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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5 20:17:05

A.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 (区、市) 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B. 2017国家社科基金申报书中,什么是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

(2)201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课题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公告

C.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发展概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基金总量不断增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学科设置和项目设置不断拓展,项目管理制度日益完善,推出了一大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一大批功底扎实、锐意进取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和示范性作用越来越明显。
据统计,基金总量从设立之初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亿元,年度项目申报数量从每年不到3000项增加到今年的27171项资助课题从每年不到500项增加到2010年的2285项,学科组评审专家从1992年的200人增加到现在的800多人,同行评议专家达到15000多人。
国家社科基金自设立至今已累计投入26.5亿元资助各类项目24283个,推出研究成果45000多项,其中有3500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许多成果被纳入党和国家的有关决策,仅近三年中央领导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做出批示就有300多件。总的来看,国家社科基金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经费大幅增加,社科基金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责任越来越大,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国家水准,讲究科学管理,服务专家学者”的要求,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努力提高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基金大幅增长后管理和使用效益同时提高,发挥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导向性、权威性、示范性作用。

D. 社科基金结题时经费没用完怎么办

社科基金来结题时经费没用完要被自收回的。

课题经费不能剩余太多,说明经费预算不合理,虽然不影响结题,但对以后可能有一些不利。像学校剩下一年多后必须用完,否则收回。对于863或其他纵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无论多少都收回。一般是大于15%收回,小于的再在校内给个经费本。

E.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导出,

Sub mydata()

Dim Html As Object, XmlHttp As Object, URL$, i%, arr(), t

Dim m%, n%, k%

Set Html = CreateObject("htmlfile")

Set XmlHttp = CreateObject("MSXML2.XmlHttp")

Application.ScreenUpdating = False

t = Timer

'If Not IsEmpty(ActiveSheet.UsedRange) Then ActiveSheet.UsedRange.ClearContents

'[A1:T1] = Array("项目批准号", "项目类别 ", "学科分类 ", "项目名称 " _

, "立项时间 ", "项目负责人 ", "专业职务 ", "工作单位 ", "单位类别", _

"所在省区市", "所属系统",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成果等级", _

"结项时间", "结项证书号",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作者", "获奖情况")

For i = 1 To 2425 '这里抓了第1页到24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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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http://fz.people.com.cn/skygb/sk/index.php/Index/seach?&p="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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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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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m = 1 To tb.Length - 1

k = k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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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n = 0 To tb(m).Cells.Length - 1

arr(n + 1, k) = tb(m).Cells(n).innertext

Next n

Next m

If i Mod 250 = 0 Then

Set Rng = Cells(Rows.Count, 1).End(3)(2)

Rng.Resize(k, 20) = WorksheetFunction.Transpose(arr)

Erase arr: k = 0

End If

Next i

If k > 0 Then

Set Rng = Cells(Rows.Count, 1).End(3)(2)

Rng.Resize(k, 20) = WorksheetFunction.Transpose(arr)

End If

Application.ScreenUpdating = True

MsgBox "耗时" & Timer - t & "秒!"

End Sub


运行这段代码

F. 国家社科基金申请经费预算如何填写

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间装订。
2、申请书封面:登记号、项目编号栏空白处不填;
3、项目类别:根据《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
4、封面处的学科分类:按课题指南的学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选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
5、负责人所在单位:不需要填至具体部门,只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
6、第2页申请者签章:请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请书内的学科分类:要填至2级学科(一、二级学科均要填写),前一空格填代码,后一空格填写文字;
9、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反映;
10、联系电话:要提供带区号的电话:家庭或办公电话;
11、主要参加者栏中主持人不要填进去,出生年月栏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项时间从200X年7月1日算起,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两至三年内完成;
13、申请经费额度请按照项目类别确定(每年额度不一定,详见当年项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页: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可以适当阐述项目研究的意义及前景,但字数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均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16、活页。
活页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经费预算
(1)各项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2)各项经费预算须与《回执》中的《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G. 怎么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称国家社科基金)设立于1991年,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负责管理。
1991年6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作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评审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验收、宣传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198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样,是我国在科学研究领域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国,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
国家社科基金设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以及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六个类别的立项资助体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还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

H.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是一本怎样的杂志

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期刊资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宗旨是:通过有重点、持续性的资助,促进我国学术期刊改善办刊条件,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学术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水平较高或者专业和地域特色突出、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公开发行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期刊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术质量和同行评价。

第五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须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签订资助协议,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 管理目标和要求

第六条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编辑出版规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编校质量的规定。

第八条 加强编辑队伍建设,主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 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刊质量,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第十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版面费。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匿名审稿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字样。须将每期刊登论文的电子版,及时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每种期刊每年资助4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或者经费缺口确实较大的,可适当奖励或增加10万-20万元。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总体上适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其他开支。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 稿费;

2. 审稿费;

3. 翻译费;

4. 学术会议费;

5. 编辑培训费;

6. 相关管理费;

7. 其他允许开支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不得削减获得资助期刊的原有办刊经费。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获得资助的期刊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合格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拨经费,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撤销资助。

第十八条 考核采取抽查和自查相结合、同行专家评议和定量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期刊每年须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I.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十条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 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六条 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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