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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1-01 06:01:46

① 残疾人是归什么部门管理的

残疾人,属于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在中国盲人聋人协会(1953年成立)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4年成立)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1)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基金会扩展阅读:

公益服务:康复工作领域已扩展到精神病综合防治、智力残疾预防和低视力康复;据2018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显示,全国已有30个市、30个县采取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措施,对70多万精神残疾人进行康复试点。

建立了近百个低视力康复点,为低视力残疾者配用助视器,使其脱离盲人生活状态;针对导致智力残疾的遗传和缺碘两大因素,6个省和14个高发县制定了控制遗传性智力残疾的规定,部署了食盐加碘及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不用碘油制品,以消除碘缺乏病,预防残疾。

康复基础性工作:据2018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显示,1988年建成的中国第一个现代化康复研究中心,在康复医疗、科研、人才培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建立了29个省级聋儿康复中心、600多个聋儿语训部(班)。

据2018年5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显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设立1200多个社区康复站、300多个特殊用品辅助用具供应服务站,帮助残疾人补偿和训练功能,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能力。

在街道和福利工厂设立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工疗站1300多个,逐步发展骨干康复机构,三级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康复科(室),6所医学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专业,发挥培养人才和技术指导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②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活动领导的讲话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张宗久
(2005年12月9日)

非常高兴参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启动工作会议。上海市闸北区、杨浦区政府提交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书》,标志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正式启动。我代表卫生部对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正式开展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卫生部积极地投入和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1月,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11月,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到2008年在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通过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培育,带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这项基础性工作在上海市启动,具有很好的示范指导意义,上海的社区服务工作的基础是比较好的,有着很好的工作经验,相信此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会给全国开一个非常好的头。

多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积极协作,在残疾人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等方面上共同做了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卫生部还要一如既往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卫生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在社区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因而,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是责无旁贷的,要积极地支持、参与开展这项工作。卫生部门还要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人员的培训,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性规范,并做好上级医疗机构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工作,真正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相信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工作的启动,必将开创社区卫生工作新局面,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最后,预祝这项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构建和谐社会,为广大基层残疾人提供良好医疗康复服务作出新的贡献!

③ 上海残疾人退休有贴吗

残疾人是一个特别需要关爱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确保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全面实现,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环境,使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市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现就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力度

(一)优化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完善与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的政府补贴政策。根据残疾人的医疗需求实行分级保障,并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做好残疾人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的衔接、平衡、补充,扩大贫困残疾人手术补助项目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

(二)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机制。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制定分类实施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全程性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完善残疾人养护制度,做好残疾人机构养护,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护,提高残疾人养护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康复保障机制。着力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技能训练、文化娱乐等康复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居(村)委会残疾人社区康复点,为残疾人提供可行、可及、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快构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供应、评估、适配、训练的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适配服务。

(三)构建残疾预防体系。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工作,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重视残疾儿童的监测和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为准备生育的残疾人家庭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实行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有效监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推动建立市级医疗机构、区县级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诊制度,使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补助等生活救助政策,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待遇。完善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医疗补助、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等医疗救助政策,加大社区综合帮扶对重残无业人员的医疗帮困力度,逐步提高对重残无业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研究制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不符合高龄无保障老年人政策的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措施,以及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政策。对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实物配租或现金补贴的方式优先解决住房困难。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力度。落实国家有关伤残军人的抚恤、保障及优待政策措施。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完善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政策。完善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确保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作为残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六)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各方面的帮扶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营造认同、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落实鼓励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筹集善款。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规定,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帮扶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三、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

(七)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建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行“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方针,构建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的特殊教育保障支持体系。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特殊教育。继续做好失明、失聪、脑瘫、自闭症、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资源,拓展符合残疾人特点、与残疾人就业相适应的专业门类。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机制,加大助学力度。

(八)培养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全市高等院校资源,建立医疗、教育、职业等康复工程所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使特殊教育教师掌握开展特殊教育和康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形成一支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四、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

