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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

发布时间:2020-12-21 15:45:31

⑴ 招商银行简介

招商银行1987年成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

招商银行总行设在深圳市福田区,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6年9月8日,招商银行开始在香港公开招股,发行约22亿股H股,集资200亿港元,并在9月22日于港交所上市。

资本净额超过2900亿、资产总额超过4.4万亿。截至2017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逾1800家,在中国大陆的130余个城市设立了服务网点,拥有5家境外分行和3家境外代表处,员工7万余人。

此外,招商银行还在境内全资拥有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控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股权、招联消费金融公司50%股权;在香港全资控股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和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发展目标是成为中国领先的零售银行。1995年7月推出银行卡一卡通,1999年9月启动中国首家网上银行一网通,成为众多企业和电子商务网站广泛使用网上支付工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015年4月2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3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8月,招商银行在"2016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9位。

(1)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扩展阅读:

企业标识

招商银行字体为“爨宝子”体,是1987年由当时87岁的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秦咢生老先生所题。秦咢生先生(1900年~1990年)于书兼擅数体,尤精究东晋名碑《爨宝子碑》,曾作《集爨论爨十绝》,所作“爨宝子”体,尤得其神理意趣,故时人美其名曰“秦宝子”。

所以,只要略通书法的人,就会发现“招商银行”四字与《爨宝子碑》酷似逼肖。秦咢生所题“招商银行”四字,深得《爨宝子碑》之神韵,但比其更加粗壮雄浑,四个字稚拙古朴,隶意浓厚,气质高古,极富个性,让人过目不忘。

招商银行的LOGO由深圳韩家英设计有限公司设计。

⑵ 中国企业年金的基金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是什么 存在哪些问题

企业年金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信托型管理模式,并建立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中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覆盖率低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年金的发展速度飞快,但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仍然较低,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也较慢。由于企业年金的覆盖率较低,企业年金的投资发展与企业年金投资的覆盖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导致投资管理问题不断。
(二)企业年金投资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仍然处于开始阶段,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性。我国现有的起运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为经办机构,政府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非常的单一,且效率不高,导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效果不好。另外,相关具有监管能力的平级单位、律师、律所等难以发挥出监管的效用。
(三)企业年金发展不平衡
我国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因此企业年金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平衡的状态。东南沿海地区,例如上海、广东以及厦门等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对应的企业年金发展水平也较高,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也较好。但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缺少充足的资金,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水平较低,导致企业参保的年金较低,企业年金的规模也较低。
(四)法律机制的缺失
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还缺少完善的法律机制的约束,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机制的缺乏,严重的影响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效率。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过程中,还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政策、机制,不利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开展。

⑶ 相比于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为什么更加完善

相比于契约型的基金

公司型基金内部治理的结构,
必须要以本金的金额所占的比例,才能够进行更加完善的鬼话。

⑷ 基金公司发行的资管计划的债权人是谁

一、基金行业的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挑战

基金治理是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在基金行业的具体应用,是指通过构建合理的基金治理结构和采用有效的基金治理机制来解决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一个完整的基金治理结构框架包括基金治理和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两个层面。其中,基金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三个方面。内部治理是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授权组织来选择、监督和激励基金管理人。外部治理是指市场竞争对基金治理的推动与约束作用。第三方治理就是指通过法律、监管等第三方安排,介入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交易过程,消除利益冲突和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应当是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对均衡的格局,偏重外部治理而轻视内部治理可能降低行业运行的效率,而强化内部治理削弱外部治理则会导致行业发展无序。特别是基金行业,与制造类企业不同,人力资本是最大的生产力,而对人力资本的制衡就需要依靠良好的内外部治理相制衡。

从市场发展初期来看,过于严厉的外部监管会明显降低市场竞争的效率,但若过度依靠以董事会主导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旦出现内部治理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激励失衡等状况又会导致内部风险加大。应当说,对于资产管理这样以人力资本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特殊行业,内外部治理均衡、相互牵制相互辅助的平衡治理结构才是最为合理有效的。

二、内外治理如何平衡,中国基金治理“成长的挑战”

十年前的“基金黑幕”事件的化解,是典型的通过外部治理强化内部治理的路径。发展初期的中国基金行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2000年的中国基金业,当时已经初具规模,成立10家基金公司,发行了30只封闭式基金。正值行业发展初期,“基金黑幕”一文通过揭示其道德风险,有力强化了外部治理,弥补了当时内部治理的不足。

