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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基金公司数量

发布时间:2021-01-27 02:42:47

⑴ 目前为止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份额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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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数据(2014年09月)
截至2014年9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5家,其中合资公司47家,内资公司48家,共有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5家;管理资产合计57569.83亿元,其中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38969.25亿元,非公开募集资产规模18600.58亿元。

类别

基金数量(只)

份额(亿份)

净值(亿元)

份额(亿份)

净值(亿元)

(2014/09/30)

(2014/09/30)

(2014/09/30)

(2014/8/29)

(2014/8/29)

公募基金

1805

38435.11

38969.25

38807.38

38391.04

封闭式基金

134

1323.97

1410.81

1220.87

1285.09

开放式基金

1671

37111.14

37558.44

37586.51

37105.95

其中:股票型

671

10393.69

10749.94

10736.25

10451.35

其中:混合型

369

5763.65

5831.75

5822.44

5618.75

其中:债券型

392

2625.48

2793.84

2713.26

2848.43

其中:货币型

152

17664.03

17665.95

17638.84

17641.68

其中:QDII

87

664.29

516.95

675.73

545.74

非公开募集资产

-

-

18600.58

-

18043.94

合计

1805

38435.11

57569.83

38807.38

56434.98

基金管理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人
公募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或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指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份额保持不变的公募基金。
开放式基金及分类: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公募基金;其分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按投资标的比例进行分类。
非公开募集资产: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的资产。

来自基金业协会官网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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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12-2014年基金收益率排名

查询基金收益率:
所有客户包括代销、网上直销、直销柜台版客户都可以通过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基金收益率。
网上交易系统登陆方式:代销和直销柜台客户登陆的密码就是默认的查询密码,登陆进去后只能查询不能交易;直销网上客户输入交易密码,登陆后可交易。登陆成功后在“我的资产”中可做详细查询。
衡量基金收益率(fund yield rate)最重要的指标是基金投资收益率,即基金证券投资实际收益与投资成本的比率。投资收益率的值越高,则基金证券的收益能力越强。如果基金证券的购买与赎回要缴纳手续费,则计算时应考虑手续费因素。
计算公式:
收益=当日基金净值×基金份额×(1-赎回费)-申购金额+现金分红
收益率=收益/申购金额×100%
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不能准确反映基金的收益,因为基金分红时可以选择现金,也可以选择分红现金的自动再投入。如果选择现金的,也可以选择过几天或者过几个月手动再申购。累计净值是一个简单还原,如果不要求精确计算是可以用的指标。

⑶ 河南省比较大的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几家2014年3月还存在的。。。

河南华中金汇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河南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一家专业性金融投资服务机构,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

⑷ 2014年基金大盘最高点是多少

首先,上证指数是国内外普遍采用的反映上海股市总体走势的统计指标。回 上证:答2015年5月20日上证指数收盘于4446.29点。深证同理,有些部门依据深综指来分析深市涨跌情况。2015年5月20日深证成指收盘于15337.08点。这两个指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日公布的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是通常说的大盘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所以建议可以通过沪深300指数来参考大盘,更能代表股市趋势。
基金的指数是每个基金它的净值,每天会公布出来。在一般的交易软件(兴业证券,同花顺等)上也可以看见它的图形走势等等。

⑸ 2014 年博士2号基金增长情况

1、下图是2014 年博士2号基金增长情况:

2、博时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回(折合约为1200万美元),总部答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设有分公司。博时基金公司的股东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管理基金,是一家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服务的资产管理机构。“为中国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

⑹ 私募基金2014年颁发了什么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成员。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管理之后,监管机构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将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但对于不断丰富、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业者总有些无处下手的烦恼。民生银行安爱丽研究员对私募金监管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为读者展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脉络,以期望更好地帮助从业者理解监管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私募基金发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属于某种程度上履行金融机构的职能,但并未颁发金融牌照的“类金融机构”,但也是规避金融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影子银行重要成员。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政策一直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金融风险状况、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行业发展和监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混沌时代。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确认了有限合伙法律关系,也拉开了私募行业发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过发行有限合伙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部分银行也通过代销的方式突破规模限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私募行业在悄悄发展壮大。这个时代监管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改委与证监会之争。发改委首先通过《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确定了行业的事实监管权,但证监会也因为证券投资的监管职能对私募基金提出了种种要求,两者政策冲突常见,基金管理人也经常不知所措。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证监会试图将私募基金纳入其监管范畴,也因发改委反对而流产。

