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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贫办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1-17 07:13:48

⑴ 我国有没有中国扶贫基金会这个组织

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 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的全国性扶贫公益组织,是中国扶贫公益领域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公益组织之一。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截至2016年底,累计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248.67 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2908.72 万人次。
28年来,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良好的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和社会绩效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2007年、2013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均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2016年9月,《慈善法》颁布后,被民政部首批认定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针对贫困的主要成因,中国扶贫基金会致力于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生计扶贫、救灾扶贫四大业务领域,建立了完整、系统、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
2016年,3070家机构、14.35亿次公众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爱心款物总额4.71亿元,另有6.1万名志愿者,提供130.9万小时志愿服务。2016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支出捐赠款物4.56亿元,发放小额贷款66.5亿元,项目覆盖全国31省(直辖市、自治区)、868县、238所大学以及埃塞俄比亚、加纳、柬埔寨、缅甸、尼泊尔、苏丹、厄瓜多尔、海地在内的 8 个国家,共计4,293,989名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受益。

⑵ 中国扶贫基金会 这个前景怎么样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版

这是非营利机构,但不同于权国家的公务员,虽然工资比较稳定,但肯定不会很高。

你可以了解一下小额信贷项目部的有关情况:

中国基金会专门成立了小额信贷项目部,全面负责对基层小额信贷项目操作机构的管理工作。此外,在基金会还设有财务部和监测部,分别负责对小额信贷项目及其操作机构的财务审计和外部监测工作。
目前,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部分有5个处,分别是信贷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内审处和筹资开发处,共有15名全职工作人员、多名国际志愿者。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和项目区选择等;
(2)负责组建项目操作机构和招聘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3)负责制定项目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对基层操作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4)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5)负责对外宣传和资金筹措

也不知你现在的职业是什么,如果你追求稳定的职业的话,这份工作应该还可以吧。

⑶ 国家扶贫基金会放款老百姓一份五息属于违法行违吗

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是国家扶贫基金会放款,老百姓一分五利属于违法违规吧,这个如果高出银行利息的4倍,就算是违规的。

⑷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公益慈善组织。1989年3月,中国贫困地区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前身)成立,首任名誉会长系原国家主席、时任全国政协主席的李先念,首任会长为原福建省委书记项南。
2000年1月,中国扶贫基金会三届四次理事会确定了“三不一专”原则,即机构不要行政级别、不要事业编制,不进行行政化募捐和项目实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和管理。
2000年以来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秉承“服务,改变,阳光,坚韧”的文化,致力于建设真正意义的社会组织。经历了由“官办”到“民办”的组织变革;由“粗放”到追求“精细”、“专业”的管理变革;由“泛扶贫”(资助对象不求精准到人)、“项目宽泛”(扶贫项目不聚焦),到直接“瞄准受益人”、“聚焦品牌项目”的项目变革。
今天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围绕提升专业品质,追求公益项目实效,在公益经营管理的各个细节层面不断探索,在经营慈善的道路上日益专业化。基金会以“播善减贫,成就他人,让善更有力量”为使命,以“经营慈善、笃信管理、将贫困和方法制胜、职业精神“为信念,将贫困和受灾地区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妇女、儿童以及这些地区的公共设施和社区基层组织列为服务对象,对他们进行直接援助。坚持以最好的产品设计、最大限度地瞄准贫困弱势人群、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资金的扶贫效益、尽可能地推动受益人参与和制度创新、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资助型国际公益组织为目标,承诺透过在项目参与中学习,注重受益人自信、自尊、自强与自我发展能力的成长。
截至2014年底,累计筹措扶贫资金和物资130.89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区民众2078.33万人次。

⑸ 中国扶贫基金会可以相信吗

中国扶贫来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自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公益机构

基金会简介:

中国扶贫基金会坚持扶贫公益理念,贯彻对捐赠人和受援人高度负责的原则,奉行公开透明的方针,提倡艰苦奋斗的志愿精神,以严密的内部管理和优异的业绩,获得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迅速发展,社会知名度不断提高,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同,现在已经成长为我国扶贫公益领域最大的公益组织。2007年,在民政部组织的全国基金会等级评审中,中国扶贫基金会会被评为最高等级5A级基金会。截至2012 年底,累计筹措并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57.45 亿元,受益贫困人口和灾民1496.17万人。

基金会管理:

1、内部管理

宗旨和目标确立——功能和机构设置——岗位描述和权责划分——工作流程有序化——工作记录和档案建设——监测评价与激励机制——全面合约管理。

2、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与策划——工作流程与培训教材制订——瞄准受援人的机制建立——达成目标的管理机制形成——全过程记录与管理——监测与矫正——评价与研究。

