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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发展基金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6 13:47:35

⑴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地勘单位企业化或经营管理企业化,是1987年《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正式提出的。当时体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是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很显然,在地勘单位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之后,必须在内部机制上提供一种动力,以区别干好和干差的不一样,对干好的应当给予鼓励,对干差的应当给予鞭策,这就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后来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三包、一挂、一补”等。

“三包”是:一包上缴节约额或利润(即节约额分成),主要是地质队向局上缴;二包固定资产增值率,不包括房屋固定资产;三包国家下达的地质工作任务。“一挂”是地勘单位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一补”是对地勘单位的“其他支出”通过核定给予明补。上述这些承包内容,大致体现了地勘单位之间有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为激励地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供了动力机制。

与此同时,普遍实行了“三项基金”制度,以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结合。所谓“三项基金”,是指地勘单位在完成预算内地质工作和社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之后所取得的节约额、利润,可以留给地勘单位,分为三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买设备等;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职工个人。

上述改革举措特别是地质成果商品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和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是1998年以前地质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它既有地质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也有地勘单位经营机制的改革,而且相互呼应,相互促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构成一个完整的地质工作改革蓝图,并通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从1999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以及原地矿部并入国土资源部,地质工作的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就是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上述方案以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

⑵  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变为企业型,地勘单位和企业由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成为以资本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主体,这种性质决定了财务管理在内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而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又处于中心地位。资金管理是企业和地勘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之中心。资金管理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是对资金运动的直接管理,包括筹资、投资和用资等环节的管理,资金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成为物资流动的先导,没有资金的流动就不可能实现物资的流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在以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和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其风险集中体现在资金上。若缺乏资金,就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而走向衰败以至破产;若资金投放失误,不但得不到回报,还要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失;若资金的日常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漏洞,严重地影响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地勘单位和企业对国家的回报、对出资者的回报、对社会的回报、对自身的回报、对职工的回报,最终都要以资金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出现。

3.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是由资金运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决定于资金收支的不平衡性和资金使用权的可转让性特点;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决定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价值。加强资金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用资管理是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地勘单位成功地走向市场的关键。在大量的调研中,这方面的感受是比较深刻的,一个地勘局或一个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原有市场的占有率如何;另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是否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成功率、回报率如何?如果原有市场保住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较为成功,那么,这个局或这个队的经济状况就比较好。否则,这个局或这个队就会处于困境之中。四川省地勘局、广西地勘局和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的经营成就有利地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地勘局和地勘单位在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比较深刻的。

二、加强资金管理

这是改善地勘单位和企业的资金现状,确保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顺利进行的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每种生产要素的有效性,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达到全面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目的。“九五”期间,是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向企业型过渡的关键时期。由于多种原因致使地勘单位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这种现状严重地制约着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1.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金扶持额度有限,造成转产和营运资金不足,资产负债高资金紧张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作为国家专门从事地质找矿的事业单位,一直依赖国家地勘费开展地质工作,其单一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各类资产,也靠国家无偿调拨形成。随着地勘单位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地勘单位内部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地质找矿,发展到拥有工勘施工、矿业生产、机械加工、商贸服务等一系列新办产业,形成多门类产业结构新格局。这些新办产业,国家仅安排少量的转产扶持费,其余均靠主办单位自筹解决,造成了资金紧张。

2.资金配置不合理,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超量,造成流动资金被挤占和大量资金沉淀,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地勘单位在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方面,由于在投资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决策上的偏差或片面追求高速度和上规模,不量力而行,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很大,相当数额的流动资金被挪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由于资金不足,概(预)算、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致使其项目不能按质、按时达产达效,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难于按时还贷,致使资金短缺包袱越背越重,有的甚至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停工、停产,使得原本就紧张的流动资金不能形成良性循环;由于新转产项目无匹配流动资金,造成地勘单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自有资金又很有限。从当年实现的经营收入与流动资金比可以看出明显的不合理;有的单位因急需资金不得不借高息贷款,加大了资金成本;由于地勘单位面临体制、结构的矛盾比其他行业都严重的多,在短时间内较大力度地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原本并不熟悉的产业项目,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难免有一些失败或不成功的项目,形成资金大量沉淀。