第二阶段:备案制自愿制时代。2013年,中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私募监管主体正式落地证监会。自2014年2月7日起,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启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新时代,这段时间被称为“私募发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私募行业成为财富管理行业中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第三阶段:后备案制时代。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该行业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资行为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备案要求日趋严格,投资管理更加规范,内控要求更加具体。

1
主体监管日趋严格

证监会接手私募基金监管后,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把一支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面对备案中的种种乱象,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私募基金的备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强制备案,没有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基金。 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只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即,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无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备案进入强制化阶段。[1]

2.产品发行要求常态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备案产品的将被注销登记。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以及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日常报送要求严格化,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机构将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年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将不予登记。

4.新设机构要有法律意见书,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道德风险。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做事前的实质性审查,实际中大量存在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情况,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助提升申请材料信息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协会登记办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工作压力。

5.公司治理严格化。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资格化,主要高管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且,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1]上述规定只涉及募集行为,财务顾问行为尚未要求强制备案

2
鼓励发展与加强行为监管

在行为监管方面,基金业协会一方面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为其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又对其募集、投资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首先,允许私募基金以产品名义开户。2014年3月,中登公司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此前,私募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需要以公司名义或合伙企业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或者借道信托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以产品开户入市后将有利于实现阳光入市,降低运营成本,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其次,允许私募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15年5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私募基金打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门。
第三,允许私募基金参与固定收益产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参与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挂牌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进一步扫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障碍。
第四,允许私募基金入股保险公司。2013年4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中资保险公司,为私募基金进军保险行业奠定了基础。
最后,允许保险公司设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将保险和私募行业进一步捆绑一体化。

2.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首先,明确私募基金份额不得拆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此举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将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可能因触犯了此条款必须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监督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募集过程中应该设立专门的募集监督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制度的设立相当于设立了隐形的门槛,把一些资质比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为要求更加严格。《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推介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产品。
第四,设立冷静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设定评估最长有效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最后,规范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履行受托人义务,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募集机构承担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环节即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方面的责任。

4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足够的处罚手段是保障行政行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千方百计寻找抓手,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合规性自律检查及惩处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

1.建立异常机构处置制度。基金业协会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出现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记入相关机构诚信档案,上报告证监会。

2.设定备案门槛,形成事实上的准入。根据报道,《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管理人备案通过率只有10%。大量经营范围存在民间借贷、P2P、担保、商业商务咨询等非专业化业务,经营范围中同时利益相冲突的买卖方经营业务,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足和抄袭现象的机构都被排除在备案的门槛之外。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强制化和备案审查制度,正式为自己手中的权力装上了牙齿。

3.证监会检查常态化。2015年,证监会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销售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了行政检查的作用,提高了监管行为的威慑力。

⑺ 2014年金牛基金公司是哪几家

我来回答你吧!2014年的金牛基金管理公司分别为工银瑞信、南方、华商、宝盈、华泰柏瑞、中银、兴业全球、长盛、银河、中欧这10家基金公司,求采纳~

⑻ 定投基金2014年

3到5年,最好的就是定投混合基金,相对稳健。定投余额宝(天弘货币基金)并不是明智之举。因为现在看好像5%以上,那是因为年底钱荒,以及改类货币基金相对收费(管理费托管费等)都要相应地少,所以综合因素成就了余额宝的收益,但是过了年应该会冷下来。从长远来看,基金定投还是最有效的积累财富的方式,尤其是目前综合市场不是很好,正好可以低位多多积累份额。有熊市就一定会有牛市,你目前积累的份额越多,虽然目前还是不赚钱,将来你的份额越多,牛市以来赚的就越多。何必要在高位追涨,那样还风险高。货币基金不是不好,而是货币基金作为资金短暂周转和取代银行定存这两个作用的效应更好,要想靠货币基金长期跑赢通胀是不可能的。所以基金定投最好是股票基金(一个完整的定投周期最好是5年以上,最好从熊市开始定投,积累的份额越多,看着亏损,但是牛市以来,就会咸鱼翻身。而一个完整的牛熊市周期大概也就是5年到6年左右,所以5年以上的基金定投最好的还是股票基金);如果说只能坚持3年左右那么基金定投最好的就是混合基金,因为相比股票基金来说要温和一点,因为时间短,所以来去波动小一点,也不会亏很多,到时赚的也不会很少;如果说能够坚持8到10年或更久的时间,有的人10年20年或终身定投的,那还是基金定投指数基金,因为指数基金相应成本更低,波动更大,时间越长月摊低成本,而且指数基金收费更低,操作更透明。
至于选哪一只基金,我基本是不推荐的,只能说尽可能选一个好的公司的3年5年以上业绩稳健良好的基金,并长期坚持定投就可以了。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仅供参考。

