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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招募

发布时间:2020-12-18 20:45:17

㈠ 怎么参与报名线上还是现场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招聘公告

应聘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截止日专期为2018年11月15日;
3.应聘者将填写好的《西安属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职员招聘报名表》《应聘信息表》,及反映本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ijinhui@ xjtu.e.cn;邮件题目为“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是否应届+专业+学历+年龄”。请应聘者一定按照此格式发送邮件。
4.初选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本人参加竞聘答辩和笔试;
5.对通过竞聘答辩、笔试考核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答辩和笔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㈡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什么时候招募志愿者

你是想以后去哪里工作,
还是就是想做志愿者?

㈢ 所有的基金会均可向群众招募

有的基金有准入门槛,限多少投资资金。有些封闭式基金不向群众招募。只有开放式基金才可以。

㈣ 如何办理公益基金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文件
3、基金会成立需要省级以上的民政部门批准。
4、细节的问题会出现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公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构的委托,对各项公益基金进行营运,并将所得收益或约定的款项转移给指定的公益项目或受益人的业务,称“公益基金信托”。相比原有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明显的好处。 目录 [隐藏]
1 基本简介
2 优势
3 特点
4 类型
5 设立方式
6 做法
7 投资渠道
8 参考资料
公益基金信托-基本简介 公益基金信托制约公益基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捐赠的,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信托是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行为,信托人(如基金理事会)出于某种目的(信托目的),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或产权(信托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严格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投资或管理,并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把信托财产或收益分配给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以信托方式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就是基金理事会与信托公司签定基金管理信托合同,把募集的基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基金管理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来实施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投资。如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某个项目进行事前的调查、研究,提交调查报告;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向某个指定的对象发放基金;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限期收回向某个对象发放的基金(可能的话,还要收取利息等);基金理事会可以要求信托公司对基金的使用情况作跟踪、调查,提交必要的调查报告。在基金闲置时,由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选取适当的投资方式,尽量使基金增值。

公益基金信托-优势
相比目前的基金管理模式,以信托管理社会公益基金将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一是专业化管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模式。

二是信托公司将忠实地遵守设立基金的宗旨和忠实地执行基金理事会的指令,并不影响基金的正常运作。

三是信托公司可以承担基金管理中的许多琐碎的管理、服务工作,减轻目前基金管理办公室的负担,或避免“有事无人管”的局面。

四是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专业管理的特长,使基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信托公司执行对基金的发放有事前调查报告、事中审查报告、事后检查报告的严密程序。对于要回收的投放基金,信托公司还可以要求基金使用单位提供抵押或担保,保障基金的安全回收。对于出现回收问题的基金,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包括法律诉讼来追收。对于闲置的基金,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有效的手段,使这些基金不断增值。如果每年为各类基金提高5%的收益,设定深圳市有20个亿的基金,那么,深圳市每年可以额外增加1亿元的基金收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

五是减少目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个别单位或个人以基金谋取私利,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

公益基金信托-特点
1、 信托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受益人是不完全确定的;

3、 信托设立除了必要的信托契约之外,还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许可不许私自设立公益信托;

4、 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

5、 公益信托的管理除了受法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益基金信托-类型 中国银行从事的公益基金信托业务主要有公积金信托和社会保险基金信托。
1、公积金信托是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产物。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按每个职工工资总额一定的百分比按月提留住房公积金,然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起来集中交存银行,委托银行代为经营管理。

2、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环节,由所有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出资统一交存银行,由银行集中经营管理。

公益基金信托-设立方式
公益信托的设立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委托人将捐赠财产交予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公益目的以及受益人范围,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托公司基于某种公益目的,通过募捐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使社会公众或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以所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收益全部用于募捐时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公益目的。

这两种方式均可以是开放式的,即在信托期限内开放捐赠。对于特定委托人发起设立的公益信托,开放捐赠的对象可以是原委托人本人,在原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其他社会公众开放捐赠;对于信托公司募捐设立的公益信托,应该自始至终向社会公众开放捐赠。

特定委托人发起的公益信托的设立,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通知》的规定进行。特别注意,不论委托人是一个还是多个,一定不能限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桎梏;信托公司募捐的公益信托的设立,在遵守上述信托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益信托的要素特征,借鉴《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募捐代理机构的选定;募捐宣传推介材料的编写和发布;《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的制作;开放募捐的登记等。

