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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6 06:09:57

基金公司买股票有限制吗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❷ 玩股票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我们要对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以及自身的资金状况、建仓能力,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
投资与风险密不可分,我们应该对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作出正确的估计。如果自己属于那种“拿得起放得下”、举重若轻的人,那么投资基金时,也不妨潇洒一些,豪迈一些;如果自己属于举轻若重、凡事上心的人,在购买基金时,出手就要慎重一些了。
除了评估自身的理财素质之外,我们对自己的资金状况以及建仓能力,也应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具体而言,就是在建仓时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量力而行,切忌满仓。满仓投基不仅会使投资者在经济上承受更大的风险,而且这种过高的风险还会给投资者造成心理负担,无论遇到怎样的市场行情,鸡蛋都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其次,我们要对基金市场的情况、投资基金的常识,以及自己所要投资的基金,有一个详尽的了解。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最好抽出一段时间,通过专业书籍或网站,先了解一下基金市场的情况、投资基金的常识,做到心中有数、成竹在胸。再精选一只或几只自己看好,且适合自己投资的基金,并再抽出一段时间,对这一只或几只基金进行观察,确定无疑后,再进行投资。磨刀不误砍柴工,既然我们要投资基金,何必介意抽出一段时间为自己充电?比起风风火火、着着急急地跑步入市,“谋定而后动”自然要显得成熟、理性得多。在熟练掌握基金市场“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再去投资,便如有的放矢,使你达到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投资境界。
最后,对投资基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自己的应对预案,作出周全的计划。
面对变幻莫测的基金市场,要想有效降低自己的风险,办法之一就是对投资基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早制定出自己的应对预案,并在操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运用。比如,选好一只基金后,确定基金净值达到多少,就赎回多少份额的基金,基金净值达到多少,就加仓多少份额的基金等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能有效制定出针对自己所持基金的一整套应对预案,那么在基金市场风云变幻、潮起潮落之时,就不会临阵慌乱,顾此失彼。日久天长,当你的投资经验日臻成熟,就可以进入一种“从容稳坐钓鱼台,恒久坐收渔翁利”的投资境界。

❸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三) 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 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第十九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第二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九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第三十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三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约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合同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条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第四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第四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基金运作活动,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并处以警告。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认申购、赎回的有效性,并支付赎回款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赎回申请;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持现金或者政府债券;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整投资比例;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报送解决方案。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定;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❹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多少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为股票基金

规定股票基金的股票仓位不小于80%,混合型基金可以灵活配置,不是说你股票的仓位多少就被称呼为股票基金或者混合基金。

❺ 股票基金规定不低于多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

证监会发布了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按照最新的标准,股票型基金需要将其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而原来规定的最低仓位线为60%。所谓股票型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
目前我国市面上除股票型基金外,还有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在国内,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该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工具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政府短期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款等短期有价证券。这三种基金的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但从风险系数看,股票型基金远高于其他两种基金。

❻ “购买股票基金”是什么意思,如何做。

股票基金亦称股票型基金,“购买股票基金”是指的是购买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证券基金的种类很多。目前我国除股票基金外,还有债券基金、股票债券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股票基金的投资流程:
第一步、阅读有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仔细了解有关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及基金管理人业绩及开户条件、具体交易规则等重要信息,对准备购买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有一个总体评估,并据此作出投资决定。按照规定,各基金销售网点应备有上述文件,以备投资人随时查阅。
第二步、开立基金帐户
投资人买卖开放式基金首先要开立基金帐户。按照规定,有关销售文件中对基金帐户的开立条件、具体程序需予以明确。上述文件将放置于基金销售网点供投资人开立基金帐户时查阅。
第三步、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购买基金单位的过程称为认购。通常认购价为基金单位面值(1元)加上一定的销售费用。投资人认购基金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认购申请书,交付认购款项,在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确认认购。
第四步、卖出基金
与购买基金相反,投资人卖出基金是把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回现金,这一过程称为赎回。其赎回金额是以当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
投资人赎回基金通常应在基金销售点填写赎回申请书。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收到基金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应当自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此外,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投资人除了可以买卖基金单位外,还可以申请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红利再投资。
第五步、申请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当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多只开放式基金时,基金投资人可以将持有的一只基金转换为另一只基金。即,投资人卖出一只基金的同时,买入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通常,基金转换费用非常低,甚至不收。 第六步、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继承、赠与、破产支付等非交易原因情况下发生的基金单位所有权转移的行为。非交易过户也需到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
第七步、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是指基金进行现金分红时,基金持有人将分红所得的现金直接用于购买该基金,将分红转为持有基金单位。对基金管理人来说,红利再投资没有发生现金流出,因此,红利再投资通常是不收申购费用的。

