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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11 02:15:06

A. 我对你的爱不是用钱可以衡量的[爱心][爱心]

中爱爱心老年投资有限成立于年5月8日,是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五千零八万币。( )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11个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19)和下发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民发【】)等文件的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授权中爱爱心老年投资有限,专职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建设、经营管理“全国老年连锁”这一全新的老年事业。 在合作建设“全国老年连锁”项目中,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进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方面的关系及政策的落实。对于通过基金会账户用于合作项目的定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监督,保证其公益性质。 中爱爱心老年投资有限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募集项目资金,负责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即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项目用地手续、合作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工作。 ( )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养老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永久性合作单位。养老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中爱爱心老年投资有限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各方面人士的,促进互相间的合作与交流。帮天下儿女尽孝,给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国家分忧。 养老事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中爱爱心老年投资有限近期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敬老养老的具体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功能齐全,设备精良,先进,服务周到”的新型连锁老年,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延年益寿的最佳环境。让更多的老年人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在一定的范围内真正让部分身怀绝技的老年人发挥出余热,让这部分老年人在我们的新型老年里,把他们的宝贵财富,留给后人,奉献国家,造福于人类。

B. 关于大学爱心基金会的设立!!!

基金会管理办法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10万元(或者有与1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在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这类新型的公益机构中,资金的运作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资金运作机制作为决定组织公益性质的关键,其有效的管理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彰显公益机构的公正与公平的性质与宗旨所在。简而言之,支出、成本与投资,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公益性机构资金运作的主要内容构成。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是谋取共同的利益、满足彼此的需求、分享发展的成果,是公益机构公益性质的主要表达形式。涉及到监督和制约公益机构支出的内容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费用、执行项目的成本以及基金会组织募捐的费用,不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金会日常办公的行政开支.
在公益机构的支出方面,亚太地区比较流行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确立MAE的理由和政策基础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利用社会资源、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因此,应当为社会做贡献。否则,似有用公器谋私利之嫌。对MAE的具体比例确定,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但主要考虑几个因素的平衡:1.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因此限制了基金会的能力和发展;3.充分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差别。比如,美国要求私立基金会(类似我国的非公募基金会)的MAE,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5%,否则将会丧失免税资格。美国法律对公共基金会及其他公共慈善机构没有最低公益支出要求。因为美国人相信社会的公信是公共基金会生命力的保障,公共基金会不可能在失去社会信赖的条件下生存,即使法律不规定强制性的标准,公共基金会也会尽力提高资金的公益使用效率,以赢得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然而,尽管法律不作强制性要求,公共基金会的行业组织一般也都有推荐性的自律标准,以作为评价基金会资金运用效益的参照。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一般将基金会上一年的收入作为基数来确定MAE,比例多在60-70%左右。在执行周期上,一般按照四年一个检验周期,这样可以使得标准的执行更灵活,让硬标准软适应。在我国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基金会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为了保障公益支出比例得到执行,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撤销登记、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处罚(第四十二条)。

由于公益机构所在的外部环境的影响,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发生的共时和共变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而是包含差异和冲突的过程。因此,为了规避这不必要的逆向冲突,我们经常通过制度规定我国公益基金会的公益支出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制约基金会“敛钱”、“不花钱”或者“乱花钱”。许多基金会为了证明其工作的正当性,都申明它们处于一种消费压力中,因为它们有责任在年度内花掉一定数目的资金。也正是因为公益支出的明确规定,促使公益基金会不断开展和规划与其宗旨与目的相关的公益项目,以项目来完成公益支出。

(二)运行成本。对于大学教育基金会来说,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是不能拿募捐的钱“办自己的事”的。但不允许“谋私”并不等于不发生费用,也不能代表无偿服务。因为对于公益性机构来说,不仅每一项活动的开展,从策划到实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项目开展中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行政开支,也就是“运行成本”。

