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版業主委員會同意,房權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2、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Ⅱ 辦理了退房手續,契稅和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你好:要看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及其細則的規定,現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明確如下: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如果您所購房屋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則可退還已納的契稅。
購房合同解除後已經買的那些物業維修基金和契稅等的費用退還分為兩種情況,要看是否辦理房產證,房產證是否已經備案。
一、未辦理房產證可以退回相關契稅 在與開發商簽解除購房合同後的相關契稅問題,如果簽訂購房合同後為辦理房產證,之前繳納的相關契稅是可以退還的,一般開發商收取的契稅都是等到新房交房的時候才繳納的,而且是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在用得到,如果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去找開發商協商,應該沒的問題。
二、已辦理房產證並做過備案不能退還,如果已經辦理了房屋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也就是所謂的房產證,在購房合同解除時是不予退還契稅的,如果購房合同解除時因為開放商違約造成的,購房著可以要求開放商賠償損失,如果是因為買受人的原因要求解除購房合同,那麼在辦理房產證之後是不能退換契稅的,而且可能還會被開發商要求賠償違約金。
已經交了契稅,買了新房又退房的,只有沒辦產權變更的,才能辦理退契稅。具體流程:
1、與開發商辦理退房手續 跟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辦理退房手續後,去當時交稅的地稅局申請退稅。
2、遞交退稅申請材料 退稅申請書 《房屋終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協議》 元購房合同原件(已加蓋注銷章) 原購房全款發票 測繪部門出具的《深圳市房屋登記表》 買方契稅納稅人身份證 買方《契稅完稅證》 銀行卡(余額不少於50元)
3、窗口辦理 稅務局接到申請之後的30個工作日內,處理退稅申請。
4、退稅到賬 因辦理過程中涉及的機構眾多,退稅到賬一般需要4-6個月。 注意:按照《征管法》規定,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申請辦理退稅。即納稅人所持完稅憑證(稅票)填發日期至申請當日已超過3年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退稅申請。
Ⅲ 房屋維修基金,以後可不可以退還是交給誰了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版金管理辦法》規權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按房價的2%左右繳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也可以自己交到房屋屬地房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
Ⅳ 領取房產證後,維修基金發票是被收走了,還是會返還給業主
維修基金和契稅都交了才能拿房產證。
規定是業主收房子之後90天以內,憑購房合同和付款票據,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請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手續費,
憑完稅證明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Ⅳ 房子賣了是否能退還公共維修基金
房子賣了是不能退還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只有一種情況可以退,回那就是房屋滅答失。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房子賣了,維修基金也要同時辦理過戶,買賣雙方可以協商是否由買方給予賣方部分或全部補償。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Ⅵ 物業維修基金交多了,如何返還
維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專》 第二十九屬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
Ⅶ 維修基金可以退嗎
1、房屋維修基金一般來說是退不的,如果是公共維修基金的話,要經業主委員會同版意,房地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但是不能退給個人。
2、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Ⅷ 購房交的維修基金後這套房是否可以退還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
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6、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就可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7、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8、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
Ⅸ 房屋維修基金會退還嗎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張退還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版辦法》權
第二十九條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Ⅹ 房屋維修基金返還的時候有利息嗎
1、由於維修基金屬於所有業主所有,個人不能提取
2、維修基金以及產生內的利息由於是其自身性質決定,容必須通過業主大會決議通過使用。通常情況下也是在對房屋及配套設施以及相關區域內的公共設施進行大修、翻修等重大工程時候使用,關於提取這些維修基金也是專管專用的,委託的單位有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