公益基金信托-做法 公益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是一种他益信托,其业务做法是:
1、办理公益基金信托时要注意审查委托方机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及指定用途和受益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开户。公益基金信托的开户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委托方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代理收付帐户和公益基金信托帐户,并将金融信托机构的帐号向捐赠、赞助和资助者公布,由他们直接向受托的金融信托机构汇款,金融信托机构将它收入委托方的代理帐户;当款项积聚到商定的额度时,转入其公益基金帐户,并开始计付收益。

这种做法适用于资助、赞助或捐赠者都是单位,时间比较集中,而且是有组织地筹集资金的情况。

第二种做法是,委托方将筹集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营运,其做法与单位资金信托相同。这种作法适用于日常,不定期的,而且比较零散的资助、赞助和捐赠款项的筹集。

3、营运资金的要求。如公益基金信托向受益人支付的仅是营运收益,基金本身长期不用、则受托金融信托机构选定资金用途时,主要要求经济效益高、承担能力强、安全稳妥即可,期限可相对长一些。假如除收益外,还要支付基金本身,则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保证到期收回,支付的收益则可相对低一些。

4、支付方式。公益基金信托在支付时,可以由金融信托机构先从公益基金帐户划到代收付帐户。然后付给委托方指定的用款单位或受益人;也可以将款项划回委托方的银行帐户,由委托方直接支付。

公益基金信托-投资渠道
《通知》规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信托公司运用公益信托资金进行投资可以自主投资也应该被允许委托投资。

(1)自主投资
信托公司可以将公益信托资金用于直接购买“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也可以投资于投资方向十分近似的债券基金或是货币市场基金。《通知》并未限定死公益信托的投资方向,所谓“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应该是指信托公司自主研发的各种风险可控、高流动性、收益稳定的创新产品。

另外,公益信托的投资应严格遵守信托资金的保管制度,信托公司应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资金保管人,资金保管人应严格履行保管职责。甚至,中国银监会应当为公益信托制订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制度。

(2)委托投资
《通知》要求公益信托投资于“金融产品”,而中国金融产品投资的专业机构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还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他们有相对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以及专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应当允许信托公司在不增加信托财产承担的成本的前提下,依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将公益信托资金委托给他们投资于《通知》要求的投资方向。基金会管理条例》经过多年反复的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终于在3月18日公布。该条例的出台不仅透视出政府更加开放、自信与成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基金会、乃至整个民间社会和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旧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1988年颁布的。由于当时人们对基金会这类民间组织及其运行、管理规律缺乏深入了解和管理经验,旧的管理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例如,根据旧《办法》,基金会几乎只能由政府发起成立,而且这类基金会实际上都是劝募机构(即一手从民间募集资金,一手从事资助活动),而不是真正意义的基金会(即利用自己的基金从事资助活动);又比如,改革开放以来,境外基金会大量进入中国,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境外基金会无法在中国登记注册为民间组织,不仅不利于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开展更多的慈善公益活动,而且也不利于国家对境外基金会的规范管理。而由于原有制度设计不完善,基金会违规、黑箱操作、贪污或挪用善款的丑闻不绝于耳,极大影响了公众的信心和基金会的整体形象。
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许多突破,其中有两点特别突出:
一是新的管理办法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基本上与过去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相似,而非公募基金会实际上就是允许民间成立私立基金会,而这类基金会与国际上的基金会更为相似。这预示着中国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基金会、个人基金会成立,同时也为今后实施遗产税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允许境外基金会登记注册,给予境外基金会合法身份。这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境外无偿援助资金在中国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另外,新的《办法》强调基金会的公开透明和接受捐赠者、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也有助于帮助基金会树立社会公信度。
当然,与预期的相比,新《办法》也有一些差距。例如,新《办法》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双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这会限制民间私立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的成立。而基金会注册资金门槛的提高也会直接影响到新的基金会的成立。另外,新《办法》实际上限制了民间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劝募,甚至接受捐赠的资格,也就是说劝募市场在较长时期内仍然将被官办基金会所垄断,这可能也会影响到整个基金会和劝募市场的发展。而新《办法》对基金会资金运营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可能也会使一些基金会无所适从,从而影响到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而这些问题还有待于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或者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再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