❼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股票基金与股票的区别:

01、首先是性质不一样。股票型的基金本质上还是属于基金的,它只是把基金的投资领域限定在股票市场上了。而股票则就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金所用的一个凭证。

拓展资料:

简单讲就是:股票,就是你单独买卖一只或几只上市公司的股票;基金就是,你不会自己挑选股票,自己不会选时,就是你不太有把握进行个人炒股,那就可以请证券投资专家帮你进行股票、债券等等的投资,这个专家就是基金公司,你只要付一点“劳务费”就可以了,比起你自己直接炒股,要更有把握一点。

基金公司某一只基金根据风格不同,每一只基金会同时买入十几只或几十只股票或债券,所以单个股票下跌,对于基金来说,不会大面积同时下跌,所以基金要比股票涨跌要小点,但比较稳健。

在风险上看,打比方说,就是电梯上下的区别:股票是升降电梯,上涨下跌就是直线,风险比较大,大起大落;基金,就如同超市里的斜坡电梯,涨跌呈斜线,风险就小点了。

❽ 国家的股票和基金的数量是如何规定和发行的

首先从股票的基础知识讲起:资本市场的构成与类型
(一)股票市场
1、 股票及股票种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权的一种凭证、是股东借以获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权力的一种有价证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是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优先股:公司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有固定股息并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
③绩优股: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利润率。
④垃圾股:业绩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现为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差。
⑤蓝筹股: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三种筹码-蓝、红、白)。
⑥红筹股: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例:中信泰富、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凭证(DR):指在一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成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⑧美国存托凭证(ADR):面向美国投资人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政券,可以投资。
⑨A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国内。
⑾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ong Kong)。依次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⑿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会公众股: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职工股: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发行与流通市场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①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为需求者提供筹资渠道,为供应者提供投场所。
②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股票转让的市场,为股票持有者提供变现机会,为新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③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筹集资金 、转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3.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②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④国家政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
①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
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连续盈利。
5.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
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④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⑥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
7、衡量投资价值的主要指标
①每股税后利润:又称每股盈利,等于1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公司总股数。每股盈利数额高,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好。
④ 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总股数,每股净资产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财富越雄厚。
⑤ 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的百分比,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例:某上市公司净资产15亿元,当年税后利润2亿元,公司总股数10亿股。
每股税后利润= 2亿元÷10=0.2元
每股净资产值=15亿元÷10=1.5元
净资产收益率=(2亿元÷15亿元)×100% =13.33%

