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作为中介买入股权,客户与基金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合同关系
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作为中介买入股权,客户与基金公司之间属于委托理财专关系,基金公司没有固定回属报率,股票的涨跌直接影响了你的投资收益。这样的委托关系往往是投资人,也就是客户对于股市不太了解,又想介入股市,就委托有投资股市经验的基金公司代为经营。
『贰』 私募基金投资人如何寻找本人本身为理财客户经理,公司目前新增私募基金项目,无从下手。
跟公司提议,经费做路演,去高档小区做推广,告知业主你们公司地址,展示公司私募专历史收益率属。另外在大流量的网站上买个广告位,争取有外部客户流入注册,让IT做好数据统计,你再电话回访。品牌曝光度如果不强,就真的是公司实力问题了……反正我觉得都不可能靠你一个人做得起来。公司不给客户资源好歹给你推广经费
『叁』 请问基金公司是怎样为顾客盈利的公司的盈利呢
基金公来司和银行要上交存款准备金一自样,也要向证监会交一定的保证金,大约在10%左右。
基金公司盈利后首先将未分配利润填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然后再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金,然后向大股东分配利润,最后才是向市场上的购买者分配利润。
『肆』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遵守法规
第三十条 资产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认真地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并忠实履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财产委托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
(二)委托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洗钱活动;
(三)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或索要商业贿赂;
(四)要求资产管理人违规承诺收益;
(五)要求资产管理人减免或返还管理费;
(六)要求资产管理人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
(七)要求资产管理人在证券承销、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其提供配合;
(八)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九)从事任何有损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人应当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专门用于投资管理的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资金账户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资产管理人应当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包括交易时间、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理由等)进行监控,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人应当主动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对于资产管理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二)利用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为该委托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三)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
(四)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五)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六)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超越权限管理、从事投资活动;
(七)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站(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资产管理计划;
(八)索取或收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报酬之外的不当利益;
(九)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十)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七条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 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该报告应当由资产托管人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第四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分析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若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应当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应当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并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保存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对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与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取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将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独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四十八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所管理、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所管理、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之外的资产为特定的资产委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
第四十九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特定多个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将委托财产交给资产托管人托管;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编制投资说明书;
(五)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超越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进行投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十)项规定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十条 资产委托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第五十一条 为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2〕23号
现公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26日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
二、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申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等;
(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决议;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六)基金管理公司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的业务规则和措施;
(七)人员和部门准备情况,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情况,拟任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投资、交易、清算等技术准备情况;
(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管理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运作、公司治理、投资决策与研究分析体系的建立与执行、公平交易与防范利益输送相关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公司监察稽核与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人员队伍及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和评议,必要时可以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并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建立以下专门的管理制度:
(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推广与营销体系,由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业务环节构成的投资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与估值系统,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技术系统等;
