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捐赠吗
募集和捐赠是两回事情,募集是收了钱要还的,捐赠可没有还的义务的
㈡ 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接受捐赠企业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专》中的
一、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会计账簿反应的本年利润,比如一个企业当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公益捐赠为12元,如果当年公司实际对外捐赠10万元,则税前按10万元扣。如果当年公司实际对外捐赠15万元,则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12万,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如果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0或发生了亏损,则公司对外捐赠的金额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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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基金会捐赠给企业的资金属于企业自有资金么
是的。自有资金是借入资金的对称。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毋须偿还的那部分资金。
㈣ 给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捐款,捐赠额能全额抵企业所得税吗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 则明确规定了该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如果可以税前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00万=900万,应纳税额=900万×所得税率
㈤ 给教育基金会捐赠54万人民币该如何做账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54W
贷:银行存款 54W
提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专支出,在年度利润属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包括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后,本年利润为负,就不用交纳所得税了,也不用做税前调整了。
㈥ 非公募基金会能否接受个人捐赠
当然可以接受个人捐赠。
以下报道可参供考:
SEE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是由国内近百位知名企业家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主要捐赠收入来自于约200个固定的SEE会员,这些企业家承诺固定每年向基金会捐款不少于10万元,这部分收入每年约有3000万。
事实上,SEE基金会2011年通过的新战略规划显示,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对环保行业累计投入不少于5亿人民币的公益资金。现在看来,其募集到的资金显然与此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整个经济形势不好,我感觉对公益很有影响。”刘小钢说。
面临筹资压力的非公募基金会不仅仅是SEE基金会一家,即使有着非常专业的金融背景的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下简称真爱梦想)也难逃经济下滑带来的影响。
针对其捐赠收入,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吴冲介绍说,从2012年初到现在,基金会共募款4500万,同比去年约增长40%,已经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但是“对比以往的增长率,40%算是很低的”。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2008年8月成立,由国内曾从事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以私人财产创立。因为每年详细公开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并从2009年开始公开举办年报发布会,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因而成为国内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公开发布年报的基金会。
但是,即便如此,2011年,基金会投资还是出现了亏损,虽然亏损总额不到10万元,但是,“我能明显感觉到经济的虚脱。”吴冲坦言。
公募基金会“没什么影响”
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心里没底”而言,有着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受经济危机的干扰则要小得多,捐赠收入几乎没什么影响。
“企业对基金会的捐赠,并未因经济危机而减少。”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理事长魏久明说。他表示,今年共收到捐赠8000多万,其中有655次企业捐赠,一共捐了4300多万,个人捐赠近3900万。按百分比算下来,企业捐赠占54%,个人捐赠占46%。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虽然表示,基金会起初对于经济形势的下滑,的确“没有信心,而且感觉不安全”。但现在看来,“今年募款达到目标问题不大(2.5亿元)。”但他也表示,企业税社会公益式的捐赠是财富创造的效应,经济下滑肯定会受影响。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也感受到了来自经济形势下滑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但值得高兴的是,“大额捐赠下降,小额捐赠却在稳定持续的增长。”秘书长杨鹏表示,因此壹基金现在还是筹到了3470万元,预期年底会达到4500万元,比去年增长20%左右。
但杨鹏也坦言,即便这样,在进行结构分析时却发现企业的捐赠下降。企业捐赠下降不是企业捐赠数量的下降,而是单个企业的捐赠额下降。“比如原来说好捐100万,因今年经济不好只给30万。”
作为大型的、老牌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却没有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反而做了一笔大单,“他们赚了10亿。”王振耀笑着说。
王振耀称,在今年10月1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微小贷款扶贫试点合作协议,将双方合作金额由2亿元提高到10亿元,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这是目前国内小额信贷领域最大的一笔批发贷款。
对此,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没有感到惊讶,他表示,在中国,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动机大多都是与政府的沟通与博弈,即通过向公益组织的捐赠来和政府换取利益。原因在于,“公募基金会有政府资源,它们可以给予捐赠企业以各种各样的荣誉和隐形好处,所以很多大企业会选择给传统公募基金会捐款。”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是由腾讯公司发起的,成立于2007年6月。基金会成立之初,董事会就承诺将企业每年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利润捐赠给基金会。“所以我们基金会也不存在募款问题。”窦瑞刚笑着说。
窦瑞刚还分析说,从美国来看,经济形势好坏与否,基金会决不会讨论筹资问题,只会说因为股市不好,投资收益少了,所以只能减少资助支出。“基金会有筹资问题,恰恰说明在中国没有美国典型意义上的基金会。”窦瑞刚说。
走出筹资困境
自2004年以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猛。截至11月20日,2012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1591家。但因为生非贵胄,筹资问题就成了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永远的“硬道理”,而在经济形势趋紧时期,这一问题变得尤其重要。
魏久明就在会场上分享了儿慈会的三个募款经验:一是先项目后募款。“项目是基础,把救助和募款相结合,比如基金会为打拐的孩子募款,设计了一个项目叫‘回家的希望’,受助儿童会得到生存救助和医疗救助两方面共计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我们把这个项目设计出来,钱说清楚,拿着项目再向社会募捐。”魏久明说。
