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2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双帮双扶及对上争取工作;承担全局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险科(挂“社保基金监督科”牌子)编制2名
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基金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编制2名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和解决五十年代退职小乡干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挂“外国专家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奖励工作;协助办理外国专家来本县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与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全县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七)法制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编制2名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调解仲裁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Ⅱ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2)基金公司内部机构是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Ⅲ 什么叫私募基金
政府、金融机构、复工制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Ⅳ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8设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保险关系科
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办管理,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承担视同缴费的建帐具体经办;承担单位和参保职工信息资料的具体经办管理;承办企业补充保险,承担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协征经办;承担医保IC卡发卡信息的传送工作,承担职工补缴审批后各项保险费、滞纳金的核定经办事项;承担与地税部门的具体社保费征收经办业务协调、联动。
(三)医疗保险科
承担全市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工作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协议方案并承办日常业务;开展全市及市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的核算、统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作出报销比例增、减的建议;拟定提出每年调整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建议;承办市直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划拨;承办市直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业务和支付,承办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范和开展社保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经办业务。
(四)待遇核发科
承担市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具体经办;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具体经办;承担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的具体经办;承担市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具体经办;承担市直失业人员每月签到具体经办工作;指导、规范和开展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内控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加强对单位欠费的追收、清欠工作;参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年审工作;承办社保法律涉及事务。
(六)计划财务科
承担市级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承担全市系统内会计、统计、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缴下拨的计划建议;具体承办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承担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及本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汇总全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等票据;承担局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科
承担规划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培训,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市社保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社保中心机房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承担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建立和业务协调管理、待遇审核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拨核定工作;承办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转保衔接工作;协调银社合作业务经办关系;承担各项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版承担资产保管、权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Ⅵ 私募股权基金协会管理备案需上传的机构内部交易制度文件怎么写
风控要求,具体的模板可以找别的私募借鉴
Ⅶ 基金机构的内部培训想做互联网直播,怎么弄效果好
可视金融系统的作用会好一些尤其是红云视频技术,1080P的清晰度很高,不卡,能实现很多个分场地的同步培训,最重要的是能支持双向视频互动,不管用电脑还是手机等终端接入的人数也多!!
Ⅷ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年度计划;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部门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秘书事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部门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牵头组织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信息管理科
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五大险种软件的编制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购置及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基础数据的安全;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提供系统信息数据参与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制定部门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和运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承担部门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部门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对部门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人才开发科(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拟订与产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市人才发展资金专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人才创业载体中的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管理;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定居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外国专家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培训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各类人才培训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指导、协调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530”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挂“信访室”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促进就业创业专项经费预算;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并对实际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审核;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监督检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在本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规划、资格认定、执法行为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挂“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的执行;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负责全市镇(街道、园区)聘用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并做好合同鉴证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扎口负责上级机关联合表彰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规定;拟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驻宜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审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负责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及报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及报批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建站等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员政策性安置工作及其配偶随迁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退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报批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等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福利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的审核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工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审批手续;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办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保险的覆盖范围、费率调整、基金征缴、待遇项目、给付标准、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相关保险的基金管理办法和业务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相关保险的享受条件和计发(结算)办法;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补充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并建立年度资格审核制度;建立全市相关保险预测预警制度;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受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年金业务备案工作;拟订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伤受理、调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工致残、职业病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体检和上报鉴定等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书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聘任仲裁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与业务有关的信访及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员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部门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牵头组织部门内部考核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对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协助做好部门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Ⅸ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以下几大方面: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内资管理容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
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
易执行机会。
2、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
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
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3、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
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
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
5、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
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
并督促调整。
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才兴冀工程办公室、宣传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进展;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和厅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编制管理;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河北行政学院有关人事管理;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三)法规处(政策研究处)。
负责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起草、修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省行政管理学会的日常事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五)基金和财务处。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厅资金调剂计划;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厅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草案;拟定国(境)、省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省直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省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河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中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及省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定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专家休假;负责全省博士后管理;拟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十一)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全省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的管理;拟订全省职称考试有关政策,监督指导职称考试。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含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全省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农民工信息建设;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承办省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政策;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五)工资福利处。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和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休假疗养。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省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拟订全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并负责审核;承办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订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十八)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工伤保险处(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省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员资格;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组织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指导全省并参与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
(二十三)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一、二处。负责机关和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