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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6 07:27:56

⑴ 深圳市医保经办机构

各区的社保经办机构都不同,你在深圳社保局官网下载征办窗口一览表吧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社保征收-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深圳社保个人信息里的养老专户和医疗专户余额是什么有什么用怎么来的

问题一:老保险金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作为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医疗个人帐户是深圳的一种医疗保险,全市任何一家社康中心或医院可直接使用。社保在购买缴费成功后次月1号开始享受。

问题二: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目前的政策要求必须在深圳缴费年限最低是十年,养老缴费年限累计(各地可累计)满十五年 。

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户里的钱主要用处有:

1、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药店买药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 超过部分可用于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

2、到社康中心看病可以刷社保卡里个人账户的钱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医保药物及部分诊疗目录范围内费用,70%由其本人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除外。

3、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下费用:本人及已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本人及其已参加深圳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使用“家庭通道”的方式为:进行了社保卡家庭成员关联、被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必须为零或无个人账户,就医时只刷被授权人的社保卡即可使用授权人的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

问题三:养老和医疗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由分账形成,具体分账比例如下图所示:

(2)深圳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关联,有四种方式:

1、登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e.szsi.gov.cn,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按提示自行关联。注意:该网页需要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使用。

2、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到所属社保分局、社保站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办理关联。

3、在医院医保办或社康中心通过网上医院进行关联。

4、在社保局、各社保站、街道办等自助终端设备上也可以关联。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⑶ 深圳市医保卡管理使用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深劳社规〔2008〕11号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称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规范管理,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门诊大病如下:
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二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肾脏、心脏瓣膜、角膜、骨、皮肤、血管及骨髓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心脏和肝脏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适用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分期分批增加门诊大病病种。
第三条 本办法第一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办法第二类门诊大病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第四条 参保人患门诊大病,应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院(详细名单见附件一)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一)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经相应专科诊断小组2名医师审核签名(其中一名为该诊断小组组长),医保办确认盖章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传递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证明书》原件及相关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诊断医院按月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建档保管。
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有门诊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者,应向诊断医院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诊断医院应当按照门诊大病的准入标准为参保人提供《证明书》。
(二)符合条件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诊断医院或本人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
诊断医院应将门诊大病相关的专科诊断小组及医生名单报市社会保险机构,诊断小组组长及成员应为具有本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诊断小组有人员变动时,诊断医院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市社会保险机构。
第五条 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和《证明书》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未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不支付其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发生急诊抢救的;
(二)在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地区长期居住,在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的;
(三)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门诊大病(第一类)的医疗机构,并已经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的。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需要进行门诊血液透析的,应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二)进行血液透析。
参保人就医时应使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并妥善保管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参保人同时患多种门诊大病的,在确认第二种门诊大病时,不再领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可在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本市诊断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证明书》领取,更换时应提供旧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备查。参保人遗失《证明书》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的,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原诊断医院医保办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补办(领)。
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参保人更换的病历统一交社保机构存档。
第六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享受以下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第一类)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第七条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二类),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
第八条 参保人发生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医疗费按医疗保险年度进行审核报销,逐步实行记账。
第九条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门诊大病(第一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专科医疗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因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个人所付现金也应记账。
参保人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的透析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由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记账。
第十条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的;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情形。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大病的费用情况每月汇总后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十二条 参保人被认定患门诊大病(第一类),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门诊大病(第一类)待遇的有效期为两年,如所患疾病仍未治愈、需继续门诊治疗的,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十三条 在门诊大病的认定过程中,诊断医院、参保人弄虚作假的,其所做的认定无效,参保人应重新进行门诊大病的认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就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出示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将其作为参保人就医记账、报销的凭证,同时持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门诊病历本》就诊,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就诊时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等情况应在《门诊病历本》上做详细记载。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并在选定社康中心门诊就医:

(一)住院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由用人单位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二)农村城市化人员以村或股份公司为单位参保的,由村或股份公司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三)其他人员由本人根据住所地,到就近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申请选定。

第五条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办法》规定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一所列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偿付。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就医时发生的属于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持门诊病历本、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