而十年过去了,当年仅10家公司、规模过亿的基金行业已经成长为拥有60家公司、发行超过540只产品、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万亿的行业。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也对行业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内外治理失衡的格局造成了基金行业“成长的挑战”。

1、基金外部治理:强外部治理在维持行业声誉稳定的同时,可能导致公司的趋同并且可能降低竞争效率

(1)严格的市场准入的审批,可能导致基金行业的主要竞争力还是牌照的价值,并且容易导致市场的趋同和竞争机制缺乏

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外部治理机制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由于基金公司的设立环节还处于行政审批阶段,基金行业还处于半垄断竞争阶段,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即使开放式基金赋予了基金持有人用脚投票的机制,不足以从外部竞争角度形成对基金管理人的压力。十多年间,虽然有多个基金公司长期徘徊在行业末端,旗下基金频临五千万的清盘边界,但是没有一只基金因此被清盘,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倒闭,由于行政审批,使得基金公司的牌照和基金产品成为稀缺资源,轻易不会从市场中退出。

在行业迅速发展的这些年里,与前几大公司始终占据规模排名前列的状况相对应的是,前十家公司当年发行新基金规模始终占到全行当年全部新募集资金规模的一半左右(见下图)。这无疑表明,外部治理的倾斜、产品审批和发行节奏的控制,使得规模大的公司始终占据优势,后来者超越的难度很大,对于前者形成的竞争压力也相对有限。监管机构虽然通过严格监管有效控制了行业发展初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保证了基金行业的平稳发展,但是通过制度监管和行政强力干预的治理机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相对基金行业的快速扩张,监管能力无法相应同步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外部治理的效力,出现了一些监管套利现象。而且随着投资者群体的扩大和基金产品数量和种类的丰富,投资者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也加大了外部监管的难度。这些客观不足也要求基金治理发生相应的变革。

(2)过分强调绝对短期收益的市场导致畸形的业绩压力

竞争性市场是外部治理机制的又一重要方面。基金业绩排名和评价体系在国外成熟市场被认为是较成功的外部激励机制,能够达到优胜劣汰的竞争格局,但是在国内,由于众多投资者的尚不成熟,在运用基金业绩排名选择基金时,过度偏重于短期业绩,关注收益率而忽视风险,这样不成熟的市场选择机制使得市场激励机制发生畸变,业绩排名压力对基金经理的激励机制被异化。一方面,基金经理为了追求短期高收益,频繁参与市场热点,导致可能有的基金经理采取的投资策略与基金合同中的约定往往容易出现偏离,投资组合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很大,例如大盘基金不投大盘蓝筹股、基金豪赌ST个股、指数型基金置跟踪误差于不顾积极参与个股选择和择时、甚至连ETF基金都在追求仓位和个股的主动性偏差;另一方面,相对业绩排名使得基金经理纷纷采取跟随策略,投资组合与同类基金保持很高的相似度,形成基金“羊群效应”。这一点在2007年三季度市场见顶之时表现的十分突出。当时全部偏股型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有92.77%的股票为沪深300成份股,各基金在行业配置上的偏差达到历史最低水平,正是基金在蓝筹股上的羊群效应导致了当时的蓝筹泡沫。从特定意义上说,这种外部的绝对收益压力,促使中国的大部分基金经理变成需要承担对冲基金类似的压力。

不成熟的市场除了对投资行为的产生畸形激励之外,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也形成负面激励,诱发行为短期化,不注重市场声誉积累。例如,根据投资者对低净值基金的偏好,基金公司通过大比例分红和分额拆分来降低基金净值,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既侵害了原有投资者的利益,也是对新进入投资者的不负责任。

2、基金内部治理:多方相互制衡格局仍待完善

(1)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无法充分行使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基金持有人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就不能直接干预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其监督制约权只能通过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来行使。但是,基金持有人往往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而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条件虽然有所放松,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之前,只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委托的基金发起人才有资格召开大会,而现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可以自行召集,但是由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会在发生某些重大问题的时候才召开。证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较为分散,期望众多的分散的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其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是事后的、有限的,带有极大的滞后性、虚弱性。

