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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6 15:35:57

❶ 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后基金统一由哪个部门管理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业务办理大厅容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❷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❸ 请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哪个好

你感觉爸爸好还是妈妈好?

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资怎么样

这个不好说,每个地区的社平工资不同,事业编制的工资也会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没有问题,因为管全市的社保医疗,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条理性。自己能及时处理问题就可以。

❺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几点上班

早上8.30上班
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单据,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收支及结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及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资料数据库;承办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

❻ 省机关事业单位医保 社会医保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主要业务如下: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回、工伤保答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7)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❽ 医保基金管理问题在哪儿

简介:


今天,审计署网站发布了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称,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医保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总体规范,但也发现一些管理不规范问题,以及15.78亿元违法违规问题(约占抽查资金金额的0.46%)。

❾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察哈尔路(公交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
途经公交: 72路 ,143路
丁山宾馆(公交站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容北路
途经公交: 572路 ,532路 ,204路 ,67路 ,Y18路夜间 ,531路 ,21路 ,66路
察哈尔路西站(公交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
途经公交: 143路
镇江路(公交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途经公交: Y18路夜间 ,572路 ,532路 ,204路 ,67路 ,72路 ,531路 ,21路 ,66路 ,302路

❿ 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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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岗区奋斗路327号。
咨询电话:基金科:3609364医疗监督科:3609605
3、医疗保险卡的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答:(1)医疗保险卡通用密码:1234。参保人领卡后,可持卡到省医保中心基金科修改个人密码。
(2)挂号或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证实自己参保人身份。
(3)门诊交费或者出院结算时,必须出示医疗保险卡,以便进行报销记帐户和从个人账户划帐。
4、什么是社会保障号?
答:社会保障号就是身份证号补零,满19位,十五位的身份证号+0000,十八位的身份证号+0。
5、如何查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余额?
答:可拔打声讯电话:16800120。
6、遗失医疗保险卡后怎么补办呢?
答: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疗保险卡,遗失医疗保险卡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基金科挂失,基金科封存该帐户。同时办理补发新卡手续,成本费用30元由个人承担。
7、参保人员住院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答:住院治疗注意事项:
①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定点医院的级别;
②住院期间,使用个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须征得病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
③符合出院标准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医嘱出院日期次日起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负;
④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日。
费用处理:
①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扣划,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本部分费用在结算时付清。
②医疗费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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