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急求!!!关于报关企业制度管理的论文
员工手册
第一部分 公司的经营理念
客户 客户的满意与成功是度量我们工作成绩最重要的标尺
员工 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员工素质及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就是公司财富的增长,员工的福利待遇及生活水平是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体现
产品 不断创新的产品是公司发展的轨迹
质量 产品及服务质量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品牌 是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一面明镜
市场 寻找、开拓最适合我们的市场并力争取得最高占有率
管理 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石方针 高科技、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口号 创新求是
第二部分 人事政策
2-1 员工招聘和录用
2-1-1 招聘和录用条件
- 根据本公司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 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1-2 招聘程序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由部门经理提交用人方案由人事部转总经理批复决定
* 人事部通过各大院校及人才中心或其他渠道为部门经理提供初步人选的各类人才资料
* 部门经理参考人才资料确定面试人员
* 人事部通知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呈报总经理
* 总经理汇总各方面意见确定试用人员
* 人事部下发录用通知并办理试用手续
2-1-3 招聘人员要求
* 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博士或高级职称,对电子信息工程或软件专业有丰富科研、开发经验中级技术人员:具有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三年以上专业开发经验,硕士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
具有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管理类人员
经 理 : 管理或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在大型算机专业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35岁以下
市场人员: 电子类专业院校本科以上,1-3年工作经验,具有市场开拓能力
财务人员: 财经类大学本科,熟悉会计电算化
文秘人员: 文科类大学本科,办公管理经验三年以上,协调能力强
质管人员: 熟悉ISO9000,至少有三年电子类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1-4 报到手续
经核定录用人员于报到日携带:一寸免冠照两张,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人事部报到办理就职手续
2-2 试用
新进员工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满由部门经理依据个人表现,提交是否转正、延期或辞退报告,由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核批复
2-3 转正及合同签订
转正员工须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2-4 离职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等(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 辞职:试用期过之后,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但不结算任何福利
* 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 解雇: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互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作本职,公司有权解雇, 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 开除: 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薪到革职日止
2-5 内部调动
2-5-1 原则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5-2 程序
* 员工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
* 本部门及用人部门经理审批
* 人事部报总经理批准
2-6 晋升
2-6-1 依据 业绩突出,并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及献身精神
2-6-2 程序
* 由上一级主管提名管理层审核总经理批准
* 发文任命由人事部备案通知各部门
2-7 培训
2-7-1培训政策: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公司将培训机会更多地给予工作表现出色,具有较大潜力职员
2-7-2公司将不断培训职员,如英文、计算机专业培训等
2-7-3参加培训前提:工作表现出色,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忠诚献身公司
2-7-4培训协议:若参加投资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具体参考聘任合同中的《培训协议》)
2-8 奖惩条例
2-8-1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及表现于每季度末进行一次业绩评估,并分三等级(优秀、良好、较差),并在经济上给予不同奖励,办法如下:
优秀 500元 良好 200元 较差 5元
具体评估由人力部及部门经理考核打分报总经理批复
2-8-2 对工作成绩持续不佳及违纪员工,视情况给以经济惩罚、留职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违 纪 内 容 处 罚 办 法
1 上班擅离职守、串岗口头 警告
2 上班时睡觉、吃零食、看无关书刊、洗澡口头 警告
3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一下班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口头 警告