(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与交易执行的程序、公平交易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以及相应的报告制度等;
(三)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进行监控,主要内容包括:异常交易的类型、界定标准、监控方法与识别程序、异常交易分析报告制度等;
(四)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对相关业务人员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以及对违反行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处罚制度等;
(五)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岗位设置及职责,主要内容包括:相关业务组织机构与工作岗位的设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等;
(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制度、资产配置方法、投资对象与交易对手备选库的建立与维护、具体投资对象的选择标准、投资指令与交易执行、管理制度的执行与评价、投资绩效与风险评估以及与各相关业务的执行、运作相适应的技术系统安排等;
(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与原则、业务承接与营销、投资管理、交易执行、客户服务等业务环节面临的各类风险、内部风险控制的架构与规则、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
(八)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监察稽核制度,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各业务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监察稽核组织结构与岗位职责、监察稽核的权限、监察稽核的程序以及监察稽核报告等;
(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关系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客户情况的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及委托资产来源的判断与识别、资产管理合同的订立、资产管理信息的传递以及客户服务等;
(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记录的内容、档案的保管与使用等;
(十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危机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危机处理的原则、危机处理的组织结构与职责以及各种危机处理方案等。
五、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应当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业务规范:
(一)应当从实体经济需要出发,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发设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的权属应当清晰、明确。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资产不得纳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四)投资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转让行为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
(五)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尽职勤勉,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安全。
(六)应当对相关交易主体和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七)应当在专项资产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拟投资资产的具体情况,说明投资依据,并揭示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委托其母公司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管理。
八、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对投资涉及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
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可以以受托人的名义,代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在专项资产管理合同中列明。
十、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7号)同时废止。
『伍』 申购基金时的基金份额是以客户申购当天基金净值为准还是以基金公司受理成功的当天为准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是按照当日股市收盘后基金公布的净值来确定的。也专就是说,如果是在正常工属作日当日的下午3点前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当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如果是在工作日当日下午3点后或节假日申购的基金,那么按照下一个正常工作日收盘后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来确定申购价格。
投资者在T日提出的申购申请一般在T+1个工作日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处理和确认,投资者自T+2个工作日起可以查询到申购是否成功。
『陆』 银行可以做私募基金产品托管业务吗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
一、产品介绍
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 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
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一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投资的活动。依据特性可以分为信托型阳光私募、公司型、合伙企业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三)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又称天使基金,投向为初创期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新三板转让、IPO 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
(四)产业投资基金
一般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成立的专注于某一产业投资的投资基金,包括实现产业资源整合的产业并购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
二、目标客户
主要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政府及大型企业主导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房地产基金。
目标客户选择考虑因素:
(一)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较大,有一定市场知名度。
(二)管理人资本实力较强,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科学的内部决策流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适宜的激励机制,投资风格稳健,如采用分散投资策略,对单个项目和单个行业的投资比例有明确的比例限制。
(三) 管理人有较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历史业绩。
(四)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广泛的渠道关系且人员相对稳定,对行业政策、项目背景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和判断,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对培育、辅导企业上市有较大促进作用。
(五)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或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六)首选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推动发起的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合作,有关产业投资基金信息可通过国家或地方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科技部等政府部门渠道获得,可加强与上述有关部门的联系,以便及早获取相关信息提前介入。
(七)对于小型的投资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应尽量选择具有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以及有较丰富拟投资项目储备的基金进行合作。
(八) 对于自身既无较强独立筹资能力又缺乏投资项目储备的股权基金,应注意慎重合作。
三、业务流程
1、产品营销
根据产品的客户对象沟通情况,了解私募基金投向、期限、运营方式,并获取投资结构介绍资料如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等,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决定是否进行托管业务合作。对于拟合作的客户,如费率低于定价要求的,报送资产托管部价格审批
