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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分为公司型

发布时间:2020-12-22 00:43:22

『壹』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互相有什么联系,麻烦说清楚点。

什么是基金?
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券,也可以投资企业和项目。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收益分享。

一、基金类别

1.证券投资基金
2.开放式基金
3.封闭式基金
4.契约型基金
5.公司型基金
6.成长型基金
7.收入型基金
8.平衡型基金
9. 公募基金
10.私募基金
11.股票基金
12.债券基金
13.指数基金
14.保本基金
15.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16.货币市场基金
17.伞型基金
18.专向基金
19.偿债基金
20.政府公债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国际经验表明,基金对引导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稳定和活跃证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金融结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也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根据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境内投资到境外理财的几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最重要投资工具之一。
1999年底,中国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只有577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底,基金资产已达到了6220亿份、8564亿元的规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包括53只封闭式基金在内,我国已有53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321只基金可供投资者选择。开放式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开放式基金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已超过80%。从基金品种看,我国推出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还迅速发展了ETF、LOF等品种,并且在尝试QFII、QDII方面也迈出了很大的步子。
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不断提高,其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正在逐步显示出来。
2.开放式基金
安全保障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3.封闭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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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4.契约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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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型基金是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5.公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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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基金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然后在由公司委托一家投资顾问公司进行投资。

6.成长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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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基金是这是基金中最常见的一种。该类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基金管理人通常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信誉度较高的、又长期成长前景或长期盈余的公司的股票。

7.收入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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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基金是主要投资于可带来现金收入的有价证券,以获取当期的最大收入为目的。收入型基金资产成长的潜力较小,损失本金的风险相对也较低,一般可分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权益收入型基金。

8.平衡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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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型基金是其投资目标是既要获得当期收入,又要追求长期增值,通常是把资金分散头在于股票和债券,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赢利性。

9.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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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是指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

10.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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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11.股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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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不是要求所有的资金买股票,也可以有少量资金投入到债券或其他的证券,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基金资产的不少于20%的资金必须投资国债。一个基金是不是股票基金,往往要根据基金契约中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去判断。国内所有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基金及大部分的开放式基金都是股票基金。

12.债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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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基金是指全部或大部分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基金。假如全部投资于债券,可以称其为纯债券基金,例如华夏债券基金;假如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少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可以称其为债券型基金,例如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其规定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45%—95%,股票投资的比例占基金资产0—35%,股市不好时,则可以不持有股票。

13.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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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基金是按指数化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基金,简单的说,就是选择一定的市场的指数进行跟踪,被动的投资于市场,使得基金的收益与这个市场指数的收益一致。

14.保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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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是一种半封闭式的基金品种。基金在一定的投资期(如3年或5年)内为投资者提供一定固定比例(如100%、102%或更高)的本金回报保证,除此之外还通过其他的一些高收益金融工具(股票、衍生证券等)的投资保持了为投资者提供额外回报的潜力。投资者只要持有基金到期,就可以获得本金回报的保证。在市场波动较大或市场整体低迷的情况之下,保本基金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同时又期望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回报,并且以中至长线投资为目标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低风险同时又保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工具。
15、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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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 Exchange-Traded Funds)指的是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从法律结构上说仍然属于开放式基金,但它主要是在二级市场上以竞价方式交易;并且通常不准许现金申购及赎回,而是以一篮子股票来创设和赎回基金单位。对一般投资者而言,交易所交易基金主要还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LOF(Listed Open-end fund)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也称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的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以基金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也可以通过交易所市场以交易系统撮合成交价进行基金的买入、卖出。
16.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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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市场基金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商业本票、承兑汇票等风险低、流通性高的短期投资工具的基金品种,因此具有流通性好、低风险与收益较低的特性。

17.伞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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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型基金也称“伞子基金”或“伞子结构基金”,是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被称为“伞型基金”。

18.专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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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向基金(Specialty Funds)是指将资金专门投资与某一特定行业领域的股票基金产品。相对与一般股票基金而言,专项基金有效的缩小了投资范围,在选择投资对象方面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基金管理人可以把主要的研发精力集中于既定的行业领域,不仅提高了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成本。以美国的基金行业为例,较为常见的专向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了高科技、大众传媒、健康护理、金融、公用事业、自然资源、房地产等等。

