其申訴;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老幹部處
落實關於老幹部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老幹部的政治學習,參加重要會議和政治活動等具體組織工作,負責老幹部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組織老幹部的健康療養工作和醫療保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離休、退休幹部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對老幹部進行家訪和組織慰問活動,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開展適宜的文體活動。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論學習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和違紀黨員處理工作,按照黨章和《准則》對黨員、黨員領導幹部實行有效監督。負責機關工會和團支部工作,組織黨員參加屬地社區建設。
(十九)局工會
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依法組織各級工會開展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活動,開展群眾性文體和勞動競賽活動;指導局系統女職工委員會和退休職工管委會工作;負責局系統扶貧解困、送溫暖和勞動模範評選表彰與管理工作;負責工會組織的財務管理及統計報表工作。
F. 有沒有民政局的朋友,我想做注冊慈善機構,不是基金會,那個咱做不來
看看這篇文章也許對你有幫助:
近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令世人矚目,國際地位不斷上升。同時中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和問題,如:貧富懸殊、社會保障不健全、環境惡化、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等等。為解決這些問題,黨的十六大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全面構建和諧社會這一長期發展目標。而慈善事業是完成這一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所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因此,大力發展中國的慈善事業應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和工作內容。
然而,目前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嚴重滯後,與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極不相稱。有資料表明,2002年中國大陸人均捐款(主要是捐給各大官辦的慈善機構)為0.92元人民幣,總額約10億,僅占當年 GDP(102,398萬億)的萬分之一,而2003年美國私人捐款人均828.7美元,總額為2,410億美元,占當年GDP(110,193萬億)的 2.19%。考慮到中美人均收入差異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尚相差7,300多倍。雖然根據最新數據:中國2005年民政部門接收的捐款已達29億元人民幣,加上一些民間慈善機構接收的捐款將達30-40億元人民幣,而與2005年18萬億的GDP相比:僅占約五千分之一,比例仍然很低。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
一、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缺乏,現行的法律法規法制層次低:
迄今為止,我們現行的有關慈善事業方面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1993)。此外,就是一些行政法規和主管部門規章。這一狀況造成目前我國慈善事業無法可依,使慈善事業很難在這樣的法律環境和條件下得到發展。
二、慈善主體不明確,慈善機構體制和管理落後:
1.目前合法的慈善機構都不具備獨立的法人地位。登記注冊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而這些主管單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門或政府授權的組織。這使得慈善機構在法律和行政體系中層次都不高。政府依舊在慈善事業中扮演著主要角色,政府辦慈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不僅大大阻礙了慈善機構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機構的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機構權責不清,效率低下。
2.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現有的許多慈善機構普遍體制陳舊,管理模式和資金運作缺乏專業化,與國外的慈善機構有很大差距,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三、社會捐助機制不完善,渠道不暢通,捐助信息欠透明:
1.缺乏普遍的激勵機制:目前給予慈善機構捐贈全額免稅的,僅限於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五家慈善機構。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大多數中小慈善機構和公眾的捐助熱情。
2.對於善款的分配和用途,缺乏有效的監督和信息查詢系統。善款的來源、運用和去向等信息不透明,導致慈善機構和捐助活動的公信力不足。
從近年來社會捐助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公眾對慈善事業和社會捐助活動均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意願。但上述問題影響了中國民間慈善事業的發展。然而,值得慶幸的是:許多政府部門也開始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所以無論官方還是民間要求盡快對慈善事業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
對此,本人提議人大法工委和民政部盡快開展和推動對上述問題的立法起草工作,以有力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主要有如下幾點:
1.盡快制訂一部完備的《慈善事業法》,給予慈善事業和社會捐贈活動以法律上的保障和監督。
2.政府應轉換在慈善事業中的角色,逐漸淡出捐助的主體市場,而主要擔負起立法、監督、檢查、評估、審計、執法等職能,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3.給予慈善機構以獨立法人地位,取消慈善機構的登記注冊要掛靠一個業務主管單位的規定,對慈善機構的性質、使命、運作和管理模式應作出明確規定。
4.擴大給予慈善捐助的免稅待遇,提高慈善捐助的宣傳力度,多方拓展捐助渠道,對籌集善款建立嚴格的審核和監督機制,隨時公布善款的來源和流向並建立完全透明的公眾查詢系統。
稚嫩的負重者
希望工程的那雙大眼睛盯著我們看了十多年,使人們以為,捐資助學已經蔚然成風。每逢自然災害,民政部門總能及時反應,普通人從單位里的捐款攤派上,切身體會到,自己已經在參與慈善了——連自己都在其中了,中國那麼大,肯定是人人參與了。
然而,實際上中國的慈善事業還非常稚嫩。
目前,全國城鎮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難人口有2000多萬,農村居住著數千萬貧困人口,全國還有約6000萬殘疾人口,有近200萬流動兒童失學輟學。任務不可謂不嚴峻。
然而,中國慈善機構的絕對數字非常少。目前全國登記在冊的非營利民間組織為28萬家——其中許多是官方和半官方的,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組織,與慈善有關的則更少。而美國早在1990年,就已經有140多萬家非營利民間機構。
在我國,「慈善」的定義還非常混亂,跟國際慣例不同的是,在扶貧、賑災、助學等傳統的慈善項目以外,環境保護、文化保護、精神文明建設等許多「公益」范疇的組織和活動,並未被包括在「慈善」這個概念中。慈善的影響面過於狹隘。
同慈善機構數量少相對應,我國慈善機構的募捐能力弱,執行能力也弱。2004年,全國395家慈善(總、協)會共募集資金16.9億元,支出10.2億元。在北京這個全國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北京慈善協會兩年來的個人捐助名單里,捐款10萬元的,竟然已經能排進前四名。
一份慈善公益組織的調查顯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即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很多公民認為慈善是政府的救濟行為,和個人關系不大,捐助行為也主要是通過單位、學校、街道被動捐贈,「經常主動捐贈」的人數很少;1998年我國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 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幣。而有些國家,如美國,70%以上家庭都對慈善事業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每年每個家庭捐贈 900美元,占家庭總收入的2.2%。
在許多發達國家,慈善也是社會財富再次分攤的連通器,從稅務上、宣傳上、道義上,支持富人回饋社會。然而在我國,20%的城鎮富裕家庭佔有著社會財富的50%,他們在捐助上的支出卻少得可憐。
可以說,現在支撐我國慈善事業的,一方面是基數巨大的普通人的愛心,另一方面是來自海外的善款。
遭遇信任危機
在我國,慈善機構一手負責募集錢款物資,一手要分派實施,沒有募捐和執行的專業分工,公示與監督機制建立也較遲,善款使用的隨意性大,使得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和效率經常被質疑。
普通市民張先生2002年捐助了一個西部農村的女孩子上學,雙方交換地址名字便於聯系,三年後孩子小學畢業,給他寫來感謝信,竟然開頭稱呼其為「阿姨」,並且署名已經不是當年慈善機構交給他的名字。
另一位李小姐,經過慈善機構介紹與一個當地兒童結對資助其上學。孩子和家長給她打電話,勸她千萬不要把錢匯給學校,說那樣的話錢會被剝層皮,不能完全到她們手上。李小姐相信了她們,然而半年後,學校卻告訴她,那戶人家拿到錢並沒有用在孩子身上,孩子依然失學。李小姐說,現在不知道相信哪邊好,索性不繼續捐助了。
那些希望跟蹤捐助情況的人,或多或少遇到過類似的疑惑。信任,是堵在大多數人面前的一道牆,使他們決定幫助他人的時候寧可去找看得見的某一個人,而不掏給任何組織。
志願者與法律困境
志願者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慈善事業的重要指標,與付錢相比,志願服務體現了公民對社會的熱情。在我國,大型活動、地方慶典能招募到不少志願者,而平日里的公益活動、社區活動,卻應者寥寥。青年志願者活動近年來蓬勃開展,大部分是依賴在校大學生的力量。