2、账户开立
达成合作意向后, 以私募股权基金名义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托管账户及其他投资相关的账户;开户网点按照《平安银行资产托管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细则开立托管账户等合同签署:我行应与客户签署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目前我行对于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有相应的标准托管协议版本,可与客户以该版本为基础协商拟定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
3、日常运营
日常运营目前由资产托管部的托管运营中心完成,业务发起行在账户开立后无过多后续工作量。
四、营销提示
1、 除常规的私募基金产品托管服务外,目前托管部能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客户提供一些专项外包服务,如向管理人提供估值系统、TA 份额登记系统、清算系统租用服务等,给客户全方位的托管服务体系。
2、除单一项目的营销外,可营销总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客户与我行签署总对总的托管业务合作协议。
『柒』 建行卡怎么购买基金
开通建设银行卡付款方式的流程
第一步:点击“开通网上交易”,进入开通网上交易首页
第二步:在您适合的资金付款方式中选择建设银行卡付款方式,点击“我要开通”。
第三步:选择您所属的客户类型,并点击“确定”。
第四步:若您是新客户/代销客户:请仔细阅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如无异议,请选择“我同意”。
若您是直销客户:请输入相应的建设银行卡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交易密码。
第五步:若您是新客户/代销客户:请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网上基金交易密码,
点击“确定”。如资料填写无误,请在预览页面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您“开通网上交易的申请已被成功受理”。
若您是直销客户:请仔细阅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如无异议,请选择“我同意”。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您“开通网上交易的申请已被成功受理”。
特别提示:
· 请您尽快以建设银行卡方式提交一笔认购或申购申请,以确认您是否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如果您第一次以建设银行卡付款方式申购基金的申请被确认为失败,则您在确认失败之前提交的所有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无效。
· 如果直销客户在投资理财中心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不是建设银行账户,您需要先亲自前往投资理财中心将预留银行账户变更为建设银行账户。
· 如果您是新客户,且开通网上交易的申请被确认成功,您可以在两个工作日后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拨打华夏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基金账号。基金账户卡将自您开户成功后十个工作日内寄出。
如何在建行柜台和网银购基金(入门参考)
1.交易时间(周一至五,9:30-15:00)持自己的建行龙卡和身份证到柜台申请一张证券卡(在柜台买基金时每次必须出示这两张卡),证券卡不收年费,开卡费十元,最好用工资卡办,这样两张都免小额帐户管理费,
2.开立或登记TA帐户(即基金帐户):要买几家基金公司的基金,就得相应开立几个基金帐户,一个基金公司一个(帐号要保存好,有的基金公司网上查询业务不提供身份证号查询,只有基金帐号查询);一个身份证号在一家基金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帐户;如果从未买过该基金公司基金,叫申请开立基金帐户,如果已在其它银行买过该公司的基金(任何一只),叫基金帐户登记,建行桂圆曰“增开基金帐户”,如果一时决定不了买哪家,不妨一次多开几个,反正不收费,也不需存钱
3.填写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单或定期定额业务单,建行桂圆曰“签约”:首次认购/申购的最低限额一般为1000-5000元,各公司规定不同,银行可查,以后再申购一般为1000以上即可;定期定额业务既是约定每月固定日期(自选)从龙卡帐户中自动划转到证券卡上一定金额(自选)去购买约定的基金,每月约定扣款额可低至300-500,各公司规定不同,但都比单次购买的限额要低许多。
4.2-3个工作日后可以在建行网银或电话银行或柜台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因为银行只是代销基金,代理你向基金公司提交委托,是否成交由基金公司确认,不出意外的话(电脑故障、非交易日、操作错误)都可成交。
5.每次签约交易建行会给客户一张底单,只为查询方便,赎回时不需要携带。定期定额买时定额,赎回数额、时间随便,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原则,随时也可解约(第2日确认)。
6.网银买基金同样要办证券卡同1,同时要在柜台签约开通网上银行(目前不收年费)
7.在自己电脑上免费下载网银安全证书,在登陆网上银行后,务必选择证书登陆,在证券业务——证券卡管理里选择证券卡签约,输入卡号、密码确定,签约后才能使用证券卡买基金、国债、转帐、购物等功能,但只能在交易时间查询、买卖基金、国债,不支持7*24小时,买基金时需先从龙卡上往证券卡上转钱(用多少,转多少,没用完的钱在证券卡上没有利息,当天还不能转回来,第二天才可以)使用完务必按右下角退出系统键退出。
8.安全证书如想保留备份或需要在其他电脑上使用,可上IE——工具——Internet选项——内容——证书,选择证书导出,即可将证书存到软盘、U盘上。推荐将私钥一起导出,这样即使有人拿到证书备份,没有密码也不能使用。如果你希望在另一台电脑上查询或交易,按相同方法将盘上的证书导入这台机器就行。如果不是个人专用电脑,建议在使用后将证书删除(留有备份前提下)。如果只想查一下龙卡余额,选非证书登陆就行。但只能查看帐户余额和外汇行情,不能使用证券卡转帐和交易,也不能对帐户进行管理操作。
9.总之建行网银功能还算齐全,安全还算安全(有软键盘、证书、私钥),使用有些不便,但看在不收费又是工资行的份上就将就使一下哈。
虽然你可能已经在柜台开通了网银,但还没有下载证书,还没有激活网银,因此目前的的建行网银暂时还不能够使用.
在建行网银的首页上,有网银开户指南,你可以根据开户指南,一步步进行操作.如果搞不清楚,可以请建行工行人员帮助,也可以咨询95588.
祝您好运!
『捌』 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怎么开通
一、农行网上直销基金开通流程:
1、农行金穗卡客户申请成为个人网银回注册客户,答或申请电子支付卡。
2、点击合作基金公司页面,登录基金公司网站,点击“网上开户”,仔细阅读网上交易协议书并确认。
3、按提示输入姓名、基金网上交易密码、地址、身份证号、金穗卡号等信息。金穗卡是客户基金网上交易的唯一申购.赎回账户。
4、经银行系统验证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后,基金公司后台系统将为客户开立基金TA账户,并实现TA账户和金穗卡账户的绑定,网上开户完成。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二、概念简介:
银行基金是基金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小额的资金,然后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投资,赚取其中的手续费,将利润返还给大家。
基金按交易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就是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内可以交易,开放式是随时可以进行交易,一般来说,大家投资的都是开放式基金。
『玖』 从客户角度,为什么要销售基金
让客户的资金可以有效投资啊
『拾』 请问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之间的关系
1,股票账户是在交易所开立的存放股票的账户即股东代码卡对应的账户,
2,资金账户是在证券公司开立的存放资金的账户即资金帐号对应的账户。
3,证券账户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可指各类证券相关的账户,也就是可能是说股票账户也可能是说资金账户,通常情况下指资金账户。
4,拖拉机账户是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股票账户。
这是以前还没有三方存管的时候出现的。
比如张三和李四都开了股东账户,但是资金账户是同一个,就是拖拉机账户。
5,07年6月以后,要求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都要实行第三方存管。也就是资金存管在银行,银行账户,资金账户,股票账户须为同名账户。所以现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基本上是混用的。
例:
一个自然人开立一个A股账户有一个沪A股东代码卡,一个深A股东代码卡,一个资金账户,一个银行账户。
沪A股东代码卡是你在上海交易所的A股股票账户
深A股东代码卡是你在深圳交易所的A股股票账户
资金账户是你在证券公司的账户
银行账户是你在银行的账户
资金账户里面的钱可以用来买卖沪深A股的股票,资金账户里面的现金只能通过三方存管银行卡进出。
你的这几个账户是互相绑定的,所以基本上也就不加区分的说股票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10)客户为开通基金登记公司扩展阅读:
股票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券商处开设的进行股票交易的账户。开立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市进行操作的先决条件。
开立股票账户注意事项: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国内证券分为A股,B股。香港英文为:HongKong,所以香港的股票叫H股。A股,B股只是在国内的证券公司交易,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证券机构,只有在相应的证券机构开户,才能交易相关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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