(2)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有待强化

尽管基金托管人负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之责任,但是这种监督的实效也因以下几种因素大打折扣:第一,实际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聘,并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还有权撤换基金托管人。换言之,基金管理人往往决定着基金托管人的去留,托管人的地位缺乏独立性必然导致其监督的软弱性;第二,基金托管业务目前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一项新的表外业务和利润增长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托管人)为抢占市场份额,在利益驱动下,有可能纵容、迁就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其监管效果;第三,从利益分配机制看,托管人除了收取相对固定的托管费外不可能再获取其他收益,这样很难使其有足够的动力约束基金管理公司。

(3)信息披露不透明导致关联交易监管难度加大

现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股东大多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它们之间不是存在上下游关系(证券承销与证券投资、研究与投资),就是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证券自营和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代行基金持有人表决权和代人理财的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埋下了利益冲突、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欺诈、操纵、或者反过来听命于部分外部不当干预力量等的道德风险因素。

虽然近年来监管法规的趋于完善逐步堵住了关联交易、股价操纵等恶性利益输送的管道,“基金黑幕”中揭露的那些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已经销声匿迹,但是其他更为隐蔽的利益输送行为却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来予以防范。

在2008年单边下跌的市场中,部分高换手基金公司,频繁交易和较高的换手率可能增加了交易成本,但是并没有带来投资业绩的突出表现,而且这些高换手的基金公司普遍存在着分配较高比例佣金给券商股东的现象,个别公司的分配比例接近证监会要求的“单一证券公司不得分配超过30%的佣金”的上限。3、基金公司治理,人力资本激励等待破局

在基金公司内部,虽然有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更多的是一种摆设,主要应对监管机关的检查,相当多的基金公司中存在着有法不依,违反内部控制的现象,“人治取代法治”这一问题似乎是中国企业的通病,在其他行业的公司治理中也是屡见不鲜。基金公司的人治色彩浓厚的另一体现就是,高层变动之后,公司内部经常会出现中层管理人员的变动,甚至会引发公司整体业务架构和部门职能的大调整,乃至公司经营风格的转变。

基金行业是典型的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投研团队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投研人员管理的资产,承担的风险收益责任与他们所获得的报酬是严重不对称的,这构成了发生委托-代理问题的根本动机。解决这一问题,在国外发达的基金行业,除了严刑峻法之外,恰当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但是在国内,由于基金行业的半垄断性质,基金公司中更为重要的是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牌照的垄断价值,人力资源的价值相对次要。由于激励机制的不到位,导致“老鼠仓”问题屡禁不止,基金公司人员的频繁流动无论在牛市还是熊市都成为常态。根据统计,在市场大幅下跌的2008年共有247只基金发生基金经理变动,占全部基金数目的56%,大幅度超过了牛市中2007年的171只基金经理变动的数量,创下历史新高。而且,在2008年,基金公司的高管也出现了频繁变动,有超过33家基金公司的高管发生变更,其中有10家以上的基金公司的总经理出现离职或调整情况。

与之相比,国内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进展颇为神速。根据2008年年报统计,共有1034家上市公司的4618名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市值达到1430亿元。此外,自从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共有4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还有48家上市公司提出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其中12家获得了股东大会的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高管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这些激励措施对于上市公司的绩效改善是比较显着的,近年来,上市公司的资本回报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明显提升,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激励等措施对公司治理的改善和经营绩效的提升的相关经验值得基金行业借鉴。

三、未来基金行业结构治理改善展望

现阶段,随着整个市场规模的扩大、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机构的日益多样化,使得这种以外部监管治理为主,内部治理和外部市场治理为辅的治理结构已经难以适应基金行业的发展需要,一方面,监管机构治理在控制行业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行业多元化发展的空间,抑制了行业竞争,形成了基金公司业务模式和基金产品结构同质化的局面,往往导致基金行为的严重趋同,反而可能引发市场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基金治理中另外两个重要的治理机制,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已经成为“短板”,限制了基金治理水平的提升。所以当务之急,是适度放松监管,同时加强内部治理和外部市场治理机制,促进基金治理结构的协调发展。

在加强基金内部治理方面,可以积极引入内部治理更为有效的公司型基金,克服契约型基金持有人治理缺位的根本缺陷。公司型基金在这方面有基金董事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能够体现大部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在公司型基金中能够更好的发挥对基金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而公司型基金的引入,需要对当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加以修订予以其合法地位,还需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条款,实施的难度比较大。