19.偿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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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基金亦称"减债基金"。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日本的偿债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据国债整理基金特别会计法确定的。偿债基金是一般是在债券实行分期偿还方式下才予设置。偿债基金一般是每年从发行公司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额或已发行债券比例提取。

20.政府公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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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债基金指专门投资于直接或间接由政府担保的有价证券的基金。技资对象包括国库券、国库本票、政府债券及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于这种基金的最大优点是安全性高。因为它有政府担保,收益相对稳定,且流动性也大。

『贰』 私募基金型企业和私募管理型企业有什么区别

民间私募的门槛比较高,一般最低在100万元以上,不适合普通的投资者,民间私募也和公募基金一样,都有好的私募,也有差的私募,相对而言。民间私募的收益主要是在盈利之后才会体现,和公募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公募是不管股市的涨升或者下跌,管理费是每年都旱涝保收,私募就不同,没有收益就没有提成。新手带身份证到证券公司开沪深交易账户,下载手机证券就可以买卖基金啦,带身份证到银行开户就可以定投基金啦,买场内交易型基金最低买100份,像510020目前收盘价在0.19元附近,买100份有20多元就够啦,场外基金定投最低100-300元起,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规定,目前购买开放式基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证券公司开放式基金,指数基金,封闭基金,LOF基金,股票,权证,债券,都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有600多种, 一。银行申购:是最差的一种买卖基金方法:前端收费要申购费1.5%,赎回费0.5%,后端收费按2%左右收取赎回费,不过那是属于持有不超过半年的情况,赎回费是按年递减收取的,一般持有超过3年就免赎回费。每个银行可以购买大约100来种基金,钱还要4—7天到帐,时间长。说不定行情变化了,你想再申购,可是钱没有到帐。是最差的一种买卖基金方法。 二。直接从网上去基金公司申购:要申购费1.5%可以打6折,赎回费0.5%。每个可以基金公司购买自己的基金,要从网上去多个基金公司注册。开通网上银行,赎回时钱要4—7天到帐,时间长。说不定行情变化了,你想再申购,可是钱没有到帐。开通网上银行,从网上去多个基金公司注册,比较麻烦,是较差的一种买卖基金方法。 三。开通证券账户,坐在家里,网上申购,不必去银行。有我们有优惠的证券公司购买基金:买入申购费0.3%.卖出赎回费0.3%,开放式基金如:南方积极配置,南方高增广发小盘基金,还可以买指数基金就是8个ETF基金,如:易方达深100ETF 华夏上证50,,友邦红利ETF,好处是费用低,在证券公司买卖基金手续费0.3%,不要印花税,资金到帐快,即时到帐,即时使用。 基金的定投收益主要是看股市的运行,遇到大牛市收益就高,遇到熊市就会出现亏损,长线而言,每年谋取10%左右的市场收益是可以预期的。

『叁』 公司型基金是怎么操作的

公司型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以发行股份的方法募集资金。公版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权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和监督机构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构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地为股东的利益服务。投资者以“购买基金公司股份”的方法认购基金,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管理权、决策权、利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分配权等权益。
然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设立程序与一般的股份公司无异,且其法人结构也和一般的公司一致,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但是公司型私募基金的经营管理结构却和一般的公司大不相同:首先,公司型私募基金不设经营管理组织,而是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者外部专业团队管理运营,公司由此转化成为基金其次,公司的资金也委托专业的保管人保管,便于资金进出的监控。

