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B. 新三板和ipo的区别是什么
新三板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内试点,因挂牌企容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所谓的“老三板”指的是包括从原来两个法人股市场退下来的“两网股”股票和从主板市场终止上市后退下来的“退市股”股票。
C.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来公司应源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D. 交通银行是国企还是外企、私企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即国企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作为中国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重新组建以来,交通银行就身肩双重历史使命,它既是百年民族金融品牌的继承者,又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交通银行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中实现了六个“第一”,即第一家资本来源和产权形式实行股份制;第一家按市场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置机构;第一家打破金融行业业务范围垄断,将竞争机制引入金融领域;第一家引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并以此规范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家建立双向选择的新型银企关系;第一家可以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改革发展的实践,为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对金融改革起到了催化、推动和示范作用。
2004年6月,在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国务院批准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其目标是要把交通银行办成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百年民族品牌的现代金融企业。在深化股份制改革中,交通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成功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中央汇金公司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的良性转变。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目前,交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发展战略明确、公司治理完善、机构网络健全、经营管理先进、金融服务优质、财务状况良好”的具有百年民族品牌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明确的发展战略。面对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日趋刚性的资本约束和逐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于深化股份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发展已经迈上新的历史台阶,交通银行从2005年开始实施管理和发展的战略转型。交通银行的战略目标是朝着“国际公众银行、创新型银行、综合性银行、经营集约化银行、管理先进型银行”的目标迈进,努力创办一流现代金融企业。
完善的公司治理。在成功引进汇丰银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中央汇金公司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后,交通银行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成,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职责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都得到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自发挥良好效能、又相互制衡的机制基本形成。
健全的机构网络。交通银行拥有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分支机构布局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金融中心。共有境内分行95家,包括省分行28家、直属分行7家、省辖分(支)行60家,营业机构2610个,分布在140个城市(除95家分行外还有45家非单独核算的县级城市支行)。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与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约9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全行员工近6万人。
先进的经营管理。交通银行秉承“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质量是硬约束,是第一责任;效益是硬任务,是第一目标”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并重,实施了以经济资本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制;推进了组织架构再造和业务管理的垂直化改造;建设了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数据大集中工程。同时,按照“互谅互让、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要求,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的合作紧密而富有成效,先进的理念、技术、产品不断引进,对提升交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优质的金融服务。交通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产品覆盖全面,科技手段先进的业务体系,通过传统网点“一对一”服务和全方位的现代化电子服务渠道相结合,为客户在公司金融、私人金融、国际金融和中间业务等领域提供全面周到的专业化服务。交通银行拥有以“外汇宝”、“太平洋卡”、“基金超市”为代表的一批品牌产品,在市场享有盛誉,市场份额在业内名列前茅。2005年,作为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三家试点银行之一,交通银行发起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并成功发行两个基金产品;推出了带有战略合作伙伴汇丰银行标识的“中国人的环球卡”――太平洋双币信用卡,一年内在册卡量已突破100万张,标志着交通银行将在更为广阔的平台为海内外客户开展服务。
良好的财务状况。交通银行始终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以诚信立行,以服务取胜,不断开拓,锐意进取,自身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日益增强,财务状况在国内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2005年,交通银行抓住境外成功上市后品牌和市场形象提升的有利时机,加快业务拓展步伐,经营活力充分显现,各项业务实现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截至2005年末,交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1.20%和8.78%,资产规模达到14,234.4亿元,较重新组建初期的201亿元增长70倍;存贷款总额分别达到12,208.4亿元和7,713.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92.5亿元;资产回报率(ROA)和股东权益回报率(ROE)分别达到0.65%和11.13%。不良贷款率为2.37%。交通银行现为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位列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89位,已跻身全球银行百强行列。
E.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
1、到抄当地工商局申请名称袭预先核准;
2、准备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材料;
3、当地工商局递交材料;
4、领取营业执照;
5、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6、国地税务报到;
7、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PS:目前国内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把控,很多地区都不能注册了。这个要到当地工商局咨询一下。
F. 我国设立基金公司的法律规定的第3个条件与第2个条件是什么关系
第2个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第3个是对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或是占基金公司股权25%及以上的股东)的资本要求 你可以仔细的看下《证券投资基金》 里面有关这段的文章叙述的比较仔细。
G.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章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各股东对符合参股子公司各项条件及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并应由股东签字盖章;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五)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七)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八)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子公司章程草案;
(十)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十一)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