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私募基金公司为什么要备案及注册基金公司流程
私募基金备案审批单位:中国证监会下属单位中国基金业协会,,另外相关制版度在基金业协会权官/网都有。包括关于申请私募备案的所以要求、问题、解决方法。
具体来说。
1.私募牌照的主体是投资类公司,可以申请私募牌照的公司只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其他的不可以。这里说一下,全国各地对行业特点也有不同描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2.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只能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原来的项目投资也可以加,但是现在不可以了,上述四项经营范围可以少但是不可以多,比如你只有投资管理也可以申请。经营范围各地的描述也有区别,具体案例具体对待。
3.验资报告,协会要求申请公司主体要实缴,官方要求实缴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五或者100万以上,最好全部实缴。提高数据评估。对你自己也有好处,全部实缴对公司整体实力也是一个提升。
Ⅱ 私募基金公司为什么要备案及注册基金公司流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专根据基金业协会属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可以咨询上海,开业啦,网络上进行搜索,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Ⅲ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内迅速。然而,“如何把容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Ⅳ 注册基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附备案注意事项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准备:
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基本资料(身份证、经营地址、电话号码);
注册资金;
拟订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公司经营范围; (拟定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公司住所(租房房产证、租赁合同);
股东名册及股东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如“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Ⅳ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做基金备案手续吗
您要是做的基金业务要发行自己的产品,是必须要做基金备案的哟。
如果只是一个抬头基金管理公司,随随便便做做业务的话,那就不需要备案
Ⅵ 注册基金公司有哪些条件
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1、注册资金最好是1000万元;2、经营范围:投版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权资,可以作股权备案和证券备案;3、注册地址:全市可以注册;4、可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投资。
Ⅶ 基金公司的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