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购进500万元以下的设备是购进当月一次性税前扣除还是提折旧的时候一次性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❷ 2018年汇算清缴时,是亏损企业-70万,没有将捐赠10万税前扣除,税局会怎样处理
根据《财政部、复国家税制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亏损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按照"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执行,不能在亏损当年度税前扣除。
❸ 2018年1月1日后融资租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以一次在税前扣除吗
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内投资、非容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形式。公告明确购进是指以货币形式购进和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解读)。可以看出,购入、自行建造是与融资租入、接受捐赠和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并列的形式,只有以货币购入和自行建造的机器、设备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税前扣除。
❹ 请问税务: 2018年9月实际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
这个3500元是减征额,也就是所谓的起征点,即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是以超过回3500元的部分答为计税依据(及应纳税所得额)的,3500元以下不征税。比如,8000元的工资,减去3500元后为45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以4500元为依据进行计算的。
❺ 2018年的工资在2019年6月份支付了,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回条规定,企业答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如果今年真的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今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❻ 非高新技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在2018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加计50%税前扣除吗
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版损益的,在按规定据权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