3.国家地勘费拨款中必保的其他经常性费用的拨款不足,超支严重

尤其是离退休费用超支很大。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且医疗费用猛增,经费缺口较大。有些政策性的补贴,由于资金紧缺未能兑现。

4.投资立项预测性差,投入产出不配比

衡量一个项目经济效益的基本标准是产出与投入之比。近几年来,地勘单位所上项目存在着把关不严,为争投资盲目铺摊子,只注重规模和速度而忽视管理和效益的现象。有的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有的只是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就立项上马,项目上去后,又不注重加强管理,生产技术不过关或市场行情把握得不好,生产的产品价高、质次,市场销路不好,导致亏损或停产、倒闭。

5.管理薄弱,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

(1)多头设户,导致资金分散。近几年来,地勘单位自己兴办了不少实体,有的实体独自在银行开设账户,有的实体甚至在几家银行分别开设好几个账户。地勘单位投入的经营资金分散于实体,形成分“小灶吃饭”的局面。有的账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成了“小金库”,助长了不正之风,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实体占用地勘单位的经营资金长期挂账,有能力归还的也不还。有的经营资金不足时,向主管单位伸手,而主管单位则有去无回,造成资金紧缺,缺乏调剂能力。

(2)产品积压,物流不畅,资金沉淀。长期以来,地勘单位采取的是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重生产,轻销售,重产值,轻效益,忽视产品质量,加之生产消耗过多,致使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导致市场销售不畅,生产产品大量积压。有的单位由于盲目采购,二级单位及实体层层设库,造成原材料积压,使用率差,从而加剧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3)应收账款过大,导致流动资金呆滞。应收账款是地勘单位债权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地勘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沉淀表现为债务人在合同期规定期限内无钱可付或有钱不付,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资金不能顺利转化为货币资金,投入营运周转。有些地勘单位对应收账款管理不严,货款长期挂账,不认真清理,只记账,不收账,既不发函,也不派人催收,正常所需流动资金不足,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方面该收的收不回来,另一方面不得以又举债再投入,形成恶性循环。有的单位签订合同条文内涵不清,似是而非,造成对方有机可乘,最后形成坏账。有的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对方根本没有支付与偿还能力,长期无法解决收回,只好挂账,最后形成亏损。由于结算环节资金沉淀,流失了一定的资金。

上述现状进一步说明加强资金管理是当前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是关系到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很明显,每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总是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合理搭配,尽管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搭配比例,但是需要合理搭配这一点则是共同的。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存量的生产要素同这个合理搭配的要求不一致。那么可能产生的综合要素使用效率,只能取决于其中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当前地矿部门的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它的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就是资金。正是资金这个生产要素制约着整个部门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资金,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产生很好的“引发效益”。即通过资金的注入,把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发挥出来。这些被引发的生产要素,在短缺资金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效益,还要产生负效益,而一旦有资金的搭配,便能产生效益。这一正一负,对提高整个地矿部门生产要素的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确立财务会计工作在地勘单位和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确立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和认识资金运动的特点;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章法,无规矩难以成方圆。

⑶ 关于地质找矿的“资本”和技术劳务的分离

在地质找矿新机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必然形成地质找矿中的资本和技术劳务的分离。因为无论是“基金衔接”也好,“商业跟进”也好,主要是指地质找矿出资者的行为,而具体从事地质找矿技术劳务操作的仍然是广大地勘单位。但此时的地勘单位是在根本不出资也不承担找矿风险的情况下从事地质勘查的,它只要按照合同完成规定的地质勘查任务,即按规定的预算标准结算承包价款。这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勘查资本和勘查技术劳务的分离。这种分离如果处理不好,必将影响地质找矿效果。特别是各类地质勘查基金的运作令人忧虑,因为它会削弱勘查资本对勘查成果的约束。正是这种约束,才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显然,在动用地质勘查基金找矿的情况下,一方面,基金的管理主体并不承担投入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其管理方式多数是收支两条线,花出去的资金当年核销,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进入当年收入,两者不作效益考核。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地质成果监控、验收办法,也难产生作用。何况基金的持有者是政府,它有承担风险的无限能力。另一方面,承担基金项目的地勘单位关心的是预算收入。在它看来,项目运作中能找到矿固然好,找不到它也没有损失。尽管项目出资者承诺,对找矿者给予成果奖,但很难形成有组织的强大动力。至于“股权、期权”之说,面对“戴事业帽子”的地勘单位,根本无法操作。哪有事业单位持有股权的?