二是“合作募资”,即设立专项基金。魏久明举了个例子,有一个老板捐了5万元要救助西部儿童,于是基金会就专门设立了一个“西部儿童救助基金”,让老板自己来管理,基金会再配备专职人员一起做。
第三个方法就是奉行“把捐赠者当上帝”的原则,做好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服务,“基金会要求在收到捐赠后,5天之内一定要把感谢信和发票寄给捐赠人,捐一块钱的也要寄,感谢他为基金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所有善款的去向及时公开,用公开透明来增加机构的公信力。”
㈦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但不是国家民政部门,这样能抵税吗
捐赠支出的扣除 1、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版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环境保权护基金会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2、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福利性老年人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建筑工程、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损赠可全额扣除。 3、通过其他特定社会团体的公益救济捐赠。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列支捐赠支出前)的3%(金融保险业1。5%)扣除。 4、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社会文化宣传事业捐赠。按全年应纳所得额的10%扣除。 5、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可扣除。 公司捐款给基金会,慈善协会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㈧ 向红十字会捐赠和向基金会捐赠在税务上有何不同
向红十字会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基金会捐赠不一定就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公益性捐赠,只有当基金会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公益事业的捐赠单位后,向该基金会的捐赠方可获得税前扣除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㈨ 企业给市儿童少年基金会捐款是否可以抵税
新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内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容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公益救济性捐赠,原来在表中的“营业外支出”列支,现在单独填列,基数从原来的纳税调整前所得变为纳税调整后所得。自2008年开始,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变为会计利润的总额,比例由过去的1.5%(金融保险企业)、3%(一般)、10%(文化艺术)、100%(红、农村教育、老、青)统一为12%。 (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旧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㈩ 企业捐赠给政府部门的款是否可在税前抵扣
2007年3月16日全国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规定与现行执行的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条例》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差异,现行的标准如何,实际操作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文试作一探讨与分析:
一、关于基数与比例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扣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扣除比例为12%。
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抵扣基数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为3%。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于中国境内有公益、救济性性质的捐赠可作为成本列支,税前全额扣除。
二、关于扣除标准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末出台,下面对现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作一归类。
1、按捐赠主体分: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比例为1.5%、3%和据实扣除。其中金融、保险企业为1.5%,而其他企业(非外资)为3%,外资企业据实扣除。
2、按受捐赠单位性质或行业分:扣除标准比例为3%、10%和100%
(1)向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按10%比例扣除:如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某些艺术表演团体(如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等)、文物保护单位。
(2)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世博会、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等的捐赠按全额扣除。
(3)对向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包括资金和实物),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向贫困地区儿童的捐款,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阎宝航教育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安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
(4)几年来国家又相继发文,对全额扣除的机构名单予以确定:这些机构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三、关于条件的规定
凡是申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致力于服务全社会大众,并不以营利为目的;2、具有公益法人资格,其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4、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活动;5、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6、不得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9、捐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非营利公益性组织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
四、注意几点
1、捐赠方只有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方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而捐赠者直接扣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2、捐赠方应取得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否则税务部门不予确认;
3、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向中国境外的捐赠(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能扣除?
5、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捐赠支出明细表"的填列中"公益救济型捐赠扣除限额"及"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计算应按照"分项不分户"的原则计算,既不能按受赠户逐户计算,也不能全部合计计算。只能将所有捐赠支出额按每档扣除率进行分类归项,分项后按"计算捐赠支出的应税所得额"乘以税法及法规规定的相应扣除比例计算"扣除限额",与该项实际捐赠支出额小计比较后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