⑼ 特殊的社会保障资金,在2014年总数

据1998年底统计,全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9300万人。这个庞大的老年群体与城市老年职工的重大差异是他们无工薪,没有退休年龄的规定,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一大难题。但这个难题又必须解决,因为,这关系到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现状与特点

在目前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一)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建国以来,农村经济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党和政府努力在农村建立和发展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家庭在养老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动摇,其作用也未为其他养老方式所取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特点:

一是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 集体供养及入住敬老院养老的老人仅占2.34%。这除了表明居家养老的巨大优势,人到老年,恋家、爱家,更乐意在家庭养老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是重要因素。

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我国长期以来,老人都是同子女包括已婚子女甚至孙辈、曾孙辈住在一起,形成三代同堂或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在这些大家庭中,老人是一家之主,在生产和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只要不分家,儿子媳妇很少有个人财产,也很少有儿孙不养老的情况。现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多数仍然与子女住在一起。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等亲属生活在一起的有6764万户,占有老年人口户74.73%,其中三代户又居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与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原因很多,除了由于我国具有尊老养老的传统和老少同堂合家欢的家庭观外,目前在很大程度上也还是由于经济原因。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老人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在经济上只有靠子女供养,同时子女也需要老人帮助料理家务及照顾孙辈,也愿意与老人住在一起。

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农村老年人有一部分与成年子女分户居住,由子女提供老人的生活料理。这种供养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类是老人有劳动能力,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子女助耕助产;另一类是老人把责任田交给子女耕种,子女把口粮和一部分现金交给老人。但即便如此,其中很多家庭仍是“分而不离”,即老年父母家庭与成年子女家庭,同住一个地区,相距较近,在生活和感情上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同时老人独自生活,一般是老俩口都健在,一旦丧偶或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时,就会和子女合居一起,复归家庭供养组合方式。

为巩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有些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巩固和强化家庭养老,如实行村厂挂钩(通过订立公约的形式促使乡镇企业职工赡养父母)、签订赡养协议书(从法律上保证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等。这是在目前家庭供养老人出现困难,而社会化养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况下采取的强化家庭养老功能的手段。这种养老方式已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方式有所不同。还有些地方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开展老有所为,走积极养老之路。一些乡镇将部分山林、渔塘划给老年人经营,鼓励他们运用丰富的生产经验从事种养殖业,劳动收入作为养老费用。

(二)社会养老为补充形式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问题。早在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合作示范章程》和1962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对于如何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制度都作出了原则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全国各地陆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了带有救济性质的“五保”制度,一些乡村还建立了养老退休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中央提出“七五”期间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雏形以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保险业务部门普遍重视农村社会化养老的研究和探索,并进行了大量试点工作,又取得了可喜成绩。目前,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养。改革开放前,社会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给予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供养经费,在公社、生产队统一经营时,主要从集体公益金中开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供养五保户的款物,主要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有些地方还从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或集体经营的项目中提取一定的经费,用于供养五保户或兴办敬老院。政府也从救灾救济款中安排一部分经费。五保供养的标准相当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两种。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养工作条例》,为保障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8年全国有222.6 万人享受五保供养,其中62万由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年地方财政拨款1.27亿元,集体统筹资金18亿元。此外,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还对数百万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其他贫困老人提供了临时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