(九)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岗位性质、特点,有计划地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探索建立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等有效方式,提供特殊的就业援助,促进妥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开发适合残疾人特别是盲人等特殊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岗位或行业。进一步完善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就业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分类解决不同就业能力残疾人的集中就业问题。鼓励发展服务性行业福利企业,推进新型示范福利企业建设。制定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可操作性措施。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专产的项目。建立残疾人托管载体,对退出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进行托底安置或再就业培训,分类推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再就业。建立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开展假肢矫形师职业技能培训。制定金融、信贷、土地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注重培养残疾人职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开展残疾人定向培训,加强对已就业残疾人的劳动培训。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将残疾青年纳入青年职业见习范围,开发适合其特点的见习岗位,提升综合职业素质。

(十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力度。积极创办和鼓励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扶贫基地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和带动作用。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业在解决社会就业、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便捷的服务。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力度,将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实现残疾人服务业多元化、多方位发展。

(十四)深化“阳光之家”建设。加强“阳光之家”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阳光之家”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巩固“阳光之家”的教育培训、特奥运动、康复训练和简单劳动等功能,逐步扩大接纳学员的类别和范围,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活动、培训、康复等服务。依托和利用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化发展道路,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阳光之家”的建设和发展。推广“阳光之家”经验,为深化重度残疾人养护、精神残疾人日间照料、老年残疾人帮扶等其他社区服务提供借鉴,发挥“阳光之家”在发展残疾人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十五)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公共设施时,要保证无障碍设施同步建设。加强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源头控制,把握好设计、施工、验收等主要环节。继续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工作,逐步实现对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全覆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建设无障碍设施给予扶持。加大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无障碍公交车辆。在公共停车区逐步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在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的推进,依据国际通用的网站无障碍设计规范,重点推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及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无障碍标准化改造。有计划地在全市逐步设立无障碍设计的公用电话、电脑等信息服务终端,支持盲文刊物、书籍的出版和导盲犬的使用,推广普及手语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支持新型无障碍设施和材料的开发和应用,鼓励通信营运企业等开发和提供面向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的信息产品或服务。将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改善残疾人信息化管理服务。通过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的建设,逐步建立民政、劳动保障、税务、教育、公安、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及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人数据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残疾人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将残疾人业务工作全面纳入全市社区事务受理范围,切实提升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七)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努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通过专版专栏专题、无偿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支持力度。将“扶残助残”纳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结合中小学德育教学,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及扶残助弱社会实践。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评选爱心助残示范社区(街镇),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社会力量,巩固和发展“7259志愿者帮老助残”、“智力助残”等品牌项目,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完善长效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组织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十八)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和体育教育,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实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研究制定鼓励残疾人文化发展扶持政策,建立优秀人才及作品档案库,培养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残疾人体育管理团队。重视培育选拔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稳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研究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津贴、就学、就业、保险、奖励、退役等问题。

(十九)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上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快制定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充分保障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市和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下,继续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院校和法律专业网站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反映诉求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实施残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地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培训和合作,增强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的能力。积极开展与各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七、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残疾人事业经费稳步增长保障机制。

(二十二)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章程参与残疾人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级残联组织要做到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市、区县、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网络,建立残疾人协会,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街道(乡镇)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并解决好有关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强残联的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残联干部的交流力度,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交流总体规划,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要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队伍建设;适当扩大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队伍,建立一支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要开展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加强残疾人事业研究,推进相关学科建设,形成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团队。

④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分管事项

1、执行理事会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负责理事会及残联日常工作,负责理事会党委工作。
2、其他副理事长具体负责:
中国残联机关内设11个部门:
(一)办公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会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承担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
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起草党组和理事会重要文件;承担中国残联评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维权部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草案,配合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四)组织联络部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康复部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辅导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六)教育就业部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七)宣传文化部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负责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报刊、出版、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体育部
研究拟定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和单位承办重大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指导中国残联主办、主管的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国际联络部
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组织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地方残联外事工作。
(十)计划财务部
编制资金计划,管理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科技工作;开发、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指导地方残联经费预算、基本建设和基金工作。
(十一)人事部
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负责对中国残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开展职工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人事部。