㈤ 腾讯公益基金会招聘教育工作真的吗

如果是从正规招聘网站查找到,应是真实的。若是从其他人口中或相关中介有可能不是真实的,凡是在入职前要求缴纳金钱的基本都不是真实的。

㈥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6)基金会招募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㈦ 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招聘有北京户口吗

基本无可能。但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走人才引进解决。

㈧ 北京新成立一家慈善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基金会有什么好处所需材料及流程

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
需要:1个理事长,1个副理事长,3个理事,1个监事,1个秘书长
需要:4个专职人员,提供从业简历、是否为京籍人员。
产权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房产用途为商用或办公)。
理事长即法人、捐赠人即发起人(可以是多个)、第一届若发起基金会的自然人、必须是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或秘书长。
确认发起人是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不得个人同单位共同出资发起)。
200万原始资金
所有人员提供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所有人填写近五年内无犯罪证明的承诺书
理事会成员至少三名北京怀柔户籍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3月3日,志愿者在活动仪式上宣读无偿献血倡议书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倡议书。
当日,青岛市红十字会举行“奉献一份爱心 挽救他人生命”学雷锋月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招募活动。活动通过宣读无偿献血倡议书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倡议书、发放献血知识手册等形式,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奉献、友爱、互助”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

㈨ 我想建个基金会

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或者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这种组织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历史很短,但发展很快。截至2003年底,全国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近1200家,其中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基金会有80家。这些基金会活动在社会诸多领域,在教育、文化、科学、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2002年的不完全统计,80家全国性基金会基金拥有量近30亿元人民币,当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约2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些基金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公益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的说来,我国基金会的数量还不多,规模也不大,还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基金会管理办法》。这是有关基金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基金会管理办法》已颁布十几年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1万亿元,人均GDP1000美元,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日益增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观念逐步为社会所认同和接受;各项社会事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矛盾加剧等,政府在致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公益组织的参与。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为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基金会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基金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基金会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99年国务院确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登记管理统一归口民政部门,人民银行不再参与管理,原《办法》中确定的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不再适用。因此,自2000年开始,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开始修订《基金会管理办法》。经过了大量研究、论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历时3年多,完成了《基金会管理条例》,温家宝总理已于3月8日签发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
刚刚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与《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内容更加详实,体系更加完整,共设为七章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总原则,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和社会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基金会的法律责任等,每一部分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界定了基金会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条例》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亿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条例》规定“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由于基金会具有公益性质,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基金会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必须用于公益目的。《条例》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 2004-03-19 10:12:00
姜力:
二、拓宽了基金来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公益事业是公众的事业,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为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非公募《基金会管理条例》”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两类。非公募基金会由个人或企业等组织出资设立,资金由设立者提供,不得面向社会募集。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为富裕起来的个人和企业回报社会、奉献爱心提供了渠道。《条例》对非公募基金会在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有别于公募基金会的规定。同时,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境外公益组织进入境内开展活动的要求,《条例》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国别、地域的限制,允许境外人士在境内捐资设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境外基金会在周围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2004-03-19 10:12:13
姜力:
三、确立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活动。 基金会是面向公众的公益组织,社会责任大,公众关注程度高,其活动是否规范关系到爱心资源的保护,关系到基金会的信誉和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自律的基础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条例》规定“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从基金会自律、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基金会活动的规范、公开、透明。《条例》从公益法人组织机构的特点出发,专门设立了“组织机构”一章,明确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有针对性地规范了理事会的组成和议事决策程序,监事的折纸和职能,以及防治基金会内部人员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具体规则。《条例》还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基金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要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之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等。 2004-03-19 10:12:28
姜力:
四、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加大了税收支持和监管力度。基金会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政府对此项事业支持的手段之一就是税收优惠,这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年,为了鼓励工业事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募捐额微超过纳税义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 2004-03-19 10:12:44
姜力:
赠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入营业外支出,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在《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这些税收政策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还不系统,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这次《条例》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收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办法。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总之,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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