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募基金公司工商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你可以先去看下《基金法》,再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内》,看看是否符合公容募基金的基本条件,比如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内容、人员资格(至少你要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总经理和督察长),部门设置要符合要求,起码要有投资部,监察稽核部和集中交易室,然后再根据证监会要求建设一堆制度和一堆系统(投资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系统、清算系统最最起码的,还要电话录音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再向证监会基金部(现在叫机构基金监管部)申请。
㈡ 公司变更股东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股东程序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会或者是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㈢ 公司股东变更的程序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一、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3)公募基金公司变更5股东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
市场经济的发达,资本流通加速,从而决定了股权主体的变更是股权变动的常见形态。股权主体的变动通常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因股东权的性质不同的,其转让方式、程序也不同。因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少有歧义,故不论及;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多歧义,故多谈些看法。以下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加以讨论。
一、转让的分类
1、按受让的对象是否为公司的股东为标准,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外部转让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2、按转让人是否自愿为标准,可以分为强制转让和协议转让。强制转让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协议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转让的股权,是基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意。
二、转让的方法
1、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其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肯定了股东的优先权,设定了转让程序,既保证了转让股东的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稳定性。
对股权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虽然给予了一定的限制,但同时也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事先设定转让的办法。
3、强制转让:
当股东本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强行转让股东的股权以清偿其债务,但此时也要考虑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作为外来者进入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样给予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但为防止其他股东和债务人股东恶意串通无限期的拖延,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对其他股东优先买取权作了时间上的限制。
即:“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㈣ 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分别是什么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是国内首批规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资格,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青岛、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以专业、严谨的投资研究为基础,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理财产品和服务。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2000年7月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1.5亿元人民币。共有五家股东。
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13日,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郑州、沈阳、成都设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