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抄金是需要备案的。
根据《私募袭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长久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一直处于“两不管”的灰色地带,为解决这一监管真空,年初证监会就正式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并在随后出台了各项政策。证监会透露,这次征求意见稿颁布后,证监会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其也根据书面意见做了八项修改,不过对于合格投资者标准偏高、宣传推介方式过严、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三项较受争议的规定,证监会还是维持了之前的原则跟标准。
B. 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吗
基金来公司每季度会发布一源次季报,其中就有资产投资组合比例、金额,持有的前十只股票明细等信息。另外,多家门户网站的财经板块每周有各基金仓位变化的预测报告,可以简单了解其仓位增减,但无具体股票明细。
影响CPA独立性的因素:1、竞争因素,会计师事务所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为了稳定客户,迫于管理当局的压力,从而丧失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2、外界压力因素,当注册会计师屈服于管理部门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时,就丧失了其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造成危害。3、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因素,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显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4、密切关系因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或雇佣单位存在长期或亲密的关系,而过于倾向他们的利益,或认可他们的工作,将产生密切关系威胁。
综上所述,购买基金公司的基金,而基金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现在cpa对该上市公司审计。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C.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吗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回定的其答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D. 实收资本怎么审计
实收资本审计,主要是对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收资本审计是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的组成部分,对明确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清算核查具有重要作用。
所谓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实际投人企业的资本,在“实收资本”的概念中,如果企业一次筹集的资本等于注册资本,那么实收资本就是企业的资本金;反之,如果企业分期筹集资本,那么在最后一次交入之前,实收资本都少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审计主要内容
1.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2.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3.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4.实收资本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5.实收资本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实收资本审计程序
1.检查投资者是否已按合同、协议、章程约定时间缴付出资额,其出资额是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已验资者,应查阅验资报告;
2.以外币出资的,检查其实收资本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原因,查阅其是否与董事会纪要、补充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一致;
4.验明实收资本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反映。
实收资本审计的应注意的内容
1.编制或取得实收资本明细表
2.审查实收资本的存在性
取得实收资本投入有关的记录及文件等,应注意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投入货币资金是否确实存人企业开户银行;对原材料和设备等实物资产应审核购货发票、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审核其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应审核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审查是否办理了法律手续.有无合法的证明文件。
3.审查实收资本记录的完整性
将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原始文件的记录进行核对.查明其是否一致。以确定实收资本的记录是否完整。如果不相一致,应查明原因。
4.审查实收资本业务是否作了充分揭示
5.审查实收资本业务的合法性
审阅账册、凭证。查明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要求;投入资本是否按时全部到位,有无违约情况;无形资产投入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时,资产评估是否合规、合法;有外商投资时,应索取商检报告,以确定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审查减资的合法性。查明有无抽逃资本等违法行为。
6.审查实收资本分类的合理性
审查实收资本账户及有关原始文件、凭证.查明企业是否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在“股本”明细科目中核算。有无错记、漏记和作弊行为,特别查明普通股与优先股是否分开记录;投入资本与借入资金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将两者混淆记录的情况。
7.审查资本业务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审查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股东入股的资产计价是否准确、合理。有无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审查股份制企业改造时,资本业务处理是否准确:吸收外币投资时,审查投资的币种、汇率及折算差额的准确性;企业减资时。查明减资业务处理准确性;核对实收资本明细账与总账余额、报表的一致性。
E. 私募基金管理人怎么通过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穿骇扁较壮记憋席铂芦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F. 基金公司年报审计对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应该需要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此项业务
G. 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审计报告怎么弄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版于每年度权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H. 如何进行证券投资审计
一、制定审计方案
1.被审单位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主要指证券投资的机构设置、管理方法、经营政策、财务管理等。
2.审计目的。主要说明审计委托人及审计性质、预期结果等。(注册税务师)
3.重要的会计问题及重点的审计环节。主要根据被审单位证券投资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价以及审计人员以往的审计经验来决定。(注册会计师)
4.审计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小组人员分工等。
二、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机构设置、经营政策、财务核算与管理、考核、分配制度等是否完善。(注册税务师)
三、开展实质性测试
1.机构设置的实质性测试
规模较大的投资,设置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分管。小规模的投资设投资小组或专人负责,由公司的某领导分管,很可能出现漏洞。对机构设置的实质性测试主要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审阅有关记录来证明相关人员是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经营政策的实质性测试
经营政策指证券投资的决策方式。决策方式主要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或倾向于操作者自行决策。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大背景下,应重点关注买卖的时机以及购买何种证券对证券投资的效益起决定性的作用。(注册会计师)
3.考核分配制度的实质性测试
首先要了解公司对证券投资的经营目标,奖惩制度,然后结合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利润分配、资金流向等来检查、验证证券投资考核、分配制度的遵循程度。重点检查企业有没有采用巧立名目、规避检查等手段来进行不合理的分配,侵占公司的利益。
4.证券投资合法性、合规性的实质性测试
主要是指证券投资运作是否符合证券法、证监委的有关规定等。如是否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等。
5.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实质性测试
(1)财务核算。该环节审计的重点是账务核算的合规性、正确性。财务部有无专人对投资部门提供的交易记录、原始资料进行详尽的审阅核对,对投资收益的计算有无进行复核,验证其正确性。(注册税务师)
(2)财务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和股票转托管管理。由于公司的资金往外转,一般涉及的管理人员较多,都有比较好的管理程序,抽查几笔即可,不做重点审计环节。审计重点应放在证券保证金户头的资金管理。
对此环节,审计人员应该要求开户的证券公司提供企业开户以来的资金变动清单,根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逐笔审查。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注意一些来历不明的资金。如根据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供的某公司资金变动的清单,发现该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大于公司账面记载的投资总额,有100万元资金来历不明。(注册会计师)
(2)关注资金变动清单上出现的多次转出资金情况。如某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有两部分来源:公司投资与职工集资。在投资尚处于亏损的状态下,公司分次从证券保证金户头提出50万元,用于归还职工本息。
(3)留意保证金(或证券)在不同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之间转托管管理,个别企业利用转托管的机会掩盖违纪行为。
(4)审计中对相关科目,特别是应收账款也应适当关注。如某公司归还客户应收账款,账已结平。但凭证附件中无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其实该公司利用归还借款为掩护,挪用资金用于证券投资,逃避公司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注册会计师)
(5)重视被审计单位是否提供详细资料。如某公司的证券对账单资料只有股票数量,其实是该公司最初的证券投资保证金账户。最后,该公司拿出了在A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交易清单,看出,该公司曾分次提出资金,挪做他用。
I. 关于现金流量中投入资本应该如何审计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
(三)询问
1.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2.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比通常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范围要广。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和股票股利。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的是净额,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这些要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另外,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首次支付的现金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各种性质的非现金等价物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附加费用。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J.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净资产审计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资产评估,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展征税工作,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0)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审计扩展阅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转让、合并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购买、出售、重组联营、股份经营、合资合作经营、担保等,以上行为都涉及到企业价值的评估问题,以便确定合资或转卖的价格。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讲,为了促进企业壮大,同时保障国家税收,针对企业重组业务,法律规定,重组各方选择并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均需在申报纳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四条: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所称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和申报资料。
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