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博士后基金资助 是申报的三分之一吗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2008年1月24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基金资助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章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旨在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促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创新研究,并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列入中央财政年度预算。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设站单位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 基金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坚持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二章 资助形式
第五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基金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
第六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
第七条 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基金会在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评审、追踪问效和经费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资助计划,听取秘书长关于执行预算和完成计划情况的报告,对基金资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秘书长负责组织制定基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资助计划,组织基金资助的评审工作,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年度预算、计划和报告,签署基金资助的有关文件。年度经费预算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经人事部报财政部,年度资助计划报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面上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秘书长办公会负责审核特别资助的专家评审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获资助人员名单,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的评审结果公示后报人事部备案,并由基金会公布。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申报评审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必须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后至出站前半年时间内,可以多次申请面上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8个月可申请特别资助,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获得面上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视其已获资助的科研项目需要申请特别资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获得特别资助。获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可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基金资助所报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面上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家推荐和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后,向基金会推荐候选人。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实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按学科分组。面上资助采用专家函评的形式评审,特别资助采用专家函评与会评相结合的形式评审。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预算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断,评审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 建立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条 申请人有剽窃、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规定行为的,不得获得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撤消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
第二十一条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第二十二条 设站单位对资助金单独立帐,代为管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获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须向设站单位提交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每年应当向基金会提交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资助金获得者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实施后,现行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即行废止。
Ⅱ 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一共有几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规定,现公布2015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专医学科学领域专属业评审组组成名单。边专 曹务春 陈凯先 陈佺 戴克胜 丁克 付小兵 高光侠 高明远 高秀梅 耿美玉 顾晓松 郭德银 何成 侯一平 胡兰靛黄璐琦 姜勇 蒋建东 雷群英 李涛 刘芝华 李汇华 刘祖国 聂静 任秋实 沙家豪 宋尔卫 孙毅 孙志伟 汪南平 王以政王佐林 吴励 夏宁邵 肖小河 熊思东 杨安钢 杨瑞馥 张云 朱卫国 朱毅公布时间: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10日。
Ⅲ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实施细节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
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
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Ⅳ 小天使基金的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小天使基金”是我国第一个完全依靠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雪中送炭、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一)为贫困家庭患有白血病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二)资助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三)资助儿童白血病方面的调查研究;
(四)其它与儿童白血病相关方面的资助。第六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中国红基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小天使基金”。
第八条 为“小天使基金”捐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如捐款人有要求,可在“小天使基金”名下设立以捐款人指定名称命名的子基金,捐款人享有与中国红基会共同管理和使用该项子基金的权利。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基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小天使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小天使基金”年度资助支出总额的10%作为中国红基会的项目管理成本。
第十二条 中国红基会组成由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医学专家、媒体人士、捐款人和志愿工作者代表等有关方面人士共同成立的“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小天使基金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的制定,以及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小天使基金的管理和资助评审办法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管理科学,资助透明,评审公正。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对象
0至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指定网站,按提示如实填写提交《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并将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后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求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情况、患儿治疗情况及申请人详细联系方式);
(二)户口簿复印件;
(三)农村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相关检查报告和病情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一份寄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将已经确认的患儿信息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不定期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公开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原则
(一)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二)有限资助原则:即以患儿家庭自救为主,小天使基金资助为辅;
(三)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四)一次资助原则:即除定向捐助对象外,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第十九条 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以寄发《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的方式通知当地红十字会和申请人。
第六章 资助程序
第二十条 除社会定向捐助对象外,一般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一次资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小天使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须向中国红基会提供与资助款额相等的患儿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中国红基会审核无误后将资助款直接汇入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卡账户或患儿就治医院账户。受助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医疗票据资料的真实性,并承诺资助款全部用于支付患儿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患儿如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其剩余的资助款项须退回中国红基会,用于转助其他申请人。
第七章 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小天使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红会负责对接收的求助资料进行核实,并配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通过指定网站和媒体对所有求助资料以及资助评审过程进行公开,并保存相应的文字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救助工作需要,中国红基会可以选择具备血液病治疗资质、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医疗机构作为“小天使基金”的定点治疗医院。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及其附件自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及其附件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
Ⅳ 创业基金怎么申请
如何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本版校分权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不少于两次,原则上各分基金会于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 3.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需通过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进行项目申请。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项目初审:分基金会进行项目初审时,应仔细核对项目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一经发现项目网上申报信息不准确、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其它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现象,市基金会及分基金会有权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5. 面试评审: 各分基金会应从本分会及其他分会、市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自行制定。
Ⅵ 如何获得大学生创业基金
如何申请大学生创业基金 1.受理管辖:项目申请人所在高校已设立分基金会的,应向版本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项目权申请人所在高校未设立分基金会的,可向本市非高校分基金会提交申请。 2.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各分会每年评审次数不少于两次,原则上各分基金会于每年四月及十一月进行评审。 3. 申报方式:项目申请人需通过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进行项目申请。分基金会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对项目申报及评审过程进行管理。 4.项目初审:分基金会进行项目初审时,应仔细核对项目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严格界定项目申报者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一经发现项目网上申报信息不准确、申报者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其它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现象,市基金会及分基金会有权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5. 面试评审: 各分基金会应从本分会及其他分会、市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具体标准由各分基金会自行制定。
Ⅶ “中老年养生基地评审标准”是什么哪里可以查到这个标准似乎是一个叫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组织
没有政策性的标准吧,所谓的标准是大家的观点统一后的共识!
Ⅷ 中国博士后基金好不好中
中国博士后基金不好中
实施办法编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
(2007年3月23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
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
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五 条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Ⅸ 慈善拍卖要经过哪些手续
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短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小,资金量少,短期内完成的。
2、长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项目必须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
3、特殊项目: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会资助的慈善公益项目,由负责实施的社会组织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并报项目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小组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3、申报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评审小组审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委托或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
4、本会定期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慈善公益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小组
由慈善基金会理事、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五、项目管理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人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资助项目协议书》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超出的部份不予追加。
3、获资助的公益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反馈表》并归档,5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项目报告书》,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等业务资料归档。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5、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6、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理事长办公会议反馈。
7、本会委托或组织专家进行的项目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
3、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六、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告,开始接受本市有关社会组织的申请。
Ⅹ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实施办法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
(2007年3月23日颁布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8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
第二章 预算与计划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
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五 条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