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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2-20 19:23:41

A. 请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具体地址是什么

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B.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 青岛市怎么查社保资料

保险小编帮抄您解答,更多袭疑问可在线答疑。

有关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的个人信息有三个查询途径。
一是持个人相关材料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查询。
二是通过拨打人社局民生服务中心咨询电话12333进行查询。
三是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个人查询和个人服务栏目,录入个人身份证号和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D.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信息统计、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和机关事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综合性内部刊物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规划与人员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障事业重大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协调实施;编制、管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流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员计划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管理和发放;承办权限内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财务处(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和有关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社会保障经费、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引进资金及有关援助、贷款等项目资金;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城乡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机制;指导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及就业统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
(十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驻青部队军官配偶随军的调动、落户手续;承办为市级机关、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招聘工勤人员工作;负责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政策、规定;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综合管理各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院士工作相关政策;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及人员奖惩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个人账户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提前退休、遗属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收缴、调节和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结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企业职工参保视同缴费年限及工龄;按权限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养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管理工伤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和医疗服务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和工伤、职业疾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十八)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指导协调劳动维权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工种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十九)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工资统发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与工资统发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及数据应用;拟订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相关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内部办公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挂内部审计处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制度;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报社保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依法监督社保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并审计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建议。
(二十二)市外国专家局(挂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牌子,副局级),设外国专家管理处、出国培训管理处、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1、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拨付经费和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编报,提出分配、使用建议,并监督检查;负责来青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优秀外国专家申报及有关奖项的推荐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管理工作。
2、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对外人才交流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
3、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
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申请优惠政策;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来青落户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十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挂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设综合科、立案与监督庭、调解仲裁一庭、调解仲裁二庭、调解仲裁三庭。
市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维护企业军转干部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企业军转干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重大事件;负责企业军转干部信访受理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E.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进入到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界面,在界面找到“网上办事“中的“个版人查询”界面权。输入个人信息登录后,就能查询。

步骤如下:

F. 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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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企业的社会保险并轨是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有关数据还没有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系统,所以查不到。目前还没有任何网站采录这些信息,要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所有数据全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之后才能查询到。谢谢阅读!

G.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热线

地址:崂山区云岭路8号 联系方式:8889加8355

H. 青岛市农保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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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要为自己的母亲投一份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这是作为子女应尽的孝道!可敬!
楼主的母亲是青岛周边农村的城镇户口,最应考虑的是参加青岛市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因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基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实现“养老无忧”的目的。当然,如果经济条件较好的话,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相应的保障也较好。
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是商业性保险,没有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相比较而言,投保费用高而保障较低。
实际上,这是国家(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农保”制度以来,青岛市出台的更为有利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时,国务院出台了“新农保”制度(国发〔2009〕32号)后,重庆市相应出台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渝府发〔2009〕64号),确切地讲,应当是重庆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文件做出的修订调整。重庆市的政策文件的突出特点就是“施行城乡居民全民社保”,不论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只要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此后,北京市也相应出台了类似的“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决“全民社保”问题。
山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出台了“新农保”政策,而青岛市政府则于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直接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
目前,在市内四区、以及城阳区、即墨市试点,计划三年内全面覆盖。推广到胶南市,也并不遥远。
另外,国家及省政府规定“新农保”的缴费额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青岛市政府为市内四区又增设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共计九个缴费档次,由投保人自行选择),同时,文件规定允许“各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档次”。或许,推广到胶南市时,胶南市政府也会增设缴费档次的。
相关文件(官方文件,可以查询政府官方网站)可以提供给阁下。如果需要政策解读文章(内容太多,无法发送)的话,请告知电子邮件地址,以便奉送给阁下。
以上意见供参考!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青政字〔2010〕1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任务目标
2010年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先行推开,其他区(市)将按照国家新农保试点步骤推开。
二、参保范围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缴费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政府依据国家、省规定或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市、区(市)政府负担,其中已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区(市),按国家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区(市)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各区(市)政府负担。
2.缴费补贴。市、区(市)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各区(市)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市)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市)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个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三)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基金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各区(市)要每年在村(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制度衔接
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和我市地方新农保制度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已参加“老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二)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三)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经办能力建设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区市管理、分级经办。全市实行统一制度和政策、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统一待遇调整、统一基金管理。
(一)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要建立市、区(市)、街道(镇)、村(居)四级经办网络,健全市、区(市)两级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街道(镇)和村(居)要有专人负责居民社会保险工作。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要按照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参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要加大投入,建立与国家、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实行全市联网。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I. 青岛市市北区社会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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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综合科8366897083668970
下面是我为别的朋友回答的网络知道问题:
青岛市市本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号9楼综合处8571203485713395基金统筹处857635848571504285713395
市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公室8597185785971857
市北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综合科8366897083668970
四方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四方区办事处×青岛市四方区庆安路21号综合科8564475085644750
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青岛市开发区紫金山路38号综合科8689687586896875
崂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8号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科8889832088898320
李沧区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李沧区办事处×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7号1楼办公室8705010587050105
城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综合科8786803187868031业务科878680328786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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