公益性机构运行的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运行成本以及人员工资和行政费用。在我国,政府以及社会对公益性机构的运行成本一直是严格进行限制。国务院1988年颁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颁行于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几个字,“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按照这些规定,公益机构的行政管理成本只能从“利息等收入”中提取,而不准从捐款中直接列支。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公益机构的“利息等收入”没有达到一定额度,该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财务困境。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除了在公益支出中规定了项目成本的开支外,还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对于这一数字,官方的说法是“旨在提高基金会资金效益,促使基金会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这也是针对部分基金会只养人不办事的情况而作出的”。
(三)投资增值。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当如何处理在保障公益性和非营利特点的条件下,积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一对看起来对立却又统一的矛盾。作为公益组织,大学教育基金不是不能挣钱,而是不能分钱。无论从事什么事业,都需要充足的、可持续的财力支持,大学教育基金从事公益事业也不例外。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的公益机构拥有自己的投资项目,比如诺贝尔基金会,其成功运作除了诺贝尔本人在1896年逝世时捐献的3100多万瑞典克朗(当时为960万美元,约合目前1.4亿美元)中的2800万瑞典克朗用做奖金基金之外,更要归功于诺贝尔基金会的理财有方。基金会聘请了一批金融、房地产专家,自1958年以来,不仅在证券和有担保的贷款方面投资,还可自由地在不动产或股票方面投资。1993年基金的总资产增到2亿多美元。目前该基金会更大胆地投资于世界各主要债券和股票市场,收入也不断攀升。近年来它的年经营收入一直保持在1000万美元,奖金和运营支出几乎全部来自股息和红利的收入,而基金会的总资产也因此大幅度增加,达到了22亿瑞典克朗。

在我国,对公益基金会的投资增值有相应的规定。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取消了以往对基金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诸多限制,今后基金会可自主进行投资;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是否进入证券市场,既不鼓励也不遏制。换而言之,按照规定,只要不违反章程并经过内部程序决策,公益机构可以进行自认为适宜的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比如买卖股票,搞房地产投资等等。

二、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及其运作特点

(一)资金的稀缺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金会日益体现其价值的重要性,把基金会的资金放在社会发展的动态进程中去考察,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资金的稀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体现在它的多用性上。高校教育基金会作为一个筹款机构,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定向性资金,捐赠者明确地指明使用方向以外,其筹集的非定向性资金使用途径具有高度的多样化,既可以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业上的困难,也可以用于资助校园环境建设;既可以分配给理科院系用于科研设备的引进,又可以分配给文科院系用于社会调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不同的用途中去以取得最大的效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体现在它的不稳定性上。由于本着捐赠自愿的原则,很多基金会资金的来源比较不稳定,导致需要钱的时候没有钱的情况时有发生。
再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还体现在资金方向的不可预测性上。虽然基金会可以通过提出方案的方式引导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将资金投往某个方面,但是并非所有的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意愿都与学校的需求完全保持一致。不能强求捐赠人必须把钱捐到什么地方,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资金运作灵活化趋势明显增强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虽然仍然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但各方面的发展速度都相对较快.效果已经证明教育基金会的重要性,这使得高校领导逐渐开始对基金会产生重视。一方面,少数高校开始对基金会的发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加强了专业人员的纳入,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基金会有了更加新颖、灵活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基金会负责人已经开始探索基金会新的资金分配结构。我们希望以企业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我们的基金会。资金的分配不能仅仅就那么几个方面,我们现在正在思考新的项目,能够把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渠道打的更开一些。如果只是局限在给学生发放一点奖学金什么的,或者只是帮学校拉赞助建几套房子,那么基金会的存在价值就大大缩小了。

(三)资金分配决策方式的多样化

根据资金分配决策主体的不同,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分配决策方式可分为三种:以个人决策为基础的自由型分配、以基金会决策为基础的计划型分配和以双向选择为基础的混合型分配。以个人决策为基础的自由型分配是一种自愿性资金分配方式,其首要目的是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实际上,自由分配不仅是尊重捐赠者意愿,也是追求资金效用最大化的过程。捐赠者在捐赠之前与基金会达成协议,要求所捐款项使用的方向,尽管捐赠不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但是捐赠者往往会顾及自己的钱是否被有效地利用,通常要考虑到资金使用所能产生的效用问题。以基金会决策为基础的计划型分配为非定向资金,即捐赠者没有明确地指出该笔资金的使用意图,资金的使用权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是决策主题,基金会针对这所捐赠的非定向资金做出决策并指定相应的分配规则,即计划型分配。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资金无法征求捐赠者的意愿这种分配方式与捐赠者的意愿无关,分配主要依靠基金会领导者,通过宏观调配来实现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的调衡。以双向选择为基础的混合型分配方式下,基金会和捐赠者双方处于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从而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一般是基金会提出方案,然后征求捐赠者的意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在捐赠者同意的基础上,再由基金会实施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都是按照此种模式进行的。

