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公司 >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0-12-17 06:34:13

❶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官网是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共建绿色经济,为实现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国际绿色经济协会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决定共建成立“中国绿色发展基金”。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是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设置的由国际绿色经济协会负责运营管理的专项基金,属于针对绿色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享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的优惠政策。
中文名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
外文名
China Green Foundation
成立时间
1985年9月
快速
导航
宗旨任务主要来源筹集方式基金使用方向愿景呼吁
成立背景
国际背景
2012年6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的召开,130多个国家元首围绕“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两大主题,最终达成了“我们憧憬的未来”的成果文件。确立了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方向,开启了全球绿色发展的后里约时代。
国内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开启了从源头上系统治理环境危机的新模式,为绿色发展导入了内生的市场机制,催生中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广阔前景。

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第一支鲸豚救护队伍,在哪里成立的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第一支鲸豚救护队伍在珠海版长隆海洋王国成立权。

2016年11月2日,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协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会”)在海洋王国正式成立了中国绿会第一支鲸豚类救护队。

这支鲸豚救护队是中国绿发会、中科院深海所及三亚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共同组建的,长隆集团提供了第一阶段所需部分物资和资金。

(2)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扩展阅读

鲸豚类救护队成立的原因:

中华白海豚1988年被列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有“海上大熊猫”美誉,2008年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的近危物种,而台湾海峡东部的族群已被列为最高保育等级的极危等级,仅次于“绝种”!

据资料显示,常有鲸豚在海滩搁浅、负伤,如何对鲸豚提供第一时间救护,是保护它们的关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第一支鲸豚救护队伍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中华白海豚实施有效保护,

❸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推进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减少毁林和其他相关的增汇减排活动,普及有关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来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荒漠化治理、能源林基地建设、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活动;
(二)支持营造各种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纪念林、森林管理、认种认养绿地等活动;
(三)支持加强森林和林地保护,减少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碳排放;
(四)支持各种以公益和增汇减排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培训;
(五)支持碳汇计量、监测以及相关标准制定;
(六)宣传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气候意识;
(七)支持有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八)开展适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有较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志愿为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作贡献;
(二)工作勤奋认真、愿意为本基金会的发展努力奋斗;
(三)有较高的社会威望、为人正直、身体健康。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会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基金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三)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开拓相关业务工作;
(六)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有关重要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名誉职务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组织拟订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组织公益募捐所得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和投资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业务活动成本;
(二)管理费用;
(三)筹资费用;
(四)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的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包括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根据本基金会宗旨规定的业务范围,捐赠给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或转赠给地方碳汇造林公益项目;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符合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的公益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7月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的论坛组织机构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经济学会、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文化部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中国绿色画报、兰州市人民政府
顾问机构: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媒体战略合作:中国绿色新闻网、新浪网、中国环境报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中国绿色画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学术顾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长江商学院
媒体战略合作:中国绿色新闻网、新浪网、中国环境报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市长协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画报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学术顾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长江商学院
官方网站 中国绿色新闻网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市长协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绿色画报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昆明市人民政府
学术顾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长江商学院
官方网站 中国绿色新闻网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美生态系统研究中心、中国生态学会、
亚太环保协会、东亚生态学会、中国绿色画报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
学术顾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长江商学院
官方网站 中国绿色新闻网 指导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主办机构:中国生态学会、中国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中国北京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画报
承办机构:中国绿色发展高层论坛组委会、北京市海淀区政府
学术顾问: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长江商学院
官方网站 中国绿色新闻网

❺ 中国境内目前有哪些环境保护基金会

1、中国境内目前环境保护基金会有: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保回护基金会、广东省环答境保护基金会、云南省绿色环境发展基金会等。
2、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专门咨商地位”。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 、管理和使用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和公众的监督。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人类”的原则广泛筹集资全。并将之用于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和项目,促进中外环境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台作,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英文名: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UNDATION)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2005年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专门资商地位”。

❻ 中国绿化基金会35周年,这个节日有什么意义

这个节日对于中国生态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1985年9月27日,中国绿化基金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中国绿化基金会成立。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筹集民间绿化资金的重要组织,在林业发展和推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同时在国际民间绿化合作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对外交往的纽带作用,从1985年9月27日到2020年9月27日,三十五年风雨兼程,步步脚印,中国绿化基金会在不断发展壮大,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推进中国国土绿化,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然和谐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5年中,中国绿色基金会创造了奇迹,在未来的35年里,我们期待更多奇迹由它创造而出。