4 不服从主管指令、工作调动书面 警告
5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书面警告
6虚报冒领,伪造证明(伪造病假单、发票及虚报加班等)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书面警告,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7 请假期间在外谋他职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8 破坏公物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口头警告,并按公物价值和造成的损失价值赔偿
9 公共场所吵闹,干扰正常工作 口头警告
10 打架斗殴、妨碍执行公务 书面警告或辞退
11滥用职权报复处罚职员,对于犯有违纪行为的职员不作处理的口头警告,或辞退
1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书面警告,或辞退
13违犯外事纪委败坏国家和公司声誉利益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14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国家政策书面警告,或辞退
15盗窃公司财物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16触犯国家法律开除,追究经济损失并依法惩处
第三部分 考勤制度
3-1公司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3-2公司作息时间:
夏季(5/1-----10/1)
早: 8:00-----12:00
下: 14:30-----18:00
冬季 (10/1---5/1)
早: 8:30-----12:00
下: 13:00-----17:30
3-3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4每月迟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凡超过10分钟,每分钟罚款两元,依此类推,第三次起凡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3-5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基本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 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3-6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加班缺勤 者为全勤,全勤奖金100元
3-7如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时,各员工皆不得找藉词推搪,应以工作为主,发扬良好服务精神
3-8对经各部门经理批准安排超时工作员工,均给予调休或发加班费
3-9职员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捎话请假
3-10职员请假三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3-11公司设考勤员,员工上班须自觉到考勤员处签到,如不作签到视旷工处理
3-12 月末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第四部分 薪资及福利
4-1薪资
4-1-1 原则 岗位职责
劳动力市场价格 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 业绩成果 司 龄
4-1-2 结构
月收入:基本工资+午餐补贴+全勤奖+效益奖金
(效益奖金:公司综合各部门月工作效益以各部门为单位提取比例)
年收入:12×月收入+年终奖金
4-1-3 公司依岗位职责将工资划分五岗,每岗参考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司龄等分A、B、C三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岗位职务等级基本工资
一岗总经理 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其它董事会直接聘任人员A30-35档 B25-30档 C20-25档
二岗总经理助理 高级顾问 副总工程师 部门总监 高级文秘A25-30档 B20-25档 C15-20档
三岗部门经理 高级(项目主管程序员、系统分析员、营销人员、会计、经济师等)A20-25档 B15-20档 C10-15档
四岗程序开发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市场销售人员高级文员 会计A15-20档 B10-15档 C8-10档
五岗文员 库管 物流 出纳司机 电工A10-15档 B8-10档 C6-8档
说明: 每档以RMB100元计
A等:
* 博士、高工,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三年
*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五年
B等:
* 博士、高工,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一年
* 本科以上学历或有中级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二年
* 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五年
C等:专科学历以上,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进公司不少于一年
* 上述每岗各等级工资标准,如有特殊情况,一岗职员的工资由董事会决定,二、三岗职员的工资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四、五岗职员的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核发
* 公司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从各岗位起始档开始支付基本工资。
* 对于在公司各项考核中成绩优异,受到嘉奖的职员,工资可上浮一档,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受到公司处分的职员工资可下浮一档或重新试用
* 原则上对公司四、五岗的正式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工龄,重新审定一次工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给予升档。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岗位平均档的职员,其每年晋升与否由总经理决定