『肆』 契约式私募基金是什么样的

契约型私募基金知识要点梳理
一、基本概念
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契约型基金依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又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1)单位型。它的设定是以某一特定资本总额为限筹集资金组成单独的基金,筹资额满,不再筹集资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托契约也就解除,退回本金与收益。信托契约期限未满,不得解约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资。如香港的单位信托基金就属于此类。
(2)基金型。这类基金的规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这类基金是无限期的;在资本规模上,可以有资本总额限制,也可以没有这种限制。基金单位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管理费及手续费等构成,原投资者可以以买价把受益凭证卖给代理投资机构,以解除信托契约抽回资金,也可以以卖价从代理投资机构那里买入基金单位进行投资,建立信托契约。
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基础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发达的信托市场,但国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足的。而我国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成熟,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发展公司型基金。
两种基金形式的根本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2)法人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3)资金的性质: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4)投资者的地位: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5)融资渠道: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6)基金的营运依据: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二、目前的缺陷:
由于我国基金发展的相对落后,这种基金组织形式还存在管理人、投资人力量不平衡、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管不完善、对持有人利益的保护也没有健全的制度等等缺陷
1.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缺乏约束。可能面临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契约型基金中,基金管理人的权限非常大,凡是基金买卖的重大投资决策均由基金管理人一手包揽。现行法规中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及操作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投资者的收益高低只能听天由命,任凭基金管理人的良心办事。所谓道德风险是指投资者在购买私募基金之后,基金管理人可能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选择可能是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如利用投资者的资源为自己的小集团谋取私利,或漠视投资者的利益等。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风险有如下几种:
(1)违法募集资金:私募基金既不允许进行公开宣传更不能承诺保底,但是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吸引资金,加大宣传力度游说投资者相信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没有任何风险,诱使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就没有明显区别了。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甚至向投资者承诺保底收益。不管任何形式的私募基金,保底条款都是为《民法通则》、《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一旦投资失败,法律并不保护这类保底条款的实现。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知该条款的违法性,却仍以此来吸引投资者,显然是具有欺诈性质。
(2)内幕交易:私募基金的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一是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内幕交易。很多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理财,反过来,私募基金又将委托资金投资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样在私募基金与上市公司之间就形成一种特殊的关系,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很可能事先向管理人透露有关内幕信息,管理人就可以利用该信息买卖该证券获利或避损。这种内幕交易看似有利于投资者,其实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最后承担风险的还是投资者。二是基金与特殊投资者之间的内幕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基金本身的一些内幕信息如业绩状况、投资组合等事先透露给某些大客户,即“选择性披露投资组合”,这些大客户便可利用这些信息判断继续投资还是退出,进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第二种是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各基金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对投资者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不仅会将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或将一支基金的利润转移给另一支基金;而且还会扭曲基金净值信号和盈利信号,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基金的真实盈利状况,进而给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困难。
除了上述法律风险之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可能出现以下的违法行为: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自营、经纪、资产管理业务的混合操作及将管理的资金用于抵押、担保和资金拆借等行为。
2.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徒有虚名:基金管理人理论上受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双重监督,基金管理人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理应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但在几年的实践中,不用说众多分散的基金持有人,即使作为机构的基金托管人也难以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的基金托管人极为有限,门槛过高,加之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谁都不想失去基金管理公司这个重要的客户。银行(托管人)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驱动下,自然在严格监督基金管理人员投资运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具体运作中,托管人虽然保管基金资产,但对资产的具体投资行为无权干涉,只能听从管理人的指示进行辅助性管理。托管人侧重于托管基金资产带来的收益,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忽视。基金托管人又往往是基金的主承销人,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任,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换言之,基金管理人往往决定基金托管人的去留,托管人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必然导致其监督的软弱性。
3.保护持有人利益的机构与方式不健全:在我国目前的契约型基金运作之中,如何选择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的管理人和托管人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强大的管理人面前,分散持有人的发言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基金契约以不平等的格式合同,赋予管理人太大的操作空间,无法形成对管理人的制约。
总之,契约型基金的“三权制衡”作用相对较弱,问题的关键是能够真正代表基金投资者利益的完善的基金治理结构在契约型基金中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尽管为了促使基金管理人重视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克服内部人士控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弊端,证券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增加独立董事,强制信息披露等,但由于未能从根本上改造基金组织体系,收效甚微。
三、募集规则
公开募集的监管: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二百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一)基金募集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会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非公开募集的监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四、私募新规后契约型基金的机遇与挑战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后,契约型基金成为诸多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其实,契约型基金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下的公募基金便是依据契约方式组建;私募基金中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这些契约型基金占据着私募投资基金的大半壁江山;有限合伙仅在PE投资基金和嵌套型投资基金中比较常见;公司型基金近期更为少见。长期以来,仅有金融机构能发起契约型基金,是实力和安全的象征,故其成为投资者的青睐。《新规》出台后,契约型基金似乎走下了神坛,私募机构纷纷试水,契约型基金面临着新一轮的扩张趋势,机遇与挑战并存。
1、发起契约型基金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于仅有像信托、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方可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从公募基金开始,到私募的信托计划、基金资管计划和券商资管计划,无一不是如此演绎。契约型基金的优势毋庸置疑,一是仅需一纸合同就可以组建一个SPV,而无需面临繁琐的工商注册、登记、注销等流程与手续;二是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一定程度上绕开了个税的成本,甚至有时连营业税、增值税都免了。
笔者以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及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均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因此,该类主体开展契约型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取得业务批准。而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如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结合本次《新规》发布时证监会的公开发言,《新规》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体现了适度监管原则。
因此,除依据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特别取得行政许可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其他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业务,无需取得行政许可。
2、契约型基金的破局
私募契约型基金的破局事实上早于《新规》的颁布。2014年1月17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为阳光私募的管理者赢得基金单独开户的生存权。其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3月25日随后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允许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只要提供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证明即可。随后,一批阳光私募走出信托和专户,自行发起设立契约型私募证券基金。
正当业界还在争论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仅适用于私募证券类投资基金的时候,具备托管资格的南方券商们已开始了大胆的尝试,并在基金业协会获得备案成功。非证券类私募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客观上在《新规》颁布之前就已撕开了一个口子,而突破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券商愿意参与此类业务的托管、且银行同意为基金设立单独账户,基金财产和管理公司财产得以区别,SPV得以构建。
3、契约型基金的规制
可以说最早将私募契约型基金纳入法律体系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实质上为契约型基金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后,该法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入法。既然公募基金全部是从事证券投资的契约型基金,故私募证券基金采用契约型的方式其实也就取得了法律地位。
根据《新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虽然该条未明确提及契约型基金,笔者理解,只要是符合“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情形,均应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是基金的一种常态形式,而公司和合伙企业反倒是基金的一种特别形式。
根据《新规》并结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笔者认为,如下几点是发起设立私募契约型基金应予以关注的:
一是强调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备案,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而且要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二是明确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三是控制人数上限,规定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所规定200人的限制。而且,除特殊情形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四是契约型基金合同应当遵照或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特别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五是托管的必要性。虽然《新规》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即可以通过基金合同排除托管。笔者以为,托管是将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财产相区别的有效方式,如果不进行托管,基金财产很容易被认为与管理人混同而缺乏独立性的基本支撑。

