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您好!工伤基金赔付的费用公司可以赚吗
您好!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为该人缴交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内都由人力资源和容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工伤保险项目下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则由该单位的财务部门支付。谢谢阅读!
⑵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最早建立于什么时间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来用人单位源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出现,是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时才有的。我国的工伤保险开始是各地自行开展的,各地自己出政策规定,早的城市1993年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铺开是以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出台,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去年底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施行。到目前,工伤保险还是市级统筹,还没有开始省级统筹(已经有要求了),全国统筹还一点动静也没有。工伤保险基金对全国范围来讲,应该是1996年10月1日。
⑶ 工伤基金打到公司我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
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要求尽快向你支付工伤赔偿。既然有交纳工伤保险,大部分专费用都由人力资源属和社会保障局承担,比较容易协商达成一致。
难以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⑷ 工伤基金已经支付给公司,但公司拒绝支付给受伤职工,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已经违法
1.这个要看情况了,如果单纯是医疗费的话,且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的话,该部分金额报销后应支付给单位。
2.但是如果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应当将属于职工的部分支付给职工。
3.建议先到单位上问清楚因何原因不支付给工伤职工,如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⑸ 工伤基金打到公司什么时候能给我
既然工伤基金打到公司的账号上,和公司协商支付,公司拖延不办理,到人版力资源和社会保权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⑹ 在现金流量表中企业工伤保险基金列入哪个科目
根据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专要暂停属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该工人只是由天工伤暂停工作的.那么在工伤期间所发的工资仍要计入到生产成本中去.而不要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中.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还对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做了如下的原则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我不知道贵公司是否给生产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在该生产工人受伤期间内的住院费用一般来说先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来归集.等到该工人出院后全部的住院费用要先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报销.如果工伤保险基金不够报销的话,那么超支的部分则可以列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但如果企业未给生产工人缴纳过工伤保险的话,那么住院费用则要计入到管理费用--福利费用科目中.
⑺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企业支付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专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属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⑻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什么时候出现的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回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答金构成。因此,工伤保险基金的出现,是各地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时才有的。我国的工伤保险开始是各地自行开展的,各地自己出政策规定,早的城市1993年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铺开是以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出台,从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去年底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从2011年1月1日施行。到目前,工伤保险还是市级统筹,还没有开始省级统筹(已经有要求了),全国统筹还一点动静也没有。工伤保险基金对全国范围来讲,应该是1996年10月1日。
⑼ 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因工受伤,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为
问: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因工受伤,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为我工资的80%,请问这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均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符合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故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的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围绕该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计算,该补助金的诉讼时效与先前工伤事故的其他问题的诉讼时效不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希望参考建议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
⑽ 发生工伤公司有哪些赔赏
发生工伤后,经过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承回担的赔偿如下:答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