上述情况必须引起重视,不然在长远的未来,一定会影响我国的地质找矿效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3个方面考虑:

(1)把地质勘查基金的直接投入改成贷款,由债务人贷入后投资。它原来规定的宗旨不变,即用来支付找矿风险较大的、资源潜力也比较大的成矿远景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矿种的勘查费用。贷款可以用已有或预期可能取得的地质成果作抵押,对其中比较大的投资,也可以规定减免还款的条件。这样的运作方式,可以使基金的使用者成为矿业权的真正经营主体,而不是技术劳务的承包者。

(2)把地质勘查基金有条件地注入改制的企业,要求自有资金的配套。这样的企业应当在现有的上百个地勘局中产生,其条件是:①有很好的地质找矿业绩;②有雄厚的找矿实力,包括技术、管理、资本的实力;③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的积极性。在全国应当选择几十个这样的单位组建“矿产资源勘查公司”。中国有这样一批公司,改革才算到位。它是以地质找矿为主业,同时不排除探采结合。

(3)现有的地勘单位可以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技术劳务,但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样需要它们面向市场,适应多种用户需求,扩大服务领域,适应变化的情况和变化的环境。

⑷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⑸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35万人民币

⑹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建 [2001]1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央财政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的经费补助。为了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和管理,我们制定了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汇总表 ( 略)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地勘专项资金) 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的经费补助。

国家对地勘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财政监督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地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 地勘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下达

第四条 凡已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均可申请地勘专项资金。

第五条 申请地勘专项资金补助的地质勘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勘查许可。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 局) 负责组织本地地质勘查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应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报送财政部。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 一) 财政厅 ( 局) 出具的申请报告;

( 二) 项目汇总表 ( 见附件 2) 及每个项目的立项申请书。

第八条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

( 一) 项目名称;

( 二) 承担单位;

( 三) 项目起止时间;

( 四) 地质背景及立项依据;

( 五) 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 六) 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 七) 具体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 八) 预期成果;

( 九) 主要实物工作量;

( 十) 经费概算及来源;

( 十一) 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政部在对各地报送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 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和下达地质勘查项目经费补助预算。

第十一条 地勘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单位对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以及对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并适量安排地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第三章 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地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控、化控、钻控、岩矿试验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地质勘查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财政厅 ( 局) 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地质勘查项目经费补助预算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财政厅 ( 局) 拨付的地勘专项资金后,应及时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地勘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国家现行地勘单位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地财政厅 ( 局)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 财政部、各地财政厅 ( 局) 负责对地勘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⑺ 中央地勘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自 2006 年设立以来,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整装勘查。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煤炭勘查根据需要开展必要的详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的指导思想,一是政策调控,充分体现国家意志。重点支持煤、铀、铁、铜、铝、钾盐等国家能源和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有序开展钨、锡、锑、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二是着力化解风险,促进勘查市场繁荣。通过投资找矿潜力大、风险大、工作程度低的矿产勘查项目和实施退出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衔接。重点安排中国短缺、急需的大宗支柱性矿产的勘查。重点部署国家确定的 16 个重点成矿区带的找矿勘查,特别加强大兴安岭、新疆、青藏高原等工作程度低、找矿潜力大的成矿远景区的重要矿产勘查。优先安排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和南方缺煤省份煤炭资源勘查,为中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加强青藏铁路沿线等边远地区资源勘查,促进西部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

“十一五”期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实施 188 个项目,共投入资金 18.43 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 108 万米。共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50 处,其中大型 31 处、中型 19 处(图3-4)。20 个矿种新增了资源量,2010 年已控制的煤、铁、铜、铅、锌和镍等矿产资源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图3-4 中央地勘基金投资发现的大中型矿床分布示意图