『伍』 请分别解释一下信托型私募基金和结构型私募基金

信托型私募基金抄:通过信袭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组合(结构)型私募基金:为了发挥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陆』 只有私募证券基金能够采取公司型架构对吗

基金采取哪种形式没有一定之规,主要管理人综合考量决定,每种组织形式都有利弊,股权类的亦可采用公司型架构

『柒』 排排网: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组织形式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一)公司型
公司型私募主体资格: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回。可以向银行申答请贷款或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损失,具有破产风险隔离机制。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二)合伙型
合伙型私募主体资格:国际上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三)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公司主体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无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可以代持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过桥贷款或者为被投资企业进行担保,但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

『捌』 私募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及其管理类型的分析比较: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私募投资基金分为契约型、合伙型及公司型三种组织形式。

一、不同组织形式对应的管理类型

二、不同组织形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公司型

1、主体资格: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法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损失,具有破产风险隔离机制。

2、优势:具有资合性,股权转让及人员变动不会给基金带来直接的影响,稳定性高;法律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完备,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3、劣势: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受托投资顾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权,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股东仍能够左右决策,从而对管理人的决策造成影响,不利于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此外,公司型基金的运营管理应遵循《公司法》,而《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约束更为明确、具体,从而减少了公司自行管理的灵活性,《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有一定的约束,会造成资金的限制,延长决策时间,降低基金收益率。