⑤ 我国有多少万残疾人实现康复和就业

5月20日是全国助残日抄,目前,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各地采取措施,共同助力残疾人就业。

为提升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百位名家助力特殊教育”大型公益活动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启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电子商务等专家为特教学生进行指导。同时,面向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招生的福建师范大学自强学院成立,为高等特殊教育开创新模式。来源:央视网

⑥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协助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保卫、财务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汪兴华,副主任:张福海,副调研员:韩明红
(二)组织人事联络处
负责省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协助管理省辖市残联领导班子;调查掌握全省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负责省残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组联处处长:张若平,副处长:左敦山
(三)维权处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规、规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办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维权处调研员:曹振祥,副处长:刘海峰,副调研员:王春华
(四)康复处
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全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鉴定和残疾预防宣传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残疾人康复培训工作,开展残疾人康复学术交流活动。
康复处处长:荣晓平,副处长:胡效民,副调研员:高维沙
(五)宣传文体处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文体工作计划,推动残疾人信息及交流无障碍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负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编辑《安徽残疾人》。
宣文处处长:高青琳,调研员:陈海涛
(六)基金教育就业处
负责管理和开发省残疾人福利基金;联络、接受国内外各界人士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承担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劳动就业、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残疾人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教就处调研员:张平,副处长:王宾,副调研员:周林
(七)机关党委
负责省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政治思想工作。
党委专职副书记:朱守友

⑦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改革属于那个

是残联部门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目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随专着残联一并进属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目前划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盈利性事业单位与公益性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

(7)中国残联残疾人康复基金会扩展阅读

残联目前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组织残疾人就业;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学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助学工作;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指导盲人按摩机构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只是残联其中的一个职责。