能源矿产勘查是中央地勘基金“十一五”投资的重点,共实施 43 个项目,投资占总投资的 42.4%。其中,煤炭勘查取得重大成果,提交 28 个大型矿产地。2007 年启动的内蒙古东胜煤炭规划区开展普查工作,先后开展艾来五库沟 — 台吉召、杭东、车家渠 — 五连寨子 3 个整装勘查项目(18 个勘查区)共 3446 平方千米,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综合评价的部署原则,至 2010 年底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投入钻探 47.8 万米,投资 6 亿元,探明煤炭资源量近 500 亿吨的特大型煤田。在云贵交界、安徽淮北提交 2 处大型优质焦煤矿产地。其它固体矿产勘查进展明显。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湖南等省(区)发现一批铁、镍、铜等矿种大中型矿产地和具有大型远景的普查、详查基地。

⑻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情况及相关建议

按部领导要求,为了解部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一年来的情况,我们对贵州、青海、西藏、黑龙江四省(区)进行了调研。在调查了解四省(区)资源环境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及地质找矿态势的基础上,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的发挥研判地质找矿新机制落实情况及其特点;遵循地质规律、地质工作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查研究整装勘查的资源基础、勘查部署技术方法及勘查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分配;对国有地勘单位的现状及其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和有关改革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目前实施地质找矿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归纳,进行了初步研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四个省(区)组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局具体贯彻执行。②制定规划,用规划把本省区的地质找矿战略和当前地质找矿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全局、具体指导。③制定一系列促进地质找矿突破的政策措施,特别在引进商业性投资方面,各显神通。④强化对矿业权的管理,严格资质认证,努力做好矿业权的投放和进入、退出工作。⑤为地质找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做了大量工作。⑥出资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组织地质找矿技术攻关,建立省地质勘查基金等,做了很多工作。

(二)关于企业的主体地位

1.企业的主体地位

企业的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生产要素方面的主体作用;二是企业运行机制方面的主体作用。

(1)在生产要素方面,这几个省(区)勘查投资社会出资占60%~70%,政府出资占40%~30%。

(2)在机制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体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规则,这种机制在“商业跟进”中已经普遍发挥作用,在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合资合作中也采用这种机制。

2.地勘单位的主力军作用

我国地勘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它不仅占有我国绝大多数的地质技术力量和地质技术装备,而且占有大量地质信息资料。这些资料对找矿区块的优选,进而对地质找矿的大突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关于市场在地质找矿中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地质找矿市场包括三个方面:①勘查投资市场;②矿业权市场;③技术劳务市场。总体说,在目前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市场在勘查资源和矿产资源配置中还是起到一定的基础性作用。

(1)勘查投资市场,我国现在还没形成,主要表现为一些上市公司的进入,如紫金、五矿、西部矿业等,其投资通过市场进入的,这个份额有发展趋势。

(2)矿产资源的市场配置,在地质找矿阶段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市场配置上。矿业权市场配置有登记在先、协议出让、“招拍挂”等形式,“招拍挂”是市场配置的主要形式。

目前矿业权出让市场(实际上是政府调控的一种手段)比较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还不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还有较大差距。“价款”概念的扩大化及操作的不规范,既影响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不公,扰乱了矿业权市场。

(3)技术劳务市场,已经全部市场化了。自从〔1999〕37号文件之后,政府要做的地质工作,都是通过发包的形式实现,按预算标准另行拨款,“地勘费基数”不承担任何任务。只是收费标准还没有市场化。

二、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找矿工作新机制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部署,四省(区)都迅速行动,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形式多样,各具特点。省(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十分重视;指导思想明确,把实施找矿突破战略与整装勘查有机结合;省(区)都对本区整整勘查实施统筹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整装勘查工作全面推进,进展不一。总体上看,行动迅速,发展健康。

(二)基本特点

各省(区)整装勘查虽情况各异,但总体概括具有以下6个基本共同特点。

1.前期地质调查成果构成整装勘查选区的基础和条件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的选定无一例外的都是建立在长期以来各类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科学研究所积累的地质资料信息基础上的,尤其是地质大调查以来所取得的丰富地质、矿产成果资料信息构成了部、省整装勘查区的选定基础和条件,这也充分反映了基础先行的重要性。