⑹ 如何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

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后援联盟 “有你,我们更温暖——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行动”正式启动 道路冰滑、交通堵塞、水管冻爆、停电停运、物资紧缺……雪灾、滑坡、泥石流、旱灾、洪涝,是2008年至今最频繁出现的字眼。 1月中旬以来,中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五十年不遇的低温、雨雪和冰冻天气,极端天气给交通运输、食品供应和移动通信等方面造成的严重影响。截至28日14时,1月10日以来的雨雪天气过程已造成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14个省(区、市)7786.2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4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20.9亿元。 为救助处于生命边缘的贫困灾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把社会关爱和温暖送给这些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灾民,1月29日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后援联盟向灾区紧急捐赠近55万元的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安徽雪灾灾区贫困灾民。为呼吁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捐赠支持雪灾中的贫困灾民,抗击雪灾,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后援联盟与新浪网于当日共同启动“有你,我们更温暖——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行动”,旨在凝聚媒体力量,释放和谐声音,激发社会良知和爱心,响应雪灾贫困灾民对生命的呼唤,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倡导,动员社会力量筹集救灾物资及资金,及时开展向雪灾灾区提供紧急援助,减轻贫困灾民的疾苦与不安。 在1月29日—2月29期间,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后援联盟与媒体将共同开展灾区灾情调查、了解灾民需求、筹集救灾资金和物资、现场采买并发放救灾物资、报道救灾中感人的事迹。截至发稿时,中国扶贫基金会已开始与安徽、湖北等雪灾重灾区取得联系,了解当地受灾情况,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先期向安徽重灾区捐赠5万元救灾资金和价值近50万元的1000多件羽绒服、500床毛线被等救灾物资将为数千名贫困灾民提供直接生活必需品的救助。 中国扶贫基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扶贫基金会近期一直在关注我国雪灾灾情,启动灾情信息监控。看到暴雪成灾,严重灾情已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时,中国扶贫基金会立即行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先期捐赠55万元的救灾资金和物资。中国扶贫基金会将会通过媒体发布灾区灾民需求,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抗击雪灾,救助灾民的行动;同时,中国扶贫基金会向社会承诺,一定将善款和救灾物资及时送到灾民手中,将社会各界的爱心传递给贫困灾民,在寒冬里温暖他们的心。 捐赠标准: 1、 救灾资金标准为每个灾民500元人民币,进行现场救灾物资采买,为其提供灾后一个月的食品、饮水、被服的救助(为保证救灾物资顺利地发放到灾民手中,将从捐赠资金中列支10%作为救灾物资的仓储、运输、发放等工作); 2、 救灾物资:以食品、饮水、御寒被服为主,目前暂不接受旧衣物的捐赠;中国扶贫基金会将与当地相关机构协调,提供个人物资捐赠的接收方式和物资邮寄地址。
捐赠方式:

1、银行汇款

中国扶贫基金会法定收款人:廖 文 尧
捐款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 号:6222 0236 0204 3123 447
开户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户 名:廖 文 尧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
账 号:6210 9864 0000 3437 216
开户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户 名:廖 文 尧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账 号:6227 0035 2583 0241 770
开户单位:中国扶贫基金会
户 名:廖 文 尧

