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管理人是受託人,而基金託管人就是委託人嗎
基金託管人不是委託人。
基金託管人: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所以投資人又是受益人和委託人和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1)證券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區別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㈡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分別是什麼
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都是基金公司
託管人是銀行
㈢ 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專運作,並由專門的基屬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比較權威的,好像沒有哦。基本還都是靠翻譯國外文獻。不是前段時間被海外學者指責,國內經濟學家合格的不超過5個嗎!所以你要了解這些東西最好看看國外的東西吧。我國在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功發行,揭開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序幕。
㈣ 基金託管人的證券賬戶
基金託管人一般是商業銀行承擔的。如果你是普通投資者,開的A股賬戶專或者基金賬戶都屬可以買賣基金。一個人只能開一個證券賬戶(上海和深圳)和一個對應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是管理證券用的,資金賬戶是用於資金的清算。在實際的應用中其實是非常簡單的,相信你通過實踐一定會很快了解這些。另外推薦你看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證券交易這本書,書上講的很詳細。
㈤ 誰能告訴我基金託管人與基金持有人之間的關系緊急
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當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持有人。它們之間職責明確、相互獨立、相互制約。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適應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而產生的基金經營機構,是投資基金的資產管理者和
基金投資運作的決策者。
·基金託管人: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防止基金資產財產被挪作他用,確保基金資產規范運做和
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託一個機構負責保管基金的全部財產。這樣的機構就是基金託管人。
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必須是由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資者,是證券投資基金資產最終所有人,也是證券投資基金收益
的受益人和承擔基金投資風險的責任人。
㈥ 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中大網校回答: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內運作,並容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㈦ 證券法規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持有股份」,這種做法有什麼好處
可以保證投資者財產安全。
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版產的名義持有權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㈧ 私募基金託管及外包業務的特點有哪些
託管外包業務指證券公司為私募基金、對沖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個人客戶提供包括產品設計、資產託管、運營外包、銷售管理、投資交易、杠桿配置、研究資訊和流動性支持等一攬子服務。
目的就是幫助基金管理人從行政事務和資金募集等問題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可以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而免除」。
此處,基金託管人的外包業務中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其法定職責中的事項。
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
依據《基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法定職責包括: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3)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㈨ 基金財產的債權能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嗎 券商比如國泰君安要是虧損了
不可以,商法有規定的,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或託管人的債務相互抵消,不同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