2.多元主体勘查、多渠道资金合作,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衔接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中,投入勘查资金和拥有矿业权的主体有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地勘单位、企业和其他等,构成多元主体、多渠道资金合作勘查格局,且形式多样:有以股份制形式合作;有以探矿权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形式合作;有以为政府“代持”探矿权打工形式合作;有以持有探矿权独资形式开展勘查工作等。企业跟进,使前期勘查与后期开发有机衔接。

3.重视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管理和利益配置

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少数采矿权)都较多,为顺利推进整装勘查,各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给予不同程度地重视,都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制订相应规范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整装勘查区内原有探矿权的处置和新探矿权的设置予以有效管理,维护了主体的权益和保障整装勘查的顺利实施。

4.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

大部分省(区)地勘单位投入整装勘查的力量基本都占本部门总体力量的2/3以上,维护地勘单位权益,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是关系整装勘查成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省(区)都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各具特点的维护地勘单位权益,激励其积极性的具体政策规定。

5.整合技术力量,开展产学研结合

整装勘查推进过程中,各省(区)都比较重视勘查队伍和技术力量整合:一是协调各省(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其他地勘单位的力量,合理配置整装勘查任务和整装勘查区内各勘查单位力量的配置与协调;二是整合外部力量,加强整装勘查和地质调查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加强基础地质和勘查技术方法等研究,重视科技引领作用,以推进整装勘查工作深入发展。

6.政府强力主导推进,创造良好勘查环境

各省(区)整装勘查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强力推进,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地方政府积极参与,他们对整装勘查、找矿突破予以极大关注、给予很高的预期和热情,并以不同的方式给整装勘查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三、有关问题及相关建议

从四省(区)情况看,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一年多来,健康发展,取得重要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和促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界定和衔接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虽有时日,但至今仍存在认识上差异而导致工作部署上的不同,其最根本是地质矿产工作中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界面应在哪里?认识仍未统一。要依据地质成果经济属性,从技术规程层面上界定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质工作程度差异大的地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加以支持。

(二)“基金衔接”与“商业跟进”序次定位

在部制订新机制实施后,“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和“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两种提法有不同的认识:把商业跟进放在“基金衔接”之前,以示让社会资金直接尽快进入加大勘查力度;有的认为“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因为基金作用是降低勘查风险,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设计基金的初衷讲,是在我国矿产风险资本市场还未建立的条件下,基金是为降低勘查风险而设立的,应该是“公益先行,基金衔接”;而目前的现状是,公益性地质工作程度较高,基金实际上作为政府找矿投资,基金衔接摆在商业跟进之前,就对社会资金起到挤出效应,但在商业跟进之后,再设基金衔接,还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既要从道理上讲清楚,更要对基金功能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从技术规程层面上加以界定。

(三)整装勘查内涵的界定和规范

整装勘查工作已在全面推进实施中,但从各省(区)对整装勘查的理解和具体实践看,对整装勘查内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其突出表现:一是对整装勘查内涵没有统一的表述;二是各省(区)整装勘查区划分、设立规模差异甚大;三是在同一整装勘查区内多部类地质工作同时开展,从区域地质调查到勘探均含其中,因此,为科学有序规范推进整装勘查的发展,建议应在深入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整装勘查内涵加以界定和规范。

(四)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找矿突破的可持续发展

从调查省(区)看,各整装勘查区无一不是在过去长期地质调查及各类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基础上确定的,一些省(区)新的整装勘查后备基地明显不足,因此,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当前各省(区)把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都集中投到整装勘查区,以求尽快实现找矿突破的现实情况下,建议各级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前期性及重要性的认识,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基础地质调查与当前找矿突破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保障地质工作、整装勘查可持续发展,这是当前应予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多元勘查主体利益配置与协调

当前各整装勘查区中大部均存在投资和探矿权多元主体特点,合作形式多样,利益关系复杂,勘查主体利益(或权益)协调难度大。在政府主导要求下,当前各勘查主体都把精力都先放在加快勘查,尽快突破上,对一些整装勘查后期利益分配问题尚未予以充分考虑。随着工作进程和勘查效益的实现,利益配置问题将会显现,其核心都是矿业权权益配置问题,中央与地方设置整装勘查区内都存在这种情况,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和解决之道。在探矿权仍是政府主导、掌控情况下,政府及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明确整装勘查中探矿权配置和各主体权益的保护,以调动各勘查主体积极性。