* 对于试用期人员,无论资历或岗位一律定为4档(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例外)
*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经理办公室
4-1-4支付方式
每月5日现金支付
4-2福利
4-2-1住房:
4-2-1-1 租房(暂定)
* 条件:对现时经公司核实确需解决住房的职员(单身职工、已婚且一方有房职员或已有住所的职员均不在考虑之列)可申请集体租房,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 租金支付:公司负担月租金的50%,个人负担月租金的50%
* 租房标准:城区标准单元套房,交通费自负
人员限制:每单间不超过2人
4-2-1-2 住房公积金
* 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职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 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
- 员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 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贷款
- 单位购买、建造员工住房专项贷款
* 公积金来源方式:员工每月交纳其基本工资的5%,公司付给员工月基本工资5%,这笔积金将存入房产服务公司为个人所设的帐户中,按规定备用
* 与公司正式签约的正式职员有权申请参加此项计划
* 公司5%款项的提取按参加公积金计划的年限而定
参加年限提取比例 0-----5年5%
5-----10年10%
10-----15年15%
15-----20年20%
20-----25年25%
25-----30年30%
4-2-2 医疗合作基金制度
基金来源:职员交纳月基本工资2.5%(由财务直接从职员工资中扣除),公司支付职员月基本工资总额的2.5%作为公司职工月医疗合作基金。专项储备,专款专用。用完为此。
基金管理:由职员选定代表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单设帐户统一管理,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 医疗费报销办法
- 医疗费用不论大小须经职工选定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报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具体办理
- 职员报销时普通门诊必须持市级以上医疗病历,处方,发票等单据,经基金委员会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累计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职工年交纳基金的3倍
- 除普通门诊外的医疗费,如职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按进入公司年限长短承担比例费用,标准如下:
年 限医疗基金负担个人负担
5年以下60%40%
5年以上70%30%
10年以上80%20%
15年以上85%15%
*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 各类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贵重药品等
- 因打架、斗殴、美容、及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所致费用
- 未经主管批准在市级以下医院就诊、住院者
- 未经批准自行外购药等
- 病历、处方、发票手续不全者
4-2-3 休假
* 可享受的带薪假日
- 法定假日(七天)
- 婚假三天
- 丧假:直系一天(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非直系半天(兄弟、姐妹、姐夫、妹夫、兄嫂、弟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
- 产假:女方90天 男方2天
- 哺乳假: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晚上班一小时或早下班一小时,工资、福利及补贴按100%发给
- 年假: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
- 工伤假:工伤期间工资及一切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福利补贴按100%发给
- 工龄满3年工资按70%发放
- 工龄满3---5年工资按80%发放
- 工龄满5年以上工资按90%发放
4-2-4 正式职员申请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规体检一次
4-2-5 全勤员工月午餐补贴120元
4-2-6 员工生日公司将为其订做贺卡一张,生日蛋糕一个以示祝福。
第五部分 差旅报销办法
5-1 原则:
差旅费用实行总额包干,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5-2 标准:
级别地区 交通费 住宿费 餐费 业务费
经理级以上沿海城市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内陆城市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部门经理以上沿海城市 实支 250元/天 实支 实支
内陆城市 实支 150元/天 100元/天 实支
普通员工沿海城市 实支 150元/天 80元/天 实支
内陆城市 实支 100元/天 80元/天 实支
说明:
* 职员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事先核准
* 出差人员持标准的申请单可向财务部借相应数额的差旅费,出差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填写出差报销单并结清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又未能在一周内结清差旅费,财务部有权暂停支付其工资,等报销完再核付
* 出差人员可乖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由派遣主管根据任务需要在出差申请单中审定,费用实报实销
*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下列费用,可实报实销
-乖坐出租车按发票面值
-因公长途电话费按电信局收据为凭
-因公宴客费用,按正式发票为准
第六部分 安全卫生
6-1 公司内严禁吸烟
附: 公司禁烟通知
自 年 月 日起严禁在公司、办公场所、上班时间内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当场付清。如经理办、市场部、会议室有客户要求吸烟者,仅限在本部办公室内,公司职员不得陪抽,如违反,按规定处罚!