三、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的现状与问题

虽然当代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势头较好,在资金运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基金会的功能与宗旨得到了社会及国家的认可,在社会的发展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但是在新时期的风险社会中,它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需要我们去深入观察和了解。

(一)资金支出规模与结构问题突出

资金的支出规模与结构是表现基金会运作机制的关键性的因素。它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基金会运作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的基金会支出的规模都不太大,许多基金会负责人都表示,目前的资金收入情况不稳定,处于慎重原因不能过大地扩大支出规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基金会的能力较为有限,还难以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更多的需求。

我国基金会真正用于活动或项目的经费相对较低,不到总支出的一半。这方面反映了我国基金会经费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一些基金会仅仅只是在维持生存,而开展项目与活动是基金会的生命与价值所在,基金会正是通过开展各种项目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在互构论的视野下,这也是在较为不利的困境下一种自主的同向谐变.
(二)资金分配规则的空置

基金会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在这个行业中没有岗前培训,没有资格考试,也几乎没有职业再教育。对于什么才是优秀的基金会管理人员,如何进行资金管理和分配工作,前人进行过一些描述,但是这些描述过于分散、隐讳。大部分出现在期刊上,也有的出现在专论上,但是更多的是出现在各高校的基金会年度报告上。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高校基金会管理更多是流于形式,年度报告做得十分简单,有不少年份是空缺的,很少有教育基金会可以出示一份完整详细的年度报告,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制作年度报告。相关部门,包括国家指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也只是简单地涉及到资金管理不能逾越的界限,对于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分配应该如何进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应该如何做好均没有涉及。资金分配的过程完全由基金会自行处理和解决。很明显,这种规范体系的真空会对高校教育基金会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这种规则空置的现象很可能会是教育基金会发展产生畸形的重要因素。

(三)资金结构单一化

和所有非营利性组织的问题一样,资金结构仍然是教育基金会发展中的一大主要障碍。资金结构是决定资金管理和分配过程中的前提条件,无法明确资金结构,以及资金结构的单一化都会对资金分配过程造成负面影响。

资金结构单一化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由于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用于支持教育基金会活动的社会财富还不够充足。第二个原因是,中国民众对慈善活动的概念和价值仍缺乏明确的了解。大家都习惯于向政府寻求救助。原因之三是,有关法规不利于非营利性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在缺乏法规依据的前提下,非营利性组织不能擅自筹集款项,所以很难有大的发展。因此,教育基金会只能在不增加运作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筹款活动,这使得它们不太容易接触到社会上的潜在捐款者,在没有多余支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待遇更高的情况下,教育基金会很难吸引有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因此,很多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以弥补一般管理费和员工薪金方面的支出。未经法律规范的运作程序可能会阻碍教育基金会的发展。一旦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教育基金会就有可能受到影响,财务管理方面的失误甚至也会危及其的生存,混乱的内部管理同样会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不利。这些因素又会直接导致教育基金会难以吸引国内外的捐款。

收入结构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财政拨款和补贴,而不是以项目导向的经费支持,其结果是基金会缺乏提高的竞争机制;第二,我国的基金会来自于企业的资金支持比例较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基金会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第三,我国基金会的营业性收入比例太低,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这一收入结构的后果是基金会在资金方面依赖于其他部门,从而形成了发展的瓶颈。事实上,作为非营利机构并不等于不能盈利,只是收入所得不得进行成员分红,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如1993年美国慈善性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占71.3%,政府捐赠仅占8.2%,私人捐赠仅占9.9%,第四,收入结构过于单一化,限制了基金会资金的来源。

总之,在教育基金会中资金结构趋于单一化给基金会的发展代来了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大部分资金都是定向性资金,阻碍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灵活发展;有的高校基金会甚至只能依靠校友来维持生存,甚至有的高校在联系校友出资方面都十分困难,这种筹资渠道的单一化也容易造成资金在分配方面的困难。