(二)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时应持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

(三)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开药、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

第七条 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办理入院手续时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入院证明书上由本人或其家属签名并按指纹;

(二)办理入院手续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三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记账;

(三)住院治疗期间,应配合医生积极治疗;

(四)不得挂床、冒名住院,不得轻病入院;

(五)符合出院条件的,不得延迟出院;

(六)出院时不得超量带药、带诊疗项目,参保人出院后所做检查、化验的费用不得记入住院账目内;

(七)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住院治疗;

(八)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应由原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或上一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

(九)参保人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提出其他不合理的医疗、用药要求;

第八条 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所患疾病本市能诊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转诊;

(二)市外转诊时应按所转诊的项目治疗,若再转诊的需再开具转诊证明;

(三)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不得多次使用;

(四)转诊证明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介绍信一个疗程有效;需回原收诊医疗机构住院复诊的,不用办理转院手续,但应在复诊前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需再次转诊市外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五)转出医院应为当地非盈利性的、三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就诊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参保人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当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参保人在当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

(三)参保人参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备案。

第十条 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选择三家当地镇(乡)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经该医疗机构盖章后,报当地社保机构审核盖章;

(三)由参保单位或本人持盖章后的登记表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备案;

(四)符合当地就医备案条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备案凭证。

第十一条 经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确定为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进行围产期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不含婴儿费用)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病历本、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

(二)程序在内地人员的就医(二)( ((( (9 在国内其他城市进行围产期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和计划生育手术(不含婴儿费用)的,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进行调查,参保人应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月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的;(每四小时人次)

(二)连续三个月内普通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的;(每四小时人次)

(三)月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6000元以上的;

(四)同一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0元以上的。

(五)住院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总额超过800元。

(六)肿瘤放、化疗等月门诊费用大于1万元的;

(七)尿毒症透析月门诊费用大于1.5万元的;

(八)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月门诊费用大于1.5万元的;

(九)弄虚作假参保的;

(十)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

(十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存放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

(十二)经举报有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

(十三)其他违规情形。

第十四条 参保人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情形的,社会保险机构可通知参保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病历本、医疗费用收费收据等资料,到社会保险机构说明情况。参保人逾期不说明情况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社会保险机构可立案调查,并自立案调查之日起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记账,并书面通知参保人。

暂停社会医疗保险记账的参保人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改为现金结算,其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报销。

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在暂停社会医疗保险记账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送达。

第十五条 调查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自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社会医疗保险记账;

(二)有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办法》相关规定查处;

(三)参保人有犯罪嫌疑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就医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03〕82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⑷ 深圳职工医保中心电话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
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
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3.社保征收业务窗口受理《社保卡》制作须知:
1)受理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当场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指引单位缴交制卡费用;
2)收取单位申报材料并确认是否已缴费,并在当天完成录入工作;
3)打印制卡清单,与《社保卡回执》一并移交给社保制卡中心制卡。
4.制卡中心收费)制卡)取卡须知:
1)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张,同时在单位申报表上盖章确认并注明缴费人数。
2)将制卡资料分类打包并编号,打印一式三份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附于包上。(请勿手工填写)
3)各点应设立一式两份的《汇总登记表》,登记每包资料的数量,并汇总出该批制卡的总量。
4)按包进行交接,清点包数并签署收单日期及收单人,《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及制卡资料一并交与制卡中心收单员。
5)卡制好后,制卡中心制卡员认真登记各点的《社保卡交接登记表》及《汇总登记表》,对每份制卡清单实际做出的卡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包卡的总量;对每批的卡数按包进行详细的登记,并汇总出每批卡的总量,确保每批卡数准确无误。
6)制卡中心送卡员将做好的社保卡送往各点,《社保卡交接登记表》)《汇总登记表》各一份一并交还各点。
7)各点对收到的社保卡数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制卡中心联系,核对无误方可。
5.其他相关制卡问题说明:
1)收费标准及票据:
《社保卡》制卡收费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为每张20元,届时原用的发票停止使用,启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制卡收费全部上缴财政。
2)《社保卡》制卡资料要求:
各分局、管理站的资料要准确无误,不能出现退单、退费现象。
3)遗留资料的处理:
2008年3月1日之前已交10元制卡费但未制卡的参保人,依然制作磁卡。请各部门尽快处理此类资料,过渡期为一个月,2008年4月1日起磁卡全面停止制作。过渡期间磁卡和IC卡的资料要严格区分,分别单独存放,磁卡资料(制卡清单、汇总单和交接登记表)上要特别注明“磁卡”字样,否则全部制作为IC卡,后果自负。
4)快卡问题:
社保卡为IC卡,每张卡都需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州)进行初始化,无法办理快卡。需住院的参保人到社保窗口打印一份《回执》(附件一),凭《回执》办理住院手续,《回执》有效期为两个月。
5)以上申请制卡人员不含兼职员工和特殊保健对象。