6-2 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装拆修理电气设备
6-3 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有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6-4 养成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杂物,如在公共场所发现有纸屑、杂物等,应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持公司清洁
6-5 应急电话: 急救: 急救: 火警: 119 匪警: 110
第七部分 保密
7-1总则
7-1-1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7-1-2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7-2保密范围
7-2-1经营信息
*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2-2技术信息
* 各类技术资料 * 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公司
7-2-3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7-3公司秘级的确定
7-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 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7-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7-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7-4保密措施
7-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7-4-2对于密级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4-3属开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4-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4-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7-5责任与处罚
7-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5-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八部分 行为规范
您的仪容:衣着整洁 修饰大方 精神饱满
您上班时:不迟到 不串岗 不怠工 不务私
您下班时:不早退 不拖拉 关好水电门窗 保证安全
您打电话时:不闲谈 不泄密
您接电话时:先答"您好,远景公司"
您开会时:准时到场 认真记录 积极参与
您与同事们:不过问工资、奖金及其它机密事宜 不传递小道消息
主动关心和帮助别人的病痛疾苦及其它困难
第九部分 附则
9-1《职员手册》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属机密文件,职员只可借阅,不可抄袭、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将根据保密制度给予相应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2 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经理办公室
Ⅱ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怎么申请,可以向银行贷款多少普通农民家庭可以吗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在当地政府与农委申请,这个基金是农发行与农行管理的贷款。这种贷款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2000-20000元。普通农民家庭只要有国家扶持项目是可以申请的,应该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当地政府扶贫办咨询。
根据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
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
(二)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三)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单位的贷款利率,鼓励经办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30%。
(2)选择基金管理人的方案扩展阅读:
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征集:按照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征集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申请:申请人向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方案;
(三)受理: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农业创投机构提出的申请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无问题的,将材料上报理事会;
(六)决策: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出决定,并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方案。
Ⅲ 三万元如何理财
如何理财让钱生钱一个大家都非常愿意听的话题,金朝阳中国理财教育网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下如何理财让钱生钱,有的人有钱,是应为工作的收入有积累,或者很多时候父母祖辈有钱,但是不论是工作着还是因为祖辈有钱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理财,如果我们掌握了如何理财让钱生钱的技术,这样的话我们也就不至于坐吃山空。
如何理财让钱生钱的理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如何理财让钱生钱的基础,用钱生钱的好处,首先我们讲下世界第九大创富奇迹“复利”复利怎么讲中国理财教育网接下来就给您详细的分析。
比如我们手里有一万块钱,每年增值30%你说30年后复利增值能够有多少钱。
看到这里你很幸运掌握了一种思维了,如何理财让钱生钱复利很简单,我们排下版.
第一年:1万*30%=1.3万元
(为什么是1.3万你投资后就有收益了)
第二年:1.3万*30%=1.69万元
第三年:1.69万*30%=2.197万元
第四年:2.197万*30%=2.86万元
第五年:2.856万*30%=3.71万元
第六年:3.71万*30%=4.82万元
第六年:4.82万*30%=6.27万元
第七年:6.27万*30%=8.15万
第八年:8.15万*30%=10.60万
第九年:10.60万*30%=13.78万
第十年:13.78万*30%=17.91万
第十一年:17.91万*30%=23.28万
省略在这里你必须去计算一遍,因为你会感觉到如何理财让钱生钱复利的威力。
下面我们直接进入第三十年复利的结果:一个让你心动的数字:2620万元
就一万块,你一直不用动这个钱只要你积累盈利每年30%你在30年后就能得到2620万,看好了是两千万六百万。
复利还没有没完如果你每年在加入投资一万你会看到一个奇迹,但是今天我们讲的是如何理财让钱生钱你已经见证了复利用钱省钱的威力,那么我们如何产生年收益30%呢?
Ⅳ 我想用自己家的房子办理抵押贷款哪家银行比较好办
银行贷款需要有抵押,自家房子抵押贷款该选哪家银行?