(四)资金投资风险化
在现行我国法规、政策中,要求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保值增值工作,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明确允许: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经济学上,投资一般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安全性和效益性。投资的安全性包含项目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机构的信誉等;效益性主要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有时也包含社会效益。安全性和效益性都是投资的最高理想,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两者之间通常是矛盾的,即通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高。[xv][⑮]对于基金会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投资应该是安全性高、风险很小的。这是由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原则上,基金会的投资不应过于追求高回报,或者说不能以高利润为首要目标,因为高利润后面往往隐藏着高风险。为了机构的生存、运转和发展,基金会的投资又需要获得较好的回报。按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定,捐款的本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基金会的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只能从捐款的利息等收入中开支。基金会募捐先得宣传,需要作新闻,作广告,上门去游说,这些都需要花钱;捐款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的落实也会发生大量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单靠3%~8%的管理费用是不够的,都得从捐款的增值收入中开支,这对于基金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所以,基金会的投资又想追求较高回报。

世界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金会的基金又必须去投资,怎么办?只能是在尽量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但说着简单,做起来很难,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一项投资实施之前,对其安全性、效益性的高低之判断如何能保证准确无误?二是安全性、效益性之间相互矛盾,如何寻求平衡,找到最佳或较佳结合点,实属不易。

当前社会和不少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收取不理解,他们普遍认为将钱捐给基金会是应该用到慈善事业上的,而不是给基金会工作人员发工资。这使得基金会在收取管理费用时存在一些误解和困难。所以虽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正当的,但是许多基金会都没有收取管理费用。实际上基金会负责人本身也对管理费用存在着误解,基金会的基本性质是筹资的慈善事业机构,但是慈善机构的性质和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是不矛盾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8%,但可积累使用。根据国家规定,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就并不会改变基金会慈善事业的性质。但是部分基金会负责人将基金会工作过于高尚化、神圣化,认为在这里工作就必须高风亮节,无私无为,无欲无求,将收取管理费用误解为是借着慈善事业谋取私利的“丑事”。

公益机构运行成本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我国既没有志愿者文化传统,法律条文又不允许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情况下,公益机构实际又是如何运行的呢?以希望工程为例。希望工程在其创造的“1+1”模式中规定:捐赠人捐款400元人民币并指定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青基会向捐受双方提供各自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使他们能够直接联系。这种将捐款全部用于受助者的公益项目运行模式,既所谓“零成本运行”带来的隐患,就是必须使用捐款之外的经费来支持这些捐款的使用过程,或者说,使得客观存在的机构管理和项目运行成本只能在项目捐款之外落实。比如,希望工程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400元捐款,需要开据一张发票,然后装信封、贴上邮票寄出,这就是一块三毛八分的直接成本。随着希望工程越做越大,宣传筹资、项目评估、行政开支、人员工资等运行成本也越来越多,那么,是什么在支持着这个机构运行的呢?青基会的回答是,机构和项目运行“所需费用,都是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来解决的。”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从1989年至2001年的12年中,青基会没有在捐款中列支任何行政费用。甚至在2000年前,也没有在捐款中开支项目管理费用。1989年到2001年,中国青基会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获得经费收入(项目管理经费和行政经费)近8千万元,其中增值收入大约7千万元。而接受的可用于“专项工作经费”的捐款则非常少,12年累计只有6百万元,不到经费收入的8%。而这两种解决办法也并不是完美的。募集项目捐款之外专门用于项目运行的经费,这在捐受双方彼此并不完全信任的脆弱的捐赠状态下,是很难的。基金增值即通过投资增值获得项目管理和机构本身运行费用,这种做法又存在必然的商业风险和严重的道德风险。毫无疑问,运行成本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C. 如何建立爱心基金

到省抄民政厅民间组织协会与省慈善协会请教。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D. 中国爱心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本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及工作;
(二) 通过、选举和罢免理事、理事会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 审核资产管理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决定理事、理事会副会长、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报酬;
(六) 决定本会发展规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代其行使表决权。特别事项需要理事会决定而又不宜或难以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可采取理事书面表决办法,根据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与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提名秘书长人选;
(四)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设理事会副会长若干名。理事会副会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经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会长提名,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出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会长批准出任。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决定聘用机构一般工作人员;
(四) 处理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本会实行会员制,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设立驻中国内地代表处,其负责人由秘书长兼任。本会可对为中华爱心促进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分别委以名誉会长、顾问等届内或终身职务。