强化基金内部治理的另一途径是引入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行之有效的集体诉讼机制,通过这种“一人起诉,集体受益”的法律机制,提升市场化的惩治成本,扭转基金投资者在基金治理中的弱势地位。

加强基金外部治理的核心在于提升行业竞争水平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重新调整外部治理中市场和监管两者之间的比重,在行业发展相对成熟的阶段,可以适当降低监管的比重,提高市场竞争在外部治理中的作用,以此来促进整个行业效率的提升,消除此前存在的同质化等结构性问题。提升基金行业的竞争水平主要是放松基金行业的准入标准,逐步从现行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改变目前基金行业的半垄断竞争状态,消除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牌照的垄断价值,提升基金行业的竞争程度和层次,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在构建了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空间之后,已经能够从制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严重侵害投资人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恶性违法行为,再加上基金行业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和规范,此时,放松行业准入标准是利大于弊的。

在放松行业准入的同时,健全行业退出机制,使基金清盘和基金公司倒闭不再是危言耸听,才能使竞争压力形成外部治理机制,促进基金公司重视市场声誉的积累,重视投资者的信赖,真正使基金公司能够尽到受托责任。

发挥市场竞争的激励作用还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在不成熟的市场中,竞争会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形成错误的激励,例如引发行为短期化和基金“羊群效应”等现象。因此,对投资者加强教育,引导其形成理性的投资习惯,提升市场的成熟程度,也是加强市场竞争外部治理的重要内容。

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方向也类似于基金治理机构,主要是平衡监管与激励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要避免不当的激励机制使整个行业承担过多的风险,如同美国金融业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的所作所为,更多是为了短期内获得价值不菲的业绩激励奖金,而忽略了长远的股东利益。中国基金公司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已经讨论了多年,并且因为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再度搁浅,这一机制是基金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未来必然会推出,而且在吸取了次贷危机的教训之后,能够更好的协调管理层、基金经理、股东和基金投资者各方面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激励不当产生的道德风险。

目前开始推行的基金经理注册制对于整个基金行业的长期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基金业而言,最重要的资源在于投资管理能力,而这一能力主要蕴含在基金经理之中。在实行基金经理注册制之前,基金经理的稀缺性并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因而基金经理不注重市场声誉的积累,行为趋于短期化,人员流动频繁,通过不断的流动来对自身投资能力进行重新定价。在实行注册制之后,基金经理的稀缺性,特别是优秀基金经理的稀缺性问题将变得尤为突出,有助于强化市场声誉与个人价值之间的联系,促进基金经理的稳定化。如果未来在基金行业准入限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则基金公司与基金产品牌照的垄断价值将逐步减少直至消失,而基金经理等投研团队的人力资源价值将愈加突出,有助于改善基金公司的内部人员激励问题。

⑸ 新三板和ipo的区别是什么

新三板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内试点,因挂牌企容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所谓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从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

⑹ VC,PE和天使投资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先来简单介绍下三者的概念。

1、风险投资(英语:VentureCapital,缩写为VC)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是一种私募股权,一种融资形式,由公司或基金提供给被认为具有高增长潜力或已经表现出高增长的小型早期新兴公司(员工数量,年收入或两者兼而有之)。

典型的风险资本投资发生在最初的“种子资金”轮次之后。

第一轮为增长提供资金的机构风险资本被称为A轮融资。

风险资本家提供此融资是为了通过最终的“退出”事件产生回报,例如公司首次在首次公开募股(IPO)中向公众出售股票或进行并购(也称为作为公司的“贸易销售”)。

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投资于这些早期阶段的公司,以换取他们投资的公司的股权或所有权股份。

风险投资家承担风险,为有风险的初创公司提供融资,希望他们有些公司能够支持将成功。

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

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

风险投资公司为一专业的投资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财务相关知识与经验的人所组合而成的,经由直接投资被投资公司股权的方式,提供资金给需要资金者(被投资公司)。

风投公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柜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仅是提供资金及专业上的知识与经验,以协助被投资公司获取更大的利润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长期利润的高风险高报酬事业。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之投资。

被动的机构投资者(例如官方养老资金池、保险公司)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经常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3、天使投资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

明确了概念,我们再来谈下三者的区别。

1、从投资风险而言,天使投资的风险大于VC大于PE。

2、从投资收益而言,风险越高收益越大,所以PE的收益小于VC小于天使投资。

3、从投资关注的重点而言,PE更关注的是公司现金流的情况和财务状况,考虑测算的是种种极端情况下可能的损失情况。VC更加关注的是产品本身,看中的是趋势,站对风口,猪都能飞。天使投资则更需要更加敏锐的洞察能力,投对产品或者团队。

