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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20 10:16:38

Ⅰ 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7-05-23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注册成立的有限内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容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653。

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206MA2913DK9J,企业法人王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Ⅱ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社保处地址: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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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职责:

1、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医疗、生育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2、负责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的资格审核;

3、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4、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

5、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工种和病残职工提前退休(职)核准管理;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备案;

6、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

7、贯彻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情况;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Ⅲ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转任审核、任职定级、职务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日常登记、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流动)手续;负责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负责区域内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实施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的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市、区级杰出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及优秀人才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博士后工作;负责全区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公出国审批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考评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区直单位和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
(五)劳动关系科(行政许可科)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全区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区直属各单位和镇、街道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公费医疗资金的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承担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仲裁信访科(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查处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贯彻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组织仲裁庭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聘任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各类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科室、单位及时办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工作。

Ⅳ 宁波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跟外来务工人员(大病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1.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 基本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⑤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①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③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④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⑤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Ⅳ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镇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有关培训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区直单位和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督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验收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宁波市医保中心

有生育保险的话,是按前一年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给你生育期间的工资。另外,按你的生育情况给与生育保险补助(顺产,侧切,剖腹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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