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 某公司2014年收入總額200萬元其中國債利息收入2萬元,本年成本費用共計12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10萬元
(1) 某公司2014年會計利潤為:
200萬-120萬元-10萬元=70萬元
(2) 業務費招待費按稅法規定允許內扣除金額,
(4萬元*60%=2.4萬元 這個計容算不適用)。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即稅收金額是:
200*0.5%=1萬元
(3) 2014年的免稅收入是2萬元
(4) 某公司2014按應納稅所得額是:
70+3-2-15=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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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所得稅額=56萬*25%
Ⅱ 金融企業債券持有期的利息繳營業稅嗎
【來問題】(二)源保險企業的債權投資計劃取得的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的行為,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以上為稅務總局: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函
【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您提到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
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
Ⅲ 購入債券後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是否應繳營業稅的分
購入的金融商品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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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屬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八)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五條規定,保險企業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與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不同的。因此對營業稅的處理也是有區別。將資金有償貸予他人使用並收取固定利息是按貸款利息收入規定申報營業稅,而購買債券產生的利息是在金融產品轉讓環節按轉讓價差處理的。
Ⅳ 關於金融債券利息收入的疑問,金融債券利息收入征營業稅嗎
是不征的。
《關抄於金襲融機構購買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巢地稅〔2004〕173號)。
一、省地稅局《關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皖地稅〔1998〕269號)中「國家發行的各種債券」,是指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債券,不包括國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對金融機構購買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金融機構購買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屬於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但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承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專項債券利息收入免徵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2號)規定,免徵營業稅。
Ⅳ 金融機構購買的債券如果沒有買賣,持有至到期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要交營業稅
要交,只要不是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例如國債),都需要交稅
Ⅵ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
基金管理人買賣來股票、債券的差價自收入屬於基金持有人所有,屬於基金財產。當基金管理人買賣股票、債券產生差價收入時,基金凈值相應上升。若在此階段征稅,則在金融機構買賣該基金,獲得了相應的差價收入而征稅時,就產生了重復征稅。故而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是適宜的
Ⅶ 轉讓國債收入(不是利息收入)要交營業稅嗎
營業稅抄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徵收: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計算方法:
1.營業稅應納稅額=計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2.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Ⅷ 營業稅的高手來幫忙——金融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我認為應該徵收營業稅。
根據京地稅營[2000]468號文件規定,金融機構國債手續費收入應列入金融機構的營業收入統一核算,並徵收營業稅。由於國債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因此金融機構買賣國債應按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徵收營業稅。
另外,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即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
其中:賣出價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邁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但買入價應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據此,銀行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營業額的范圍之內。所以應該繳納營業稅。
對於非金融機構,其買賣國債是企業的投資行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非金融機構轉讓金融商品不徵收營業稅的規定,非金融機構買賣國債不徵收營業稅。
Ⅸ 請問,機構投資者在券商做國債逆回購,其收益 如何納稅 謝謝
不用納稅,個人也可以做逆回購。要交10萬分之一的費用。
祝:馬年投資順利!
Ⅹ 國債利息收入要徵收營業稅嗎
個人購買國債所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個人所得專稅的稅收優惠 》屬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 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 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生的金融債券利息;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 保險賠款;
6、 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 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優惠的第二款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