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公益基金会工作,以后的职业发展是怎么样的
至于职业发展的话,
那么是不怎么好的,
因为你就只有在那儿做那份工作了,
所以没有职业发展可言!
⑵ 去公益基金会工作,以后的职业发展是怎么样的
那要看做什么工作类型,如果是那种升职职位层面不大的话,那肯定是职业发展没有前途可言的,如果是那种上升层面比较广阔的话,那就有前途无量。
⑶ 去公益基金会做全职工作需要什么条件
慈善机构门槛太高 审批手续和注册原始基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根本办不了基金会。”谢医生咨询有关部门后彻底绝望,“要一系列审批手续,而且门槛很高”。2004年6月民政部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把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赢 CBD核心 原铜别墅 易郡新北京四合院韩国新女装年利近百万 1000元开店做老板(图) 利性法人定义为基金会,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出资成立基金会,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要求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最少一下得拿出200万元,否则免谈。 还有沮丧的消息。那些真正试图成立民间慈善组织的人们发现,无论是基金会还是 NGO,大都还只能停留在设想阶段。中国社科院一位法学博士生调查发现,占总数80%以上的民间组织属于“非法存在”,原因之一是“对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贫困山区的公民来说,关于会员数的规定、关于活动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无疑为他们的自由结社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而就结社的意义和功能而言,恰恰他们才是对结社最有需要的”。 即使有两百万元,也成立了合法的民间组织,还是不能募捐。“先前的义卖、捐款都已经违法了。”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一对民间慈善抱有疑虑,“民间捐款不好监管,存在很多问题”。民政部规定:义卖、捐款活动,必须由当地合法的慈善组织作为主办方承担,捐款捐物也不能直接进入直接受益人的户头,应该由慈善组织安排。 “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民间慈善捐款活动都是‘非法’的。”一家得到批准的国际慈善机构广东地区负责人说,“募捐的权力被指定的几个组织垄断了,即使我们上街募捐,也要事先得到审批,否则一样违法。”捐助“魔豆”既没有合法的机构作为主办,捐款也没有进入慈善组织的账户,大家要不停止帮助“魔豆”,要不转变成地下活动悄悄进行。 苏州电视台记者想出了一个巧妙的办法。凭借与苏州市红十字会良好的合作关系,由苏州市红十字会设立“爱心账户”,作为主办单位之一管理捐款,以绕开严厉的管理政策,获得募捐的合法性。 提议获得“淘宝网”同意,加上上海东方卫视,四家单位作为理事,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规定今后的全部捐款进入苏州红十字会“爱心账户”,再由周丽红父母从“爱心账户”提款,剩余款项帮助其他面临困境的母亲,资助对象由红十字会筛选,四家理事单位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保证支出透明。苏州电视台记者认为,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保证了活动的权威,他说: “我想不到还有哪个单位比红十字会更有公信力。”然而恰恰事与愿违,新的捐款办法公布后,网友的质疑却多了起来,一个题为“请解释一下:如何保证捐款能全额、安全送达小豆豆手中?”的帖子发问:既然“魔豆宝宝”有自己的账号,捐款也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为什么不可以直接打款呢?为此,淘宝网工作人员专门写了一个政策解释帖答复网友。 “爱心账户”找到了合法的运作机构,也制定了相对透明的运作机制,周丽红的遗愿似乎可以实现了。然而,不少人认为,这还只是“真正”慈善事业的起点。 “爱心账户以后怎么维持?”苏州电视台一位编辑说,随着“魔豆事件”关注度递减,捐款肯定越来越少,最后直至为零,“爱心账户能走多远还很难说”。 目前累积捐款18万元,如果按资助1人3万元计算,只够救助6个人。第7个人怎么办?与捐款的热情相反,没有人认为自己能把爱心账户“经营”下去。 “我没想过,我不会去做这个事,我肯定不会去做这个事情。”谢建军一连说了两个“不”,“虽然挺有兴趣,但不可能,民间组织手续太难办,而且我还有一堆自己的事”。谢建军有两个孩子,妻子工资不高,他计划今年出国“淘金”,为孩子的大学学费奔波。 “不可能由淘宝的网友去做。”“蔻蔻”也这样说,“网友们都有工作,而且个人力量有限,应该是红十字会或淘宝公司接手”。 苏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郝如一也连连摆手,“只能靠淘宝公司,我们只是参与,提供公信力并监督资金使用”。 就连报道“魔豆”的媒体也一致鼓动淘宝公司把“爱心账户”维持下去,淘宝公司的回答简单明了:作为商业公司,不可能专门做慈善。
燕舞秋风1Z4!
⑷ 福特基金会的工作领域
基金会的工作重点在五个领域:
1、和平:促进国际间的理解,包括加强联合国及其所属国际机构;
2、民主:促进民主制度,包括维护思想自由、民权、反对集权以及改进公职人员的遴选和决策过程;
3、经济问题:包括稳定高就业、经济机会平等、改进劳资关系、更好地保持经济生活中的自由与控制之间的平衡;
4、教育:包括澄清教育目标,消除阻碍教育机会平等的宗教和种族障碍,更有效地利用传媒进行校外和成人教育;
5、对“人”进行科学研究:包括其价值观、行为动机和失误、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把这一研究成果充分用于民主生活的各个方面。
基金会与中国的关系可分为两个部分:前期以资助美国及世界其他地区对中国的研究和了解为主,后期即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直接与中国建立联系,资助有关项目和机构。
该基金会最早介入中国的项目是1949年调查从大陆流到香港的大批知识分子“难民”情况,并协助对他们的安置。 1959年到1970年,基金会对中国研究的资助达2300万美元。根据基金会驻京办事处的最新资料,自1988年1月在中国建立办事处起至 2001 年 9 月,基金会在中国资助总额为1.28亿美元,项目包括城市扶贫、农村扶贫、人权与与社会公正、治理和公共政策、教育与文化、国际事务、项目支持等。
⑸ 创建一个基金会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⑹ 请问你现在已经在基金会工作了吗,待遇好吗,工资有多少呀,因为我也有机会去基金会。。
待遇不好,挣得不多
⑺ 你为什么愿意并这么投入参加基金会工作
我觉得参加基金会的工作,特别是红十字会可以发挥我个人的余热,这是很不错的。
⑻ 个人成立慈善基金会是否合法基金会工作人员是否有工资拿
合法,但需要注册,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基金会工作人员可以有工资。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⑼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方案
第四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一)单位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4%计算;非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5%计算。补贴及奖励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拓展费、事业发展基金、相关人员的补贴及奖励(原则上金额不超过70%)等支出。
(二)个人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1.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
2.非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三)非现金类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非现金类捐赠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折算补贴及奖励标准。
(四)其他情况的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其他情况的补贴及奖励,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界定
(一)补贴及奖励适用对象:筹资成功的校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不含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相关人员)。
学校根据情况对基金会、校友会、职务相关人员另行给予工作补贴及奖励,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及奖励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现金类捐赠金额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到基金会帐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非现金类捐赠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经学校资产处登记入库为准。
(四)单个合同分期到账的捐赠,按该阶段实际到账总经费统一计算补贴及奖励。
(五)单位与个人补贴及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执行
补贴及奖励按年度发放,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牵头拟定年度补贴及奖励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