❼ 哪年中国宣布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

2007年7月20日,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版中国绿化基金会名誉主权席贾·庆·林出席成立仪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积极植树造林,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努力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中国绿色碳基金是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的专项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这个基金的设立,为企业、团体和个人志愿参加植树造林以及森林经营保护等活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搭建了一个平台。基金先期由中国石油集团捐资3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旨在以吸收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活动。据估算,中国石油集团的这些捐款用于造林,今后10年内将吸收固定二氧化碳500万吨至1000万吨。

❽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哪年成立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4日。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最早起源于中国麋鹿基金会。中国麋鹿基金会是由麋鹿重引进项目开始,该项目的背景是,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大肆劫掠,加之永定河水泛滥,使当时北京南郊皇家猎苑中世界上仅有的200多头麋鹿种群在中国消失殆尽。

1992年联合国巴西世界环璄发展大会上签订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会后,时任中国麋鹿基金会理事长的吕正操同志和一批专家认为麋鹿的重引进项目已获得成功,应将单一物种保护扩展为整个生物多样性保护,这将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

此建议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批示,于1997年报中国科协批准,由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正式将“中国麋鹿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纷繁多样性和它们的遗传及变异,包括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多样性。人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确保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实现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保护国家战略资源,推动绿色发展事业,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构建人类美好家园。

❾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最早起源于中国麋鹿绿会。
中国麋鹿绿会是由麋鹿重引进项目开始,该项目的背景是,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大肆劫掠,加之永定河水泛滥,使当时北京南郊皇家猎苑中世界上仅有的200多头麋鹿种群在中国消失殆尽。1901年,英国的贝福特公爵在欧洲先后收集了18头麋鹿,以半野生的方式集中放养在英国的乌邦寺庄园内,使得劫后余生的麋鹿小种群得以生存繁衍。1985年5月,英国乌邦寺庄园主人塔维斯托克候爵为了表示中英友好,先后将38头麋鹿和部分赞助资金送给中国。麋鹿重引进项目在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和北京市政府支持下立项,并出资在北京南海子原清朝皇家猎苑原址辟地千亩,建立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即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和麋鹿博物馆。为了更好地配合麋鹿重引进工作,在时任政协副主席吕正操、包尔汉、钱昌照等同志的支持下,经时任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同志和时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季延寿等同志努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协批准成立了中国麋鹿绿会。
中国麋鹿绿会成立后,积极面向全社会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1993年,南海子麋鹿苑中的麋鹿已从38头繁育为200余头,成为仅次于英国乌邦寺庄园的世界第二大麋鹿种群,并在湖北石首的长江故道进行首次野生放养,并获得成功。现在麋鹿已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黄河两岸50多个放养点,实现了麋鹿回归大自然。
国际动物保护组织公认中国麋鹿重引进项目获得成功,堪称世界物种重引进成功范例。1992年6月在巴 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成为《公约》缔约国之一。会后,时任中国麋鹿绿会理事长的吕正操同志和一批专家认为麋鹿的重引进项目已获得成功,应将单一物种保护扩展为整个生物多样性保护,这将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此建议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批示,于1997年报中国科协批准,由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正式将“中国麋鹿绿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绿会”。

❿ 如何创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由于曲格平在参与和领导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作出了卓越贡献,年6月,曲格平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10万美元奖金。获奖后,他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赞誉和支持,在党和国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1993年4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成立了。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曲格平成为第一个捐款者并出任理事长,在他的领导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人类”的原则广泛筹集资全,并将之用于奖励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和项目。

中华环保基金会成立以后,在曲格平的带领下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1993年,出资表彰和奖励了120名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工作者。

1994年,组织举办了青年环境论坛并表彰100名优秀环保企业家。

1995年,组织举办了首次在中国召开的(第五届)太平洋环境会议。

1995~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民环境意识调查”。

1996~1997年,组织了长江源区环境与生态考察。

1998年,组织召开了“长江源环境与生态保护国际研讨会”、“全国防治汽车排气污染研讨会”和“国外垃圾处理新技术报告会”等会议,与全国妇联等单位共同发出了提倡绿色消费人人参与“减卡救树环保行动”的倡议书等活动。

1999~2000年,举行了“消除白色污染,提倡绿色消费”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召开了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与挪威环境大臣弗耶兰格女士和美国国家环保局局长卡罗布兰娜女士的座谈会,举办了“中美水处理技术研讨会”和中英“企业与中国环境”高级研讨班等国际会议。

2001~2002年,组织了首届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和全球500佳的推荐工作,组织开展了“绿色版图工程”、“绿色使者”等环保公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阅读全文

与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