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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会单位性质

发布时间:2020-12-21 10:51:00

1. 请问中国有哪些大的非政府组织

1、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注册成立于1994年3月31日,是中国成立最早的全国性民间环保组织。

20多年来,全国累计超过20000人的会员群体,通过环境教育、家庭节能、生态社区、法律维权以及政策倡导等方式,重建人与自然的连结,守护珍贵的生态环境,推动越来越多绿色公民的出现与成长。每一个自然之友会员都相信:真心实意,身体力行,必能带来环境的改善。

2. 如何成立自己的新社会组织,属性为非政府组织(NGO)和非营利组织(NPO)。还有如何获得政府的执照(license)

首先,要根据非政府组织申请要求,制定组织章程,确定组织主管单位(为政府有关回部门),要答有组织的办事住址和银行验资报告等。
然后,带着这些东西去民政部门登记就可以了。
不过,你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根据要求再补充吧。
祝你好运!

3. 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 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中国抄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发成立于袭2006年,隶属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业务上受国家卫生部指导,是全国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宗旨是:提高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首任会长吴仪副总理、现任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中国妇女儿童医疗卫生基金会的成立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为凝聚社会资源、解决民生问题构建了公益平台,为服务妇女儿童增加了新举措。

自成立以来,通过向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和物资,创立“母婴平安工程”、“母亲健康行”、“婴儿快乐成长”等多个公益品牌,在妇女儿童发展、健康、教育、培训、扶贫和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妇女儿童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充分发挥了组织的特殊社会职能,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金会领导:

理事长:刘延东(国务委员)

副理事长:宋秀岩(全国妇联党组书记)

4.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4)公益基金会单位性质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5.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于2008年6月8日正式成立。是由北京市红十字会主管、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组织。该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开展人道救助和公益活动,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生存状况及其发展环境为宗旨。主要工作范围为资助社会福利、医疗救护,资助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交流、奖励、研究等相关公益活动。
该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政府资助或拨款;以及其它合法收入。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开展符合其宗旨的公益活动。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目前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主要实施的项目:少儿大病救助基金是为本市救助贫困家庭的大病患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肿瘤防治项目致力于改善肿瘤患者的生活质量,开展国际医疗技术合作和交流;全民健康烽火行动基金是为促进全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事业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共铸中国心”基金是关注西部地区心脑血管患者健康的关爱行动。
基金会会标释意: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统一标识,体现了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征;中央大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征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6.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1.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3.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 哪些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7)公益基金会单位性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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