2.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优抚保障是国家对革命事业或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社会保障。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和农民群众统筹负担。1998年全国支出优抚保障费用72.8亿元(各级财政拨款37.2亿元,社会统筹35.6亿元),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47万人。其中,定期抚恤烈士家属47万人,年人均抚恤支出999元;定期抚恤革命伤残军人89.2万人,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年人均抚恤支出1073元;补助在乡复退军人292.8万人,年人均补助支出525元;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6153人,年人均补助4293元;群众优待现役军人家属242万户,户均优待标准1200元。在上述优抚对象之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村老年人,他们不同程度地享受了国家的补助和优待。同时,国家还建有802个光荣院,供养了近2万孤老优抚对象。

3.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不很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一些地区还对老年人医药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从全国范围来看,享受养老退休金的范围大致分为四类。第一,凡是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都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乡村经济组织中领取相应的养老退休金。实行这种办法的,主要是沿海靠近大中城市的郊区或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村。第二,主要是对那些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定期发放一定金额养老金。第三,对少数年事已高,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实行养老退休办法。第四,对乡镇企业职工发给数量不等的退休金。这种社会养老办法尽管在农村还是极少数地方,而且在保障范围、退休金发放水平等方面还不甚稳定和规范,但却是农村养老方式迈向社会化的有益探索。

4.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随着农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渐富裕和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农民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农民养老保险。这既可作为未来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形式,也可为将来向社会化养老制度转轨奠定基础,缓和老龄化高峰期支付养老费用的困难。

(1)银行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 对象主要是农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

(2)保险公司开展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 村干部和义务兵养老保险及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险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时按不同交费标准支付不同标准的养老金。

(3)养老基金会。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基金会有几种形式, 如“女儿户养老基金会”、“独子户养老基金会”、“老年福利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的基金多来源于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于集体拨款。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其主要做法是,根据农民自愿、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保险资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建立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交纳标准和支付标准实行多档次。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本着安全增值的原则,主要用于购买国债。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截止1997年底,全国有近8000万农民参加保险,积累保险基金140多亿元,当年有61.4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 支付保险金额3.3亿元。

以上我们通过对中国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方式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中国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目前基本上还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渠道单一,供养类型不够完善,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除了经济供养外,社会、心理、娱乐方面供养更为薄弱。

(二)目前开展的社会化养老方式虽然人数不多,许多措施带有一定的过渡性,如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完全依赖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稳定;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受利率变化影响大,没有与物价指数挂钩,难保将来支付的养老金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目前开展的社会养老保险带有浓厚的商业保险性质,政府财政未提供保证,基金保值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各种养老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待遇较低。但这却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巨大进步,对今后建立规范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三)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中互为补充,发挥积极作用,它们在供养体系中的作用基本上是由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形态决定的。其中,个人和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最为显著,社区次之,政府作用比较薄弱。同时,个人、家庭、社区和政府这四者在老年人供养体系中的作用,缺乏调剂和综合配套功能,需要国家在今后制定出完整配套的养老保障政策。

(四)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体系及良性运行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所以,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养老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急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中国农村传统养老方式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劳动力结构与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方式遇到了愈来愈严重的困难和挑战。

(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是促使家庭养老方式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截止1997年底,全国乡镇企业总户数为2300多万家,创造工业增加值2.07万亿元,乡镇企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农村社会增加值2/3。累积转移农村1.3亿富余劳动力,吸纳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近年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额的50%来自乡镇企业发放的工资,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快速发展,带动了小城镇的兴起,目前全国小城镇已经达到了1.6万个,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劳动,转到了工业生产中来,我国农村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1998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160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1952年增长 7.8倍,年均递增4.6%。其中改革开放后20年年均递增7.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近1700元,其中商品性支出占70%以上,反映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恩格尔系数降至53.4%。电视机、电冰箱、电话、摩托车等商品已进入普通家庭。约有80%以上农户新建和改建了房屋,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大有提高,1998年人均支出159元,占消费支出的6.5%。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三)劳动力流动和人口的迁移。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同地区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态势。城市、沿海地区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它们对外来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日渐增强,同时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原先隐藏在集体出工劳动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涌现出来,而户籍制度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改革,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县城和沿海发达地区流动和迁移成为可能。据最近的调查,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镇)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居民估计至少有7000万人。这些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人口流动反映了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四)人口老龄化的影响。自70年代我国成功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我国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8.59%。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25亿人,达到10%的老年型标准。预计到2020年将有2.3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左右,2050年达4亿多,占总人口的26 %左右。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74%,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62%,2020年达到23.77%,2050年达到48.49%。