E.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资金募集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中国得到了许许多多爱心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他们通过捐赠、购买贺卡和礼品、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改善中国偏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生活条件,为孩子们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此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全球有多个企业合作伙伴。例如:1995年喜达屋酒店集团发起了“点点滴滴为儿童”活动,该活动鼓励每一个住店客人为儿童的免疫注射捐助1美元。这一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共筹集了1000万美元的善款。在中国,就有16家喜达屋酒店参与了该活动。
在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奥迪一汽大众公司、宜家家居、喜达屋酒店与度假村国际集团等多家爱心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例如,从2006年开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合作开展了由奥迪一汽大众公司资助的“童梦圆”项目,这个项目主要面向农村地区贫困辍学青少年,开展非正规教育活动,使他们也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各类体育和艺术活动。 2001-2005 正常资金(RR):6千万美元
2001-2005 其它资金(OR):4500万美元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各国办事处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内部审计办公室执行,并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直接汇报。制定美国内部审计师职业标准的权威机构,即“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了质量保证评估,认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内部审计办公室符合执行内部审计任务的标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各国办事处的外部审计,由联合国大会从各成员国最高审计机构中选出一组审计师来执行。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报告是公开文件,提交联合国大会公开审议。
此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系统可以监测驻各国办事处的全部收支情况。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根据既定协议支付项目合作伙伴用于开展双方同意的项目活动的经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通常一次性预支给对方三个月所需的项目活动经费。只有在上一笔预支经费的使用情况完全得到认可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才有可能批准下一笔预付款申请。执行特定任务的合同必须由内部“合同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议程序决定。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可能在透明的评议过程中采用竞标制。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支持的项目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均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按照严格控制、完全透明的采购程序办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对所采购物资的发放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直至货物运达目的地。

F. 香港女星黎姿的丈夫:52岁的“残障富豪”马廷强,究竟是什么人

马廷强,男,1956年出生,香港富豪,人称香港第二代跛豪,是香港“东方报业集回团”创办人之一马惜如答之子。身价上亿港币、有“残障富豪”之称。

马廷强早年曾经在东方报业工作,对外事务。1998年离职并自创业,开设宝贵实业有限公司和港汇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香港公司,涉足投资、医疗和慈善事业。2009年1月,与香港演员黎姿结婚。2010年7月24日黎姿剖腹生下双胞胎。

马廷强乃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之一马惜如之子。东方日报创办人是通缉中大毒枭马惜如、马惜珍兄弟,东方日报创办于1969年1月22日,是香港的繁体中文报章之一,由东方报业集团发行,自称连续35年“全港销量第一”。

(6)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扩展阅读:

马廷强本人早年在报业集团担任要职,负责对外事务,所以与娱乐圈较为熟悉。

虽然马廷强由于身体不便而没有具体参与相关生意,但是马廷强也积极参与很多社会活动,例如从事广东省内的政协组织的港澳台事务等活动,以参政议政的态度而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至于东方报业的创建者马惜如与马惜珍兄弟,早年在香港的陈年旧事,如今也甚少有人提起。

