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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厅基金控股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4 00:44:56

『壹』 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区别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回说,非税收入是答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
非税收入票据是指用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种财政资金的收缴凭证。有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两类。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一般非税收入需要、具有通用性的票据,用于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让、转让收益等其他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非税收入通用票据不能满足某些非税收入的特殊需求,根据其征收特点而特别制作的票据,包括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

『贰』 简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基金预算收入项目

按照《财来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自字[1997]第287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07〕123号)、《关于地区间援助资金会计核算的通知》(财库[2012]157号)等补充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区间援助收入、调入资金、财政周转金收入。
以上各类收入具体核算内容可以在会计制度和两个补充规定文件中看到

『叁』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第十六条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 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 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肆』 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资产基金对应的资产项目有哪些

财政总预算会计中资产基金对应的资产项目,

要看这个资产

的总比例和分布的情况来进行判定。

『伍』 政府性基金都有哪些各类政府性基金收入怎么归入财政

政府性基金及其归入财政的方式

为方便社会查询,加强社会监督,财政部网站6月29日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

7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5)湖南财政厅基金控股公司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要求拿出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措施,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持续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少幅度为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3项,减少幅度为69%;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1项,减少幅度为30%。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均约14项,其中涉企收费平均约3项。总体来看,政府性收费项目已大幅减少,企业缴费负担明显减轻。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4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分级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2014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4年底,各省(区、市)也陆续公布了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通过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并主动公开,给社会一本明白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

『陆』 财政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什么区别

财政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区别如下:

1、用途不同

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回排的预答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而财政专项基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2、制度不同

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而严格财政专项基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3、特点不同

财政专项基金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 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 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 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而专项资金不同于财政直接补贴,它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就必须明确资金的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政专项基金

网络-专项资金

『柒』 请问2014年4月成立的行政单位的收入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还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一定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版,分项如实填报权。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一定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一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足额上缴。
一般情况下,按照收入类型不同,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纳入政府性基本预算的有工业交通部门、商贸部门、文教部门、农业部门、土地部门、其它财政税费、基金预算调拨等,具体分类详见网络基金预算收入的条目。
未听说关于哪年哪月前后分类的说法。

『捌』 财政局的结算中心是干什么的,有收费吗财政收入中的基金收入是哪个部门收取的

1、财政抄局的结算中心相当于各行政袭事业单位与银行之间的桥梁,将单位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统一办理各单位的收支业务;
2、结算中心一般不直接收费,只是办理各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后的票据整理装订,统计收费总3额等工作;
3、财政收入中的基金收入是指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是通过国土部门向社会征收土地出让的收入,也包括体彩、福彩发行中心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玖』 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的资产基金对应的资产项目有哪些

预算会计中的资产基金主要对应的是非流动资产,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拾』 有谁知道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附件,帮忙找找,我急着用,急急急~~~~~~~~~~~~~~~

你好,不好意思,我刚看到你的留言,因为最近都不怎么用网络知道了。我版本科不是地理,我权是跨专业考的,你放心好了,不难,是真的,专业课我是考前两个月才开始专心背,你把往年的真题好好看一下就好,有时候会考重复的,你是今年考吧,还有两个月时间左右,把英语和政治过线,专业课就使劲背,没问题的,加油了,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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