【参考资料】

网络-PE投资

网络-天使投资

⑺ 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什么是基金治理结构二者有何异同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内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容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基金治理结构,好似没有这个提法。或者请把问题再说得仔细一些。

⑻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是分别以子代码进行募集,回基金成立后,向深圳答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仅以子代码上市交易,母基金既不上市交易,也不赎回。对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将基础份额按比例分拆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子份额。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目前我国发行的合并募集分级基金,通常是子份额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仅进行申购、赎回,不上市交易。因此,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通常是仅将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比例拆分为子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础份额的形式持有。分级基金的上市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LOF份额的上市条件和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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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a轮 b轮 c轮 d轮融资区别

天使投资(AI):天使投资所投的是一些非常早期的项目,有些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的产品和商业计划,或者仅仅只有一个概念。天使投资一般在A轮后退出,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投入资金额一般较小。

风险投资(VC):VC所投的通常是一些中早期项目,经营模式相对成熟,一般有用户数据支持,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且盈利能力强,在获得资金后进一步开拓市场可以继续爆发式增长。投资节点一般为在死亡之谷(VALLEY OF DEATH)的谷底。VC可以帮助创业公司速提升价值,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为后续融资奠定基础。

私募基金(PE):PE所投的通常是一些Pre-IPO阶段的公司,公司已经有了上市的基础,PE进入之后,通常会帮助公司梳理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募集项目,以便能使得至少在1-3年内上市。

实际上融资轮次并没有太严格的定义。为了突出重点,我们可以通过一句话来解释:

种子轮:仅有一个idea,靠刷脸融资。

天使轮:已经起步但尚未完成产品,模式未被验证。

A轮:有团队、有以产品和数据支撑的商业模式,业内拥有领先地位。

B轮:商业模式已经充分被验证,公司业务快速扩张。

C轮:商业模式成熟、拥有大量用户、在行业内有主导或领导地位,为上市作准备。

D轮、E轮、F轮融资:C轮的升级版。

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分成好几轮融资,一次性完成融资不最省事么?主要原因包括:

1、一下子找不到那么多资金(不同阶段投出的钱有限);

2、公司在特定阶段的发展用不到那么多钱(钱多了也烫手);

3、公司创始人不愿意一下子要那么多钱(早期估值低,股权稀释多)。

而融资额基本靠谈,靠企业根据自己业务发展预测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一般是这样划分的:

天使投资人(AI):发生在公司初创期,是指公司有了产品初步的模样(原型),可以拿去见人了;有了初步的商业模式;积累了一些核心用户(天使用户)。这个时候一般就是要找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机构了。投资量级一般在100万RMB到1000万RMB。

A轮融资:公司产品有了成熟模样,开始正常运作一段时间并有完整详细的商业及盈利模式,在行业内拥有一定地位和口碑。公司可能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资金来源一般是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VC)。投资量级一般在1000万RMB到1亿RMB。

B轮融资:公司经过一轮烧钱后,获得较大发展。一些公司已经开始盈利。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没有任何问题。可能需要推出新业务、拓展新领域。资金来源大多是上一轮的风险投资机构跟投、新的风投机构加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加入。投资量级在2亿RMB以上。

C轮融资:公司非常成熟,离上市不远了。应该已经开始盈利,行业内基本前三把交椅。这轮除了拓展新业务,也有补全商业闭环、写好故事准备上市的意图。资金来源主要是PE,有些之前的VC也会选择跟投。投资量级:10亿RMB以上,一般C轮后就是上市了,也有公司选择融D轮,但不是很多。

⑽ 结构设计与基金治理,怎么扬长避短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分开募集的分级基金,是分别以子代码进行募集,基专金成立后,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仅以子代码上市交易,母基金既不上市交易,也不赎回。对于以母基金代码进行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将基础份额按比例分拆为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子份额。部分或全部类别份额上市交易。目前我国发行的合并募集分级基金,通常是子份额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仅进行申购、赎回,不上市交易。因此,合并募集的分级基金募集完成后,通常是仅将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按比例拆分为子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础份额的形式持有。分级基金的上市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LOF份额的上市条件和交易规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再次感谢您的提问,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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