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信托基金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专基金券的方式,将社属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⑵ 什么是信托基金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内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容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⑶ 信托公司跟基金公司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信托和基金一样都是委托理财的关系。信托与基金的区别更多是在国内监管政策下的经内营方式的不容同。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公开发行的。信托有特定的规则,在发行、认购和赎回方式上都有别于基金。
信托产品的安全性高于基金,风险较低。信托是由银监会(同时监管国内银行)监管。基金是由证监会监管。
(3)什么公司做信托基金扩展阅读: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
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参考资料:网络—信托
⑷ 什么是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信托基金 指通过契约专或公司的形式属,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⑸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内,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容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⑹ 什么是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信托内基金 指通过契约或公司容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⑺ 信托和基金的区别是什么
1、投资渠道不同。抄信托袭相对于基金来说,它的投资范围会更广。因为信托不仅可以投资于各种金融产品,而且还能够投资于实体经济。而基金的投资范围无非局限于股票和债券居多。
2、门槛不同。对于这两种产品,它们存在的门槛并不一样。通常的情况下,信托的投资门槛在100万元起步,而基金就相对较少了,甚至可以说没有门槛限制。所以,信托一般针对的是高净值人群,基金针对的是普通人群。
3、流动性不同。无论是开放式基金,还是封闭式基金。都没有太多的限制,转让和赎回也是较为方便。但是,信托则会有一定的期限,只有期限到期之后,投资者才可以进行相关的赎回操作,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基金的流动性要比信托强。
4、监管方面不同。通常的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受到证监会的监管,但是,信托的监管机构并非是证监会,而是银监会的相关部门。所以说,这两者的监管机构是存在很大差别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⑻ 信托公司是做什么业务的
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托业务类: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二)委托业务类: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三)代理业务类: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四)租赁业务类: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五)咨询业务类: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8)什么公司做信托基金扩展阅读: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第十八条,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信托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外汇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