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1996年存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錢有四萬元,我本人未去取過現在要怎麼查這筆錢的去向是報警嗎
首先先找農村合作基金會工作人員,他們應該會有底單的,假如再找不到可以報案
Ⅱ 貼:農村合作基金會存款取不出來怎麼辦
這個已宣布撤消了,是以前政府為了集資而開設的,後來由於經營不善而關門。
Ⅲ 為什麼要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不好進行,規范化管理,資金不透明。
監控機制無法保證。所以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
Ⅳ 農業部農村發展基金怎麼才能拿到
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議案已上報全國人大.
提出的「關於在農村合作基金會欠款清收過程中請求法律保障」的建議,內務司法委員會多次召開委員會會議進行認真研究,並征詢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政府農村辦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你需要耐心等待,中央政府現在正著力解決這件事情.
農村合作基金會
農村合作基金會興起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至1999年1月被國務院嚴令全國統一取締,經歷了十多年的興衰。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主要依賴於農戶的資金注入的准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並迅速呈現星火燎原之勢。
大多數農村基金會的運作都違背了合作基金會的互助宗旨,把農村基金會變成了辦理存貸業務的第二個農村信用社。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達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九分之一。然而,由於普遍的高息吸存、內部管理混亂、基層政府行政干預及缺乏必要的金融監管,農村基金會很快出現了大面積的兌付風險,甚至在局部地區出現了擠兌風波。
1996年,中央發布《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基金會進入了整頓發展階段。1997年11月,中央決定全面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自身積累的矛盾也突然表面化,並在部分地區釀成了危及農村社會及政治穩定的事件。
1999年1月,國務院發布3號文件,正式宣布全國統一取締農村合作基金會。經過清產核資、分類處理、清收欠款和存款兌付等階段,各地農村基金會得到了徹底清理。但由此帶來的資產損失相當嚴重。由鄉鎮政府向銀行申請貸款兌付基金會債務,給鄉鎮財政造成壓力較大,廣大農民也被轉嫁了相當部分的債務負擔。
2000年國家撥專款萬億元,用於償還在基金會存款本金及利息,並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通知》都是以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形式下發的。
你或者還可以去找縣經管局(縣農村基金會清理整頓小組辦公室)各級財政向上級財政借款。最後轉借給鄉鎮府用於兌付給基金會存款人,政府收回貸款人借款後再歸還上級財政。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Ⅳ 90年代借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幾萬元錢,由於企業破產,至今仍無力償還。請問我該怎麼辦,有什麼後果
合作基金是父老鄉親的辛苦錢,失敗了從頭再來,請父老鄉親支持。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Ⅵ 1998年在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現該怎麼辦
當時若沒有申報債權,現在已經無法取款,這機構早已經清理結束關門了
Ⅶ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否合法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徽標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方向。要做到「四堅持」、「四防止」:即堅持互助性,防止辦成金融機構;堅持社區性,防止資金外流;堅持群眾性,防止走「官辦」道路;堅持民主性,防止變成領導幹部「小金庫」。
建立健全制度。
強化監督管理。
要通過上述工作,做到辦會方向正確,辦會質量提高。
Ⅷ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什麼
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農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
農業部負責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指導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管理和發展。地方農業行政部門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並會同農業行政部門對違反規定辦理存貸款業務的行為進行處理。
農村合作基金會要維護其合法權益,規范其行為,有關部門要一如既往指導和支持農村合作基金會健康發展。
1983年在黑龍江省的農村誕生了第一個後來被稱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農村合作基金組織,在政府先默許後
承認的政策下,此後這類農民自發組織的「農村合作基金會」雨後春筍般地在全國農村建立、發展起來,到1992年全國已建立鄉(鎮)級「農村合作基金會」
17400個,村級合作基金會112500個,分別占鄉(鎮)總數和村總數的36.7%和15.4%;農民們慶幸地想:自己的「銀行」總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務於農業
生產了吧?事實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國農村合作基金會累計投放於種植、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達到1515億元;其中1996年投放於農業生產的資金占
其當年投放總額的比重高達43.3%,投放於農村生活服務方面的資金占其當年投放總額的19.9%,這兩項支農資金合計占其投放總額的63.2%,大大地高於農業銀
行和信用社支農資金所佔的比重。但好景不長,1999年1月,在「規範金融市場,整頓金融秩序」的旗幟下,國務院一個3號文件否定了農民們在農村合作金融領域
的「二次創業」——「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了。
Ⅸ 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還款問題
欠債還錢,還是主動還清債務,也可以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
建議和基內金會協商解決。
徵收容利率至基金會倒閉為止。
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需按銀監會推出的國家《金融利率管理條例》的限額徵收利率至基金會倒閉為止,超額徵收部分的法律不於支持。因為你到期未還本息,違約在前,建議和基金會協商解決。俗話說:欠債還錢,還是主動還清債務,也可以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