银行贷款需要有抵押,自家房子抵押贷款该选哪家银行,自家房子抵押贷款的话,如果你是看重银行贷款利率,那肯定选择工农中建等银行,这几家银行一般利率较低些。如果你是看重银行效率、时效性,可以选择地方银行、信用社、城商银行,他们审核流程相对简单点。
总结:银行贷款需要有抵押,自家房子抵押贷款该选哪家银行,对于自家房子抵押贷款的话,如果你是看重银行贷款利率,那肯定选择工农中建等银行,这几家银行一般利率较低些。如果你是看重银行效率、时效性,可以选择地方银行、信用社、城商银行,他们审核流程相对简单点。
Ⅳ 中国企业年金方案的法定内容有哪些
合同范本:XX企业年金计划
(登记号)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企业年金待遇,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年金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发展的原则。本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职工养老待遇,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2、效率的原则。企业年金总体缴费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缴,效益差时少缴或暂不缴;职工的企业年金缴费与劳动贡献挂钩,因劳动贡献大小而有所不同。
3、指导与自办相结合的原则。本计划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宏观指导,在设立计划时应该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第一章 定义与释义
1.1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2 XX企业年金计划:本计划及其细则与附录。
1.3 XX企业年金基金:指本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制定的XX企业年金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企业职工:指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处于劳动合同期间的自然人。
1.5计划参加人:本计划所称的计划参加人,是指依照本计划3.1的规定已成为本计划的成员,并在账户管理人处开设有个人账户的企业职工。
1.6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
1.7受益人:本计划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1.8未归属权益:职工由于离职等原因退出本计划导致其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运营收益部分的财产被罚没而暂时未确定归属的权益。在本计划中,未归属权益计入企业账户。
1.9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受托人以XX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和支付待遇。
第二章 计划的设立
2.1本计划名称为“XX企业年金计划”。
2.2 本计划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2.3本计划草案已经企业董事会批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4本计划已在XX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登记号XX。
2.5本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设立、生效和实施。
第三章 计划参加人
3.1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企业职工可以加入本计划。
3.1.1在本计划的实施有效期内与本企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正在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3.1.2试用期满;
3.1.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2 符合参加条件的本企业职工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登记:诚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签署、提交本计划申请表,并经企业签章确认,自企业签章确认的当日起成为本计划的参加人。
3.3本计划参加人的权利是:
3.3.1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后,合法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3.3.2有对其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3.4本计划参加人的义务是:
3.4.1授权企业每月从该职工在本企业领取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个人缴费;
3.4.2授权企业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理;
3.4.3承诺在未达到6.1节所规定的条件时,无论本计划是否仍然存续,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3.5计划参加人可以退出本计划;退出时只须向企业提交经过签章的书面退出文件则可;企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该计划参加人退出事项,受托人也以书面形式将这一事项通知账户管理人;计划参加人退出计划后,如果该计划参加人加入另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则其在本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可转入该计划中。
3.6计划参加人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退出本计划:
3.6.1符合6.1所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并申请领取企业年金待遇支付;
3.6.2劳动合同期满并且未续签;
3.6.3劳动合同期未满,但是与本企业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3.6.4劳动合同期未满而未经企业批准自动离职。
3.7以前参加过本计划,后因某些原因退出,但是再次加入的职工,其在本计划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变。
第四章 基金的账户管理
4.1本计划所募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部分的未归属权益。
4.2账户的开立
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以本计划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4.3账户的维护与更新
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
4.3.1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
4.3.2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3.3每周(日)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
4.3.4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
4.3.5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
4.3.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
4.3.7与个人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
4.4账户的转移
4.4.1计划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并且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计划参加人在本计划中的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中进行管理。
4.4.2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可由本计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6.1的享受企业年金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4.4.2.1计划参加人未参加新的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况的;
4.4.2.2计划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4.4.2.3因本企业关、停、并、转而导致本计划终止。
4.5账户的撤销
