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转让私募基金公司壳公司大概多少钱1
转让私募基金公司壳公司大概多少钱
做备案的话,经营范围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经营范围均可做私募备案! 私募备案主要是做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居多上周办理一家
B. 私募基金壳公司转让流程,多少钱
1、私募基金壳公司转让流程:
交易的双方初步沟通好后,邀请第三方内独立的律所容、会计师事务所对私募壳(后称转让方)进行尽调。会涉及到,转让方的经营范围、工商征信有无不良记录、股东征信有无不良记录、壳公司是否有发行过往基金产品,该基金产品的运营状况,财务走账流水。
此外,与之对应的受让方,则会针对法人的从业资格、是否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股东出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机构等多个事项进行尽调。
双方确认无误后,壳公司进行股东股权工商变更,再通过协会备案系统递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审核通过后完成相应变更。
(划重点:协会规定涉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2、私募基金壳公司价格:具体要看公司具体看标的公司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C. 私募基金备案最快需要多长时间 产品包壳最快多
一、成立公司主体
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前,首先得注册成立一家私募基金主体公司:
(1)准备材料
进行私募基金主题公司注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按照协会规定,目前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主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必须有“私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一般公司名称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名称的确定和全国各地的工商局具体规定有关系,各地最终审核名称结果有所不同。
2.公司类型:目前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目前协会已经放开了外商独资企业(WOFE)在国内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3.注册地址:选择一个比较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主要考虑:提供注册地址,税收优惠,高管退税和奖励,管理规模奖励,办公室提供和其他配套服务措施。不过一个悲伤的故事是:全国大多数地方已经基本不允许注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没有现成的投资类公司,你可以选择买壳(别人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但购买一个壳的价格并不便宜(要做法人变更,而且现在很少有私募壳出售);或者联系成笈金服代办投资类公司注册事宜。
4.注册资本:现在是认缴资本制度,股东可以约定在某一时间之前实缴完资本即可。做证券类私募,注册资本金最好是1000万,股权类最好2000万起,将来通过备案的概率高一点。协会要求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
5.公司经营范围:按照协会的规定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只能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申请私募证券基金类型牌照的管理人经营范围里建议不要写“投资咨询”字样)。
(2)公司注册
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后便可进行工商注册。刻章,开立银行账户,做logo,开立社保公积金账户等,几千元可以搞定。然后你需要租个办公场所。协会备案的时候,是要看你的办公楼和带logo的前台照片的,这个无法作假。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核定税种:现在一般投资公司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全部营业额*6%=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投资公司的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和后端业绩分成,这个税收就要和公司注册地的园区进行商谈,有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D. 郑州私募基金壳或牌照转让
轰轰烈烈的私募基金保壳运动正在展开,本文整理一个最完整版备案指南!
1、您备案第一只基金产品了吗?
◆ 若您已备案基金产品,请直接下查第2条。
◆ 若您尚未备案基金产品,则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已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未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3)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须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
◆ 自查完成后,您应当抓紧落实,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可以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登记。
2、您及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了吗?
◆请您及时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有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
◆若您已及时履行,请直接下查第3条。
◆若您尚未及时履行,请抓紧时间落实自2016年2月5日起的信息报送更新义务,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您若累计2次未完成上述信息更新义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请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栏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若您未被列入,请直接下查第4条。
◆若您已被列入,请抓紧落实整改,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4、您是否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若您已提交,请直接下查第5条。
◆若您未提交,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作补充提交,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5、您是否对接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时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情况要求您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请您以备无患;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请变更下列重大事项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1)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7)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8)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您的高管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吗?
