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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2 02:08:55

⑴ 咸阳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 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 三级医院 600
二级医院 320
一级医院 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 三级医院 300
二级医院 200
一级医院 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 12000 29000 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 16800 41000 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 21600 53000 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 8400 20000 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 15200 37000 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 7600 18000 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10400 25000 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 10800 26000 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 16000 39000 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 18800 46000 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 7200 17000 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 3750 50
二级医院 2410 65
一级医院 133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 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 1670 50
二级医院 1080 65
一级医院 67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 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⑵ 陕西咸阳市今年社保 基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6年陕西省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 数可在社内会容平均工资的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之间,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

2016年按社会平均工资

1、100%年缴费金额为11379.24元;
2、90%年缴费金额为10241.28元;
3、80%年缴费金额为9103.32元;
4、70%年缴费金额 为7965.48元;
5、60%年缴费金额为6827.52元;
6、50%年缴费金额为5689.56元;
7、40%年缴费金额为4551.72元。

⑶ 咸阳二级医院以上有哪些

有关政策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 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 三级医院 600
二级医院 320
一级医院 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 三级医院 300
二级医院 200
一级医院 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三级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三级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 12000 29000 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 16800 41000 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 21600 53000 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 8400 20000 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 15200 37000 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 7600 18000 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10400 25000 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 10800 26000 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 16000 39000 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 18800 46000 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 7200 17000 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 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三级医院 3750 50
二级医院 2410 65
一级医院 133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 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三级医院 1670 50
二级医院 1080 65
一级医院 670 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 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政策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⑷ 陕西省咸阳市水利基金税率

凡有销售收复入或者营业收制入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0.8‰,银行(含信用社)按利息收入的0.5‰,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0.5‰,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的1‰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4)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6、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水利建设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水利基金

⑸ 咸阳大修基金怎么收

关于大修基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
目前咸阳市房屋在交房时,大修基金还有一种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

您可以根据您购买房屋的面积自己算出缴纳总额。谢谢!

⑹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房屋大修基金、契税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版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权)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⑺ 咸阳市房屋大修基金,契税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7)咸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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