4.5.1计划参加人在领完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将被撤销;
4.5.2计划参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全部领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其个人账户将被撤销。
4.6在计划参加人对记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利之前,计划参加人不得利用记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五章 计划的缴费
5.1本计划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有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5.2企业缴费
5.2.1企业每月缴费的提取比例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
5.2.2企业根据每个参加人工作年限等情况计算企业为该计划参加人的企业缴费额。
5.2.3对于工作年限5年以内、已加入本计划的职工,企业为其提供的企业缴费比例 。
5.2.4对于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已加入本计划的职工,企业为其提供的企业缴费比例 。
5.2.5对于工作年限10年以上、已加入本计划的职工,企业为其提供的企业缴费比例 。
5.2.6企业在上年度出现亏损和关、停、并、转等情况下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待企业出现盈利好转的情况下恢复缴费义务或弥补暂停缴费金额。企业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的连续期限超过五年,应当终止本计划。
5.2.7本企业在与参加本计划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列明企业年金的相应条款。参加人每届劳动合同期满,该届合同期间记入该参加人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积累额,永久归其个人账户所有。
5.2.8企业不得以有利于本计划的实施为由聘用某特定人员或解聘某特定人员,聘用某人为年金理事会成员或解聘年金理事会成员的情况除外。
5.3计划参加人的个人缴费
5.3.1计划参加人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5.3.2每个计划参加人每月的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额是该参加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收入的 。
5.3.3计划参加人可以选择从自己的工资收入中适当调高个人缴费额,由企业代为缴纳。但是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不超过5.5所设定的限额。
5.3.4计划参加人因发生伤残等重大变故的情况下暂时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以暂停缴费或延期缴费。
5.4企业为每个参加人的缴费额和参加人个人缴费额的计算方法由企业另行制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程序与本计划相同。该细则的修改程序遵从本计划主体修改的程序,但是细则的修改不影响计划主体的执行和修改。
5.5企业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5.6本计划终止或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后,计划参加人个人如果希望继续向本计划所开立的个人账户缴费的,由本计划的受托人管理。
5.7计划参加人在退出本计划后,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企业为该参加人的缴费也同时停止;本计划终止后,企业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计划参加人也有权停止个人缴费。
5.8缴费时间与划款方式
5.8.1企业在每月的发放工资期间(月初、月中、或月末)缴纳企业缴费和代缴个人缴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从计划参加人的工资中直接代扣。
5.8.2企业将应缴的企业和个人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六章 企业年金待遇的支付与转移
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享受本计划的企业年金待遇:
6.1.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6.1.2丧失劳动能力;
6.1.3在退休前去世;
6.1.4出境定居。
6.2 申请领取本计划企业年金待遇
6.2.1符合6.1.1和6.1.2的计划参加人:
6.2.1.1须由退休时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所在就业单位出具证明,由本人或由该参加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到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发放。
6.2.1.2申请时除了需要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诚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受托人要求的所有信息之外,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工作单位证明、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
6.2.1.3如果无法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的,须由本人申请,受托人批准,方可领取。
6.2.2符合6.1.3的计划参加人:
6.2.2.1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死亡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由其指定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一次性发放。
6.2.2.2计划参加人死亡时,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死亡或指定受益人无法行使受益权的,由其遗嘱继承人(如果计划参加人另外立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继承顺序继承。
6.2.3符合6.1.4的计划参加人:
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或由该参加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一次性发放。
6.3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
6.3.1符合6.1.1和6.1.2的计划参加人:
6.3.1.1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本息分红)计发,参加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
6.3.1.2待遇支付可以在该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丧失劳动能力后当年剩余时间的任何时间开始,但不能迟于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6.3.1.3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超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倍的,不得一次性领取,可选择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
6.3.1.4个人缴费一次性缴付60个月以上的,不得一次性领取,可选择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
6.3.1.5如果计划参加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部余额。
6.3.2符合6.1.3的计划参加人:
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如果受益人或继承人另外加入了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可以要求将本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额划转到受益人或继承人的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中。
6.3.3符合6.1.4的计划参加人:
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
