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的重要发展纪事
● 2013年5月29日,浙江省首支“华侨产业发展基金”落户侨乡青田,投资实体经济 。
● 2013年6月,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签约及授牌仪式在杭州举行,时任浙江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奇到会祝贺。
● 2013年10月26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承办的“第二届全球浙商大会”正式开幕,当日晚上,由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承办的分论坛“全球经济展望—挑战与机遇”如期举行。
●2013年10月,华侨基金顾问团成立,世界华人华商总会会长蒋一成,中华两岸和平促进会会长冯沪祥等知名爱国侨领受邀成为顾问团成员。
●2014年2月21日,“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2014年度工作会议”召开。中国侨联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省侨联主席吴晶正式给华侨基金定位成“政府跟投型基金”。
●2014年5月,在浙江省侨联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华侨基金与杭州市江干区政府合作设立“华侨·中国新型城镇化基金” 。
●2014年7月22日,华侨基金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2014年8月7日,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成立城镇化基金专业委员会,华侨基金被列为首批委员单位,并成为轮值会长单位之一。
●2014年9月9日,华侨基金中国香港分公司成立。
●2014年9月12日上午,在浙江省侨联的关心和支持下,由浙江华侨产业发展基金发起的华侨·中国新型城镇化基金(华侨饭店项目)正式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定向投资于华侨饭店的装修改造建设。
●2014年10月31日,华侨基金与嘉善县人民政府成立规模为10亿元的华侨·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嘉善县有发展潜力的科技项目,推进嘉善县科技创新和“五水共治”工作 。
●2014年11月,华侨基金分别在南京、上海,以及浙江绍兴、丽水、嘉兴等地设立分公司。
●2014年11月15日,华侨基金签约杭州市民中心B座,将其命名为华侨国际·金融发展中心,以打造“垂直华尔街”为目标,定位于浙江首家集财富管理和互联网金融为一体的国际金融中心 。
●2014年11月18日,华侨基金与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共同成立“北京大学·华侨商学院”,并在杭州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❷ 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关于发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鼓励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等基础性信息产业的有关政策精神,管理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依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部制定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现予发,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贴息/重点招议标合同》(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合同)及有关材料,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章 项目执行 第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在项目执行期内按基金项目合同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基金,并在每年年初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报送上年度决算。 第三章 报请验收 第四条 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清理该项目收支帐目,如实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表》等相关辅助材料(财务报表需要经过社会独立审计),并报请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第四章 组织验收 第五条 接到验收申请后,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并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小组组长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定,副组长由项目所在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担任,小组成员由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如下验收文件: (一) 项目批准文件(信息产业部项目下达文件); (二) 项目合同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三) 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日常执行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技术(即项目进度、质量、技术等)和资金使用(即用款范围、财经纪律、使用效益及贷款偿还等)情况; (四) 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表》); (五) 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包括经审计的项目承担单位连续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第七条 验收时,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及经费使用等情况,对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承担单位按先前签订的合同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辅助资料。 第八条 验收程序如下: (一) 查阅:查阅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 (二) 审查:根据验收方案,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和文字记录进行审查; 1. 审查方法包括抽样、核对、审阅、计划、比较分析、帐户分析、实地观察、查询、调查等。 2. 审查抽样采邓随机抽样,抽样比例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量和具体情况决定。 (三) 现场查验: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通过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证明材料,记入验收工作低稿。验收人员收集证明材料时,应不少于两人,对需要调查取证的问题,证据要充分。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 分析:对验收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和比较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 (五) 评价:对照审阅和查验的情况事实进行综合和判断,对验收内容做出验收结论。对验收事项的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或证据不足,或缺乏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暂不作结论性评价。 通过第一次核查、查验、分析和评价后,如果还有未解决的问题或对有些事实仍有疑点,需要次组织验收,直至把事实和问题查清楚为止。 第五章 验收结论 第九条 验收完毕,验收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机构评审将做出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做出验收结论,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执行。 第十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定期向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汇报验收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验收办法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验收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址 及 邮编: 项目 负责人: 财务 负责人: 法定 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报: 信息产业部印制 --------------------------------------------------------------------------------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表是为全面了解发展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而设计的,是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填表要求 1.本表必须用印刷字体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2.表内各项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简明扼要,不得虚报、谎报。 3.表格及文字部分的各项内容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三、报送期限:承担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填报本验收表。 四、报送方式:承担发展基金项目的单位应在报送期限内,准备好本验收表,连同验收申请、决算报告以邮寄方式一并寄至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五、单位需提供的相关附件 1. 项目批准文件(信息产业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合同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 2. 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项目执行期内日常执行报告及年度决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技术(即项目进度、质量、技术等)和资金使用(即用款范围、财经纪律、使用效益及贷款偿还等)。 3. 资金落实的相关原始材料的复印件。 4.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已有产品或样品的需附照片或样本。 5. 项目产品已进入市场的,需附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 六、附注 1.表一及续表二中项目"新增就业人数"是指由于基金项目的实施而直接向社会新吸纳的人员,不含本单位原有职工参与基金项目实施的人员。 2.表三仅供处于研发及中试阶段的基金项目填写。 3.表五、表六不用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附:
❸ 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简介:裘政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法定代表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07-27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5181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78弄-1-101室
❹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0月1日起我省计划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 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不得开盘销售
近日,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在杭州众多开发商中掀起波澜。在这份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
业内人士表示,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无疑对购房者来说更加安全,而对于开发企业来说,将会使资金流动减慢,开发速度放缓。
优先用于项目建设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就是开发商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建设项目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号。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含商品房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全部纳入该账户,由银行进行封闭式监管,开发商将不得挪用该笔资金。若开发商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需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监管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证明或者监管项目其他有效的资金支付证明。
其目的不言而喻。根据《暂行办法》的表述: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为保证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暂行办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其中包括支付项目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和法定税收,以及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
在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累计总额,只有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调用其中超出部分资金。
无资金监管不得开卖
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在10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对于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时,也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在资金账户的证明。
若开发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或不将购房人房款存入所设定的资金账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并勒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大型房企影响有限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杭的绝大多数开发商手中,都已经拿到了这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
大华集团营销总监赖劲松表示,预售资金一旦纳入监管账户后,对于行业内的很多不规范的小企业将会很难发展,“资金的放大效应没有了,有多少钱就只能干多少事。”赖劲松认为。
“现在的开发商都是两个锅盖盖三口锅。”中天集团副总裁金伟成一针见血地地指出,很多小开发商,都是将一个项目回笼的销售资金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这些销售资金原本应该是来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支付工程款,但是很多开发商却拿去买地、放贷等等,而开发商自己却并不用多少资金实力就可以运作一个大项目。”金伟成表示,倘若不能保证足额的建设资金,就很容易出现开发商资金断裂,导致楼盘烂尾等情况。
“我们的预售款都是进总部的一个专门的账户的。”金地·自在城的营销负责人沈锋明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有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上市公司的资金和相关制度是非常透明的,所以即便没有将预售资金打进监管账户里,也都有明确的用途。”
做到极限将现房销售
开发商预售资金被严格监管无疑会对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赖劲松表示,对于正好处在这个节点上要开盘的楼盘来说,会相应的赶在10月1日之前领出预售证,楼市的供应量可能会在这段时间内放大。
“但这只是短期现象。”著名房产评论员丁建刚指出,“长期来看,楼市的供应节奏会放缓,毕竟开发商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把A项目的销售资金用到B项目的开发去。《暂行办法》的出台会客观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成本。”
对开发商的要求更高,对购房者来说则会更加安全。丁建刚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会减少烂尾项目的产生,“这个事情做到极致的话就是现房销售。”丁建刚表示,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开发商还可以有条件地支取这部分资金作为工程款等用途,如果今后要求更加严格,连工程款等资金都不能支取的话,开发商就没有预先销售的热情,转而会选择现房销售了。“不过在短期内这也是不现实的,实现现房销售会将供应量放缓,供应减少,对目前这么大的需求市场来说不是件好事。”
❺ 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08-15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回司,注册地址位答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38号一号楼二层76室。
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000MA27U0FT30,企业法人王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省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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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经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水利、交通、海洋、卫生、教育、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
(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
工程设计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项目业主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项目业主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
❼ 浙江省基金外省专家的意见,省内评审时会作为参考吗
当然作为参考意见,但决定意见还在省内。
❽ (急)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请专业人士评析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和管理?房改房维修资金又该如何解决?……针对这些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3月31日原则通过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现阶段维修资金应采用业主管理与政府管理并存的方式,鼓励业主优先管理,并作了细化规定。
首交专项维修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5%至8%交存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来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需要提醒的是,当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面余额出现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业主应及时续交。
另外,专项维修资金还应按首期交存额的3%至5%设立应急备用金,主要用于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的维修与更新。
房改房专项维修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由于绝大多数房改房年代久远、设施陈旧,亟须维修或改造、更新。而原房改政策规定专项维修资金本金不动,只用利息用于维修,远不够支付实际维修费用。《办法》对此作了相应调整,明确公有住房出售后,由业主和售房单位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使用专项维修金须获2/3以上业主“赞成票”
不少业主反映,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要由政府部门审批且程序复杂,因此要求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物业公司提出共有部分、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报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哪些维修可列入专项维修金使用范围
《办法》规定,涉及整个物业区域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比如小区消控设施、进出口大门等,在该区域全体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而涉及部分或单幢物业共有部分、设施设备时,比如某幢高层楼的电梯等,则在其相关业主的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资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照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由相关业主分摊。
考虑到物业维修资金逐年增加,数量也较大,如果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不利于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督。鉴于此,《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应定期在物业小区公布账目,接受业主监督。如果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核。此外,还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