(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是一对矛盾,在生态文明时代,如何处理好这一矛盾,是关系到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西藏地处青藏高原“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亚洲水塔”生态环境特殊;青海地处三江之源,我国“水塔”,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黑龙江大小兴安岭天然林覆盖率高达75%,是东北地区重要生态屏障,而这些省(区)又都矿产资源丰富,许多整装勘查区就落在生态功能区之中,整装勘查进程与后期矿产开发必然会对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建议在制订整装勘查总体规划中应统筹考虑整装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问题,要根据分类分级差别化管理原则,系统论证,协调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达到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合理实施整装勘查及后期开发实施找矿突破。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11年12月14日,作者与余养力、王希凯、樊笑英、陈元旭、张兴合作撰文)

⑼ 地勘基金运行机制需精心设计

地勘基金项目运行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

地勘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关系到基金运行机制成败

地勘基金项目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

让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是地勘基金项目一种重要形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笔者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及运行机制谈几点认识。

一、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同时还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根据以上内容,笔者认为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如过多地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可分两个阶段运行

地质勘查资金是改革过渡时期的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到有大量社会资金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公司的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三、地勘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要精心设计

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此外,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三、可采用两种形式确定承担地勘基金项目的单位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地质勘查导报》2008年1月24日)

⑽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形式及主体的构成

(一)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概念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指的是矿产勘查主体(含投资主体)筹集和融通资金的场所。通常把筹集和融通矿产勘查资金的行为称为矿产勘查投融资,即矿产勘查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资本市场上为从事矿产勘查而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行为。

从矿产勘查开发实际看,不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其投融资方式和取得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勘查阶段的投融资最大的特点是风险高,资金需求量小,成功后投资收益或投资回报率比较高,但可选择的投融资方式相对少。开发阶段表现为资金需求大,风险程度较低,资金回报率有所下降,可选择融资的方式多。而到了矿山投产进入经营期后则是矿业开发的一个新阶段,资金需求表现为运营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形式

矿业资本市场可以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种。有形市场,如股票交易所等资本证券市场;无形市场,如金融机构的矿业贷款、矿业企业股份募集发行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在形式上与矿业资本市场形式基本相同。

(三)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主体构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勘查资本市场一般存在出资者(含资本经营者)、生产经营者和中介机构3类。

出资者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包括政府、各类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投资者。出资者构成勘查资本市场金字塔的塔尖。

资本经营者,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主要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矿产资源公司,这些资源性公司,其经营极为灵活,交往能力极强,上下左右逢源,对上主要疏通与出资者的关系,对下通过合同与生产经营者结合。该类公司一般仅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其中包括第一流的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矿业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他们四处寻找适于开发、有生长潜力的采矿和勘查项目,申请取得或购买矿权,然后利用其编织的关系网,利用经纪公司和独立的咨询公司等各种中介机构,通过股票交易所及其他各种融资手段,筹集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作为资本经营者,以矿业权人的身份去盈利,一般并不直接从事具体的找矿、采矿等经营活动,但大量的矿产发现,实际上是记在其账上的。

生产经营者,从事地质勘查技术与劳务的公司,一般通过与矿产资源公司签订合同而进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3个主体互为影响,互为作用,并通过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作用,构成了一个完善、有信誉和高效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并促进了矿业经济和勘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介机构是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不可缺的主体之一,是为从事矿产勘查生产及探矿权交易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一般包括: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产储量评估机构、地质勘查咨询机构、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一些矿产勘查代理机构等。

在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主体构成较为特殊,即政府、国有矿山企业、公司、国有地勘单位和个人都是矿产勘查的投资者;矿产勘查的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和一些矿山企业;第三方服务体系除中介机构外,政府也提供一些服务。

二、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现状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建成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体系。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日臻完善,矿业资本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在矿业资本市场中,从勘查项目投资看,矿产勘查项目与开发项目相比只占少数。更谈不上勘查公司上市了(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独立的勘查公司上市)。总体上说,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缺失,已经制约了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