6.4计划参加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对记入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的支配、处分的权利自动开始于下列时间之一,而无论计划参加人是否提出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或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是否已经开始:
6.4.1计划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日;
6.4.2计划参加人已办理退休手续后的第一天;
6.4.3计划参加人丧失劳动能力当日;
6.4.4计划参加人死亡当日;
6.4.5计划参加人取得出境定居有关批件的当天。
从上述时间开始,企业以及除计划参加人、配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从其个人账户中移转资金。
6.5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指定
6.5.1计划参加人可以在计划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
6.5.2计划参加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指定。修改指定时,填写一份重新指定受益人表,由其本人或由企业代交至受托人。
6.6受益人个人账户的财产转移
个人账户中计划参加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但企业为计划参加人的缴费部分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
6.6.1一般情况下退休、死亡归属权益为100%;
6.6.2离职时的转移或退出按规定的归属比例计算:
6.6.2.1对于工作年限5年以内离职的职工,企业缴费 比例的部分归属于该员工。
6.6.2.2对于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离职的职工,企业缴费 比例的部分归属于该员工。
6.6.2.3对于工作年限10年以上离职的职工,企业缴费 比例的部分归属于该员工。
第七章 基金财产的管理
7.1本计划归集的资金将以受托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
7.2基金的受托管理
7.2.1本计划所归集的年金基金将全权委托给 (法人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资格的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委托具备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服务。
7.2.2受托人有权获得所有计划参加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住宅电话、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与本企业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参加本计划的起始时间等。
7.3基金的托管
7.3.1由受托人选择托管人,并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处以本计划所建立的XX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以接受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款项。
7.3.2托管人负责基金财产的归集、保管、监督、清算、核算与估值。
7.3.3托管人按照受托人的指令开立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并负责监督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是否按照《XX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运作。
7.4 基金的投资管理
7.4.1受托人负责根据相关法规制定投资政策和比例限制。
7.4.2投资管理人负责在投资政策的指导下以及在受托人与托管人的共同监督下执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日常投资管理。
7.5基金财产的管理费用
7.5.1受托费:受托人收取的受托费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根据《XX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7.5.2账户管理费:账户管理人收取的账户管理费由企业另行支付,具体金额根据《XX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7.5.3托管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由托管人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XX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的规定确定。
7.5.4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人收取的投资管理由从本计划所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XX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八章 对计划参加人的信息披露
8.1计划参加人有权获得下列有关本计划的资料:
8.1.1本计划正式文本及其缴费细则正式文本;
8.1.2本计划或本计划缴费细则的修改通知和修改后的正式文本及其修改说明;
8.1.3计划参加人退出本计划的回复及企业缴费部分的权益确认书。
8.2账户管理人发出的个人账户变动信息和余额对账单定期发送给计划参加人。
8.3计划参加人有权对如下事项随时进行查询:
8.3.1个人账户余额;
8.3.2个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8.3.3本计划所建立的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情况;
8.3.4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信息。
第九章 计划的监管和争议解决
9.1本计划的设立和执行受XX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9.2企业和计划参加人如对本计划的个别章节条款产生歧义或发生纠纷时,由企业与计划参加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地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章 计划的修改和终止
10.1计划的修改
10.1.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计划进入修改程序:
10.1.1.1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提议进行本计划的修改;
10.1.1.2计划的某些条款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10.1.2计划修改应当依据以下程序:
10.1.2.1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10.1.2.2修改后的计划草案经企业董事会批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1.3每次修改后,修改前的计划所规定的企业和计划参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果还未完整履行,企业和计划参加人应完整履行该义务后再适用修改后的新计划。
10.1.4每次修改后,企业董事会、每个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都应获得书面的修改通知和说明。
10.2 计划的终止
10.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计划终止:
10.2.1.1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反对本计划的继续实施;
10.2.1.2本企业破产;
10.2.1.3本计划被劳动保障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
10.2.1.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计划无法在新情况下继续实施。
10.2.2计划终止时,除了10.2.1.3所列情况外,本计划所建立的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和基金财产仍然有效,并继续存在。
10.2.3计划终止须报XX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计划参加人和受托人。
第十一章计划的罚则
11.1 计划参加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有权没收该合同期内记入该参加人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
11.1.1当期劳动合同未满就与企业解除劳动雇佣关系的;
11.1.2当期劳动合同未满并且未与企业正式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就自动离职的;