我國慈善事業管理上也存在瓶頸。現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三部法規,已經不能適應慈善事業迅猛發展的需要。
慈善機構的認定、注冊、管理、監督,公益事業的產權、融投資、轉讓等實際已經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法律可以參照。對福利演出、私人捐贈等社會上廣泛開展的活動,都只有一事一議的條理加以規范,而沒有綱領性的規范。在民政部門,非營利組織和營利的社團,都在一個口登記,另一些非營利的企業,又不可以在民政部門登記。
無名分、無收據、無宣傳資格,使許多草根非營利項目無法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
海外華人是慈善主力軍
假如說近20年的慈善事業已經有了迅速的發展,那麼其中最大的兩股力量就是以政府牽頭的民政部門和海外華人與國際組織。
海外華人楊應瑞的經歷頗有代表性。他自己收養了一個孩子以後,感到生活變得更加有意義,因此希望在中國捐助一家孤兒院。
那是1999年,外資建設福利院在中國還沒有先例,更無法律可依。從有這個念頭開始,與中國民政部門的接觸,到最後把這件事辦成,楊應瑞花費了整整5年的時間。
期間,民政部門派考察組赴美國考察殯葬事業,因為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沒有華人願意接待。楊應瑞聞訊當即安排自己的公司幫忙解決了這個麻煩問題,這才使官員們理解了這位想做善事的人的誠意和能力。
就是經過類似的一層層深入了解,一次次開誠布公,楊應瑞最後才找到一個合適的途徑,由其與天津武清的民政局合資開辦了「和平之君兒童福利院」。楊還為中國引進了對福利機構管理很有經驗的國際組織宣明會來主持福利院的日常工作,後者經過考察也決定投入資金,形成三方合資,目前總投資已經超過千萬。
像楊應瑞這樣的海外華人不在少數,可以說,幾乎每家基層慈善組織的活躍分子名單上,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親緣、地域或項目合作而掛上號的海外華人。
但我們也必須看到,參加中國內地慈善活動的華人,多數是早就移民海外的上一代。年輕的海外一代雖然生活風光者不少,但對大陸慈善事業慷慨解囊乃至親力親為者,鳳毛麟角。
國際組織的忙碌身影
目前,在中國活躍的海外慈善組織也越來越多,資格最長的有十幾年。從重大自然災害的捐助,到深入社區的精耕細作,在各個慈善領域,均有海外機構的影子,其中有海外華人為主的港台地區機構,也有本著國際主義精神來援助中國的國際組織。
國際獅子會從上世紀90年代起向中國提供服務和資金,至今投入資金約2000萬美金,並在深圳建立了分會;台灣慈濟慈善基金會,從1991年開始對大陸特大洪澇災害進行賑災;香港樂施會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就在中國西南地區開展扶貧項目;世界宣明會向民政部「明天計劃」捐贈400萬港幣,是此計劃目前接受的最大一筆社會捐贈資金;奧比斯(ORBIS)從1982年以來已經使3500多名眼疾患者重見光明……此外,活躍在中國的主要海外組織還有: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國救助兒童會、無國界醫生組織、香港東華三院等。
這些國際組織,給中國的慈善事業帶來的良性影響絕不止於銀行賬號上的數字。他們帶來了國際通行的行業規范:尊重知識、高效管理、有機援助、志願服務、重視推廣。這些觀念,在上世紀末為剛起步的中國慈善事業樹立了典範。比如英國救助兒童會提出從防虐待開始堵住兒童流浪社會的源頭、以小家庭單元代替機構照顧、讓兒童自己參與到計劃中來表達意見等,都給以往的兒童救助工作提出了新思路。
不過,國際組織在中國開展的活動現在仍舊有一定的限制,許多項目他們必須和指定的合作方共同進行。如何能更加有效地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更多地從他們身上學習經驗,與他們合作培養出更多的本土慈善專業人才,是值得挖掘的課題。
G.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H. 民政局下屬除了基金會,慈善會還有什麼別的社會團體嗎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I. 個人成立慈善基金會是否合法基金會工作人員是否有工資拿
合法,但需要注冊,並符合《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基金會工作人員可以有工資。
慈善基金會分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兩種。公募基金會,如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民間很難獲准設立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在特定的群體中募集資金,實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體為集合成員資金行善而設立的,民間的基金會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會。
設立一家非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需要雙重管理:不僅需要到民政部進行登記(實為審批),還需要掛靠一家慈善領域相關的「業務主管單位」。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八條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