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蓝丝带发起人
由韩俊勇、许惊蛰、抄马守骏作发起人。
为更好地扶持医疗养老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扶危济困、关爱弱势群体,由韩俊勇、许惊蛰、马守骏作发起人,联合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发起成立“蓝丝带基金”。
经驻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蓝丝带基金”,同时设立蓝丝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合作协议精神,确定蓝丝带基金管委会名誉主任为缪力、谭健儿、盛连铁、达超;主任为高月玲;执行主任、秘书长为韩俊勇;副主任为马守骏、季伟特、白俊平、许惊蛰。
(1)中国养老基金会扩展阅读:
“蓝丝带基金”的相关情况:
1、蓝丝带基金管委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基金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有效地开展相关公益活动,为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与创新努力工作。
2、接受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和物资;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
㈡ 中华老年爱心基金会有没有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简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会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第二届理事会于2003年10月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于2009年1月15日选举产生,理事长由民政部原副部长、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李宝库连任。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行动宗旨是:“孝行天下,共建和谐”。基金会以老年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基金会的工作任务是: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中心,以为健康的老年人锦上添花、为有困难的老年人雪中送炭为重点,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2007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民政部首次进行的基金会评估工作中,得到了各界的充分肯定,被评为4A等级的基金会。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爱心护理院、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
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为老年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和善事。九年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中国老年艺术团《红叶风采》文艺晚会”、“爱心护理工程”、 “东方银龄远程教育普及工程暨幸福养老大课堂”、“老年心理关爱工程”、“书写人生第二春征文书画摄影大奖赛”和“敬老志愿者联盟”七大品牌,并先后建立了多个专项基金。通过各项活动的广泛开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老年人的心中。
华爱心基金会(CKF)属非公募性涉外基金会,由共青团中央(中青字[2002]124号文件)等部门倡导发起,经相关国家领导人同意,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在香港警署注册。CKF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联络部门。CKF还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审查批准(民函[2007]282号文件),在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CKFBJ),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国家民委。一方面,CKF设立在法制环境优良、国际化程度极高、地处大中华区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够较好地发挥纯粹民间团体和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作用,能够便捷顺畅地与全世界华人交流、沟通,给爱心事业争取到极大的发展时空。另一方面,鉴于服务于内地的宗旨和实际上绝大部分业务机会也产生在中国内地的现实,CKF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北京的代表机构接受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管理,拥有雄厚的党政群团的背景资源,使得CKF便于抓住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诸多工作机遇。
㈢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由职能部门、专业委员会和直属单位组成;
1、职能部门:办公室、宣传活动部、基金专项目部、国际交流属部组成;
2、专业委员会:老龄人才资源开发委员会、老龄产业发展委员会、老年文化教育委员会、老年医疗保健康复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委员会、爱心护理工程工作委员会、德源养老项目管理委员会;
3、直属单位:中国养老示范基金、中国老年艺术团、德源养老项目管理委员会、爱心护理基金、中国老年健康基金、老年科技发展基金、慈航基金、安享工程发展基金、中国贫困老人援助基金、孝心关爱基金、松堂关怀医院。
㈣ 中国养老基金寿备委员会是什么组织
没有听说过这个组织,什么时候成立的,不知道靠谱不
㈤ 中国夕阳红老龄事业基金会是做什么工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版下的权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㈥ 中国养老协会会长叫什么
会长
陈传书:民政部原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原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
副会长
杨内 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容原党委书记、总裁
曹炳良:全国老龄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 琦:全国老龄办巡视员
张恺悌:全国老龄办原机关党委副书记
郭志荣:中信集团董事、中信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忠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
王继勇: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焦国翔: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牟坤林:安徽徽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浩研资产管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朱 勇: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
王来柱: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巡视员、
中民养老规划院理事长、院长
秘书长
曾 琦:全国老龄办巡视员
副秘书长
王平君 王庆 宋巨明
㈦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一个专项基金叫“普惠养老”吗网站上查不到
专项基金里没有叫“普惠养老”。“普惠养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国老龄事业回发展基金会官网下面答的“基金会——专项基金”查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㈧ 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张垒是什么级别
正厅级
㈨ 中国养老基金会有三千名养老金吗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养老基金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办法》强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㈩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可以加盟吗
它是民政部名义设立的 不存在加盟这种方式。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爱心护理院、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
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