11.1.3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没收转出的这部分未归属权益将归集至企业账户中,作为本企业年金用于奖励特定人员的津贴。
11.2如果本计划被司法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裁决为无效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法律法规裁决的规定处理;计划参加人有权要求返还自加入本计划以来所有的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
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需要签定哪些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一)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
(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北京】。
6、投资方向:【生态、休闲、高尚型】社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50】%、但应低于【60】%;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不谋求控股地位;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8、基金存续时间:【6】年,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3】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人士……….)。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二、工作计划
(一)政府支持:基金设立应争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拨备或安排配套资金(如当地政府也投资)、鼓励投资当地房地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退还管理团队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政府登记(审批,如有)便利。
(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预核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出资、验资、登记设立、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三)基金设立:制订招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签署认购协议及合伙人协议、设立基金、认缴资金按约定到位。
(四)投资:物色合格目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陆续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
我们期待着发挥我们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和智力优势,与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方面展开积极、有效的合作。
Ⅶ 我的工商银行卡里的钱莫名其妙的划给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求解决方案,非本人操作
请您仔细回忆是否曾与该公司开通/签订过基金定投或委托代扣等相关业务。请您登专录手机银行,属选择“最爱-我的账户”,点击对应账户下方的“查询明细”功能,查询5年内的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点击单笔明细后,可显示详细交易信息,通过交易摘要、场所等判断支出去向。此外,您还可通过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查询。如您对账户资金情况有疑义,请拨打95588转人工查询。
(作答时间:2020年2月4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Ⅷ 怎么写证券投资基金方案
以下文字为摘录,仅供参考不做法律依据,具体参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上面有明确要求。成立方案
***********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海淀区学清路21号楼*****室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证券品种,包括股票、债券、权证和基金等。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30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 个,有限合伙人13个。
普通合伙人:姓名:无所谓,住址 天空
刘丽,住址
宋雪萍,住址
找为例,住址
胡来,住址
其他 ,住址
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必须用货币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经评估和协商,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刘丽同意投入基金现金15万元,张学平同意投入基金现金10万元,找为例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胡来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其他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 菜万春同意投入基金现金5万元
有限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缴付期限 :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的收益在结清管理人费用、激励费之后,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只有在投资收益为正时才允许收取管理费。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6 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一个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表决。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普通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限合伙人有(一)、(三)、(四)、(五)项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普通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普通合伙人签字:**********************************有限合伙人签字:**************
2010年 1 月 1 日
有限合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一.投资项目界定
本基金投资项目包括:
1.股票——投资于那些高增长和高收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基金收益稳中有升。
2.其他证券——投资于具有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其他证券。
二.组织机构
1.由基金普通人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协商成立决策部,负责对私募基金投资项目的管理 。
2.委员会职能机构设立调研部和执行部二个部门,由普通合伙人产生。调研主要考察项目对象公司股票或期货对象的全面一手资料,完全提供给决策部。决策部负责项目投资决策。实施部负责实施项目。
三.投资体制
基金形成投资证券调查,论证评估,投资决策,监督实施,运作管理的五位一体的投资管理体制。
1. 投资证券调查
由调研部对收集各类投资证券遴选后,成立专门小组负责证券调查。
2. 论证评估
由调研部项目小组进行证券可行性论证,设计优化证券投资方案。
邀请企业内部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
3. 投资决策
由基金投资决策部对备选证券进行决策,决定对投资证券的审查批准意见。
4.监督实施
执行部对证券实施操作。
5.运作管理。
在证券投资开始实施后,由决策部对项目运作进行必要的管理。
四.投资管理要点
1.投资股票与其他证券比例管理。
投资股票与其他证券的没有固定比例。但遵从“资金最大化利用”原则,即资金原则上应该是大部分利用在投资项目上(当然要保证基金的正常管理费用和其他所需费用)。
2..确定合理的投资结构。
(1)投资对象公司的选择
一般投资应选择高收益,有利润保证,负债低的等企业的股票
(2)投资证券分布
5%放在银行存款
15%放在其他证券
70%放在股票
(3)投资效益评估
传统的投资项目评估侧重在财务指标上:
●投资收益率=年平均盈利/投资额
●投资回收期=投资额/年平均盈利
●净现值法
●折现系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