4、税收:税收问题可谓是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一大缺点——双重纳税。一为公司就其取得的投资收益缴纳25%企业所得税,二为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于公司的盈利取得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成本增加,投资人利润空间缩减。这里需注意的是,创投基金因受到国家政府的扶持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合伙型

1、主体资格:国际上多采用有限合伙制,其属于非法人,但仍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

2、GP(普通合伙人)与LP(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中的LP为主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出资额会占到全部出资的八成以上,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GP由基金管理人担任,LP通常希望基金管理人在与他们共享利益的同时也共担风险,以防范道德风险,因此GP往往出资不少于1%,并对外代表基金开展经营活动,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组织架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一般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顾问委员会(不享有运营企业方面的权利,对基金管理人决策的影响不大)和合伙人会议(负责合伙人退伙、入伙、身份转让、权益转让、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4、收益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投资收益;二是管理费(一般为1%~2.5%);三是管理分红,通常可以达到利润的20%,也可按照阶梯形式计提分红。LP的收益完全来源于投资收益。但在收益分配顺序上,LP优先于GP。

5、优势:

1)所有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LP具有资金优势但可能缺乏专业知识及经验等,但能保证基金的规模,掌握财产权;管理人欠缺资金但是具有专业能力,掌握管理权。

2)有限合伙型基金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基金有效运作实现利益最大化。GP作为基金管理人,位于利益分配的最末端,只有利用其专业知识赚取超额预期利润才可以提取管理分红,但同时GP也对基金进行了少量的出资,也需要对投资的失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这种安排能够有效避免管理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做出过于冒险激进的投资决策,防范道德风险。

3)融资结构灵活: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在基金选好投资项目需要投资时才把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基金的时间效益;此外,LP能够较为自由地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受让权。

4)分配及组织机制自由:可以针对同一基金下不同项目设置不同的投资人,项目独立核算;也可以针对同一个项目设置不同优先级的投资人。合伙基金层面,合伙人可随时分配收益,并可对分配范围、数额做约定,若采用公司制,则需在基金整体盈利情况下,方可对股东分配。

6、劣势: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相比于公司型基金弱化,且有限合伙制可对资金的缴付时间及比例自由约定,如后续资金不能及时缴付,则基金不能正常营运的风险高于公司制。此外,有限合伙制因有更多的意思自治,可以有更多的差异化设计,实行差异化管理,从而增加基金的管理难度。

7、税收:避免双重纳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纳税主体,对于基金取得收益仅在合伙人层面纳税。

(三)契约型

1、主体资格:契约型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律资格,无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借贷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可以代持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过桥贷款或者为被投资企业进行担保,但同时承担相应的债务。

2、优势:

1)契约型基金不是法律实体仅仅是财产流动的通道,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税负,其所得课税由受益人直接承担,降低税收成本。且,从交易成本考虑,契约型基金因无需注册专门组织实体,因而不需要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及人员投入,运营成本低廉。

2)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的投资管理和运行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干预。

3)就集合信托来讲,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关系,个别委托人的变化不会影响基金的存续。因此,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专门约定实现投资人的灵活退出和进入。

3、劣势:

1)IPO退出障碍:证监会要求在IPO过程中须清理拟上市公司的信托股东,因会导致股权不明晰。

2)流动性差:信托合同不属于标准化契约,其转让手续复杂,在二级市场上流通性差。

3)道德风险:信托制投资基金的运作实际上并不由信托公司进行,而是由投资人另行委托的基金管理人运营和管理,但对于其又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会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

『玖』 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及优缺点

1、私募基金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区别:

(1)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2)信托型私募基金是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

(4)公司制私募基金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具体区别如下图:

(9)私募基金分为公司型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的特点: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私募基金

『拾』 私募基金人数限制是多少

私募基金涉及几种类型,LP人数限制不同
1、一般私募基金,LP为50人版
2、契约性私募基金,LP人数为权200人
3、私募基金套信托,也就是将信托作为LP,这样可以有效突破200人限制。
补充:私募基金以信托作为LP,需要通过信托的审核,意味着对项目、资产等要求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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