2、邮局汇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五层 3、 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项目简介 1997年以来,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始各种救灾捐助。2003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正式启动紧急救援项目,关注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弱势群体,通过灾害响应、物资救援和灾后重建,减轻灾民的疾苦与不安,提升灾害响应的及时性与针对性。同时,紧急救援项目倡导和推动救援机构和受灾社区的灾害救援网络建设和能力建设,联合政府部门和多家NGO共同致力于提升我国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备灾与灾害救援能力。 2003年以来,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项目积极向国际组织、境内外企业与社会公众筹募救灾物资与资金,到2007年底,累计筹集物资价值2亿元人民币,筹集救灾资金300余万元人民币;累计投入价值1.8亿元的物资和300万资金用于救助贫困灾民。 项目受益地区包括新疆、宁夏、内蒙古、陕西、辽宁、黑龙江、安徽、青海、江西、湖南、四川、重庆、云南、福建、北京、广西、广东17省(直辖市)的200多个灾害易发县,项目直接受益人口达110多万人。 中国扶贫基金会紧急救援后援联盟简介 2007年4月23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紧急救援后援联盟启动暨合作签字仪式”。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顾秀莲作为联盟名誉主席宣布紧急救援后援联盟正式启动并为联盟启动揭幕。 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自然灾害损失已位居世界第三,常年受灾人口在2亿人次以上。为提升紧急救援项目的响应速度,提升对贫困灾民救助的有效性,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政府及行业协会、国际组织、中国发展门户网等新闻媒体及企业等64家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共同成立发起“紧急救援后援联盟”,旨在搭建社会各界在灾害救援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该联盟既关注灾区民众的生命、生存和发展,又聚集社会良知和爱心,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及时的人道主义援助,减轻贫困灾民的疾苦与不安。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现场捐款: 地 址:北京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4-5层 中国扶贫基金会 。
[快报]接受捐赠及救援工作最新进展报告 2012-2-1 接受捐赠最新进展 截止2012年2月1日19时整,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爱心企业认捐及公众捐赠善款善物共计389919219元人民币,2500000元港币。 1.现金认捐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100000 慈福行动50000 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270 北京中机联供硅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00 深圳市伊天行技术有限公司6080 中国高尔夫频道产业公司600000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100000 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60000 公众捐款101569人民币;250000港币 现金总计:1472919人民币;250000港币。 2.物资认捐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4000000(服装) 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40000(防冻液) 浙江三弘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5000条棉被)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33600(200条棉被) 雅芳婷布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85400(200条棉被)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100000(500条棉被) 山东省艺达有限公司52000(200条棉被) 江苏堂皇集团有限公司76000(200条棉被) 福建佳丽斯家纺有限公司76000(200条棉被) 山东云龙集团公司56000(200条棉被) 物资总计7519000 救援工作最新进展 截至2月1日,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有价值364多万元的物资和资金开始向安徽、湖南、贵州三省起运,其中用于物资现场采购的资金为70万元。 安徽:中国扶贫基金会向受灾严重的国家重点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金寨、太湖的价值20万元77吨的大米,已经开始发放到灾民手中。 湖南:中国扶贫基金会向湖南省重灾区湘西自治州捐赠的价值20万元的大米也开始陆续发放到灾民手中。 贵州: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贵阳市捐赠价值20万的棉被以及用于化冰的工业盐开始发放到在贵阳的农民工手中,今天将发放900床棉被;向雷山县捐赠价值10万元的大米,也在陆续发放到灾民手中。

⑺ 农业部扶贫基金会怎样

中国扶贫基金抄会(英文袭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成立于1989年3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是对海内外捐赠基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扶贫基金会以搭建社会贫富互动平台,传递慈善爱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己任,以励精图治、求真务实的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参与,创新扶贫方式,推动政府公益政策制定,促进公民社会发育,实现社会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中国扶贫基金会已经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职扶贫公益机构。
中国扶贫基金会北京总部拥有80名员工。在全国拥有26个分支和下属机构。
基金会的员工长期从事扶贫或非政府组织(NGO)与农村发展工作,他们的专业包括经济、农业、金融、工商管理、社区发展等领域。

⑻ 中国扶贫基金会是事业单位吗

中国扶贫基金会当然也是属于事业单位,因为这种都是有国家公派人员的。

⑼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扶贫基金会章程(200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扶持贫困社区和人口改善生产条件、生活条件、健康条件并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来源于有关组织与企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36号南楼四、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扶贫事业的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资金、物资捐赠及技术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开展各种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募集扶贫资金、物资等;
(三)资助中国贫困社区进行必要的教育、卫生、环境和文化建设;
(四)扶持贫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其素质和能力提高,以达脱贫致富之目的;
(五)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减轻灾民的疾苦,实施灾后重建;
(六)促进中国贫困地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海外的联系、交流与培训,为贫困地区的开发储备人才;
(七)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政府、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优良的咨询、代管和服务等扶贫合作;
(八)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推进社会公共事务问责制度的建设而努力;
(九)本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人民币帐户和外汇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按照科学、合法、公开的原则对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不少于5名,不多于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于中国扶贫事业的知名人士;
(二)对中国扶贫事业有重要贡献者;
(三)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贫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本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热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确有重大事项需要决策又难以及时召开理事会的,召开常务理事会先行决策,再于理事会认可。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至5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四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实施本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二)公益资助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
(三)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募捐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施规模较大的募捐活动;
(三)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继续履行已经签定的对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进行资助项目的合同。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⑽ 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哪一年

中国复扶贫基金会(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缩写CFPA)成制立于1989年3月,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是对海内外捐赠基金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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