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资与医保卡资金发放关系
以前那是单计的,但是在新的会计法中规定,这些都算在应计职工薪酬。(工资,奖金,补贴,住房优惠,保险,医疗等等只有和职工待遇与福利有关的都计入上诉会计科目。
❷ 医保局里面每月300元,工资每月是多少
谁能知道你工资多少?只有单位会计、自己、社保局知道,你说对吗?具体看工资卡,或身份证去社保局社保窗口咨询,可解惑,祝顺利!
❸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好吗工作忙吗事业编制工资一般拿到多少
这个不好说,每个地区的社平工资不同,事业编制的工资也会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没有问题,因为管全市的社保医疗,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条理性。自己能及时处理问题就可以。
比较缠人而已。
❹ 医保工作人员工资是怎么核算的啊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核算。
❺ 医保中心的工资待遇怎么样
不怎么样。
比较稳定
对于当前物价来看,算是可以过得去啦
❻ 医保卡里面的钱是从工资里面扣的吗按月扣还是按年扣
医保卡里面的钱是由单位出一部分和个人出一部分,其中个人部分是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缴纳的。通常职工医保是按月扣除缴纳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工资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❼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里面工作好吗工资待遇和福利怎么样
是社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不错,工资福利参照公务员。
❽ 医保局上班待遇怎么样
医保局复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拨款。
至于说待遇,根据编制及编制岗位来决定。因为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及相对应的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
不过,都是按照国1务院发布的两表(薪级工资表,岗位工资表)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职称及岗位级别来定基本工资。其它的绩效工资及津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发放。
❾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资怎么样
这个不好说,每个地区的社平工资不同,事业编制的工资也会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没有问题,因为管全市的社保医疗,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条理性。自己能及时处理问题就可以。
❿ 医保卡为什么每月都要从工资里扣钱
社保卡中的医保扣费是由单位承担一部分和个人承担一部分,通常个人承担的部分会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由单位一并交予社保中心,缴纳金额具体计算方法是社保基数*缴费比例。以郑州为例,郑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八条 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新入职职工以其参保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月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工资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其在职职工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医疗保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参保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不足24个月的,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欠费超过24个月的,在补缴当月前(含补缴当月)24个月内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余时间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暂停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在3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足额补缴所欠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恢复其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含欠费期间);欠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出职工医疗保险,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再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