(一)我国地勘体制改革滞后于矿业体制改革,商业性矿产勘查进展缓慢,这是矿产勘查资本难以融资的体制障碍

计划经济时期地勘体制至今仍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或多或少地影响并制约着新体制的完善与改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渐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的筹集与投入有了较大的变化。从事矿产勘查经营实体仍没有完全摆脱旧体制的束缚,还不是勘查市场的竞争主体。这就使这些地勘单位很难像企业那样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求得生存与发展。可以想像,没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的矿产勘查经营实体,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资本。

(二)法律、政策环境因素导致了融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改善投资环境问题非常重视,从各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在矿产勘查投资环境方面还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6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问题,外商投资者认为即使取得探矿权后,能否最终取得采矿权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又如在我国探矿权和采矿权分设,虽然在法律上规定了探矿权人拥有优先的采矿权,但是如果最终得不到采矿权,前期投资将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法、向什么人获得补偿,法律无明确规定。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融资的障碍,也是国内投资者所疑虑的问题。

(三)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勘查投融资板块,也没有中小矿业企业板。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不利于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矿业资本市场。因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适应我国矿业经济转型的自身要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结构、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安排。当然,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仅仅是起步,而如何运行、管理才是最大的问题。

(四)矿业投资机构缺乏,风险勘查投资基金尚未建立

虽然我国的基金市场发展较快,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风险勘查投资基金。我国矿业在上世纪先后建立过黄金基金、白银基金、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黄金开发基金是国家为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现已经国务院批准转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资本金,成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而白银基金现已不复存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基金是由企业提取的,主要用于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勘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近几年来,各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地质勘查基金,但还算不上是完全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五)矿业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不健全,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中介机构还未建立

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没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就必须求助于为上市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实际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一般也都规定要有独立的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包装、评估、推荐和业务指导。由于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显然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也相当不成熟和不完善。资源公司上市与交易的场所仍没有建立,矿业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尚不发育,没有配套的上市规则,也没有矿业专业人员配备,缺乏应有的监督保障;矿业专业协会的地位、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知识水平急需提高,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影响力、权威性有待增强,评估的软、硬件设备需改善等。

三、发展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的建议

矿产勘查是矿业生命周期的起点,是矿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应该得到国家、社会的高度重视。除体制障碍外,矿产勘查由于其找矿风险大,风险勘查资金不足,需要有矿业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

(一)加强矿业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这一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法规与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支持证券、股票交易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服务业务,为矿业搭建交易平台,特别是解决矿产勘查资本融资问题,为矿产勘查活动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矿业权交易行为。

(二)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研究制定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矿产勘查领域的相关政策、配套办法和鼓励措施,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矿业的政策环境体系。

(三)深化地勘投资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完善和规范矿产勘查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真正落实矿产勘查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矿产勘查投资范围、形式、重要矿产和区块以及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一要强化矿业权运作意识。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明确矿业权的财产权属性,特别是探矿权属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增强矿业权人市场意识和法律,掌握运作矿业权的基本常识和技巧,学会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二要规范矿业权市场运作,包括健全矿业权流转的法律、制度、程序和市场规则等,为矿业权市场交易提供规则和依据。三要建立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布平台,实现矿业权交易信息社会共享。

(五)积极鼓励矿业权人进入矿业资本市场参与融资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勘查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或条件。二要保障矿业权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流转收益顺利转增国家资本金。三要给予适当自主权。主要是指对勘查资金在使用上的自主权,主要包括:地质勘查基金、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市场投入(含外商投资)等,允许自行安排、自主使用。四要给予矿业权人相应的减免政策。如:矿业税费减免和抵扣政策,在勘查开发中占用土地、使用贷款以及矿业权出让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六)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明确矿业资本市场主体地位

一是推动矿业公司(或)矿产资源整合,组建矿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提高矿业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勘查投资能力。这种整合还可以考虑把国有地勘单位勘查技术力量整合在内。二是通过事企、主辅分离,加快地勘产业结构调整与组织再造步伐,按市场经济市场主体要求建立现代地勘企业制度,确立其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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