(五)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结构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据统计,我国农村家庭户均人口已从1985年的5.12人急剧下降到1997年的4.35人,12年间户均人数下降0.77人。同时,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也将出现以下变动趋势:1.已婚子女与老年人分居的现象逐渐增多,老年人单身户或一对夫妇比重提高。据1995年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 全国只有一个老年人或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家庭2049万户。预计我国老年夫妇家庭、单身老人家庭即纯老人家庭将大规模、大面积地出现。2.特殊老年群体大量出现。主要是三类:一是丧偶老人群体。由于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以及性别比的变化,丧偶老人主要是丧偶老年妇女会大量增加。部分丧偶老人再婚,另组家庭。也有许多老年夫妇因一方去世而成为单身老人家庭。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家庭。本世纪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独生子女下世纪初开始步入婚期,他们的父母也将由目前的准老人步入老年。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他们或与双方父母都分开而各自独立门户,即或与其中一方父母住在一起,而另一方父母也只能单独居住。三是两代老人家庭。下世纪随着人口老龄程度的加深,高龄化也将在我国出现,到那时将是许多低龄老人不能与其子女共居,但却要赡养已进入高龄的父母,组成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两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这些纯老户与特殊老人群体,在居家养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难,需要社会予以关怀。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农村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构想

我国农村未来老年人养老方式,应在继续鼓励老人自养、家庭赡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并使之与其他养老方式相互补充,各有侧重,共同构筑中国农村未来养老保障体系,使老年人过上健康、幸福、长寿的生活。

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由于我国农村老年人人数众多、地域分布广、收入差别大,建立上述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也应体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点。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老年人的养老金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增加。

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这是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供养方式。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1996年我国80岁以上老年人有800万,75 岁以上老人有2000万,且高龄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长,到2020年将有30 %左右的老年人进入高龄期。这些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都要经历从能够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的过程。他们之中将有部分人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他们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是社区服务方式。对居家养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因此,社区老年服务和老年人集中供养机构,进入下世纪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敌,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很大。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全依靠国家是不可能的。应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将它们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老年社会救助体系。这是老年人社会化保障体系的补充。相对贫困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费税,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继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供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中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⑽ 2014年底,阳光私募共多少只

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规模变动概览

1、行业规模变化
截止2014年年底,完成备案的阳光私募管理人共2185家(不含VC/PE),私募行业从业人数108557人,运行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共4796只。目前在证监会等待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8000家以上,私募基金呈现爆发式增长。
2014年私募新发产品共2479只(包括393只子基金),是2013年的发行量的三倍,总发行规模达到713.71亿元。
2014年各月度主基金的发行数量与A股的走势大体吻合,呈现震荡上扬的态势。上半年A股表现平平,市场发行热情不高,即使2月实行备案制后经历了一小波上涨,各月发行总数也均不超过150只。下半年A股行情开始启动,私募市场的发行也愈发火热,连创新高,仅在有国庆小长假的10月略有下降,直至12月的发行量近380只,创出全年单月发行新高。
2、产品结构
截止2014年年底,有业绩可查的信托产品共有2921只,其中非结构化产品有1953只,结构化产品有824个,其他类产品144个。非结构化产品占比66.9%,结构产品占比28.20%;其他类产品占比4.9%。
3、产品结构的业绩分布
从年度收益率区间看,非结构化产品取得年化收益的未80.8%,结构化产品为79.4%,其他类产品为83.3%,正收益产品的占比以上三者较为接近。在非结构化产品中,有28.37%的收益在30%以上,有17.31%的产品收益在20%~30%;而在结构化产品中,只有13.83%的产品收益超过30%,10.80%的产品收益在20%~30%。这一差异显示非结构化产品取得较高收益的比例明显高于结构化产品,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投顾操作非结构化产品时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而操作结构化产品则相对谨慎;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下半年行情大幅上涨后,有很多私募机构通过发行结构化产品来主动放杠杠,追求高收益,全面成立的结构化产品中有一半成立于2014年四季度,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4、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结束统计
2014年结构的产品共有155只。从2008年开始的几年熊市中,产品结束数量一致保持着较高速的增长,2011年346只,2012年372只。2013年行情走稳,结束产品的数量也开始减少,全年结束产品数量为24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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