◆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需设置,且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若您已做到该岗位设置要求,请直接下查第7条。
◆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7、您的高管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按相关规定,请您自查下列内容:
(1)若您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您的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
(2)若您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至少2名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同时,您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该资格。
◆若您的高管已具备该资格,请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以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8、您是否建立了与您所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
◆按相关规定,您应当建立与您所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若您已建立相关制度,则该条自查完成。
◆若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E. 转让一家私募壳公司可做私募基金备案
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募版集行为办法》)。《权募集行为办法》从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募集行为办法》明确了三个重要问题,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私募基金;二是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三是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F. 如何收购一家私募基金壳公司
基本没有多少可能,做得好的,无法收购; 做得差的,没有人敢收购。
G. 收购上海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壳公司要多少钱
上海的价格相对会比较贵一些,建议拿深圳前海的,有税收优惠,而且全国都可以做
H.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
1、上市退出
私募基金通过上市方式退出主要有两大途径,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借壳上市。 IPO对于私募投资者和企业来说可谓是双赢,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一方面,私募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通过上市取得了新的资本市场的融资途径,为企业后续的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但这种方式也存在诸如退出成本高、周期长和市场不稳定等缺点。除了经营业绩和公司规模必须符合上市要求的条件外,还有许多因素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股票市场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境内市场,另一个是境外市场。境市场包括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创业板市场。境外市场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纳斯达克,伦敦ATM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市场。
借壳上市也是可选择的退出方式之一。所谓借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即所谓壳公司)的控制权,并将其相关未上市资产和业务注入壳公司,从而间接实现收购方未上市资产和业务上市。因此,借壳上市本质上是对壳公司的资产重组。与IPO相比,借壳上市具有周期短、成本低、程序相对简单、审核要求低等优势。同样,借壳上市也可以成为私募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选择方式之一。
2、股权转让
该方法可分为两大类:股权回购和出售给第三方。根据不同的回购主体,股权回购可以分为,员工收购(EB0)和企业回购(Buy Back)。企业回购通常是创业企业为了保持公司的独立性而选择的方式。企业回购中最常见的方式是MBO(管理层回购),通常在早期的投资阶段,企业会与私募投资者在投资协议中签订回购条款。回购条款通常会在IPO失败或者企业发展没有达到预期水平时触发。利用这种方法退出,交易简便,成本相对较低,资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对于企业来说,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由于管理层对企业相对了解,也有利于企业后续的发展。
另一种方法是出售给第三方,这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除了被投资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出售股份,然后获取利润。以这种方式退出有两种选择:一是出售股份给另一家公司,二是向其他私募基金出售股份。将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享有股权回购中的优势,另外,具有并购其他企业能力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但是也需承受企业管理层极力反对的风险,此种状况发生时,企业管理层也可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这对企业的经营和稳定是不利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这时可能就不一定能得到好的回报。
3、清算退出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失败、前景不明朗等不利局面下选择的一种方式,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失败,是最不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破产清算,另一种是解散清算。通常等到清算退出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在进行循环投资。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不成功的,而且越是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其失败的概率越高。一旦确认投资项目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得预期回报,就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以上途径退出且没有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撤回资金然后投资到下一个资金项目以提高投资效率。然而在我国,由于国内拍卖市场不发达,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变现困难,清算成本过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清算方式的采用。
二、法律风险
1、上市退出的法律风险
借壳上市的第一步就是选择一个好的“壳”,而愿意出售“壳”的上市公司通常已经走投无路,在经营和治理方面无力回天,大股东才会愿意出售卖“壳”。为了让“壳”卖出一个更好的价钱,出卖方往往有可能隐瞒一些隐性债务,这就需要买壳方聘请各个领域的专业团队对壳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查清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规避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特定对象通过认购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这说明私募基金通过借壳上市方法退出至少是成功借壳的三年之后。是否可以成功退出的关键还是在于借壳成功之后对企业的整合与经营以及二级市场上股价的表现。
2、股权转让退出的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在实践中,为了更高效的退出并获利,通常会与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私募基金可以随时退出的回购条款,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根据《公司法》第71条,私募基金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关于自由转让股权的约定,只要将其约定纳入公司章程,该条款就有效,私募基金就可以顺利的退出。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来回购私募基金的股权,则必须要满足《公司法》第75条约定中的三种情形,且不能在公司章程中另约定其他收购事由。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私募基金就不能与公司做出随时退出的约定。如有约定,必须在《公司法》第142条一年锁定期外。而私募基金与企业管理层约定的对赌协议中,股权回购的时间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约定,如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发生在锁定期内,则股权转让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回购条款的无效,等锁定期过后,再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就应认定为有效。
3、清算退出的法律风险
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项目失败了,清算是其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使私募基金收回更多的投资本金。其中破产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而非破产清算则根据企业的性质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点,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与被投资企业约定优先清算权,即在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能够优先获得该企业的清算价值,保证自己最大程度能够回收初始投资。但这在公司法的规定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7条规定了公司财产清算偿还的先后顺序,且在这中间特定财产的债权人还可能行使别除权。为优先清算权提供了法律支持的只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4条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允许合营合作协议、合同、章程等作出例外规定。另外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因为资产申报、审查不实而漏掉的债权债务等。
I. 转让私募基金备案壳公司流程及费用百度知道
转让私募基金备案壳公司流程及费用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严格意义是不能转让的。如果公司主体转让的话,需要重新出法律意见书在中国基金业协会重新备案,通过后,才能再次发产品。
J. 收购私募壳公司,可以直接备案股权类私募基金吗
满足私募备案条件的当然可以,具体条件可以@我的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