现在在给你买卖股票的程序及操作过程:
买卖股票,我从办理开始给你讲吧。
要办理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要去券商的营业厅办理。办理时间一般是在交易时间,也就是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带上身份证,如果只做上海、深圳的普通股票(A股交易)费用应该是100块钱。 记得,最好是开通网上交易(开通不用钱的),这样交易起来比较方便,否则要打电话或者去营业厅刷卡,就比较麻烦了。
券商的营业厅你应该知道吧。一般会写着XX证券XX营业部,进去问问就可以了。尽量找一个你们当地名气大一点的券商。
好了,办完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就算开户了。等第二天一早,营业厅的人员会帮你做指定交易的,到时候你就能买卖股票了(指定交易是什么你也不用管,就注意一点,当天开户,一般要到第二天<第二个交易日>才能买卖股票)现在,我们去办理银证转账(能方便的把你银行存折里的钱划到股票交易的资金账户卡里)。到你开户的营业厅指定的银行(比如说工商银行),用你原来的存折(储蓄卡)或者新办一张,与你的资金卡关联起来,这个手续就是办理银证转账(注意:也只有在交易时间段才能办,而不是银行上班时间)那样,你平时只要往你对应的银行卡打钱,然后在网上或者去银行转一下,就能把钱汇进你股票交易的资金账户卡里了。
最后一步,你开通了网上交易,到指定的网站上去下载一个交易软件,然后安装上,通过你的账户密码,就能登录和做交易了。
到此为止,交易前的开户、银证转账、网上交易软件安装工作都已经完成,就可以开始股票的买卖了。
我们再来谈谈股票的交易方式,也就是怎么样买进,怎么样卖出。
这里,我们就不谈集合竞价了(这个一般刚开始做,不用参与)直接说股票日常交易。
平时买卖一支股票,成交的价格是由交易所撮合的。所谓的撮合,就是,想买股票的人报一个价格,比如说:
甲 600000(这是股票代码) 5块钱想买1000股
乙 600000 4块5 想买50000股
丙 600000 5块钱 我卖掉2000股
那么,由于买卖双方甲愿意5块买,丙愿意5块卖,就算成交了。 丙把1000股的600000 5块钱一股卖给了甲。成交以后,这个股票的当前价格就成了5块钱。
这是一个简单的买卖成交的例子。
所谓的套牢,也就是比如一个股票,你是5块钱1股买进来的,可以现在,这个股票的市场价格就只剩4块钱1股了,那你就亏了,就叫做被套牢了。如果市场上现在这个股票卖6块钱一股了,那你就算是赚了,卖掉的话,就能每1股赚1块钱。
而买卖过程,其实很简单。不管你是网上交易,电话委托,还是到营业厅去做,都一样。有几个要素,就是股票代码,价格,数量,买卖方向。
也就是说,只要你说明了什么股票,多少钱,我买进或者卖出多上股数,就叫做一个委托。这样,就算是买卖股票了。
至于说制约,就是你买入也好卖出也好,必须要有人卖给你或者有人愿意买才可以。也就是说你的价格要合理。否则,市场上那么多人,你很高的价格想卖掉,别人有比你低的价格也在卖,那当然愿意买别人的股票,而不是你的。同样道理,要买入一个股票,别人出了很高的价格愿意买入,你出的价格很低,当然你也买不到了。其实,和平时我们去菜场买卖青菜萝卜一个道理。呵呵......
对了,交易所规定了最小单位,你是必须遵守的。比如说股票买卖,买入最少要100股,且必须是100的整数倍。股票价格是两位小数,到分为止。卖出最小单位是1股,价格也是到分。
至于投入的资金,就看你自己了。如果你只是想玩玩,小做做,投个5000块到1万块就可以了。稍微多一点也行。记住: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选股
将股票投资分析过程分为八个步骤进行。在`分析汇总`栏目中对各项分析进行综合,形成比较全面的分析结果。以下为"八步看股模型"的主要内容:
现在新上市的公司,通常都是拿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上市前要经过证监会批准,上市的价格,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净资产值,对比同行业的其它类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定出一个发行价。然后进行新股的申购,普通股民都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由于申购的人多,所以要抽签,中签的人,就以发行价买入股票。因此,公司在申购过程结束时,确定要发行的股票就都已经被股民们认购一空。(由于上市有证券公司承销,万一没认购完,它要负责买下剩余的股票)这时候,上市的股票就转移到了中签的股民手里。也就是说,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已经变成了这些股民的了。这些股民成为公司的股东。这个股份申购的地方,称为一级市场。
2. 在上述过程之后,公司到二级市场上市流通。上市第一天起,公司的股价由市场自由决定,众多股民也可以自由买卖它的股票,在咱们国家,多数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股价会高于发行价,因此多数申购到的股民就在第一天抛出。从这天起,这些股票就在股民手中转卖来转卖去。因此,如果你买入股票,就是某人卖出的。因此,你买入的股票并非从证券公司买的,而是从另一个股民那里买的。证券公司只是帮你完成买卖,它只是一个交易的场所,它自己不是交易者。
3. 股票涨,是因为买的人多,大家把股价推高了。如果你非要买入某只股票不可,那么它涨了之后,你就只好委托更高的价格去买它,就这样把股价抬起来了,物以稀为贵。只要你出价足够高,就会有人卖给你。同样,只要你出价足够低,就会有人买你手中的股票。
4. 但是,由于我国股市采取涨跌停的限制,你出价再高,也不许高于昨天收盘价的 110%,由于限制了你的出价,因此有可能你出了这样的价格也买不到,因为可能没人愿意卖。因此,在涨停的情况下,你可能会买不到,同理,在跌停的情况下,你可能会卖不出。
5. 由于股票上市之后,股票的总数是不变的,所以不会有什么稀释的情况。股票的总数也是可能增加的,这就是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要增发股票,不过这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此外,还可以送股,例如每10股送5股,这样股份就会稀释,这种稀释,是持有该股所有股民一起进行的,因此不会损害你的权益。但是稀释后的股价自然会“下跌”,其实背着抱着一般重。
怎样申购新股
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新股发行大多数均采取上网发行方式。这一发行方式的具体申购办法和程序如下: (1)投资者每次认购新股前,要认真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的"股票发行公告",了解发行时间、价格、申报上限、资金结算办法等情况。
(2)投资者要在新股发行的前一天,保证资金账户里有拟申购数量所需的足够资金。如果不足须及时补足。 (3)新股发行当天,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到各证券营业部填写买入委托单或通过自助委托系统进行购买申报。
(4)新股发行当天(T+0)传送申购资金的清算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记买入740* * *,成交编号这一栏首位冠以"-"符号,以区别正常的交易编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记买入该新股代码。 (5)新股发行后第一个工作日(T+1)划拨新股申购资金。 (6)新股发行后第二个工作日(T+2)审核新股申购资金,传送有效申购配号。 (7)新股发行后第三个工作日(T+3)传送中签成交数据或申购资金的解冻清算数据。(8)新股发行后第四个工作日(T+4)投资者资金账户被冻结的未中签的申购资金解冻,至此,整个新股申购过程结束,投资者即日便可利用账户里被解冻的资金进行新的证券交易