⑸ 怎么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站申请少儿医保

首次办理参保,先通过学校上传学生信息。上传成功后,由监护人登陆社保局网站专的“个人网上申报”的“深属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确认个人信息,打印《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所需材料交至学校办理,经学校审核后,将登记表及复印件递交给社保机构审核备案: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
2、验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少儿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该复印件请贴在登记表上);
3、数码照相回执
4、验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5、验监护人(1和2)的户口本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6、验非深户学生的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

⑹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有什么差别,哪个更好

一、缴交标准不同

1、一档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2、二档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二、保险费分配不同

1、一档

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的其余部分进入大病统筹基金,用于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2、二档

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计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计入调剂金,其余部分计入大病统筹基金。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的,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的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三、就医范围不同

1、一档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二档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⑺ 求:深圳市医保局电话和地址

深圳市社保局宝安分局机构一览

单位
地址
电话
邮编

基金偿付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781300 518101
社会保险费征收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880259 518001
信 息 管 理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590021 518101
养 老 保 险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783604 518101
医 疗 保 险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757631 518101
工伤保 险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757813 518101
机关事业社保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780969 518101
农村养老保险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880261 518101
失 业 保 险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881426 518101
监 察 科 宝安宝城22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即新海关正门对面200米) 27881427 518101

西乡社保站 西乡街道办流塘村委旁 27932987 518000
福永社保站 福永街道办德丰路161号(福永医院对面) 27381881 518000
沙井社保站 沙井街道办创新路企业大厦A栋1-4楼 27686892 518000
松岗社保站 松岗松盛大厦北侧2楼(松岗中行对面) 27096066 518000
公明社保站 公明街道办红花北路社保大楼三楼 27155485 518000
石岩社保站 石岩街道办罗租村路口华丽大厦三楼(宁远学校侧) 27643536 518000
龙华社保站 龙华镇弓村康乐花园B3--B5栋3楼 28157685 518000
观澜社保站 观澜大道288号财政大楼一楼(观澜医院附近) 28022128 518000
新安社保站 宝安区宝城22区新安二楼社保管理处服务大厅1-4号窗口 27755239 518000
光明社保站 光明街道办光明大道社保大楼1楼 27407686 518000

⑻ 深圳医保卡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对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包括新办卡和补办卡):
1)在网上登记手机号码和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
2)在网上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3)凭制卡清单(后附排好序的《社保卡》回执)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20元/张)。缴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到原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其社保经办人申请社保卡办理流程:
1)对于新增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填报时应按要求填报新办卡、社保经办人的姓名、手机电话、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等信息。同时应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制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2)对于重新申请制卡的参保人员,申请制卡的流程:
首先,填写《申报表》(在表上注明补办原因),附上需制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社保卡回执》;
其次,凭《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到社保征收业务窗口进行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到社保制卡中心(或各社保基层经办点)缴交制卡费;
最后,将已缴费盖章的《申报表》递交给社保征收业务窗口。20个工作日后到缴制卡费窗口取卡
12046

⑼ 深圳市医保局在什么地方

应该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交通:深圳人才园①-公交车站

途经公交车:395路,m414路,n6路

⑽ 深圳市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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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的社保经办机构都不同,你在深圳社保局官网下载征办窗口一览表吧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社保征收-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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