⑧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残联发[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关于"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地)康复中心功能和条件"的精神,加快省、市(地)康复中心建设发展,中国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现予以印发。
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这一标准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地)康复中心建设,积极解决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编制、建设用地、经费补贴、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问题,努力推进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发展。中国残联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级标准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运动功能、姿式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语言交往训练和引导式教育。开展智残儿童六个能力领域康复训练。
3.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有关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康复训练服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50张(包括养护和治疗床位,其中治疗床位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60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每10~15张训练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张训练床位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配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各1名,特教教师不少于2名。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一级基础上设:
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理疗室、药房等。
2.肢体康复科:设有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室。
3.低视力康复科。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中心资源,协作开展辅助器具服务。
(五)技术水平在一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康复训练:肌力、耐力、关节活动度、平衡、步行等训练和牵引疗法。
2、电疗、透热治疗、光疗技术。
3.针灸、按摩等传统疗法。
4.低视力康复:提供低视力检查、助视器验配、视功能训练及助视器供应等服务。
5.社区指导:配合同级残联康复部完成康复工作任务;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对基层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6.康复工程: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
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康复床位100张以上。
(三)人员配置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1.5。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120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0%。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眼科技术人员、假肢与矫形器技师、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配备职业和社会康复工作人员。
(四)业务部门设置在二级基础上设:
1.增设职业、社会康复室、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科等科室。
4.分设康复训练科(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增设手术科室(如矫形外科、眼科等)。
(五)技术水平在二级基础上,开展以下康复业务:
1.功能测评: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作业及语言能力测评,临床心理测评,心肺功能测评,偏瘫患者的运动功能测评。
2.矫正体操,促通治疗手法等运动治疗技术。
3.工艺疗法,认知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畸形矫正等作业治疗技术。
4.常见语言交流障碍的治疗。
5.心理治疗。
6.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矫形器的制作。
7.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的技术和方法。
8.白内障复明、骨科矫治手术等。
三、机构管理
(一)行政管理
1.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要领导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管理水平,胜任工作。领导班子内部合理分工,各项管理工作有人负责。
2.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中心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定期检查、评估和总结。
(二)业务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训练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组织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2.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价,制定改进方案。
3.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计划,加强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
4.掌握本地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制定指导基层康复业务指导工作计划,配合残联康复部门抓好社区康复工作典型,接收基层转介服务。
5.制定康复科研计划,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2篇,二级中心3~5篇,三级中心5篇以上。
(三)信息管理
1.有专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制度。
2.建立各项业务档案,保持档案完整,数据准确。
3.做好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利用,有可供查阅的评估报告和统计资料。
(四)人事管理
1.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法规、规章,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岗前教育制度,并依据岗位职责,定期组织绩效考核。
3.建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均有国家认可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结业证书。
4.创新用人机制,改革用人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
(五)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专项经费明细,各项报表规范,填报及时。
3.各类会计档案、凭证、帐簿、报表符合会计制度,保存完好。
(五)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养、维修、报废、更新等。
2.各种设备、器材要建立规范的帐目,主要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3.实行计划管理,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有适应性、可行性论证。
(六)后勤管理
1.保证业务工作的需要,主动、及时服务,随时维护各种设施、设备,保证水、电、气、暖正常供给。
2.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加强车辆管理,定期维修、维护,保证工作用车。
4.保证中心内外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七)安全管理
1.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对易发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力系统、高压氧仓、氧气供应系统、危险品库、配电室等。
3.有完备的防火、防盗设施和报警装置,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
(八)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
1.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
2.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职工热爱残疾人事业,抵制不正之风,对中心工作满意度定期考核。
四、康复业务场所要求
1.康复业务场所应设在易于残疾人方便抵离的地方。
2.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3.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4.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正常使用良好和经常检修。
5.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 ,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五、设备和器械
(一)一级康复中心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2.康复训练器具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儿童肋木 姿势矫正镜儿童平行杠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收录放机儿童用桌椅 钻滚桶图形认知组件 拼图、插板、玩具木条床(台)梯形椅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 踝关节矫正板大、小巴氏球
3.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和教学、生活服务等器械和设备
(二)二、三级中心根据业务范围和技术水平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
1.基本设备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器、X光机、灌肠器、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
2、运动治疗训练用垫和床 训练用扶梯肋 木 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 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 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 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 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 平行杠脑瘫康复用球浴 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常用规格的轮椅、助行器及儿童用训练器械
3.作业治疗沙磨板 插板、 插件、 螺栓、滚筒、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及儿童用训练器械
4.理疗中频治疗机 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颈椎牵引设备 腰椎牵引设备
5.传统康复治疗针灸用具 人体经络穴位示意用品 按摩用品
6.语言治疗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 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语言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7、功能测评关节角度测量仪 肌力计肌电图仪 平衡仪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血压计
8、智力残疾康复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打击乐器、电子琴、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
9、低视力康复国际标准视力表(远用、近用)、低视力专用视力表、助视器配镜箱、各种类型助视器
10、辅助器具服务所需要设备、器具种类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六、质量控制各部门按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建立量化考核指标:
1、康复病案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
2、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0%
3、康复床位使用率≥60%
4、康复器材、设备完好率≥80%
5、残疾人康复服务满意率≥80% 6、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⑨ 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什么

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职能与任务
1.协助区、县残联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配合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做好全面康复的技术指导工作。
2.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
3.指导本区、县(市)基层残疾人康复站、点(乡镇、村)的业务建设,进行督导检查。
4.指导乡镇、村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广实用技术,培训基层康复员、残疾人及亲友,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指导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功能性康复训练。
5.实施本区、县(市)康复人才培养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各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人员。
6.低投入、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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