G. 患有心脏病如何向公益慈善基金会寻求资助

国家每年都有对先心病儿的医疗补助,能免费治疗先天性心脏病,但是需要你先申请。 意见建议: 先天性心脏病可以申请救助金!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就可以申请 这个是给你找的申请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爱佑童心”申请程序 1、患儿监护人在全面了解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前提下,自愿申请。 2、患儿监护人到其居住所在地的项目合作方领取《华夏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华夏慈善基金会孤贫先心病患儿手术治疗项目资助申请审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 3、患儿监护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的基础上签署《申请书》,按《评估表》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以证明患儿及其监护人为此居住地的长期固定居民,且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手术费用,再由乡镇政府确认。城市居民提供当地低保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盖章。 4、由患儿监护人手写一份家庭情况说明,详细描述家庭成员、经济来源以及贫困程度,由当地村/乡委员会盖章,城市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盖章。不能独立书写的,可由其他人代写,并注明代写人姓名,患儿监护人签字或画押。 5、具备完整申请资料的患儿前往项目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检查,以确认是否为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肺动脉狭窄四种类型先天性心脏病及是否适应手术治疗,由定点医院填写《评估表》相应内容并附上所需检查报告。 6、定点医院将符合资助条件及适宜手术的患儿《申请书》及《评估表》上报项目管理组审批,经批准获得项目资助的患儿名单将反馈至定点医院及患儿所在地项目合作方,由定点医院安排手术并通知患儿监护人。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天使阳光基金”申报须知 1.本资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资助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制作,解释权归评审办公室; 2.该项目救助范围为0-14岁具有中国国籍的贫困儿童; 3.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5.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6.得到评审办公室审批资助的患儿资助款的拨付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评审办公室将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医疗资助,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所有得到医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捐助人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材料; 9.所有得到医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评审办公室用于公益目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照片、影像等资料; 成都心血管病医院:“中国红十字会爱心工程四川省胡大一心脏中心”资助对象及说明 1、“爱心工程基金”胡大一志愿者服务队自助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爱心工程”胡大一志愿服务队项目办公室印制并负责解释; 2、“爱心工程基金”胡大一志愿服务队资助对象为0——18周岁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3、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评审办公室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得到胡大一爱心工程基金资助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胡大一爱心工程基金资助患者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不承担患者的路费、餐费; 7、对申报资料中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办公室将不予资助; 8、获得资助的患儿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评审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治疗,配合评审办公室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 9、请注明是否同意将个人资料和家庭背景对外公开,用于爱心工程的宣传,以便更多的获得社会的援助。(是 否)默认为同意公布资料。

H. 班级内部成立爱心基金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明天就需要

中华爱心基金会()属非牟利性社团组织,由中国共青团中央等若干中央单位倡导发起,经中国国家领导人同意,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在香港警署注册。中华爱心基金会(CKF)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联络部门。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中华爱心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国家民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民政部为登记管理机关。中华爱心基金会英文名:CHNA KIND FUND,缩写:CKF。 中华爱心基金会(CKF)还根据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CKFBJ),其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国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中国国家民委。 一方面,CKF设立在法制环境优良、国际化程度极高、地处大中华区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CKF能够较好地发挥纯粹民间团体和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作用,能够便捷顺畅地与全世界华人交流、沟通,给爱心事业争取到极大的发展时空。另一方面,鉴于服务于中国内地的宗旨和实际上绝大部分业务机会也产生在中国内地的现实,CKF在中国北京设立代表机构。中国北京的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管理,拥有雄厚的中国党政群团的支持背景资源,使得本会便于抓住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诸多工作机遇。总之,CKF享有“一国两制”政策下的双体制与多元化生命基因和成长元素,因而理应发展得快一点、贡献得大一些。 [编辑本段]中华爱心基金会-宗旨方针 中华爱心基金会 努力发掘、研究、弘扬优秀的“中华爱心文化”,激励、帮助世界华人在促进人类文明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奉献爱心,建功立业。努力增进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支援中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事业。努力加强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的友好往来,为中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应有贡献。中华爱心基金会工作方针即为,面向中国境外、海外,筹募资金;支援中国内地,扶贫济困;凝聚爱心,服务社会;奉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编辑本段]中华爱心基金会-社团理念 中华爱心基金会 中华爱心基金会实行会员制,分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建立专项基金,透过实施一系列高品位的特色项目,竭诚为社会服务,至诚追求“大爱无涯”的崇高理念。爱心超越国度、种族、阶层、信仰,成为人类文明的永恒主题。爱心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人类,爱和平,爱自然,爱生活……爱中华。爱的领地如此广袤,爱的境界如此高远,爱的意义如此重大。爱心是公益事业的内核;爱心是慈善行动的基础.CKF透过开展相关系列活动,鼎力发掘、研究、弘扬优秀的“中华爱心文化”,从而激励、帮助世界华人在促进人类文明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再接再励地奉献爱心,永无休止地建功立业。奉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I. 冰心资料

谢婉莹 《寄小读者》

歌颂自然、歌颂母爱、歌颂一切美好的事物,是冰心作品回的思想内核,它滋润着每个答孩子的心田,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成功之花,人们往往惊羡它现时的明艳,
然而当初,它的芽儿却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满了牺牲的血雨 --冰心