申购技巧
沪深股市的历史上,参与新股申购,往往能够获得暴利。根据海通证券的一份研究指出,假设把资金完全用在申购新股上,一年的收益率远远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1997年,申购新股的年收益率为95%,1998年为40%,2000年为20.67%,至2001年,虽然下降至9.79%,但仍是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数倍。在新股零风险的情况下,上千亿资金专吃"新股饭"。
资金申购新股属于无风险套利,特别是对于大资金而言,年收益率将非常稳定,因此,预计新股发行将给一级市场带来巨大的新增资金,并成为二级市场的蓄水池。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如果有闲散资金,完全也可以参与新股申购,目前,市场处于高位震荡中,风险已经远远高于前一个阶段,因此,从二级市场主动退出一部分资金,来进行新股申购。中小股民的资金少,虽然不能获得大资金一样的稳定收益率,但通过一些技巧,同样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掌握以下几个技巧,将助你申购新股成功。
一、熟记申购规则
一个账户不能重复申购;沪市新股必须以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深市为500股的整数倍;不能超过申购规定的上限。
二、选择下单时间很重要
根据历史经验,刚开盘或收盘时下单申购中签的概率小,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申购,如选择10:30~11:30和13:00~14:00之间的时间段下单。
三、全仓出击一只新股
由于参与新股申购,资金将被锁定一段时间,如果未来出现一周同时发行几只新股,那么,就要选准一只,并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
首先,优先申购流通市值最大的一只个股,中签的可能将更大。
其次,由于大家都会盯着好的公司申购,而一些基本面相对较差的股票,则可能被冷落,此时,中小资金主动申购这类行业较不受欢迎的、预计上市后涨幅较低的品种,中签率则会更高。
第三,选择申购时间相对较晚的品种,比如今天、明天、后天各有一只新股发行,此时,则应该申购最后一只新股,因为大家一般都会把钱用在申购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时,很多资金已经用完,此时申购第三天的新股,中签率更高。
申购流程
☆ 投资者申购(T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 资金冻结(T+1日):由中国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 验资及配号(T+2日):交易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深圳500股)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 摇号抽签(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
☆ 资金解冻(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申购新股需注意的问题
● 申购新股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办好上海证交所或深圳证交所证券帐户。
● 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每个帐户申购同一只新股只能申购一次(不包括基金、转债)。重复申购,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 沪市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 申购新股的委托不能撤单,新股申购期间内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 申购新股每1000(或5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 投资者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
●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或500股)股。
● 新股上市日期由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指定证券报上刊登。
● 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新股须全额预缴申购股款。
● 新股发行的具体内容请详细阅读其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实战操作:手把手教你如何打新股
资金打新股流程

两个交易所公布的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基本一致。申购当日,投资者要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假设张三账户上有50万元现金,他想参与名为“××××”的新股的申购。申购程序如下:
1、申购
XX股票将于6月1日在上证所发行,发行价为5元/股。张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 :30~11:30或下午1时~3时,通过委托系统用这50万元最多申购10万股XX股票。参与 申购的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上证所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 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申购数量往往都会超过发行量。
3、中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将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新股。
4、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进行解冻。张三如果中了 1000股,那么,将有49.5万元的资金回到账户中,若未能中签,则50万元资金将全部回笼。投资者还应注意到,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买卖股票收取的费用。
a.印花税:成交金额×1‰
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
最后奉劝一句,任何投资、每一次、每一笔的投资
一定、务必、千万要设停损
切记!切记

影响股价的基本因素
-、基本因素
二、政治因素对股价的影响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性质对股价的影响
四、公司经营业绩是判断股价的关键

❾ 股票基金仓位下限规定多少

8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出台,其中股票型基金最低仓位规定由此前的60%提升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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