J. 深圳市慈善会的工作回顾

(一)规范募捐管理,提升劝募能力
1、募集善款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两年来,我会通过“劳务工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 “临终关怀”计划、“慈善教育”等各项慈善救助募捐活动,以及设立冠名基金等形式,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3.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印度洋海啸”、 “南粤水灾”和 “广东水灾”赈灾活动中,积极筹集善款和价值过千万元的物资,为受灾国家和地区灾民奉献深圳人民一片爱心,并获市政府表彰。
2、“冠名基金”的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我会为社会各界搭建参与慈善建设的平台,大力推设慈善救助基金用于企业指定的慈善捐赠项目,爱到社会好评。目前在我会设立的慈善救助基金有:“南太奖学金”、“阳光医院复明计划基金”、“桃源居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基金”、“港澳政协委员慈善基金“、“深圳商报慈善基金”、“募师支教基金“、“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基金”等。
3、“突出募集资金前提,树立经营慈善理念”。
宗衡市长和德成会长都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善于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建立募捐激励机制,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市慈善会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担当国家民政系统慈善募捐、慈善基金筹资及投资的创新实践,积极与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国内外慈善组织运作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交流,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募捐的运作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以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提高社会化筹款能力,增强深圳的社会救助能力。
(二)实施慈善救助,创新慈善项目
遵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市慈善会过去共投入救助资金超过1.8亿元人民币,实施了多个大型的救助项目,其中部分品牌慈善救助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1、救灾济困:在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赈灾活动中,我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给我省和市内受灾灾民拨款1亿多元, 有力地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慈善助医:我会设立“劳务工关爱基金”,为非深圳户籍的劳务工提供重大疾病救助,先后共有175人获得救助,金额达162.2万元。与此同时,该基金联合市卫生局发动医院加盟,等额放大救助额度,目前已有22家医院加盟。同时,推出劳务工子女唇腭裂和肢残救助项目;资助市妇联开办的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开展对劳务工的心理咨询与疏导;资助市总工会开办的农民工学校,免费为农民工提供300个中专学位、300个职业技能培训学位和200场素质教育讲座;与阳光医院合作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工程;与富士康集团合作救治4名白血病患者等。
3、兴教助学:一是继续开展“雏鹰展翅”计划。该计划自2004年发起实施以来共资助深圳户籍低保家庭的大学生1403人次,资助金额404万元;二是设立“南太奖学金”,深圳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第一个慈善冠名基金,每年向深圳大学提供4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富士康集团捐款1000多万元用于开展图书开发、“设立奖学金”、援建学校等近10个项目;四是积极开展“募师支教”项目,设立“募师支教”冠名基金;五是开展“慈善教育计划”和“学生慈善一元捐”等兴教助学项目,在西藏、贵州援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4、其他救助项目。我会开展“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人士提供从身体护理到心理疏导的人文关怀,至今共551人获资助,资助金额合计55.1万元;此外,设立“丹丹爱心基金”富士康通过我会捐资60万元,在河源援建两所敬老院。
(三)弘扬慈善理念,树立慈善品牌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氛围,需要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推动。我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主持编制“深圳慈善榜”,《晶报》特别安排200个版配合宣传,唐码广告公司也捐出100辆大巴广告位作为公益慈善通途;我会还积极创新慈善方式,《深圳商报》提供100个广告版,将广告收入捐给慈善会,成立“深圳商报慈善基金”,民润超市60多家门店加盟“慈善超市”,都从多渠道实现了社会资源与慈善理念的有机结合,并营造了“慈善就在您身边”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会向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请100万元,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以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和了解。随着深圳市慈善大会的召开,国际慈善论坛、大型慈善义演晚会,特别是社会各界积极倡议的“鹏城慈善奖”的设立,将把深圳的慈善宣传与激励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树立鹏城慈善品牌形象。
(四)完善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合理运用我市的慈善资源。目前宝安、龙岗和盐田三区已正式成立慈善会,其余各区的慈善会都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同时加强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
各级慈善机构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募捐渠道,在募捐接收、基金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费用开支等各个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强和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慈善机构的交流,拓宽思路,改革业务和管理模式,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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